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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将权利凭证交付质押人的担保是抵押吗?

冯清琴律师2022.02.10765人阅读
导读:

将权利凭证交付给质押人的担保是质押而不是抵押。我国物权法明确规定的权利凭证有: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当事人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当事人不必办理质押登记的,质押合同自质物或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有鉴于此,物权法结合新修订的公司法的有关规定,于第226条第一款规定: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那么一般将权利凭证交付质押人的担保是抵押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将权利凭证交付给质押人的担保是质押而不是抵押。我国物权法明确规定的权利凭证有: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当事人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当事人不必办理质押登记的,质押合同自质物或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有鉴于此,物权法结合新修订的公司法的有关规定,于第226条第一款规定: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关于一般将权利凭证交付质押人的担保是抵押吗?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我们经常在生活中听到抵押这个词,却很少听说过质押。质押和抵押虽然本质上都是将自己拥有的财产抵押给别人,但它们分别有不同的涵义。一般将权利凭证交付质押人的担保是抵押吗?律师365小编将为您回答这个问题。

一、一般将权利凭证交付质押人的担保是抵押吗?

将权利凭证交付给质押人的担保是质押而不是抵押。

权利凭证是指以标准化或法定的方式,完整、明确和简洁地记载权利义务人、客体、期限等内容的独立契约,权利人可凭此享有对客体的完整权利。权利凭证可以是纸质,也可以是电子凭证;可以记载权利人,法律规定必须记载的,以记载为准,也可以不记载,持有人即为权利人。我国物权法明确规定的权利凭证有: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

而抵押与质押的区别有:

(1)抵押标的为动产与不动产;质押标的为动产与财产权利(如有价证卷,票据等等)。

(2)抵押物不移转占有;质物必须移转占有。

(3)当事人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当事人不必办理质押登记的,质押合同自质物或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

(4)当事人办理抵押登记的,登记部门为抵押物的相应管理部门;以股票、知识产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向其相应的管理机构办理出质登记。

(5)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与抵押人协商以抵押物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的所得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与出质人协议以质物折价或依法拍卖、变卖质物清偿债权。

根据以上内容我们可以看出,质押标的为动产与财产权利,而权利凭证中汇票、支票等凭证就是财产权利凭证的表现。

二、权利质押登记问题(股权质押登记)

关于股权质押登记,按照《担保法》第78条的规定,以股票出质的,应当到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而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但是,由于我国的股权类型众多,既有上市公司的股权,又有非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结果出现有些股权如非上市的股份公司的股权设定质权时应当到哪个登记机关登记,不够明晰,有待在法律上澄清。

另外,从实践来看,担保法规定将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出质登记方式确定为记载于股东名册也具有很大的不合理性。因为在股东名册上的记载,不具有明显的公开性,公示效果不强,不便于第三人查询。此外,也容易出现伪造和篡改登记的问题。有鉴于此,物权法结合新修订的公司法的有关规定,于第226条第一款规定: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之所以规定其他股权设质时登记机关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要是考虑到所有依法设立的公司都必须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按照法律规定,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延伸阅读:

抵押质押和担保之间是什么关系?

担保抵押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办理无担保无抵押贷款的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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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抵押合同质押合同担保合同是怎样的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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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艳英

    抵押合同质押合同担保合同是怎样的

    内容:质押合同,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双方基于主债务合同就质物担保事项达成的书面担保合同。质押合同与抵押合同有相似之处,关键是担保期限内担保物谁占有。担保合同旨在明确担保权人和担保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质押担保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质押合同自质押物或质权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质押合同的内容与抵押合同的内容基本相同。那么抵押合同质押合同担保合同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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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质押担保与抵押担保的联系和区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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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明月

    质押担保与抵押担保的联系和区别是什么?

    内容:抵押担保与质押担保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抵押担保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债权人依然可以保管和使用抵押物,担保期间财产的损失由债务人负责,而质押担保则需要转移财产的占有权,由债权人保管,期间财产的损失由保管方即债权人负责;2、抵押担保需要办理抵押物登记才有效,而质押担保则只要转移财产的占有权即可;3、抵押担保和质押担保在担保财产的形态上也不同,前者包括了动产和不动产抵押,而后者则一般是动产或权利的转移。综上所述,质押担保与抵押担保都属于担保的范畴,都是为了保证债权的实现而设立的。那么质押担保与抵押担保的联系和区别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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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抵押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以债务人不履行债务为前提。动产质押与权利质押的区别:、合同标的不同。动产质押,出质人向质权人交付质物;权利质押,以证券化的债权设质,将设质情况通知债务人即可,以股份、股票或知识产权设质,依法质押登记即移转占有。、当事人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当事人不必办理质押登记的,质押合同自质物或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那么抵押和质押有什么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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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质押合同是担保合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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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楠楠

    质押合同是担保合同吗

    内容: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第四百二十七条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四)担保的范围;(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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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抵押担保是连带担保。抵押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某一特定物的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 普通债权可以抵押吗?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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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翁玉素

    普通债权可以抵押吗?

    内容:根据《担保法》的规定,抵押权的客体有动产和不动产,债权属于权利,所以债权不能抵押,但是债权可以进行质押。普通债权一般不具备特定的权利凭证,无法以权利凭证的交付作为公示方式,但《担保法》亦未规定普通债权质押以登记作为生效要件,不能以双方未交付权利凭证或登记作为普通债权质押不生效的理由,但质权人为保证自已质权的安全,应当在质押合同中约定设质人交付债权证明文件的义务,质权人可通过对债权证明文件的审查来控制风险。那么普通债权可以抵押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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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抵押担保和质押担保的概念及区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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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梦云

    抵押担保和质押担保的概念及区别是什么

    内容:律师365小编在下面为您详细的介绍抵押担保和质押担保的概念区别这个问题。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者权利凭证交付债权人占有,以该动产或权利凭证所表示的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抵押和质押都是物的担保的重要形式。那么抵押担保和质押担保的概念及区别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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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普通债权可以抵押吗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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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一凡

    普通债权可以抵押吗

    内容:根据《担保法》的规定,抵押权的客体有动产和不动产,债权属于权利,所以债权不能抵押,但是债权可以进行质押。普通债权一般不具备特定的权利凭证,无法以权利凭证的交付作为公示方式,但《担保法》亦未规定普通债权质押以登记作为生效要件,不能以双方未交付权利凭证或登记作为普通债权质押不生效的理由,但质权人为保证自已质权的安全,应当在质押合同中约定设质人交付债权证明文件的义务,质权人可通过对债权证明文件的审查来控制风险。那么普通债权可以抵押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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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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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抵押担保与质押的担保财产不同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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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旭

    抵押担保与质押的担保财产不同在哪里?

    内容:一般来说,抵押物毁损或价值减少,由抵押人承担责任,质押物毁损或价值减少由质押权人承担责任。债权人对抵押物不具有直接处置权,需要与抵押人协商或通过起诉由法院判决后完成抵押物的处置;对质押物的处置不需要经过协商或法院判决,超过合同规定的时间债权人就可以处置。综上所述可知,抵押担保与质押的担保财产不同在于是否转移担保财产的占有。其中抵押不转移对抵押物的占管形态,仍由抵押人负责抵押物的保管,而质押改变了质押物的占管形态,由质权人负责对质押物进行保管。那么抵押担保与质押的担保财产不同在哪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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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般将权利凭证交付质押人的担保是抵押吗?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一般将权利凭证交付质押人的担保是抵押吗?

    内容:将权利凭证交付给质押人的担保是质押而不是抵押。我国物权法明确规定的权利凭证有: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当事人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当事人不必办理质押登记的,质押合同自质物或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有鉴于此,物权法结合新修订的公司法的有关规定,于第226条第一款规定: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那么一般将权利凭证交付质押人的担保是抵押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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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比较质押担保与抵押担保的区别有哪些

    荣静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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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荣静月

    比较质押担保与抵押担保的区别有哪些

    内容: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物。质权的成立与保持则与抵押权不同。质权的成立,除签订质押合同外,须出质人依质押合同的约定将质物交债权人占有。也就是说,经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押权,不论二者产生的时间先后,抵押权人均优先于质押权人受偿。综上所述,关于比较质押担保与抵押担保的区别,我们要注意,抵押包括动产抵押、不动产抵押和权利抵押。那么比较质押担保与抵押担保的区别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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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债务关系中关于担保、抵押、质押的介绍和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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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孟阳

    在债务关系中关于担保、抵押、质押的介绍和区别

    内容:在发生债务关系时一般懂得维护自己权益的债权人都会要求债务人提供担保人、抵押物、或者质押一些东西等。下面催天下小编就给大家分析下债务关系中关于担保人、抵押、质押。否则就视为你怠于行使权利,担保人的担保责任就自动解除了。担保、抵押、质押是有区别的,担保有时效期限,抵押需提供的是类似于不动产类的资产,且需要登记。那么在债务关系中关于担保、抵押、质押的介绍和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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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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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诉讼保全中权利质押反担保合同是什么意思?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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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春花

    诉讼保全中权利质押反担保合同是什么意思?

    内容:诉讼保全中权利质押反担保合同是什么意思?又称偿还约定书或反保证书。土地使用权抵押应依法在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股权质押应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质押登记。(八)专利权质押反担保专利权质押是指被担保人或第三人将其合法所有的专利权质押给保证人一种反担保方式。那么诉讼保全中权利质押反担保合同是什么意思?。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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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抵押质押与留置有什么特点和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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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海明

    抵押质押与留置有什么特点和区别

    内容:抵押、质押与留置之异同担保物权是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它有三种形式:抵押、质押和留置。动产质押的标的为有形的动产;权利质押的标的为无形的权利。当事人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当事人不必办理质押登记的,质押合同自质物或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那么抵押质押与留置有什么特点和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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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担保的一般类别都有哪些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担保的一般类别都有哪些

    内容:我国的担保法上仅指保证。担保法上仅指定金。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该动产或者财产权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或者财产权利的价款优先受偿。其他4种担保方式需由当事人之间约定,是协议的担保方式。至于担保的一般类别,主要包括五种,即上文中介绍的定金、留置、质押、抵押以及保证。那么担保的一般类别都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2022.02.10960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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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普通债权是否可以抵押以及质押的方式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普通债权是否可以抵押以及质押的方式

    内容:债权是一方当事人请求另一方行为的私法权利,质押又称质权,是指债务人的第三人将动产转移给债权人占有,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根据《担保法》的规定,抵押权的客体有动产和不动产,债权属于权利,所以债权不能抵押,但是债权可以进行质押。质押合同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由此可见,证券债权质押以向质权人移交权利凭证的占有作为公示方式。普通债权质押由于缺乏对其质权的公示方式,质权不应当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笔者建议,能否通过公证方式以取得对抗第三人的效力。那么普通债权是否可以抵押以及质押的方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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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赵金保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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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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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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