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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共有房屋法定继承是指什么

李广荣律师2022.02.11119人阅读
导读:

继承开始后,被继承人在财产上的一切权利,除了根本不能转移的以外,均归属于继承人、受遗赠人及其他遗产受益人所有。当继承人、受遗赠人为一人时,不发生共同继承或共同受遗赠的问题;当继承人、受遗赠人为数人时,则发生共同继承或共同受遗赠或二者混合并有的局面。尽管对共同继承的性质有不同看法,但我国民法理论界认为,应该采用共同共有说,即各继承人、受遗赠人对遗产享有共同共有的权利。那么共同共有房屋法定继承是指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继承开始后,被继承人在财产上的一切权利,除了根本不能转移的以外,均归属于继承人、受遗赠人及其他遗产受益人所有。当继承人、受遗赠人为一人时,不发生共同继承或共同受遗赠的问题;当继承人、受遗赠人为数人时,则发生共同继承或共同受遗赠或二者混合并有的局面。尽管对共同继承的性质有不同看法,但我国民法理论界认为,应该采用共同共有说,即各继承人、受遗赠人对遗产享有共同共有的权利。关于共同共有房屋法定继承是指什么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共同共有房屋法定继承是指什么

共同共有房屋法定继承一般存在于家庭关系中,如夫妻共有房屋、家庭共有房屋。在此情况下,在公民死亡后,先要将该房屋属于共有人的部分刨除,剩下死者所有的部分作为遗产,由死者的相关继承人继承。比如,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一方死亡后,先将房屋属于另一方的分离出去,一般夫妻各占一半份额,剩余的一半份额才由死者的继承人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什么情况下会共有继承?

继承开始后,被继承人在财产上的一切权利,除了根本不能转移的以外,均归属于继承人、受遗赠人及其他遗产受益人所有。当继承人、受遗赠人为一人时,不发生共同继承或共同受遗赠的问题;当继承人、受遗赠人为数人时,则发生共同继承或共同受遗赠或二者混合并有的局面。尽管对共同继承的性质有不同看法,但我国民法理论界认为,应该采用共同共有说,即各继承人、受遗赠人对遗产享有共同共有的权利。

对于遗产的共同共有,在理解上应注意以下几点:

(1)遗产的共同共有,是以分割为目的,且分割的效力溯及到继承开始之时。

(2)遗产的共同共有是指就遗产的全部享有其应继承份,即隐藏的、潜在的应有部分,而对于遗产的各个财产并无应继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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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因未看到您所述的政府文件,故仅根据您的来信内容作如下简要回复。首先,无论是依据原有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还是现行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拆迁补偿都应当按照使用房屋的建筑面积进行补偿。《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24条规定:“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第25条第1款规定:“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第15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第17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在《条例》里,虽然提到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但此处的补助和奖励也仅是对提前搬家、支持工程、残疾人家庭、有重大疾病和低保户等的补助和奖励项目,您所称的“共有人对共有财产贡献大小”不会被列为补偿项目。其次,按您所述,目前此房屋还没有进行房改,你们还不是产权人。房屋征收中对于这种情况如何补偿安置,《条例》中没有规定,还需看地方规定。您所述的“后政府文件表明”是《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时期的,不适用于房屋征收。最后,如果想对此次的征收全面了解,您可以及时收集公布的公告等文件,对公告中所告知的相关复议及诉讼权利及时行使。如当地没有依法发布公告,您可以通过《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所规定的信息公开程序依法了解相关的征收补偿信息后再行提起相应的行政复议及诉讼。
  • 离婚诉讼涉及家庭共有房屋的分割,能否将其他家庭成员追加为共同

    荣静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荣静月

    离婚诉讼涉及家庭共有房屋的分割,能否将其他家庭成员追加为共同

    内容:离婚诉讼是婚姻缔结双方当事人解除婚姻关系、处理子女抚养权及分割财产和处理债权债务的诉讼,离婚诉讼案件从程序上要求当事人只能是缔结婚姻的双方当事人,任何第三者都不能以诉讼当事人的身份参加诉讼。离婚诉讼中涉及家庭共有房屋的分割,因家庭共有房屋的分割符合诉的要素,可独立构成另一诉讼,不宜与离婚诉讼合并审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十条规定的精神,对家庭共有房屋的分割问题可告知当事人另案起诉,或者中止离婚诉讼,而不应将其他家庭成员追加为离婚诉讼的共同诉讼人。那么离婚诉讼涉及家庭共有房屋的分割,能否将其他家庭成员追加为共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荣静月律师
    2022.02.11562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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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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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共同共有房屋继承办法:当其中一方去世时,应先将其中一半分割给在世的另一方。余下的按照遗嘱的内容进行继承。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顺序,在第一顺位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中平均分配。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民法典中遗产共有房屋分割时效多长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民法典中遗产共有房屋分割时效多长

    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那么民法典中遗产共有房屋分割时效多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
    2022.02.11171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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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法定继承公证怎么办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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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明月

    房屋法定继承公证怎么办

    内容: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在这种情况下,可以由继承人共同继承,作为共有的房产。房屋作价标准可以由继承人自行协商确定,或根据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私房标准,并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合理评定。那么房屋法定继承公证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2022.02.11330人收看
  • 毋磊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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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证共同共有是指房产一人一半吗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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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海明

    房产证共同共有是指房产一人一半吗

    内容:就目前的情况来看,如果说房屋登记所有权是单独所有的话,那么登记人是享有房屋的所有权的,和其他的人并没有关系。说到底,房屋登记单独一方所有并不是夫妻分割的共同财产。当然也有不少人进行房屋登记的时候,会将夫妻的共同财产登记在一方的名下。如果是婚前按揭购买的房屋,婚后是由夫妻共同还房贷部分的话,房屋登记为单独所有的房子也是属于夫妻共同的财产。说到底,夫妻共有房屋登记为单独所有的情况下,产权人在出售房屋的时候是不需要经过配偶签字的,对于另一方来说会存在着很大的隐患,所以说夫妻共有财产登记为单独所有,另外一方是可以要求加名字的。

    于海明律师
    2022.03.29463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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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内个人出资买的房产离婚要不要分割_共同出资买房离婚房屋如何分割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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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楠楠

    婚内个人出资买的房产离婚要不要分割_共同出资买房离婚房屋如何分割

    内容:(1)协议各方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住所地等(2)协议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形成共有的原因和分割理由(3)被分割财产的物理现状和权利现状(4)分割财产的原则、方式、方法、标准(5)各协议人分得之财产的物理现状和权利现状(6)分割后财产的交付和转移条件(7)价格补偿和债务承担问题(8)违约责任(9)其他事宜例如办理登记和批准手续的问题涉及第三人的问题等,办理财产分割协议公证应当注意的问题有,(1)区分被分割的财产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对按份共有的财产按已有之份额进行分割对共同共有的财产由当事人自由进行分割(2)如果共有人中有人出卖自己占有的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3)不宜分割的财产或者分割后有损价值的财产应当采取折价、适当补偿的方式处理(4)如有共有人下落不明应保留其应得之份额如有共有人死亡则死者的法定继承人或其他遗产受益人参与分割(5)共有财产上有债务负担的应明确各共有人承担债务的份额和偿还 ...。

    李楠楠律师
    2022.05.258250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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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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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共有财产分割纠纷,共同财产分割纠纷如何处理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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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冯清琴

    共有财产分割纠纷,共同财产分割纠纷如何处理

    内容:共同共有房产的分割必须取得全体共有人的一致意见。如果共有人之间能达成一致意见,则按协商确定的份额进行分割。如果有一位共有人不同意或提出异议,则不能进行分割。共同共有的房屋可以通过协商约定的方式分割。分割时,应先确定各共有人的所有权份额,使共同共有转变为按份共有,然后按按份共有的方式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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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8.07281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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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院起诉分割遗产,再出租。你妹收养法实施前过继的没有继承权。
  • 婚前书面约定房屋为双方共有财产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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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梦云

    婚前书面约定房屋为双方共有财产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内容:婚前书面约定房屋为双方共有财产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婚前对房屋所有权约定为双方共有具有法律效力。离婚时,该房屋应当按照夫妻共有财产来处理,并非属一方个人所有。所以,如果双方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双方各占一半份额。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那么婚前书面约定房屋为双方共有财产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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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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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前个人的房屋,婚后卖掉所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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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邢颖

    婚前个人的房屋,婚后卖掉所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内容: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其次,夫妻对婚姻的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所以说结婚前单方的房产,如果没有特殊的约定,按照法律规定不应当属于夫妻共有的财产。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妻或夫单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所了解的该约定的,以妻或夫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那么婚前个人的房屋,婚后卖掉所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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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物权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按份共有财产的处分,应当经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共同共有财产的处分,应当经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在本案中,张三、李四、王五与赵六是系按份共有房屋且未对房屋的处分作出约定,该房屋的出售应当经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由于张三、王五、赵六所占房屋的份额合计只有3间,没超过房屋总份额的2132/3,属于无效法律行为,故其出售房屋行为不对赵六有约束力,赵六据此诉请法院撤销该房屋买卖合同,应当获得支持。
  • 宅基地及房屋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宅基地及房屋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

    内容:宅基地及房屋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宅基地使用权属不属于夫妻共同财度产,需要区分情况。若当初以家庭的名义申请的宅基地,且土地管理部门登记的权属是夫妻两个人的,那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如果宅基地房屋属于家庭共有财产的话,需要考虑宅基地房屋建造的实际出资以及在宅基上房屋建造过程中所付出劳动等的情况,先在家庭共有财产中分割出夫妻共同财产后,才能离婚时再行主张分割夫妻共有财产。那么宅基地及房屋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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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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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共同共有房屋法定继承是指什么

    荣静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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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荣静月

    共同共有房屋法定继承是指什么

    内容:继承开始后,被继承人在财产上的一切权利,除了根本不能转移的以外,均归属于继承人、受遗赠人及其他遗产受益人所有。当继承人、受遗赠人为一人时,不发生共同继承或共同受遗赠的问题;当继承人、受遗赠人为数人时,则发生共同继承或共同受遗赠或二者混合并有的局面。尽管对共同继承的性质有不同看法,但我国民法理论界认为,应该采用共同共有说,即各继承人、受遗赠人对遗产享有共同共有的权利。那么共同共有房屋法定继承是指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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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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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定继承的房产是夫妻共有吗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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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孟阳

    法定继承的房产是夫妻共有吗

    内容: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具体交纳办法是,持双方的继承、赠予公证书,连同、身份证、户口本(暂住证)、夫妻双方共同出让等证明,到地税局直接办理完税手续。那么法定继承的房产是夫妻共有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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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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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后将婚前房屋卖掉新买的房子离婚怎么区分个人财产和夫妻共有财产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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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春花

    婚后将婚前房屋卖掉新买的房子离婚怎么区分个人财产和夫妻共有财产

    内容: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且付清全部房款,应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婚姻法》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一)同时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请问这时怎么区分个人财产和夫妻共有财产?或者写明后的大房子中丈夫占多少比例,妻子占多少比例。那么婚后将婚前房屋卖掉新买的房子离婚怎么区分个人财产和夫妻共有财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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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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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一方单独处理共有房屋,配偶该如何维权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夫妻一方单独处理共有房屋,配偶该如何维权

    内容:夫妻一方单独处理共有房屋,配偶该如何维权对夫妻单方处分房屋的行为进行类型化分析,会发现实践中主要存在以下几种典型情形:房屋登记在甲乙夫妻一方名下,登记名义人甲未经乙同意,以自己的名义擅自将共有房屋转让给第三人。将善意仅限于登记信赖,则在司法认定时,只需考量登记记载的所有权人是否与夫妻一方一致且无异议登记即可。根据法律规定,任何一方均不能擅自处分夫妻重大共同财产,如买受人知道该房产系夫妻共同财产还从单方处购买,则难以认定其属于善意取得。如果配偶一方举证证明所借债务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该配偶一方则不承担偿还责任。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那么夫妻一方单独处理共有房屋,配偶该如何维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2022.02.111007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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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部分共有人可以私自处分共同共有房屋吗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部分共有人可以私自处分共同共有房屋吗

    内容:换言之,部分共有人未经全体共有人的同意不得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否则处分行为应属无效。第三百零三条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那么部分共有人可以私自处分共同共有房屋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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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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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前共同共有房产怎么分割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婚前共同共有房产怎么分割

    内容:婚前共同出资,登记在双方名下的房产的怎么分割婚前共同出资房屋属于二人共同共有,不是按份共有,意味着离婚时一般不按出资多少来分割。关于婚前共同共有房产怎么分割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2022.02.11181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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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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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广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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