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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不还钱,可以执行他的抵押物吗?

王熙律师2022.02.09612人阅读
导读:

由于抵押权是主债权的从属权利,因行使抵押权而处分抵押物必先确认主债权的存在以及主债权的金额。债务人也可因及时、充分地履行债务而在协议确认中得到回报。清偿期是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如果债权虽经确认,但清偿期未届至,抵押权人仍不能行使抵押权和处分抵押物,抵押人也有权阻止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和处分抵押物。就抵押物的处分而言,由于处分抵押物是以行使抵押权为内容,以对抵押物进行折价、变现和清偿为表现形式,故须以抵押权和抵押物同时存在为条件。那么债务人不还钱,可以执行他的抵押物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由于抵押权是主债权的从属权利,因行使抵押权而处分抵押物必先确认主债权的存在以及主债权的金额。债务人也可因及时、充分地履行债务而在协议确认中得到回报。清偿期是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如果债权虽经确认,但清偿期未届至,抵押权人仍不能行使抵押权和处分抵押物,抵押人也有权阻止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和处分抵押物。就抵押物的处分而言,由于处分抵押物是以行使抵押权为内容,以对抵押物进行折价、变现和清偿为表现形式,故须以抵押权和抵押物同时存在为条件。关于债务人不还钱,可以执行他的抵押物吗?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在实践中,以抵押物抵债的做法很普遍,也并非都是无效的,具体看约定以抵押物抵债的时间和行使的方式。说白了,就是债务人或担保人同意以物抵债,大家友好谈妥,那么事情就那样了,尤其是对借款金额不大的案件,更是如此。如果债务人不还钱,可以执行他的抵押物吗?

债权人能申请强制执行抵押物吗?

根据《物权法》立法者的愿意,事先没有进行民事公证或公证时没有赋予强制执行效力,仍然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且,在当事人就协议拍卖事宜达到一致的情形下,也可以不经过法院公权力介入,而由当事人自行解决拍卖事宜。否则,第195条的规定就没有任何新义,因为在《物权法》出台前,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就已经可以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物权法》第195条规定并不是在新瓶装旧酒,而是在真正地回归民事主体自主救济的法律原义,凸现私法的本性。

即使出借人没有能力还款,债权人是不能直接占有抵押物,很多人都认为,只要借贷人没有能力偿还债务,出借人就要权利占有抵押物,其实这种想法是十分错误的。

我国的法律中明确规定,在签订抵押合同的时候,双方是不能约定:如果借贷人无力偿还债务,抵押物就归出借人所有。

如果在抵押合同中有类似的约定,也因为这是主要的条款,最终就会导致合同无效。所以说即使借贷人无力偿还债务,出借人也不能以此为由直接占有抵押物。

抵押物如何处理

(1)主债权的确认。由于抵押权是主债权的从属权利,因行使抵押权而处分抵押物必先确认主债权的存在以及主债权的金额。当事人可以通过协议的方式对主债权进行确认,在协议不成时,当事人也可以通过诉讼程序或仲裁程序寻求对主债权的确认。同一事件,确认债权的方式不同,确认的结果会有差异。以协议方式确认债权的,其确认行为是讨价还价的妥协行为,也是当事人的民事权利之处分行为,它意味债权人为尽快实现自己的债权而不得不放弃部分权利主张,如对违约金、利息、罚息费用的主张。债务人也可因及时、充分地履行债务而在协议确认中得到回报。但在诉讼程序或仲裁程序中,债权的确认是由债权人和债务人之外的第三方居中裁判,尽管调解程序仍然适用,但当事人的妥协行为和处分行为既受诉讼程序或仲裁程序的制约,也受双方相对抗的情绪和相对抗的利益限制,同时,双方在诉讼或仲裁程序中肯定会支付更多的费用。因此,虽然主债权是一个客观的存在,但客观事实不同于经法定程序确认的法律事实,主债权的数额会因其确认的方式不同而存在差异。当事人得权衡利弊,尽可能选择既适合自己、又能说服对方接受的确认债权的方式。

(2)清偿期届至。清偿期是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如果债权虽经确认,但清偿期未届至,抵押权人仍不能行使抵押权和处分抵押物,抵押人也有权阻止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和处分抵押物。

(3)抵押权和抵押物的存在。抵押权和抵押物的存在同样是行使抵押权和处分抵押物的前提,抵押权的存在意味着抵押权已经合法成立,没有被涤除或抛弃,抵押物也未灭失,或灭失后有代位物。抵押物的存在指抵押物在物理学上的存在,因有物理上的存在而有利用价值,有利用价值而有交换价值,有交换价值而有担保价值。抵押物的存在是抵押权存在的物质基础。没有抵押物,就无法设立抵押权。但在抵押权成立后,抵押物可能发生灭失,如已经抵押的房产因房屋倒塌而灭失,此时,抵押权的物上代位性得到体现,对房屋的代位物,如因倒塌而获得损失赔偿金或保险赔偿金,抵押权人仍有优先受偿权,所以,没有抵押物,抵押权不能成立,但抵押权成立后抵押物灭失的,抵押权仍可存在。就抵押物的处分而言,由于处分抵押物是以行使抵押权为内容,以对抵押物进行折价、变现和清偿为表现形式,故须以抵押权和抵押物同时存在为条件。综上所述,我们可以了解到抵押过程中,如果债务人没有办法履行相应的义务,则债权人就可以履行处置权,将抵押物进行拍卖或者其他的用处用来抵偿债务人的债务。希望以上介绍可以帮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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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要使债务人的财产更容易执行可以采取保全措施,当再不进行财产保全,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将会遭受无法弥补的损害的紧急情况下,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财产保全。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 担保人抵押物以外的财产能执行吗

    荣静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荣静月

    担保人抵押物以外的财产能执行吗

    内容: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那么担保人抵押物以外的财产能执行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荣静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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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现实生活中因债务人不偿还债务造成的债权债务纠纷是非常多的,当债务人不偿还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以起诉债务人,而民事债务纠纷一般是需要强制执行的,那么债权人有权去强制执行债务人财产吗?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债权人是没有权强制执行债务人财产的,只有法院才有强制执行的权力。《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八条规定,执行工作由执行员进行。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人民法院根据需要可以设立执行机构。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八条执行工作由执行员进行。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人民法院根据需要可以设立执行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八条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 抵押物优先时担保人如何强制执行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抵押物优先时担保人如何强制执行

    内容:抵押物优先的如何执行担保人1、如果该抵押物是债务人提供的,优先执行该抵押物。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抵押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保证担保、抵押物担保、质押物担保三者的区别保证担保是第三人介入的担保形式,而抵押担保和质押担保则均是以一定的财产或物权作为担保物的担保形式。那么抵押物优先时担保人如何强制执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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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多个担保抵押物如何执行?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多个担保抵押物如何执行?

    内容:《担保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那么多个担保抵押物如何执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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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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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人需要对抵押物资产保全吗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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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维

    债务人需要对抵押物资产保全吗

    内容:债务人需要对抵押物资产保全吗债务人是不需要对抵押物资产进行保全的债务人清偿债务后抵押的资产自然会被解除抵押抵押的资产归债务人所有。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但特殊情况如书写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可以口头方式提出由人民法院记录附卷并由申请人签名、盖章。诉前保全的申请时间是在起诉以前诉讼程序尚未开始诉讼保全的申请时间是在诉讼程序开始后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执行前执行开始后不能申请诉讼保全。那么债务人需要对抵押物资产保全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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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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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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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若生效的裁判文书中规定他人需向债务人履行义务,而他人不履行的,债务人也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间为二年,一般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三十九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 抵押物是否妨碍债权人执行财产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抵押物是否妨碍债权人执行财产

    内容:抵押物的存在阻却了债权人执行财产的选择权。抵押合同经登记生效后,未经抵押权人的同意,抵押人的转让行为归于无效。担保法第33条规定:本法所称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本法第34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物。如果债权人在不放弃抵押权的基础上,申请法院执行抵押人的其它财产,就会造成债务人的负担过重,亦出现超值查封,不利于债务人的经营与发展,亦违反了不充许超值查封的法律规定。那么抵押物是否妨碍债权人执行财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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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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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人下落不明致使法院无法执行,原告可要求担保人代偿债务,如担保人拒不履行担保义务,原告可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另行起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 担保抵押物权是什么?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担保抵押物权是什么?

    内容:对此通常来说,担保物权包含抵押权,即抵押权是担保物权的一种。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同时,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可实行对担保物的处分权,取得优先受偿的权利,以保护债权人的合法利益。但对不能强制执行的财产不能设定抵押权。抵押权是针对财产的交换价值而设定的一种物权,它本质上是价值权,其目的在于以担保财产的交换价值确保债权得以清偿。对抵押财产的变价处分权是指当债务人届期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以合法方式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或者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抵充债务。那么担保抵押物权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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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人名下只有一套房产如何执行?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龙珊

    债务人名下只有一套房产如何执行?

    内容:债务人中有一套住房,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具体情况如下:1、债务人住房面积较大的,可以强制执行,并给予被执行人小面积住房居住,也可以给予五至八年的房屋租金让其自行寻找住所。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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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毋磊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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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是否可以要求强制执行抵押物来抵债呢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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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艳英

    是否可以要求强制执行抵押物来抵债呢

    内容:如果债务人还不上钱,或是不想还钱,债权人是否要求强制执行并拍卖抵押贷款以偿还债务呢?《物权法》出台后,大多数声音都认为,债权人可以就抵押物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不再必须首先提起诉讼程序。根据《物权法》立法者的愿意,事先没有进行民事公证或公证时没有赋予强制执行效力,仍然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且,在当事人就协议拍卖事宜达到一致的情形下,也可以不经过法院公权力介入,而由当事人自行解决拍卖事宜。否则,第195条的规定就没有任何新义,因为在《物权法》出台前,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就已经可以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那么是否可以要求强制执行抵押物来抵债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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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人如果要向债权人提供抵押物的,可以订立书面的抵押合同,并依法办理抵押登记。如果债务人以动产作为抵押物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如果债务人以正在建造的建筑物等抵押的,则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第四百条 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第四百零二条 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四百零三条 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 债权人可不可以直接执行抵押物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债权人可不可以直接执行抵押物

    内容:但是,如果债务人对债权人直接执行抵押物的行为提出异议,认为债权人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或者抵押合同的约定,那么双方就需要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争议,如果债务人和债权人在抵押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即在债务到期未偿还时,抵押物可以直接由债权人处理,那么债权人在遵守合同约定的前提下,可以不经过法院程序直接执行抵押物,(1)当事人设立抵押权的目的在于实现债权价值而非追求抵押物的使用价值,亦即提供抵押担保是为了保证债务人能够偿还债务,进而保障债主的财产免受损失,这也是民法创设担保物权的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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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无法偿还可以执行抵押物吗?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债务无法偿还可以执行抵押物吗?

    内容:为了保障债务履行,有的债务人会提供抵押物。《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五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根据《物权法》立法者的愿意,事先没有进行民事公证或公证时没有赋予强制执行效力,仍然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且,在当事人就协议拍卖事宜达到一致的情形下,也可以不经过法院公权力介入,而由当事人自行解决拍卖事宜。否则,第195条的规定就没有任何新义,因为在《物权法》出台前,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就已经可以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那么债务无法偿还可以执行抵押物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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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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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判决先处理抵押物担保人还会被执行吗

    李广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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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广荣

    判决先处理抵押物担保人还会被执行吗

    内容:判决先处理抵押物担保人还会被执行吗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所以处理抵押物后不能清偿债务的,可以执行担保人财产。抵押物处理之后获得财产用于偿还债权,还有剩余部分的,可向债务人返还。合同顺利履行时,可以当作部分价款。那么判决先处理抵押物担保人还会被执行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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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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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抵押物妨碍债权人执行财产吗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翁玉素

    抵押物妨碍债权人执行财产吗

    内容:抵押物的存在阻却了债权人执行财产的选择权。抵押合同经登记生效后,未经抵押权人的同意,抵押人的转让行为归于无效。担保法第33条规定:“本法所称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本法第34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物。那么抵押物妨碍债权人执行财产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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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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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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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可否执行债务人配偶个人财产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民法典可否执行债务人配偶个人财产

    内容:对于通过行政程序协议离婚的借夫妻假离婚逃避债务的案件,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可以迳行对其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依法采取查封、扣押等强制执行措施。对于为逃避债务夫妻双方在离婚登记机关协议离婚,将夫妻共同财产转移给无债务的一方,人民法院可否对其转移的财产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问题。那么民法典可否执行债务人配偶个人财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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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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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抵押物被债务人变卖如何追索?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抵押物被债务人变卖如何追索?

    内容:在抵押期间,债务人作为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物,但需要通知债权人,所以债务人侵害了债权人的权益是可以追索的。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物所得价款清偿了抵押债务后,该行为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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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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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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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人不还钱,可以执行他的抵押物吗?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债务人不还钱,可以执行他的抵押物吗?

    内容:由于抵押权是主债权的从属权利,因行使抵押权而处分抵押物必先确认主债权的存在以及主债权的金额。债务人也可因及时、充分地履行债务而在协议确认中得到回报。清偿期是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如果债权虽经确认,但清偿期未届至,抵押权人仍不能行使抵押权和处分抵押物,抵押人也有权阻止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和处分抵押物。就抵押物的处分而言,由于处分抵押物是以行使抵押权为内容,以对抵押物进行折价、变现和清偿为表现形式,故须以抵押权和抵押物同时存在为条件。那么债务人不还钱,可以执行他的抵押物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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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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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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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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