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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 在无法区分的情况下该怎么办?

龙珊律师2022.02.09517人阅读
导读:

在现实生活当中,我们经常接触到夫妻共同债务这个词,但是我们很多人并不太清楚夫妻共同债务包含的内容,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与处理,是离婚案件中审理的疑难问题,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夫妻共同债务在无法区分的情况下该怎么办?夫妻共同债务包括哪些1、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那么夫妻共同债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在现实生活当中,我们经常接触到夫妻共同债务这个词,但是我们很多人并不太清楚夫妻共同债务包含的内容,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与处理,是离婚案件中审理的疑难问题,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夫妻共同债务在无法区分的情况下该怎么办?夫妻共同债务包括哪些1、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在现实生活当中,我们经常接触到夫妻共同债务这个词,但是我们很多人并不太清楚夫妻共同债务包含的内容,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与处理,是离婚案件中审理的疑难问题,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夫妻共同债务在无法区分的情况下该怎么办?

第三人如何区分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寻找正确的债务人,可以从以下两种情形考虑:

(一)知道约定的怎样清偿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所以,第三人如果是知晓夫妻双方另做了财产约定的,应该按约定的对应清偿对象。

(二)不知道约定的该怎么清偿

第三人不知道该约定的,该约定对第三人不生效力,夫妻一方对第三人所负的债务,按照在夫妻共同财产制下的清偿原则进行偿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夫妻共同债务包括哪些

1、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用于日常开销,或者购买家庭生活用品,家具等等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履行法定抚养义务所负的债务。每个父母都有抚养自己孩子的义务。

3、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履行法定赡养义务所负的债务。每个子女都有赡养自己父母的义务。

4、为支付夫妻一方或者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5、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出门在外,吃饭应酬是难免的事情。

6、夫妻从事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不管是夫妻一方生产、经营,还是双方生产、经营,只要共同享用了生产、经营所带来的利益,就应当共同承担债务。

7、夫妻协议约定的共同债务。夫妻协议约定的,就算最后带来的利益不是共同享用的,也应该共同承担。

哪些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在一般情况下,下列债务不属于夫妻债务,应认定为个人债务

1、夫妻双方依《婚姻法》的规定,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此逃避债务的除外;

2、未经夫妻协商一致,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赡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未经夫妻协商一致,独自筹资从事经济活动,而其收入也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属个人所负的债务,如婚前个人的债务、一方不合理开支所负的债务。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个人债务,不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还是离婚后,或者是负债方失踪、死亡,均由其个人承担,另一方没有还债义务,当然,如果后来双方补充约定的,按其约定执行。

生活中只要遇到债务纠纷首先想到的是上诉,上诉不仅因为种种原因,而不能开庭,无疑延长了审理时间,也很浪费在河南省朋友们的时间,现在河南省债务催收服务已上线,只要在河南省催收平台发布债权委托,有专业的催款律师看到了债权信息,会接受您的债权委托,向债务人进行催款,不仅节省债权人的时间还有效的追回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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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怎样才能区分哪些债务是夫妻共同的哪些属于个人呢?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元甲交通律师

    怎样才能区分哪些债务是夫妻共同的哪些属于个人呢?

    内容: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夫妻共同生活是夫妻共同债务的内在本质,是夫妻共同债务与夫妻个人债务的根本区别,也是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唯一法定标准。夫妻共同债务的性质决定了夫妻一方举债借款必须为夫妻共同生活所需。因此,认定夫妻共同债务,应当以符合夫妻共同债务性质为前提条件。所谓夫妻共同债务,通常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一方为维持共同生活需要,或出于共同生活目的从事经营活动所引起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为夫妻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扶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那么怎样才能区分哪些债务是夫妻共同的哪些属于个人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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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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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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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法拒绝的夫妻共同债务有哪些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无法拒绝的夫妻共同债务有哪些

    内容:无法拒绝的夫妻共同债务有哪些一、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有哪些据讨债网了解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因婚姻共同生活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所负的债务。夫妻协议确定共同负担的债务,即使该债务带来的利益非婚姻共享,也应纳入夫妻共同债务。同样,夫妻双方对夫妻共同债务必须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换言之,夫妻共同债务,以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各自的个人财产为担保。那么无法拒绝的夫妻共同债务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
    2022.02.10843人收看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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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个人债务与共同债务区分的依据是看该债务是否用于家庭生活,以及该债务是否得到了夫妻的共同认可。我国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第三人如何区分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第三人如何区分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

    内容:所以,第三人如果是知晓夫妻双方另做了财产约定的,应该按约定的对应清偿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那么第三人如何区分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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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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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区分标准是怎样的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夫妻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区分标准是怎样的

    内容:夫妻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区分标准是怎样的区分夫妻共同债务与夫妻个人债务,一般应坚持以下标准:1、根据家事代理理论,夫妻之间对于日常事务有相互代理的权利,债权人可以合理地将夫妻一方的行为视为夫妻共同的意思表示,因此因处理日常事务而产生的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如果所借款项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即使借据上只有债务人签名,也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债务人夫妻共同承担责任。此种情况比较复杂,实践中认为非夫妻共同债务即夫妻个人债务,过于片面,常会造成不公平的结果。那么夫妻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区分标准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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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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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什么情况下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一方欠下的债务离婚时需要共同承担吗?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什么情况下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一方欠下的债务离婚时需要共同承担吗?

    内容: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上述两个规定表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根据有关规定,通常在夫妻未约定财产分别制或者虽约定但债权人不知道的情况下,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那么什么情况下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一方欠下的债务离婚时需要共同承担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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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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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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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形成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可以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夫妻债务怎么举证以及一方举证和共同举证是怎么区分的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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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冯清琴

    夫妻债务怎么举证以及一方举证和共同举证是怎么区分的

    内容:夫妻债务怎么举证婚姻法司法解释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婚姻法》第19条第3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但从现实生活来看,夫妻债务并非都是单方举债,也有共同举债的情况。即举债者认为属于共同债务,而另一方认为属于举债者个人债务,应当由举债者承担举证责任,如果举债者不能证明属于共同债务,则应当认定为举债者个人债务。那么夫妻债务怎么举证以及一方举证和共同举证是怎么区分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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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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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罚金属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以及哪些情况属于共同债务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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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梦云

    罚金属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以及哪些情况属于共同债务

    内容:针对夫妻双方的行政处罚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比如计划生育罚款。哪些情况属于夫妻共同债务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者双方为了自身更好的发展等原因参加教育、培训需要支付费用负债的,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一方以个人名义对外从事的经营活动所负债务,因其经营收入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或已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该债务也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那么罚金属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以及哪些情况属于共同债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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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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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现实中无法区分夫妻共同债务该怎么办?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现实中无法区分夫妻共同债务该怎么办?

    内容:人们都有一个关心思维,就是觉得如果是婚后产生的债务都应该是夫妻一起偿还一起承担的,实际上并不是这样的,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第三人如何区分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寻找正确的债务人,可以从以下两种情形考虑:(一)知道约定的怎样清偿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如何区分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1、男女各自婚前所负的债务,即结婚之前一方或双方对外所欠的债务。离婚时一般仍视为个人债务,由个人负责偿还。那么现实中无法区分夫妻共同债务该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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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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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共同债务 在无法区分的情况下该怎么办?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夫妻共同债务 在无法区分的情况下该怎么办?

    内容:在现实生活当中,我们经常接触到夫妻共同债务这个词,但是我们很多人并不太清楚夫妻共同债务包含的内容,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与处理,是离婚案件中审理的疑难问题,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夫妻共同债务在无法区分的情况下该怎么办?夫妻共同债务包括哪些1、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那么夫妻共同债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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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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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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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夫妻共同债务(合同法夫妻共同债务)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买卖合同纠纷夫妻共同债务(合同法夫妻共同债务)

    内容:【拓展资料】一、买卖合同的订立与合同责任主体的认定1.【公章的效力】买卖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不因合同上所盖印章并非其合同专用章或备案公章而当然免除合同责任2.【合同的涂改】一方认为对方提交法庭的买卖合同存在单方涂改但又不提交己方理应持有的合同原件的,其主张难获法院支持3.【避税合同】买卖双方为达到避税、通关等目的而就同一标的物签订价格不同的多份合同后因此发生纠纷时,法院应综合证据确认体现双方真实意思的合同的效力4.【长期供货的报价】长期供货合同的履行中买受人虽未在特定批次报价单上签字但接受货物且未提出异议的,一般可认定其对该报价已经认可5.【格式条款的认定】买卖合同一方主张合同中特定条款系格式条款而要求确认其无效或采取对该方有利的条款解释时,法院通常从双方的订约能力、交易地位和条款的广泛性、重复使用性、细致度及订立过程等方面综合予以认定6.【员工的职务行为】企业法人应对其员工在买卖合同的订立和履行过程中签收确认等执行职务的行为承担民事责任7.【公司人格混同】买卖合同一方在缔约过程中有意混淆自身与名称相近的关联公司并以此主张免除特定公司合同责任的,法院可综合判定合同责任的实际承担者或认定公司人格存在混同8.【设立中所订合同】发起人以设立中公司的名义并为设立中公司的利益对外签订买卖合同的,在公司成立后应由公司承担合同权利义务9.【挂靠施工中的购销】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挂靠人以被挂靠人名义对外签订材料购销合同的,可认定由被挂靠人承担合同责任10.【婚姻期间货款】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对外订立买卖合同的,其拖欠的货款一般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二、买卖合同中的税费负担与二手房买卖的户口迁出11.【税费负担的约定】买卖合同中关于由并非缴纳税费义务人的合同一方或第三方负担税费的约定系有效约定12.【发票的开具】买卖合同纠纷中一方诉请法院判令对方开具发票的主张,一般不属于法院民事诉讼的处理范围13.【增值税的抵扣】销售方未履行向购货方开具增值税发票的法定义务,购货方可主张因无法抵扣税款而产生的损失14.【二手房户口迁出】二手房买卖纠纷中买受人因出卖人未履行合同中约定的户口迁出义务而要求其支付约定的违约金的,法院一般予以支持三、买卖合同纠纷中的表见代理、无效与撤销等效力争议15.【表见代理】以他人名义订立买卖合同之人虽无代理权但符合表见代理构成要件的,该合同仍拘束被代理人16.【违法与无效】买卖合同所违反的法律规定系管理性强制性法律规定而非效力性强制性法律规定的,不影响合同效力17.【农村房屋买卖】超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范围的宅基地上房屋、小产权房等农村房屋买卖合同一般应认定为无效18.【虚假需求】一方主张其订立高价买人合同系受出卖人与第三人串通制造虚假需求信息所致而诉请否认合同效力但未能举证证明的,难获法院支持四、买卖合同履行中的交易惯例、不安抗辩、情势变更、债务承担与继承19.【交易惯例】在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均不明确的情况下,买卖合同当事人应按交易惯例履行合同20.【挂靠与履行】出卖人将车船等特殊动产登记至被挂靠人名下可认定系对作为挂靠人的买受人履行合同义务21.【不安抗辩】买卖合同订立后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存在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逃债等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可以中止履行合同并以不安抗辩主张免责22.【情势变更】一方以价格、运费、成本大幅波动为由主张适用情势变更原则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须对情势变更的客观事实、该事实并非不可抗力或商业风险、继续按约履行显失公平或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等充分举证23.【债务承担 ...。

    许瑞林律师
    2023.02.27409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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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区分标准有哪些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区分标准有哪些

    内容:其他应当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一般是:经过夫妻双方同意的赠与、经过夫妻双方同意的支付对非法定抚养、赡养、扶养人的生活医疗费用所导致的债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此而继承获得的财产如果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那么因为继承而产生的债务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被继承人指明遗产只给予夫妻一方的,遗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因继承产生的债务也属于夫妻个人债务。那么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区分标准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2022.02.09131人收看
  • 姚平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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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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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离婚,一方的信用卡欠债是否算夫妻共同债务!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夫妻离婚,一方的信用卡欠债是否算夫妻共同债务!

    内容:现实中,离婚的时候需要处理的事情比较多,特别是夫妻共同债务划分,假如一方的信用卡欠债未还,那么,这个债务是算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呢?下面由催天下小编为大家讲解:一、夫妻离婚一方的信用卡债务怎么办关于离婚时信用卡债务如何清偿的问题,首先要区分信用卡债务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还是夫妻个人债务。信用卡消费发生在夫妻存续期间,没有特别说明是个人债务的,应当认定为是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债权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夫妻共同债务,双方有平等的清偿权。那么夫妻离婚,一方的信用卡欠债是否算夫妻共同债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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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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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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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个人债务与共同债务如何区分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夫妻个人债务与共同债务如何区分

    内容: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在离婚存续期间根据规定确定如何还清债务,而个人债务同夫妻共同债务是如何区分的呢,具体的区分条件和概念究竟在哪里?夫妻共同债务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中和婚姻存续关系期间为满足共同生活所需承担的债务,包括为解决共同生活所需要的衣食住行医疗等基本活动以及满足共同的生活需求而购置产品所需承担的债务等。那么夫妻个人债务与共同债务如何区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2022.02.10258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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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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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怎么区分呢?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怎么区分呢?

    内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此而继承获得的财产如果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那么因为继承而产生的债务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被继承人指明遗产只给予夫妻一方的,遗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因继承产生的债务也属于夫妻。那么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怎么区分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2022.02.09132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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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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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时无法区分夫妻共同债务该怎么办?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离婚时无法区分夫妻共同债务该怎么办?

    内容:但是在离婚时无法区分夫妻共同债务该怎么办?因是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超出日常生活需要范围,应认定为个人债务,但出借人能够证明负债所得的财产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经营所需或夫妻另一方事后对债务予以追认的除外。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夫妻共同生活是夫妻共同债务的内在本质,是夫妻共同债务与夫妻个人债务的根本区别,也是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唯一法定标准。那么离婚时无法区分夫妻共同债务该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2022.02.09334人收看
  • 王熙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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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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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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