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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债务抵销,哪些情形适用债务抵销

李楠楠律师2022.02.09648人阅读
导读:

债务抵销是指当事人双方互负给付种类相同的债务,双方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清偿,而使互负债务在对等数额内相互消灭的法律制度。包括法定抵销和合意(约定)抵销。抵销因其产生的根据不同,可分为法定抵销和协议抵销。抵销发生的基础在于当事人双方既互负债务,又互享债权,只有债务而无债权或者只有债权而无债务,均不发生抵销。抵销具有用相互清偿的作用,因此只有履行期限届至时,才可以主张抵销,否则,等于强制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牺牲其期限利益。种类相同,指合同标的物本身的性质和特点一致。那么什么是债务抵销,哪些情形适用债务抵销。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债务抵销是指当事人双方互负给付种类相同的债务,双方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清偿,而使互负债务在对等数额内相互消灭的法律制度。包括法定抵销和合意(约定)抵销。抵销因其产生的根据不同,可分为法定抵销和协议抵销。抵销发生的基础在于当事人双方既互负债务,又互享债权,只有债务而无债权或者只有债权而无债务,均不发生抵销。抵销具有用相互清偿的作用,因此只有履行期限届至时,才可以主张抵销,否则,等于强制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牺牲其期限利益。种类相同,指合同标的物本身的性质和特点一致。关于什么是债务抵销,哪些情形适用债务抵销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债务抵销是指当事人双方互负给付种类相同的债务,双方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清偿,而使互负债务在对等数额内相互消灭的法律制度。

包括法定抵销和合意(约定)抵销。抵销因其产生的根据不同,可分为法定抵销和协议抵销。

法定抵销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互享债权。

抵销发生的基础在于当事人双方既互负债务,又互享债权,只有债务而无债权或者只有债权而无债务,均不发生抵销。

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互享债权,一般因两个法律关系而发生,但也不排除当事人双方基于多个法律关系而累计的对待债权债务。

(二)双方债务均已到期。

抵销具有用相互清偿的作用,因此只有履行期限届至时,才可以主张抵销,否则,等于强制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牺牲其期限利益。

(三)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

种类相同,指合同标的物本身的性质和特点一致。

比如都是支付金钱,或者交付同样的种类物。

品质相同,指标的物的质量、规格、等级无差别,比如都是一级天津大米。

债务种类品质不相同,原则上不允许抵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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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被告人是否可以宣告缓刑关键要看是否符合刑法对缓刑所设定的条件,“两高两部”联合下发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规定:“人民法院对拟适用社区矫正的被告人需要调查其对所居住社区影响的,可以委托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进行调查评估。”一般而言,社区矫正机构分布在基层,对被告人情况更为了解,委托社区矫正机构进行调查评估有利于提高缓刑适用的准确性,且事后还要由社区矫正机构执行,由其提前了解被告人是否具备执行条件,有助于增强刑罚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因此,为了慎重起见,对于拟判缓刑的案件,原则上要尽可能委托司法行政机关进行调查评估。但是,需要明确的是,调查评估是选择性程序,社区矫正机构出具的评估意见,是人民法院宣告缓刑的重要参考,而不是人民法院必须遵照执行的依据。对社区矫正机构出具的评估意见,法院仍要认真进行审查。一般情况下,如果社区矫正机构不建议判处非监禁刑的,法院不宜判处非监禁刑。但是,如果该调查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可以不予采信,同时与社区矫正机构进行沟通,商请其对调查评估意见的理由和依据进行解释说明。如果商请未果或者无法进行合理解释和说明的,法院通过在庭前、庭审中对被告人个人情况、家庭情况、成长经历、认罪悔罪表现等进行调查认为符合适用缓刑的法定条件,也可以判处缓刑。
  • 民间借贷出现多个债务人的情况下,债务的清偿顺序是怎样的?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民间借贷出现多个债务人的情况下,债务的清偿顺序是怎样的?

    内容:但是,债权人与债务人对清偿的债务或者清偿抵充顺序有约定的除外。我国《民法通则》和《合同法》对债的抵销制度作出了规定,但对清偿抵充制度没有明确规定.这使得当人民法院遇到一个债务人对一个债权人负数笔同种类债务时,在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情形下,如何决定清偿顺序处于无法可依的状况。为规范人民洼院在债的清偿抵充顺序时的法律适用标准,有必要根据《民法通则》和《合同法》关于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此问题加以解释。那么民间借贷出现多个债务人的情况下,债务的清偿顺序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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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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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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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减损义务来源于诚实信用原则,作为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贯穿于整个民法领域。因此,减损义务也应当适用于缔约过失情形。由此推开来,减损义务不但适用于合同关系,同样也应当适用于民事法律行为和事实行为等整个民法领域。其理由有三:一是减损义务的内容为一方违约后对方未尽防止损失扩大的义务,因而对于扩大的损失不再享有要求对方赔偿的权利。这是合同法的规定,是特别法的规定,适用于合同领域。二是民法通则是民事领域的一般法,它对于民事法律行为和事实行为都有规范要求,至少也有基本原则的限制和强调,在没有其他特别法规定的情形下,应适用民法通则的规定。诚实信用是民法的基本原则,是减损规则的主要内容,在法律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确的情况下,当事人应以诚实信用法律原则的方式履行义务。三是在民事领域,民法调整民事法律关系,其内容为权利义务关系,实质上是利益关系,在此种关系当中,当事人应遵循民法的基本原则和规范要求,否则,双方的利益就会失衡,即一方利益受到损害,那么法律就有相应的规则来救济受损方。同时,受损方也有相应的义务来防止损失的扩大,如若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补救,则会受到法律的否定性评价,受损方即无权就扩大的利益损失部分要求对方赔偿。
  • 民法典中债务可以抵消的情形有哪些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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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明月

    民法典中债务可以抵消的情形有哪些

    内容:民法典中债务可以抵消的情形有哪些依据民法典第568条和第569条债务互抵有以下几种情况互负债务标的物同种、同质合同的订立是根据合同相对人致的意思表示在平等自愿的情况下促成的。但是合同订立后并不是所有合同都能够履行完全当无法完成合同时合同相对人之间就可能会产生债的关系当双方互负债务的时候在定情况下是可以抵销的。但是依据民法典涉及生命权的债不得抵销如赡养费、抚养费等。互负债务标的物不同种类根据民法典第569条若互负债务标的物不同种类、不同性质的经过双方协商同意也是可以抵销的其它要求同第99条。那么民法典中债务可以抵消的情形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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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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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能抵销债务的情形有哪些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不能抵销债务的情形有哪些

    内容:不能抵销债务的情形有哪些不能抵消的债务有两种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能抵消。依照法律规定不能抵消的债务有(一)因侵权行为所负的债务债务人不得以其债权为抵消(二)法律禁止扣押的债权如劳动报酬、抚恤金等债务人不得主张抵消(三)约定应向第三人给付的债务第三人请求债务人履行时债务人不得以自己对于债权人享有债权而主张抵消债权人请求债务人按约向第三人履行时债务人也不得以第三人对自己负有债务而主张抵消。这一规定表明只要符合前述规定条件互负债务的当事人一方就可以行使债务抵消的权利具体方法就是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而且通知一经送达对方抵消即告生效。那么不能抵销债务的情形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2022.01.25243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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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什么是债务抵销,哪些情形适用债务抵销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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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孔孟廷

    什么是债务抵销,哪些情形适用债务抵销

    内容:债务抵销是指当事人双方互负给付种类相同的债务,双方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清偿,而使互负债务在对等数额内相互消灭的法律制度。包括法定抵销和合意(约定)抵销。抵销因其产生的根据不同,可分为法定抵销和协议抵销。抵销发生的基础在于当事人双方既互负债务,又互享债权,只有债务而无债权或者只有债权而无债务,均不发生抵销。抵销具有用相互清偿的作用,因此只有履行期限届至时,才可以主张抵销,否则,等于强制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牺牲其期限利益。种类相同,指合同标的物本身的性质和特点一致。那么什么是债务抵销,哪些情形适用债务抵销。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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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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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共同债务具体情形 夫妻共同债务债务界定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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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翁玉素

    夫妻共同债务具体情形 夫妻共同债务债务界定

    内容:结婚之后夫妻双方要承担共同的债务,但很多人对夫妻共同债务并不是很了解,夫妻共同债务具体情形主要有哪些呢?夫妻共同债务债务界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三条规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有明确的界限,其范围和偿还方式都有明确区别。夫妻共同债务是为维持夫妻共同的家庭生活而产生,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用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偿还;夫妻共同财产不足以偿还的,应以夫妻个人财产偿还。那么夫妻共同债务具体情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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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10451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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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抵销的具体情形

    毋磊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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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毋磊颖

    债务抵销的具体情形

    内容:抵销因其产生的根据不同,可分为法定抵销和协议抵销。附期限的债权在期限尚未到来时也并未存在,将效力不确定的债权抵销,可能损害一方当事人的权利。比如,甲公司尚未偿还乙公司20万元人民币到期债务,乙公司向甲公司支付20万元货款的债务也已届清偿期,双方协商一致将债务互为抵销,双方的合同关系即归于消灭。那么债务抵销的具体情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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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2.30239人收看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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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反担保合同适用法律情形有哪几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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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一凡

    反担保合同适用法律情形有哪几种情况?

    内容:至于有偿担保中担保人要求被担保人支付担保费的权利,在性质上不属于追偿权,故反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不及于该部分债务,除非反担保合同另有约定。那么反担保合同适用法律情形有哪几种情况?。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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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10302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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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间借贷中担保人需要承担债务吗?免除担保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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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旭

    民间借贷中担保人需要承担债务吗?免除担保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内容:根据担保法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对于借条上担保责任的解除,按欠条约定的时间,超过时间责任解除。那么民间借贷中担保人需要承担债务吗?免除担保责任的情形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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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09900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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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熙

    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有哪些情形支付会自行失效

    内容:能够送达,主要指能够通过法定的送达方式将支付令实际送达债务人,主要包括直接送达、留置送达等法定送达方式。人民法院对于债务人不在我国境内,需要域外送达,或者虽在我国境内,但需要公告送达支付令的,不适用督促程序。依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规定,经形式审查,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有:本解释规定的不予受理申请情形的;人民法院对是否符合发出支付令条件产生合理怀疑等情形之一,支付令自行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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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4.08282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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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可以抵消的情形有哪些

    荣静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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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荣静月

    债务可以抵消的情形有哪些

    内容:债务可以抵消的情形有哪些依据民法典第568条和第569条债务互抵有以下几种情况1互负债务标的物同种、同质合同的订立是根据合同相对人一致的意思表示在平等自愿的情况下促成的。但是合同订立后并不是所有合同都能够履行完全当无法完成合同时合同相对人之间就可能会产生债的关系当双方互负债务的时候在一定情况下是可以抵销的。2互负债务标的物不同种类根据民法典第569条若互负债务标的物不同种类、不同性质的如C欠D货款D欠C货物经过双方协商同意也是可以抵销的其它要求同第99条。综上债务的抵销更多的是尊重双方的意思自治涉及人身权等法律规定不可抵销的才不可抵销。那么债务可以抵消的情形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荣静月律师
    2022.03.02400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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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适用先履行抗辩权的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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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冰峰

    适用先履行抗辩权的的情形有哪些?

    内容:若甲在6月5日交付了假xxxx30件,则甲实为不履行合同,则乙可行使先履行抗辩权,拒绝付款。这种给付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部分符合约定的债务履行的对价,是诚实信用原则在抗辩中的表现。如上述案例中,若甲在6月5日交付XXXX20件,尚有10件未交,则乙应当支付20件的钱款,对尚欠的10件享有先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成立的前提,是同一双务合同中存在互为对价关系的两项债务。因双务合同的效力在于两项给付的交换,在同时履行的情况下,以拒绝给付对抗拒绝给付,是同时履行抗辩权的应有之义。那么适用先履行抗辩权的的情形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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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09637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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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产生债权债务关系的因素有哪些?债权债务关系终止的情形是什么?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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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冯清琴

    产生债权债务关系的因素有哪些?债权债务关系终止的情形是什么?

    内容:债发生的原因在民法债编中主要可分为契约、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和侵权行为;债的消灭原因则有清偿、提存、抵销、免除等。合同是引起债权债务关系发生的最主要、最普通的根据。因而,这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无因管理。无因管理的含义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的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和服务的。无因管理行为一经发生,便会在管理人和其事务被管理人之间产生债权债务关系,其事务被管理者负有赔偿管理者在管理过程中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及直接损失的义务。这是指债权人抛弃债权,而使债务人的债务消灭的单方的民事法律行为。那么产生债权债务关系的因素有哪些?债权债务关系终止的情形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2022.02.09549人收看
  • 毋磊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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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高额抵押担保适用的情形有哪些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最高额抵押担保适用的情形有哪些

    内容:最高额抵押担保适用的情形有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届满,没有约定债权确定期间或者约定不明确,抵押权人或者抵押人自最高额抵押权设立之日起满二年后请求确定债权,新的债权不可能发生,抵押财产被查封、扣押,债务人、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法律规定债权确定的其他情形等六大情形。当事人约定的确定债权期间届满,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额即自行确定。前者是指最高额抵押权人与抵押人之间约定的,用以确定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债权额的时间;后者是指最高额抵押权担保债权的期间,根据本法第202条的规定.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那么最高额抵押担保适用的情形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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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人行使抵销权法律如何规定的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债务人行使抵销权法律如何规定的

    内容:债务人行使抵销权法律如何规定的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债权人转让权利不需要经债务人同意,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转让行为就生效。抵销是合同终止的情形之一,根据合同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并且该债务的标的物的种类、品质相同的,除按照合同性质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外,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那么债务人行使抵销权法律如何规定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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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哪些情形下债务不可抵销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哪些情形下债务不可抵销

    内容:哪些情形下债务不可抵销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债务当事人不得通过协议抵销。比如民事诉讼法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但在特殊情况下未届清偿期债权可以视为到期债权依法抵销。债务种类品质不相同原则上不允许抵销。根据这一规定当事人不得将债务人的生活必需费用用以抵销债务。那么哪些情形下债务不可抵销。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2022.01.2569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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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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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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