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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债权是否可以抵押以及质押的方式

张嘉娱律师2022.02.09915人阅读
导读:

债权是一方当事人请求另一方行为的私法权利,质押又称质权,是指债务人的第三人将动产转移给债权人占有,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根据《担保法》的规定,抵押权的客体有动产和不动产,债权属于权利,所以债权不能抵押,但是债权可以进行质押。质押合同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由此可见,证券债权质押以向质权人移交权利凭证的占有作为公示方式。普通债权质押由于缺乏对其质权的公示方式,质权不应当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笔者建议,能否通过公证方式以取得对抗第三人的效力。那么普通债权是否可以抵押以及质押的方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债权是一方当事人请求另一方行为的私法权利,质押又称质权,是指债务人的第三人将动产转移给债权人占有,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根据《担保法》的规定,抵押权的客体有动产和不动产,债权属于权利,所以债权不能抵押,但是债权可以进行质押。质押合同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由此可见,证券债权质押以向质权人移交权利凭证的占有作为公示方式。普通债权质押由于缺乏对其质权的公示方式,质权不应当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笔者建议,能否通过公证方式以取得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关于普通债权是否可以抵押以及质押的方式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债权是一方当事人请求另一方行为的私法权利,质押又称质权,是指债务人的第三人将动产转移给债权人占有,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依法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那么普通债权能否抵押呢?对于这个问题很多人不清楚,下面催天下小编为大家解答。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抵押权的客体有动产和不动产,债权属于权利,所以债权不能抵押,但是债权可以进行质押。

债权质押的方式

《担保法》对普通债权出质的方式与生效要件亦未予明确,根据质权设立的一般原理,普通债权质押设定应具备的条件有:

1、质押人与质权人订立书面的质押合同,约定质押的债权性质、债务人名称、具体金额、到期时间等内容。

2、依《担保法》原理,权利质权的设定应当公示,即以一定的方式将权利质权存在的事实表现于外部而使他人可能知晓,以防止第三人受不知的不利后果。

《担保法》规定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质押合同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由此可见,证券债权质押以向质权人移交权利凭证的占有作为公示方式。对于性质上不能以交付权利凭证而设定质权的财产权利,《担保法》规定了以登记作为合同的生效要件,如股票、商标权、专利权出质以登记之日起生效。

普通债权一般不具备特定的权利凭证,无法以权利凭证的交付作为公示方式,但《担保法》亦未规定普通债权质押以登记作为生效要件,不能以双方未交付权利凭证或登记作为普通债权质押不生效的理由,但质权人为保证自已质权的安全,应当在质押合同中约定设质人交付债权证明文件的义务,质权人可通过对债权证明文件的审查来控制风险。

普通债权质押由于缺乏对其质权的公示方式,质权不应当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笔者建议,能否通过公证方式以取得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3、质押人应当其质押的债权的债务人(又称第三债务人)发出通知书,通知第三债务人该债权已质押的事实,并且明确质权人有保全质押债权的权利。

综上所述就是对此问题的具体阐述,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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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普通债权可以抵押吗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普通债权可以抵押吗

    内容:根据《担保法》的规定,抵押权的客体有动产和不动产,债权属于权利,所以债权不能抵押,但是债权可以进行质押。普通债权一般不具备特定的权利凭证,无法以权利凭证的交付作为公示方式,但《担保法》亦未规定普通债权质押以登记作为生效要件,不能以双方未交付权利凭证或登记作为普通债权质押不生效的理由,但质权人为保证自已质权的安全,应当在质押合同中约定设质人交付债权证明文件的义务,质权人可通过对债权证明文件的审查来控制风险。那么普通债权可以抵押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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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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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抵押不是债权的担保方式吗?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抵押不是债权的担保方式吗?

    内容:抵押是债权的担保方式。c、在抵押期间,他人不得使用或处置该抵押物。违约金属于损害赔偿性质,其数额认定完全依赖于受损害当事人的损失情况,而定金是一种债权担保,其数额一旦确定,非经双方协商一致不得改变。一旦买方不能按期付款时,由该担保方承担付款责任。应在担保合同中明确规定保证人所承担的责任。连带责任是指只要债务人不履行债务,不管其是否具有履行能力,债权人都可以直接要求其代为履行或者赔偿损失。抵押不是债权的担保方式等方面的问题如上所述,通过上文的阐述我们可以得知抵押是债权的一种担保方式。债权的其他担保方式还包括定金、留置、质押以及保证。那么抵押不是债权的担保方式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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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广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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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是否可以做质押担保呢

    李广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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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广荣

    债权是否可以做质押担保呢

    内容:质押担保在我们的生活中很常见,担保是贷款人为保证债权的履行而采取的一种有效的法律措施。债权可以用债权作质押担保债权是指债权人请求人为或不为某种行为的权利,主要因合同产生,也可因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及侵权行为等法律事实而产生。我国立法确认了证券债权可以入质,如《担保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可以质押。但对普通债权可否入质,《担保法》未作明确规定。《担保法》也并没有规定普通债权不可以质押,而民事规范属任意性规范,允许当事人自由处分自己的权利,所以,普通债权质押担保并不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视为合法。那么债权是否可以做质押担保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广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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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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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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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不可以抵押,可以抵押的财产为动产或者不动产,权利不可以进行抵押,抵押是债务人或第三人为了担保债权的实现,不转移财产的占有抵押给债权人,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时候,抵押权人可以对抵押财产优先受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 债务到期后,质押权实现直接获得的方式是否可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翁玉素

    债务到期后,质押权实现直接获得的方式是否可

    内容:(二)质押权的特征1、质权是为了担保债权的实现而产生的担保物权。而动产质权则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交由债权人占有,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就该动产依法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担保法第七十一条规定,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物。因此动产质权可以自行依法拍卖、变卖。若其拒绝付款,质权人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其履行义务。那么债务到期后,质押权实现直接获得的方式是否可。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
    2022.02.10183人收看
  • 荣静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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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动产抵押未登记的效力和普通债权不一样,如果以不动产抵押没有办理抵押登记的,则抵押权没有设立,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主张实现抵押权的,不应得到支持。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 抵押权与质押权在担保法中有哪些区别

    毋磊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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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毋磊颖

    抵押权与质押权在担保法中有哪些区别

    内容:③抵押权、质权两种担保物权的标的物在动产上有交叉,于动产上成立的担保物权究竟为抵押权或质权,以债权人是否占有标的物为区别。抵押权的保持也不以抵押权人占有抵押物为条件。经登记成立的抵押权,以抵押登记记载的存在为其保持的条件,注销登记即意味着登记的抵押权不复存在。质权的成立,除签订质押合同外,须出质人依质押合同的约定将质物交债权人占有。由于法律规定质权的设定是以质权人占有质物为生效要见,而抵押是不转移占有的一种担保方式。那么抵押权与质押权在担保法中有哪些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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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09165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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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多个抵押物是否能为一个债权担保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多个抵押物是否能为一个债权担保

    内容:一般来说,债权价值与债务人抵押的资产价值相差不大,在实践中,当一些人想要担保远远高于其抵押资产价值的债权时,他们会希望用不止一种担保物来担保同一种债权。共同抵押不是数个抵押权的单纯结合,而是基于担保同一债权,为同一目的而于数个不动产或不动产物权上设立。故其权利为复数抵押权,债权人因任何一个抵押权受到清偿时,其他抵押权即因目的达到而消灭。共同抵押中数个抵押权与一个被担保债权的关系类似连带债务。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那么多个抵押物是否能为一个债权担保。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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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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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以欺骗的方式让抵押人担保的行为是否有效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债权人以欺骗的方式让抵押人担保的行为是否有效

    内容:债权人以欺骗的方式让抵押人担保的行为是否有效债权人以欺骗的方式让抵押人担保的行为是无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条 主合同债务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欺诈、胁迫事实的,按照担保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处理。那么债权人以欺骗的方式让抵押人担保的行为是否有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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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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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间借贷是否可以采用质押担保,常见的担保形式有哪些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民间借贷是否可以采用质押担保,常见的担保形式有哪些

    内容:民间借贷可以采用质押担保吗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民间借贷可以采用质押等担保方式。质押一般是指动产质押,是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常见的担保形式有哪些担保是出借方为了保障履行债权而采取的一种有效的法律措施。在民间借贷中,常见的担保形式一般有两种,一种是保证担保,一种是抵押担保。就民间借贷而言,一般情况都是设立连带保证,只要担保人具有履行债务的能力,出借方基本上就能实现债权。担保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以车辆、房屋抵押的,必须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那么民间借贷是否可以采用质押担保,常见的担保形式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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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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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约定的抵押期限如不早于主债务的履行期限或与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有效。如果早于或者同于主债务的履行期限的,则视为没有约定,抵押期限就是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的六个月。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六百九十三条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 普通债权是否可以抵押以及质押的方式

    荣静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荣静月

    普通债权是否可以抵押以及质押的方式

    内容:债权是一方当事人请求另一方行为的私法权利,质押又称质权,是指债务人的第三人将动产转移给债权人占有,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根据《担保法》的规定,抵押权的客体有动产和不动产,债权属于权利,所以债权不能抵押,但是债权可以进行质押。质押合同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由此可见,证券债权质押以向质权人移交权利凭证的占有作为公示方式。普通债权质押由于缺乏对其质权的公示方式,质权不应当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笔者建议,能否通过公证方式以取得对抗第三人的效力。那么普通债权是否可以抵押以及质押的方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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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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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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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实现债权质押的方式是: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或者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如果质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则应当参照市场价格。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三十六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押财产。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质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第四百三十八条 质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出质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 普通债权可以抵押吗?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普通债权可以抵押吗?

    内容:根据《担保法》的规定,抵押权的客体有动产和不动产,债权属于权利,所以债权不能抵押,但是债权可以进行质押。普通债权一般不具备特定的权利凭证,无法以权利凭证的交付作为公示方式,但《担保法》亦未规定普通债权质押以登记作为生效要件,不能以双方未交付权利凭证或登记作为普通债权质押不生效的理由,但质权人为保证自已质权的安全,应当在质押合同中约定设质人交付债权证明文件的义务,质权人可通过对债权证明文件的审查来控制风险。那么普通债权可以抵押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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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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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良债权抵押贷款是否有风险呢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不良债权抵押贷款是否有风险呢

    内容:不良债权抵押贷款存在风险,容易对民事活动当事人的财产权益造成损失。不良债权抵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不良债权作为抵押或质押,贷款。它是由不良债权买卖合同、不良债权按揭协议、不良债权按揭贷款合同连接起来的三角关系。不良债权抵押贷款的风险主要有以下几种:1、违约风险违约风险包括被迫违约和理性违约。理性违约是指借款人主动违约,权益理论认为在完善的资本市场上借款人可仅通过比较其不良债权中特有的权益与抵押贷款债务的大小,作出违约与否的决策。那么不良债权抵押贷款是否有风险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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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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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什么是债权抵押贷款,贷款债权的质押与抵押如何区分?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什么是债权抵押贷款,贷款债权的质押与抵押如何区分?

    内容:抵押和质押作为物的担保重要方式,我们应该如何区别抵押和质押?占有权,抵押物是不移转占有,而质押物是移转占有。还有债权人能否收取担保物所产生的孳息等等,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债权抵押贷款是将债权当做一种物品抵押给银行等金融机构,从而换取金融机构提供的资金。因为债权关系到债务人的履行能力,所以金融机构在放贷时一般会慎重审查债务人的对债权的履行能力。债权抵押贷款流程申请:企业提出贷款担保申请。动产既可抵押,也可以质押。但是有些动产适宜抵押,而不宜质押,如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不能交付债权人占有,当然。那么什么是债权抵押贷款,贷款债权的质押与抵押如何区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
    2022.02.09411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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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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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以欺骗的方式让抵押人担保的行为是否有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债权人以欺骗的方式让抵押人担保的行为是否有

    内容:担保法解释第五条明确规定,担保合同无效。阅读以上内容后,我们知道,债权人以欺骗的方式让抵押人担保的行为是无效的,如果算向他人借款,借款人要判断自己是否属于《担保法》规定的限制担保的主体,抵押担保物是否是国家禁止、限制流通的物品,如果是则面临担保无效的法律风险,会根据自己的过错程度承担法律责任。那么债权人以欺骗的方式让抵押人担保的行为是否有。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2022.02.10321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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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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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质押权优于普通债权吗?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质押权优于普通债权吗?

    内容:设定了质押权的债权优先于没有设定质押权的债权受偿。也有人认为,质权以转移占有为公示方法,而何时转移占有难以确定,即质权设定的时间难以认定,而抵押以登记为公示方法更为明确,更具有公信力,因此抵押权有优先于质权的效力。那么质押权优于普通债权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2022.02.101010人收看
  • 张旭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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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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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债权转让后,抵押权一般没有消失。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所以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也一并转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零七条 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百零八条 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请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请求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也不提供担保的,抵押权人有权请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
  • 债权质押应当具备哪些条件以及债权出质方式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债权质押应当具备哪些条件以及债权出质方式

    内容:债权质押要符合哪些条件我国《担保法》对债权质权没有作出一般规定。在债权质权场合,债权证书的交付意味着债权的占有移转。而我国台湾地区民法则规定,一般债权质权的设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押合同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由此可见,证券债权质押以向质权人移交权利凭证的占有作为公示方式。普通债权质押由于缺乏对其质权的公示方式,质权不应当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催天下小编建议,能否通过公证方式以取得对抗第三人的效力。那么债权质押应当具备哪些条件以及债权出质方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2022.02.0973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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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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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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