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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如何归属,夫妻共有房产怎样认定

张嘉娱律师2022.02.11198人阅读
导读:

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如何归属,夫妻共有房产怎样认定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如果没有特别说明或者登记落户为双方的一般都是个人财产。双方同居之前约定了财产归属于个人的,就根据协议的约定认定为个人财产。夫妻共有房产怎样认定首先要明确:房子购买的出资,和房产是谁的财产,并不是必然联系的。有的夫妻两个人出资,房产却写着第三者名字。并不考察房屋出资情况。当缔结婚姻后,夫妻双方产生矛盾时候,才突然发现自己在财产上发生了重大损失。虽然是双方共同出资,但是以一方名字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法律上就认定是名义购买方一方的婚前财产,另外一方的出资是房产拥有方对于他的债务。那么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如何归属,夫妻共有房产怎样认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如何归属,夫妻共有房产怎样认定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如果没有特别说明或者登记落户为双方的一般都是个人财产。双方同居之前约定了财产归属于个人的,就根据协议的约定认定为个人财产。夫妻共有房产怎样认定首先要明确:房子购买的出资,和房产是谁的财产,并不是必然联系的。有的夫妻两个人出资,房产却写着第三者名字。并不考察房屋出资情况。当缔结婚姻后,夫妻双方产生矛盾时候,才突然发现自己在财产上发生了重大损失。虽然是双方共同出资,但是以一方名字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法律上就认定是名义购买方一方的婚前财产,另外一方的出资是房产拥有方对于他的债务。关于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如何归属,夫妻共有房产怎样认定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如何归属,夫妻共有房产怎样认定

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如果没有特别说明或者登记落户为双方的一般都是个人财产。双方同居之前约定了财产归属于个人的,就根据协议的约定认定为个人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夫妻共有房产怎样认定

首先要明确:房子购买的出资,和房产是谁的财产,并不是必然联系的。有的夫妻两个人出资,房产却写着第三者名字。比如有的夫妻用第三人名字购买房子。通常我国法律认为,房屋属于谁的财产,要看房屋产权证上名字是谁,房子就是谁的。并不考察房屋出资情况。明确这一点,就不会在婚姻财产权益处理时候,发生重大误解。不少婚姻当中的弱势群体,基于对对方的信任和喜爱,在买房子时候没有考虑到这点。当缔结婚姻后,夫妻双方产生矛盾时候,才突然发现自己在财产上发生了重大损失。有两种情况出现:

第一种是:如果是婚前所购买的房子。虽然是双方共同出资,但是以一方名字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法律上就认定是名义购买方一方的婚前财产,另外一方的出资是房产拥有方对于他的债务。

第二种情况是:如果是在婚后所购买的房子,不管买房子的钱是谁出的钱,不管产权证是谁的名字,都认定为是夫妻共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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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包括分居期间),可以书面约定一方所得的财产归其个人所有,一方的对外债务由借债人自行承担。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一般来说可以构成夫妻感情破裂的事实证明。“分居”是指夫妻间不再共同生活,不再互相履行夫妻义务,包括停止性生活,经济上不再合作,生活上不再互相关心、互相扶助等。具有分居二年的情形,说明夫妻关系已徒具形式,名存实亡。当事人以此事由诉请人民法院离婚的,如经调解无效,应准予当事人离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夫妻共有房产与个人房产的界定是怎样的

    李广荣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广荣

    夫妻共有房产与个人房产的界定是怎样的

    内容:夫妻共有房产与个人房产的界定是怎样的1夫妻共有房产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对于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房屋包括通过继承接受赠与和购买所得房屋均应当认定为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列入财产分割范围。2个人财产对于以下情况取得的房屋则应当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房产另一方在离婚时无权主张分割。法律明确规定除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外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已付清了全款并取得房屋产权证属于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夫妻共有房产与个人房产的界定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广荣律师
    2022.01.31318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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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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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离婚房产要怎样分割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夫妻离婚房产要怎样分割

    内容:2008年5月,曾女士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离婚并确认该套房产为自己的婚前个人财产。张先生对离婚无异议,但提出,这套房产虽然是婚前所购,却是以结婚为目的购买,房产证也是婚后取得的,这房子理所当然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北京市海淀区法院一审判决,将该套房屋认定为曾女士的婚前个人财产,只将婚后还贷部分的一半即10万元,判决由曾女士负责归还给张先生。张先生提起上诉,目前该案正在二审期间。专家说法离婚案件中,按揭房屋的分割是焦点问题之一。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那么夫妻离婚房产要怎样分割。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2022.02.1195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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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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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著作权分为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注著作人身权是与人身有关的权利 ,著作财产权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 夫妻离婚公公遗产是否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夫妻离婚公公遗产是否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内容:夫妻离婚公公遗产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08年3月,家住丰台的张女士起诉至法院要求和丈夫王先生离婚。王先生同意离婚,但是双方对原在王先生去世父亲名下的房产权属发生纠纷。开庭审理过程中,张女士认为该涉案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而王先生认为该房产未经登记,自己未取得产权,该房产系王先生原家庭成员共有,不同意分割。《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继承取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据此,法院判决张女士和王先生离婚,涉案四间房产归王先生所有,但是由王先生给付张女士折价款2万元。那么夫妻离婚公公遗产是否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2022.02.11822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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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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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协议离婚房产归属如何确定,夫妻共有房产如何认定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协议离婚房产归属如何确定,夫妻共有房产如何认定

    内容:一协议离婚房产归属如何确定夫妻协议离婚时要确定房产是夫妻一方的个人房产还是夫妻共同房产。主要是指一方结婚登记前已经取得取得全部产权或已经交付全部购房款的房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房产。所谓夫妻共同房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房产即从男女结婚之日起到夫妻离婚或配偶一方死亡时为止。二夫妻共有房产如何认定何认定夫妻共有房产呢?有的夫妻两个人出资房产却写着第三者名字。比如有的夫妻用第三人名字购买房子。第二种情况是如果是在婚后所购买的房子不管买房子的钱是谁出的钱不管产权证是谁的名字都认定为是夫妻共有财产。那么协议离婚房产归属如何确定,夫妻共有房产如何认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2022.02.01525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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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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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怎样证明房产不是夫妻共有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翁玉素

    怎样证明房产不是夫妻共有

    内容:按照上述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那么怎样证明房产不是夫妻共有。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
    2022.02.11378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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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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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割同居期间购置房产的方式是:按双方所占有的财产份额进行分割,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属于共同财产,可以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判决。如果是个人所有的财产归该所有人,不分。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 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 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如何归属,夫妻共有房产怎样认定

    毋磊颖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毋磊颖

    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如何归属,夫妻共有房产怎样认定

    内容: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如何归属,夫妻共有房产怎样认定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如果没有特别说明或者登记落户为双方的一般都是个人财产。双方同居之前约定了财产归属于个人的,就根据协议的约定认定为个人财产。夫妻共有房产怎样认定首先要明确:房子购买的出资,和房产是谁的财产,并不是必然联系的。有的夫妻两个人出资,房产却写着第三者名字。并不考察房屋出资情况。当缔结婚姻后,夫妻双方产生矛盾时候,才突然发现自己在财产上发生了重大损失。虽然是双方共同出资,但是以一方名字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法律上就认定是名义购买方一方的婚前财产,另外一方的出资是房产拥有方对于他的债务。那么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如何归属,夫妻共有房产怎样认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毋磊颖律师
    2022.02.11198人收看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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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房产纠纷、合同纠纷、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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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共有的房产是:一、一方婚前全款买房,登记在另一方名下或登记在双方名下的;二、一方婚前按揭买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三、夫妻双方婚前或婚后共同出资买房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离婚期间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救济途径是什么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离婚期间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救济途径是什么

    内容: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但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其他共有人的损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小李向丈夫提出异议,认为该房屋是夫妻共有财产,丈夫未经自己同意,私下将房屋卖给自己的姐姐,而姐姐也明知夫妻双方正打离婚官司,还来接受这处房产,姐弟俩严重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利。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小李的丈夫未经小李同意单方面出售房屋,属于无权处分。所以,小李丈夫和其姐姐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应当认定为无效。那么离婚期间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救济途径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2022.02.11493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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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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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由子女来平均分配,前妻是没有权利分的
  • 夫妻财产无法确认归属怎么办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夫妻财产无法确认归属怎么办

    内容:夫妻财产无法确认归属怎么办在夫妻双方没有财产约定或约定不明,无法直接判定时,则当事人应对自己的主张举证。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人民法院又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夫妻财产分割的问题1、一方隐匿、转移共有财产以及虚构债务的情形时有出现,法院认定难。企业改制后,一方取得的企业股权或者买断工龄的补偿费,是作为个人财产还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认识不一,也无确定的标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知识产权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那么夫妻财产无法确认归属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2022.02.11496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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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同居期间共同财产分割方式如下: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的方式进行分割;无约定的,对于同居期间购置的财产,原则上采用谁购买归谁所有的原则;对于一方在同居期间给予另一方一定的财物,适用赠与合同的规定。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 夫妻共有财产房产,离婚时应如何分割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夫妻共有财产房产,离婚时应如何分割

    内容:根据房屋的产权特点,以夫妻共有房屋、夫妻一方所有的房屋、家庭成员共有房屋、夫妻共有的“部分产权房”或尚未取得产权房等四种情况来分析共有房屋的分割问题。指夫妻共同享有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最典型的就是夫妻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屋和共同受赠或继承的房屋。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19条的规定:“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那么夫妻共有财产房产,离婚时应如何分割。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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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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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婚前个人财产是属于个人的,婚后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如何认定夫妻共有房产

    荣静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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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荣静月

    如何认定夫妻共有房产

    内容:夫妻协议离婚时要确定房产是夫妻一方的个人房产还是夫妻共同房产。所谓夫妻共同房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房产,即从男女结婚之日起,到夫妻离婚或配偶一方死亡时为止。有的夫妻两个人出资,房产却写着第三者名字。比如有的夫妻用第三人名字购买房子。那么如何认定夫妻共有房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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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毋磊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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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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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规定夫妻分居之间的债务若是没有用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个人的债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同居期间共同的财产要如何分割呢?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同居期间共同的财产要如何分割呢?

    内容:对于同居期间共同财产的认定和分割,由于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主要考虑案件实际情况,会参照《民法典》的一些原则规定进行处理,具体还是要根据个案分析,同居关系不同于合法婚姻中的夫妻关系,在解除同居关系时,对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如果查明属于按份共有关系,则按照各自的份额分享权利,没有婚姻的同居生活,法律无法保障双方的财产权益,比如一方向另一方转账时含有&ldquo,第二要点,双方约定处理方式一般实际生活中,很多双方并没有事先对财产归属的约定,也可以在分手时通过协议的方式,协议两个人共同创造的财富的归属,法律尊重双方的意思自治,从现行法律规定看,《民法典》仅就婚姻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处理进行了规定,并未对其他情况同居期间的财产处理作出明确规定。

    任冰峰律师
    2023.07.10355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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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同居期间的财产属于两人共同财产吗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同居期间的财产属于两人共同财产吗

    内容:同居期间的财产属于两人共同财产吗不一定,需要判断财产范围来确定。《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8、人民法院审理非法同居关系的案件,如涉及非婚生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应一并予以解决。不属于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有哪些以下一些情况,不应将其取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对待。对男女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作出认定,在现实中是具有重要意义的。那么同居期间的财产属于两人共同财产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
    2022.02.1166人收看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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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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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夫妻房产怎样才有效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买卖夫妻房产怎样才有效

    内容:随后三方签了房屋居间买卖合同,并办理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等。买卖夫妻房产怎样才有效若无特别约定,尽管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但该房屋仍为夫妻共有财产,一方进行处分时,应取得另一方同意,否则,一般应认定为无效。共同共有人在共有关系存续期间对共有房屋共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能自由处分其应有部分,不得分割共有房屋。共同共有的房屋的出卖则需经过全体共有人一致同意方可进行,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房屋的,一般应认定无效。那么买卖夫妻房产怎样才有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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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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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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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怎样掌握夫妻共同财产认定中的基准时点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怎样掌握夫妻共同财产认定中的基准时点

    内容:《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一点在理论上并无争议,但由于财产处于流转、消耗过程中,“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客观上一直处于变动状态,因此人民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认定夫妻共同财产时往往牵涉到一个“基准时点”问题难以掌握。在离婚之诉中,这一条的实践意义在于:如果一方能够证明某项财产的“来源”符合该条的规定,且不存在其他条款规定的例外情形,即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理。法庭需要进行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是婚姻法第39条所讲的“夫妻共同财产”,即审判时尚存的财包括已确定在未来可取得的财产。那么怎样掌握夫妻共同财产认定中的基准时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2022.02.11717人收看
  • 姚平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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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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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如下财产归夫妻共有: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等。且夫妻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认定夫妻共同财产的标准是怎样的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认定夫妻共同财产的标准是怎样的

    内容: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之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因人身伤害或患疾病所获得的人身保险赔偿金,因与该个人有密切关系,主要用于受害人的治疗、生活,具有特定的用途,因此,该类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归取得保险金的一方所有。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那么认定夫妻共同财产的标准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2022.02.111027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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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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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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