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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将尚未分割继承房产定性为夫妻共同财产是否合理

张嘉娱律师2022.02.11996人阅读
导读:

在协商分割财产时,蔡先生提出苏老先生遗留的房产也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由于苏女士的房产份额系在和蔡先生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故在苏女士离婚时,该部分房产份额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在取得遗产的分割证明后,蔡先生才能通过离婚诉讼解决苏女士已继承房产的二次分割问题。此种情况下,由于离婚诉讼必须以该继承遗产之诉的审理结果为依据,故法院会裁定中止离婚诉讼。那么离婚时将尚未分割继承房产定性为夫妻共同财产是否合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在协商分割财产时,蔡先生提出苏老先生遗留的房产也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由于苏女士的房产份额系在和蔡先生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故在苏女士离婚时,该部分房产份额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在取得遗产的分割证明后,蔡先生才能通过离婚诉讼解决苏女士已继承房产的二次分割问题。此种情况下,由于离婚诉讼必须以该继承遗产之诉的审理结果为依据,故法院会裁定中止离婚诉讼。关于离婚时将尚未分割继承房产定性为夫妻共同财产是否合理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离婚时将尚未分割继承房产定性为夫妻共同财产是否合理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案例:

苏女士的父亲苏老先生于2003年12月去世时遗留房产一套。该房产是苏老先生在与乔*娘再婚前购买的。苏老先生除了女儿苏女士和再婚妻子乔*娘外没有其他继承人。老先生去世时未留遗嘱。考虑到乔*娘孤身一人无亲无故,苏女士在父亲去世后一直没有办理该房产的更名手续。2006年1月苏女士与丈夫蔡先生因感情不和,双方欲结束5年的婚姻。在协商分割财产时,蔡先生提出苏老先生遗留的房产也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苏女士则认为房产证不在自己名下而且自己的继承权已过了诉讼时效,故不同意蔡先生的要求。由于双方协商未果,离婚事宜一拖再拖。

争议焦点:

蔡先生可否通过离婚诉讼分割该套房产?

房产律师解答:

从实体上来说,该套房产系苏老先生再婚前购买,故属于其个人婚前财产。在苏老先生去世后,该套房产应全部作为其个人遗产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在苏老先生没有设立遗嘱的情况下,苏女士和乔*娘应按法定继承各享有一半的房产份额。由于苏女士的房产份额系在和蔡先生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故在苏女士离婚时,该部分房产份额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从程序上来说,由于遗产尚未分割,因此蔡先生希望通过离婚诉讼分割该房产的想法是不能实现的。蔡先生必须首先督促苏女士或乔*娘分割遗产。在取得遗产的分割证明后,蔡先生才能通过离婚诉讼解决苏女士已继承房产的二次分割问题。至于苏女士所说的其继承权已过了诉讼时效的问题是站不住脚的。继承诉讼时效的起始时间,是从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继承权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而不是从被继承人死亡的时候开始。在乔*娘并没有将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的情况下,不能认为苏女士的继承权受到了侵害,故不应从苏老先生死亡之日计算苏女士继承权的诉讼时效。

特别提示:

尚未实际继承的房产是不能直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的。此时的房产涉及到两个法律关系,即财产继承的法律关系和财产夫妻共有的法律关系。这两个法律关系必须通过房产的两次分割才能解决。在离婚诉讼中,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只能以已确定的夫妻共同财产为准。在确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过程中,如果涉及到一方是否应在离婚诉讼之前的继承关系中分得遗产的问题,则由于该问题不属于离婚诉讼的标的范围,故不可能在离婚诉讼中用列第三人的方法来解决。如果离婚诉讼已经开始,则需要离婚诉讼中的一方在离婚诉讼审结之前,另行提起一个继承之诉。此种情况下,由于离婚诉讼必须以该继承遗产之诉的审理结果为依据,故法院会裁定中止离婚诉讼。当然,根据具体案情,如果法院认为没有必要就全案中止诉讼,也会就财产分割以外的、事实已经清楚的离婚诉讼请求部分先行判决,这样做也是比较适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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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产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要根据你们双方财产的具体信息来确定,一般情况下以下这些财产是个人财产: 1、一方婚前就已经获得的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而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财产是通过遗嘱或赠与合同得到的,而且遗嘱或者合同中确定只归夫妻双方中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而以下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婚后夫妻双方的工资、奖金; 2、婚后一方或者双方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法律明确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般而言,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平均分割,但你们也可以订立财产协议,对财产归属和分割进行约定,后期要分割财产时会按照你们的协议处理。 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离婚有协议离婚、诉讼离婚两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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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旭

    夫妻离婚按揭房产分割问题,夫妻双方离婚按揭房产怎么分

    内容:夫妻离婚按揭房产分割问题夫妻双方离婚时,按揭购买的房产在财产分割中通常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1. 共同产权:如果夫妻双方共同购买了房产,且在离婚时房产尚未清偿完按揭贷款,通常会将房产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公平的分割,总之,夫妻离婚按揭房产分割问题需要考虑许多因素,并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分割方式,3. 婚前财产:如果房产是一方在婚前购买的,并且在离婚时按揭贷款仍未清偿完,根据法律的规定,该房产可能被视为该方的个人财产,不需要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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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前夫留下的房子定性为夫妻共同财产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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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夫留下的房子定性为夫妻共同财产是否合法

    内容:我妈妈单方面要求与我后父离婚,提出诉讼的话,我爸爸遗留给我妈妈的房产需要与我后父分割吗?律师解答:1.你的后父无权分割你亲生父亲留下来的财产;对于他婚后提供的装修部份则不同,如果是他与你妈婚前提供的,则是其个人财产,如果是婚后提供的,则是他与你妈的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前夫留下的房子定性为夫妻共同财产是否合法。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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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父母的遗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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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芸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父母的遗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内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父母的遗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明确规定是对一方的赠与之外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五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作为继承人依法可以继承的遗产,在继承人之间尚未实际分割,离婚时另一方请求分割该遗产中夫妻共有份额的,人民法院不予处理。离婚后,继承人之间分割遗产,另一方请求分割原配偶继承所得部分财产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那么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父母的遗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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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后继承遗产是否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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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后继承遗产是否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内容: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因此,对于婚后继承的财产,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如果被继承人未指明仅归夫或妻一方所有,则应该属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比如,男方父亲去世之前,在遗嘱中明确自己死后房子归男方一人所有,排除其他人的权利。男方基于遗嘱继承取得的房产,不能作共同财产分割。(二)夫妻双方有约定《民法典》规定夫妻可以就财产进行约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三)婚前财产一方婚前的财产自然不应属于离婚时分割的范围之列。比如,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药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那么婚后继承遗产是否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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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共有财产房产,离婚时应如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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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冯清琴

    夫妻共有财产房产,离婚时应如何分割

    内容:根据房屋的产权特点,以夫妻共有房屋、夫妻一方所有的房屋、家庭成员共有房屋、夫妻共有的“部分产权房”或尚未取得产权房等四种情况来分析共有房屋的分割问题。指夫妻共同享有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最典型的就是夫妻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屋和共同受赠或继承的房屋。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19条的规定:“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那么夫妻共有财产房产,离婚时应如何分割。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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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增值的婚前房产定性为夫妻共同财产是否合法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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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东洁

    增值的婚前房产定性为夫妻共同财产是否合法

    内容:闻某于2006年购买了一套商品房,价格11万人民币,并办理了房产证。2007年11月闻某与陈某结婚,2009年11月,闻某与陈某双方因感情不和诉讼离婚,双方对房产发生了争议。闻某的房子现已升至30万人民币。妻子陈某认为,该房产的增值部分应按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我们国家产权以登记时间为准。管析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首先该房屋不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的所得,其增值部分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应属于不动产的收益。且该房屋的产权证是在婚前取得,闻某拥有该房屋完全的产权,系闻某婚前个人财产。而房屋在没有出售之前,其增值部分是不可得利益。那么增值的婚前房产定性为夫妻共同财产是否合法。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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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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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后女方放弃继承父亲房产是否有效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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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维

    离婚后女方放弃继承父亲房产是否有效

    内容:4月12日,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宣判一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判决驳回男方上诉,维持原判,即认定了女方放弃的应是遗产继承权,并不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女方的放弃行为是合法有效的。1年前男方起诉离婚,女方即以公证的方式放弃继承该房产,随后1个月后两人调解离婚。而此案中女方放弃遗产继承权,并不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的共同财产,虽放弃行为的后果会影响到男方离婚时可能少分得财产,但不能以此为由抗辩女方的放弃权利,女方放弃遗产继承权,是依法处分个人权利,无需征得他人许可。因此,在遗产分割前,女方表示放弃继承权,是有效的法律行为。那么离婚后女方放弃继承父亲房产是否有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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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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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后一方通过遗嘱继承的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婚后一方通过遗嘱继承的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内容:2000年金先生的爷爷在向律师咨询后办理了遗嘱公证,将包括房产在内的全部遗产指定由金先生个人继承,并在遗嘱中申明该房产不得作为金先生和蒋女士的夫妻共同财产。由于此时金先生继承的房产属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按照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应作为其与蒋女士的夫妻共同财产。而本案中,由于老人设立了遗嘱且明确表示遗产只归一方所有,故金先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的房产仍应视为其个人财产。郭-辉提出离婚可以,但江-英继承的其母亲去世时遗留的房产应作为夫妻共同房产分割。在双方离婚时该房产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那么婚后一方通过遗嘱继承的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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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广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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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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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贷款是要偿还的,如果是代为贷款是否有证据,可以偿还后向领导追偿
  • 储蓄券奖金定性为夫妻共同财产是否合理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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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梦云

    储蓄券奖金定性为夫妻共同财产是否合理

    内容:邵某之夫钱某于2001年8月3日因车祸身亡。9月16日钱某的儿子钱某某、儿媳张某某与邵某为继承遗产诉讼到法院。评析一、这6000元奖金应当是邵某与钱某的夫妻共同财产。所以,法院的判决并非储蓄券本身而是200元的夫妻共同财产;法院并没有明确储蓄券中奖所得奖金的,归属问题。虽然经法院判决储蓄券所有权发生了变化,但法院判决所发生的权利转变只是200元价值的转变,而参与兑奖的权利没有变化,仍属于邵某和钱某共同所有。那么储蓄券奖金定性为夫妻共同财产是否合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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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后一方受赠的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婚后一方受赠的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内容:婚后一方受赠的财产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明确指出是赠与夫妻一方受赠的财产不属于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其他的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妻一方的财产为夫或妻的特有财产。如一方是婚后继承所得的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在考虑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根据何种方式继承所得,即是法定继承、遗嘱继承还是遗赠,然后区别情况做如下认定。(二)尚未继承的房产是不能直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此时的房产涉及两个法律关系,即财产继承的法律关系和财产共有的法律关系。在离婚诉讼中,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只能以已确定的夫妻共同财产为准。那么婚后一方受赠的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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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老婆不继承岳父房产男方是否可以索赔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离婚老婆不继承岳父房产男方是否可以索赔

    内容:离婚妻子不继承岳父房产男方是否可以索赔妻子是否继承房产不受丈夫限制案情曹-军说,老丈人前几年去世了,在鼓楼留了一小套房子,一直没有进行继承分割,现在还由老丈母娘住着。去年年底,因为长期感情不和,他和曾-丽准备离婚,双方约定几天后去办理手续。可就在这几天里,曾-丽却去公证处做了公证,放弃继承该处房产。评析妻子是否继承房产不受丈夫限制曾-丽享有的遗产份额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分割的前提是曾-丽必须同意接受该遗产。其有权独立决定接受遗产,还是放弃遗产,这种处分权不受具有丈夫身份曹-军的限制。那么离婚老婆不继承岳父房产男方是否可以索赔。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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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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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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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原配偶要求分割离婚后取得的自主择业费是否合理,自主择业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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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铭芝

    原配偶要求分割离婚后取得的自主择业费是否合理,自主择业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内容:夫妻共同财产规定有哪些1、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主要包含夫妻共同获得的工资、奖金、劳动获得的报酬、生产经营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知识产权的收益等,3、法律主观:军人转业费不是全部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军人退伍安置费如指的是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且如是双方婚后所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原则上平均分割。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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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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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离婚公公遗产是否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夫妻离婚公公遗产是否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内容:夫妻离婚公公遗产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08年3月,家住丰台的张女士起诉至法院要求和丈夫王先生离婚。王先生同意离婚,但是双方对原在王先生去世父亲名下的房产权属发生纠纷。开庭审理过程中,张女士认为该涉案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而王先生认为该房产未经登记,自己未取得产权,该房产系王先生原家庭成员共有,不同意分割。《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继承取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据此,法院判决张女士和王先生离婚,涉案四间房产归王先生所有,但是由王先生给付张女士折价款2万元。那么夫妻离婚公公遗产是否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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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后购置的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婚后购置的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内容:婚后自己买的房子属于共同财产吗婚后自己购买的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取决于具体的婚姻法和财产制度,这可能因国家和地区而有所不同,虽然在婚后买房,但是如果房子是一方父母出资购买,且父母出资后指定房产归自己子女所有的,那么该房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该房屋不予分割,在这种情况下,婚后自己买的房子可能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存在特殊约定或法律规定将其排除在外,2、夫妻双方婚后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或双方名下一般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双方对于房产有约定,那么按照约定确定房产归属。

    任冰峰律师
    2023.10.20997人收看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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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离婚时将尚未分割继承房产定性为夫妻共同财产是否合理

    内容:在协商分割财产时,蔡先生提出苏老先生遗留的房产也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由于苏女士的房产份额系在和蔡先生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故在苏女士离婚时,该部分房产份额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在取得遗产的分割证明后,蔡先生才能通过离婚诉讼解决苏女士已继承房产的二次分割问题。此种情况下,由于离婚诉讼必须以该继承遗产之诉的审理结果为依据,故法院会裁定中止离婚诉讼。那么离婚时将尚未分割继承房产定性为夫妻共同财产是否合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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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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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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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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