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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司法解释一解析内容有哪些?

张芸律师2022.02.10827人阅读
导读:

为了让广大民众更清晰更准确地读懂物权法司法,最高法院颁布了物权法司法解释(一),针对每一天法规都有相应的解释。详细地读透读明白物权法司法解释(一),不仅可以理解物权法,更能作为物权法条文的分析工具。下面来看看物权法司法解释一解析是怎样的。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且同时规定了预告登记得有效期是3个月,三个月未申请物权正式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那么物权法司法解释一解析内容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为了让广大民众更清晰更准确地读懂物权法司法,最高法院颁布了物权法司法解释(一),针对每一天法规都有相应的解释。详细地读透读明白物权法司法解释(一),不仅可以理解物权法,更能作为物权法条文的分析工具。下面来看看物权法司法解释一解析是怎样的。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且同时规定了预告登记得有效期是3个月,三个月未申请物权正式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关于物权法司法解释一解析内容有哪些?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为了让广大民众更清晰更准确地读懂物权法司法,最高法院颁布了物权法司法解释(一),针对每一天法规都有相应的解释。详细地读透读明白物权法司法解释(一),不仅可以理解物权法,更能作为物权法条文的分析工具。下面来看看物权法司法解释一解析是怎样的。

一、不动产登记、物权取得及保护

《物权法》规定,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那么依据上述的法律规定,确定物权归属的是不动产登记薄。既然物权的归属和内容是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那么,已经登记的不动产产生权属争议的,就应当先撤销或者变更登记。而登记在现行法上又是一种依申请的行政行为,因此应当先提起行政诉讼撤销或者变更不动产登记。

例如,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房产,即使登记在一方名下,但仍然是夫妻两个共同的权利。所以,物权的归属应该以真实权利状态决定,而非单单靠登记决定。

另外,这种规定在很大程度上导致实践中出现了民事、行政审判部门互相推诿以及民事裁判与行政裁判冲突的现象,上述海霞律师代理的案件,先后启动了3个诉讼,历时1年半才审理完结,这不仅徒增当事人讼累,也有损司法的权威和公信。

司法解释第1条、第2条基本上解决了这个问题,一是在案件的受理上,规定因不动产物权的归属,以及作为不动产物权登记基础的买卖、赠与、抵押等产生争议而提起诉讼的,属于人民法院民事诉讼受案范围,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受理,民事审判部门应依法予以审理。二是从诉讼中不动产登记簿证明力的角度,规定对发生争议的不动产物权归属的最终判断,应当依赖于对原因行为或基础关系的审查,故在当事人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与真实权利状态不符、其为该不动产物权的真实权利人的情况下,应当支持其诉讼请求。

由此可见,该《司法解释》规定的原则是:物权登记仅仅对外具有公信力,不以实际权利状态为准而以登记为准;处理物权内部关系时,登记的公信力不发生作用,以权利真实内容为依据。

另外,《司法解释》的第8条,也贯彻了上述的原则,其规定通过特定法律文书、继承、合法建设、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引起物权变动的,新权利人要求返还原物、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及损害赔偿等权利的实现不单纯依据物权登记的效力,只要权利内容存在就可以行使物权权利。

二、明确了预告登记对物权保护的范围

为了确保物权加以实现,更为了保护物权交易安全,《物权法》规定了预告登记制度。《物权法》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且同时规定了预告登记得有效期是3个月,三个月未申请物权正式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司法解释》第4条对《物权法》称的不发生物权效力的“处分行为”进行了明确,即只有转移不动产所有权、设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等的处分行为未经权利人同意不发生效力,其他对物权的处分行为不受到预告登记的影响。这样的规定,有利于限定预告登记的效力,兼顾了双方权利义务的平衡。

三、明确了发生物权变动效力的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的范围

根据《物权法》规定,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法律文书可以直接导致物权变动。法律文书一经生效,即发生物权效力。但《物权法》并未规定法律文书的范畴,致使诸多债权履行判决被作为物权变更的文书实践中被使用,所以,《司法解释》进行了明确,只有分割共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等案件中作出并依法生效的改变原有物权关系的判决书、裁决书、调解书,以及人民法院在执行程序中作出的拍卖成交裁定书、以物抵债裁定书才是能够发生物权变动的法律后果。

四、详细规定共同按份共有人优先购买权的实现条件

《物权法》规定,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了优先购买权。

1、优先购买权的排除条件

《司法解释》第9条、第13条规定,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因继承、遗赠等发生物权变动时,其他共有人不得行使优先购买权,共有人之间转让份额时其他共有人也不得行使优先购买权。

2、优先购买权行使期限

《司法解释》第11条规定了优先购买权行使的期间,有载明的以载明的为准,未载明的为15日,并且还规定了最长的期间为6个月,也就是优先购买权存在期限就是6个月,6个月,共有人就丧失了优先购买权。

3、优先购买权消灭条件

《司法解释》还规定了超过期间主张有效购买权不成立、以侵害优先购买权为由确认物权变更协议无效的请求得不到支持等规定。

上述这些规定均为优先购买权的行使设定了切实可行的规则,有利于保护权利的实现与救济,使得这一制度从法律规定的“纸面文章”成为走入现实的具有高度可操作性的鲜活制度。

五、善意取得制度的细化及适用

1、明确善意取得的各项判断标准

《物权法》第106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上述就是善意取得制度的法律依据。善意取得制度是指无权处分人将其财产有偿转让给第三人,如果受让人取得该财产时出于善意,则受让人将依法即时取得对该物产的所有权的制度。

如何正确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善意”的认定标准是重中之重,《物权法》或者其他法律法规均未作出指引《司法解释》第15条规定了“善意”认定的基本标准——不知道无权处分的事实及无重大过失。如真实权利人认为不构成善意的,应该承担举证责任。为了增加操作性,第16条、17条分别对15条进行了解释。第16条又采用反向列举的立法手段进一步明确“推定知道无效处分”的情况。通过对该条列举的五种情况均将物权公示作为基础,进一步体现了公示对外的公信功能;17条明确重大过失的认定标准及方法。即,根据明确交易习惯、市场价格、交易对象、场所等因素是否符合实践表现常态进行判决。

《司法解释》第19条规定了《物权法》第106条第一款(二)“合理价格”要根据标的物性质、数量及付款方式等具体情况,参考转让时交易第市场价格及交易习惯等因素综合认定。

2、确定善意取得实现时点

那么善意取得实现的时点时以不动产转移登记或者动产交付还是以订立合同时为准呢,《司法解释》的第18条很好的回答了这个问题,当然以前者为准。

3、确定善意取得的排除情况

《司法解释》第21条的内容表明,在绝对无效与被撤销而无效两种情形下,应该排除善意取得的适用。其实,这个规定非常容易理解,合同因违反强制性规定、公序良俗等导致其绝对无效,根本无法产生物权变更的法律后果,如仍然因善意取得而产生物权变动,一方面导致物权变动这一法律效果违反法体系的整体规划,产生内部体系的矛盾;另一方面将导致善意取得所保护的法益将高于居于更有地位的、合同无效所保护的法益,在利益衡量上显然失衡。

每一条解释非常详细而完整,值得细细品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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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最新交通肇事罪司法解释全文内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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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宗琼

    2022最新交通肇事罪司法解释全文内容有哪些

    内容:2021最新交通肇事罪司法解释全文内容有哪些为依法惩处交通肇事犯罪活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将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从事交通运输人员或者非交通运输人员,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在分清事故责任的基础上,对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七条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或者机动车辆承包人指使、强令他人违章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具有本解释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第八条在实行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内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和本解释的有关规定办理。那么2022最新交通肇事罪司法解释全文内容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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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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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一条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的规定,以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定罪处罚:(一)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五亩以上的(二)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的(三)非法转让、倒卖其他土地二十亩以上的(四)非法获利五十万元以上的(五)非法转让、倒卖上地接近上述数量标准并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如曾因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受过行政处罚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等。第二条实施第一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特别严重”:(一)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十亩以上的(二)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二十亩以上的(三)非法转让、倒卖其他土地四十亩以上的(四)非法获利一百万元以上的(五)非法转让、倒卖土地接近上述数量标准并具有其他恶劣情节,如造成严重后果等。第八条单位犯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非法占有耕地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依照本解释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执行。第九条多次实施本解释规定的行为依法应当追诉的,或者一年内多次实施本解释规定的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的数量、数额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八条 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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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间借贷司法解释有哪些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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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段建国

    民间借贷司法解释有哪些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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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的九大主要内容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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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珊

    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的九大主要内容

    内容:规定对于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民间借贷案件,人民法院应当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并将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检察机关;对于与民间借贷案件虽有关联,但不是同一事实的犯罪,人民法院应当将犯罪线索材料移送侦查机关,但民间借贷案件仍然继续审理;借款人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或者生效判决认定其有罪,出借人起诉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明确规定,当事人通过签订买卖合同作为民间借贷合同的担保,借款到期后借款人不能还款,出借人请求履行买卖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审理。那么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的九大主要内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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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权法司法解释一要点总结包括哪些内容?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物权法司法解释一要点总结包括哪些内容?

    内容:(一)关于不动产登记与物权确认或基础关系争议《物权法》第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实践中,有观点认为,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未经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就不能取得及享有不动产物权,不动产物权争议涉及到登记就应通过行政诉讼解决。实践中,对于现实登记权利人针对不动产的何种处分,会因违反法律规定而不发生物权效力,存在模糊认识,一些案件中甚至出现不当扩大预告登记效力的倾向。那么物权法司法解释一要点总结包括哪些内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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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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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担保法司法解释有哪些内容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担保法司法解释有哪些内容

    内容:担保法司法解释有哪些内容依据我国担保法司法解释的内容是指担保法的内容进行详细的规定,出就是将担保法涉及的司法问题具体化,以便进行操作。《民法典》2020年1月1日生效。相关法律规定《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三百八十七条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那么担保法司法解释有哪些内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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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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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权法司法解释一关于房产的规定是怎样的?

    陈凯旋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凯旋

    物权法司法解释一关于房产的规定是怎样的?

    内容:房产是日常生活中,最为常见的一类不动产无权,在司法实践中,人们就房产的归属问题存在争议而引起的纠纷案例是较为常见的,为了使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有法可依,国家立法机关制定了物权法等法律规范,你是否知道物权法司法解释一关于房产的规定是怎样的呢?司法实践中,对主张否定不动产登记簿记载权属事项真实性的一方应苛以更多举证证明责任,并无异议。不动产登记簿作为公文书证其对不动产物权归属具有法律上的权利推定效力。司法实务中,理解和适用本条中“有证据”这一表述时,要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零八条中“高度可能性”的表述看齐。那么物权法司法解释一关于房产的规定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凯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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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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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担保法全文及司法解释内容是什么?

    李广荣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广荣

    担保法全文及司法解释内容是什么?

    内容:第三条 国家机关和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违反法律规定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因此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根据担保法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以法律、法规限制流通的财产设定担保的,在实现债权时,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该财产进行处理。担保人可以根据承担赔偿责任的事实对债务人或者反担保人另行提起诉讼。第十条、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承担担保责任。担保物权所担保的债权的诉讼时效结束后,担保权人在诉讼时效结束后的二年内行使担保物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那么担保法全文及司法解释内容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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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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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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