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擅长处理建筑工程、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房产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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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共有房屋法定继承是指什么
陈宗琼律师
共同共有房屋法定继承是指什么
内容:继承开始后,被继承人在财产上的一切权利,除了根本不能转移的以外,均归属于继承人、受遗赠人及其他遗产受益人所有。当继承人、受遗赠人为一人时,不发生共同继承或共同受遗赠的问题;当继承人、受遗赠人为数人时,则发生共同继承或共同受遗赠或二者混合并有的局面。尽管对共同继承的性质有不同看法,但我国民法理论界认为,应该采用共同共有说,即各继承人、受遗赠人对遗产享有共同共有的权利。那么共同共有房屋法定继承是指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2022.02.11118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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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你好,一般是双方自行协商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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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还贷过程中离婚如何分配房产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房屋还贷过程中离婚如何分配房产
内容:房屋还贷过程中离婚如何分配房产首先双方共同偿还的那部分贷款如果发生在没有特殊身份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可以认为它是一种借贷关系或赠与关系不会产生共同财产的法律后果,从婚姻关系的角度出发夫妻出资购房或还贷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其目的必然是建立并形成共同财产,从婚姻关系的角度出发夫妻出资购房或还贷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其目的必然是建立并形成共同财产,根据我国有关证据规则的规定夫妻双方共同还贷行为也应推定为是取得共有产权的一种意思表示,根据我国有关证据规则的规定夫妻双方共同还贷行为也应推定为是取得共有产权的一种意思表示,基于上述理由从稳定夫妻关系充分体现公平原则的角度出发将此类案件涉及的房屋增值部分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更为妥当。
孔孟廷律师2022.01.14534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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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夫妻双方名下的房产卖掉后没有过户给买方,卖房款给了男方,女方没有见着钱,现有证据就是房屋买卖协议,男女双方都有签字,还有结清钱款的证明,上面有男方的签字,没有女方签字,如果离婚的话这个钱会怎么分配?答具体怎么分要根据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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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离婚后如何分配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经济适用房离婚后如何分配
内容:律师建议对于经济适用房的分配,建议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在房屋的购买、登记、共有权益等方面,进行一些口头和书面协议,以防离婚时出现纠纷,如果这个经济适用房是夫妻共同购买的,那么离婚后需要协商达成一致的分配方案,夫妻双方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了经济适用房,离婚后协商未果,但是,在婚姻关系中,夫妻所共同财产的共有财产部分有可能涉及到经济适用房的分配,如何确定经济适用房的归属经济适用房是政府为解决城市住房贫困问题而投资修建的住房,它的出售和转让需要符合一定的规定,因此在夫妻离婚后,经济适用房的归属也由其所购买的情形而定,对于经济条件不太宽裕的夫妻,经济适用房是他们安家立命的根本,但当离婚发生时,如何分配这个房子,也成为一件棘手的问题。
姚平律师2023.06.27483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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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因未看到您所述的政府文件,故仅根据您的来信内容作如下简要回复。首先,无论是依据原有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还是现行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拆迁补偿都应当按照使用房屋的建筑面积进行补偿。《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24条规定:“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第25条第1款规定:“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第15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第17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在《条例》里,虽然提到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但此处的补助和奖励也仅是对提前搬家、支持工程、残疾人家庭、有重大疾病和低保户等的补助和奖励项目,您所称的“共有人对共有财产贡献大小”不会被列为补偿项目。其次,按您所述,目前此房屋还没有进行房改,你们还不是产权人。房屋征收中对于这种情况如何补偿安置,《条例》中没有规定,还需看地方规定。您所述的“后政府文件表明”是《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时期的,不适用于房屋征收。最后,如果想对此次的征收全面了解,您可以及时收集公布的公告等文件,对公告中所告知的相关复议及诉讼权利及时行使。如当地没有依法发布公告,您可以通过《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所规定的信息公开程序依法了解相关的征收补偿信息后再行提起相应的行政复议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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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书面约定房屋为双方共有财产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婚前书面约定房屋为双方共有财产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内容:婚前书面约定房屋为双方共有财产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婚前对房屋所有权约定为双方共有具有法律效力。离婚时,该房屋应当按照夫妻共有财产来处理,并非属一方个人所有。所以,如果双方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双方各占一半份额。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那么婚前书面约定房屋为双方共有财产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2022.02.11522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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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如何确定与父母共有房屋产权
荣静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民法典中如何确定与父母共有房屋产权
内容:二是三个以上的人按份共有房屋时,房屋由两个以上的共有人补偿其他共有人所占份额的价款后,再按比例分割房屋。那么民法典中如何确定与父母共有房屋产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荣静月律师2022.02.11384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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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遗产共有房屋分割时效多长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民法典中遗产共有房屋分割时效多长
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那么民法典中遗产共有房屋分割时效多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2022.02.11170人收看 -
陈凯旋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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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您好,感谢您对我的信任,针对您咨询的问题,有如下分析:可以的。如果还需要进一步咨询,您可以在平台点击【电话咨询】致电,专业人员帮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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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购房登记为共有房屋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恋爱期间购房登记为共有房屋
内容:婚前买房房产证署名要协商好根据《新婚姻法》规定,婚前财产为各自所有,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另有约定的除外。而且在购买房屋时,房产证上登记了几个人的名字,也将使男女双方在分配房屋等有关标的物时,承担不同的法律责任。那么恋爱期间购房登记为共有房屋。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2022.02.11341人收看 -
毋磊颖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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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物权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按份共有财产的处分,应当经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共同共有财产的处分,应当经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在本案中,张三、李四、王五与赵六是系按份共有房屋且未对房屋的处分作出约定,该房屋的出售应当经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由于张三、王五、赵六所占房屋的份额合计只有3间,没超过房屋总份额的2132/3,属于无效法律行为,故其出售房屋行为不对赵六有约束力,赵六据此诉请法院撤销该房屋买卖合同,应当获得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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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有的房产离婚时如何分配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夫妻共有的房产离婚时如何分配
内容:夫妻共有的房产离婚时怎样分配1、夫妻共有房屋指夫妻共同享有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最典型的就是夫妻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屋和共同受赠或继承的房屋。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19条的规定:“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那么夫妻共有的房产离婚时如何分配。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2022.02.11942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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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共同共有房屋继承办法:当其中一方去世时,应先将其中一半分割给在世的另一方。余下的按照遗嘱的内容进行继承。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顺序,在第一顺位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中平均分配。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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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涉及家庭共有房屋的分割,能否将其他家庭成员追加为共同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离婚诉讼涉及家庭共有房屋的分割,能否将其他家庭成员追加为共同
内容:离婚诉讼是婚姻缔结双方当事人解除婚姻关系、处理子女抚养权及分割财产和处理债权债务的诉讼,离婚诉讼案件从程序上要求当事人只能是缔结婚姻的双方当事人,任何第三者都不能以诉讼当事人的身份参加诉讼。离婚诉讼中涉及家庭共有房屋的分割,因家庭共有房屋的分割符合诉的要素,可独立构成另一诉讼,不宜与离婚诉讼合并审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十条规定的精神,对家庭共有房屋的分割问题可告知当事人另案起诉,或者中止离婚诉讼,而不应将其他家庭成员追加为离婚诉讼的共同诉讼人。那么离婚诉讼涉及家庭共有房屋的分割,能否将其他家庭成员追加为共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2022.02.11562人收看 -
张旭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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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海法院起诉离婚时要怎样分割夫妻共有的房屋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在上海法院起诉离婚时要怎样分割夫妻共有的房屋
内容:上海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按照男女平等照顾子女无过错方的原则来分割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也要遵循这些原则来分配。例如上海浦东新区的张杨路777号403室的房屋是老公王先生和老婆李小姐婚后共同购买房屋总价450万没有贷款夫妻双方有一个孩子今年8岁。夫妻共同所有原则上夫妻都有权主张所有权并要补偿市场价值一半的价格给未拿房子的一方。如果老公想要房子那至少要支付225万给妻子如果老婆想拿房子就要补偿225万给王先生。那么在上海法院起诉离婚时要怎样分割夫妻共有的房屋。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2022.01.31589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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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将婚前房屋卖掉新买的房子离婚怎么区分个人财产和夫妻共有财产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婚后将婚前房屋卖掉新买的房子离婚怎么区分个人财产和夫妻共有财产
内容: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且付清全部房款,应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婚姻法》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一)同时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请问这时怎么区分个人财产和夫妻共有财产?或者写明后的大房子中丈夫占多少比例,妻子占多少比例。那么婚后将婚前房屋卖掉新买的房子离婚怎么区分个人财产和夫妻共有财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2022.02.11207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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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共有人如何析产,房产共有人如何分配财产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房屋共有人如何析产,房产共有人如何分配财产
内容:本文将探讨房屋共有人如何进行房产析产。房屋共有是指多个人共同拥有一套房屋产权的情况,当共有人之间出现分割房产的需求时,可以通过析产的方式实现每个共有人独立拥有一部分房产。本文将介绍房屋共有的概念、房产析产的法律程序、共有人协商分割房产的原则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以帮助读者了解房屋共有人如何进行房产析产的法律知识。
崔玉君律师2023.08.15546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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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家庭纠纷怎么处理
许瑞林律师
房屋拆迁家庭纠纷怎么处理
内容:拆迁补偿纠纷应该通过以下方式解决:当事人可以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予以解决,裁决后当事人不满意的可以向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家庭拆迁分配不均怎么办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分家析产,对该补偿利益进行分割,农村拆迁补偿款纠纷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协调裁决征地补偿裁决等方式进行解决,拆迁款家庭分配纠纷方法如下:一人一份,均等分割,一方面考虑到平等、公平合理是民法的基本原则,另一方面承租人和同住人对补偿款是共有的法律关系,原则上也应平均分割。
许瑞林律师2023.10.13632人收看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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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对夫妻共有房屋立遗嘱是否需公证
荣静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民法典中对夫妻共有房屋立遗嘱是否需公证
内容: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另外,如果前后准备了多份遗嘱,确定最终的遗嘱后,可以去做公证。虽然遗嘱有效即不需要公证,但是公证遗嘱的效力高于其他形式的遗嘱。并且,公证遗嘱没有期限限制,如果没有其他新的公证遗嘱,该遗嘱会一直有效。所以,已经存在多份遗嘱的情况下,可以去做公证。那么民法典中对夫妻共有房屋立遗嘱是否需公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荣静月律师2022.02.11606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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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单独处理共有房屋,配偶该如何维权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夫妻一方单独处理共有房屋,配偶该如何维权
内容:夫妻一方单独处理共有房屋,配偶该如何维权对夫妻单方处分房屋的行为进行类型化分析,会发现实践中主要存在以下几种典型情形:房屋登记在甲乙夫妻一方名下,登记名义人甲未经乙同意,以自己的名义擅自将共有房屋转让给第三人。将善意仅限于登记信赖,则在司法认定时,只需考量登记记载的所有权人是否与夫妻一方一致且无异议登记即可。根据法律规定,任何一方均不能擅自处分夫妻重大共同财产,如买受人知道该房产系夫妻共同财产还从单方处购买,则难以认定其属于善意取得。如果配偶一方举证证明所借债务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该配偶一方则不承担偿还责任。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那么夫妻一方单独处理共有房屋,配偶该如何维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2022.02.111007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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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补偿合同纠纷:1999年购买宅基地,2017年遇到拆迁分配2套房,卖方自2014年反悔持续起诉,持续了十年的战争终于画上了句号👏👏👏客户说:我们是他全家的救命恩人🎁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584评论 -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亏71万!法院:属于重大过错,应赔偿妻子!原告曹某与被告范某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后经双方协商将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经曹某同意将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结果亏损了70余万元。曹某得知后将范某诉至法院,请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范某的行为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重大过错,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支持了曹某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曹某与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记结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购得房屋,房屋登记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与刘某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将涉案房屋以228万元价格出售。 房款支付细节如下: 房屋首付款为46万元,其中刘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银行账户转账41万元,其余5万元转至曹某账户; 2021年3月12日,刘某向范某银行账户转入31万元; 2021年3月23日,刘某再向该账户转入房款90万元; 2021年4月8日,刘某又向该账户转入房款60万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刘某向范某名下账户转款1万元。 拿到这笔钱后,范某声称给曹某房款共计33.29万元,其余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债务,炒股,支付女儿生活费及日常消费支出等,现房款已无剩余。其中,双方将首付款44.7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万元在曹某账户内。而房款150万元,范某则未经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资金账号转账89万元,而后再次转账55万元。 但是,经过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从股票资金账号转出73万元,共计亏损71.12万元。范某称剩余房款另用于偿还信用卡41.17万元,偿还多名亲属共计30万元,范某还称借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债务、炒股及家庭生活。 为证明房款和债务分配约定以及范某挥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主张,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产分配协议》约定:女方占房产三分之二,男方占房产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与曹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范某长期不顾曹某反对炒股,且炒股未经过曹某同意。范某则辩称炒股为正常投资,系为改善家庭生活条件,并非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经法院审理,一审、二审法院认为,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决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北京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经审查认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处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本案中,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亦无不当。范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情形。 案号:(2023)京民申1855号 裁判时间:2023年6月13日
婚内财产协议 904评论 -
结婚时需要两人双向奔赴,离婚时需要个人谨慎对待!元甲律师对各类夫妻财产进行详细整理,帮助当事人在离婚纠纷中获得房屋折价款、财物等最大权益。北京法律咨询 1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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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诉判决书来了,对方过错导致感情破裂,双方协议离婚时把一套现价商品房赠与给孩子,孩子签署了一份《自愿放弃房屋产权》的声明后,该房屋立即就变成了离婚后没有处理的共同财产,于是我方不但主张对方过错要求多分,还要求扣除房屋未来涉及缴纳的35%土地收益款项,同时要求对方腾退该房屋,法院均支持了我方的诉讼请求。大家不要觉得离婚后财产纠纷就不涉及离婚时的过错了,这个判决已经证明过错方是要承担少分财产的风险。
北京法律咨询 768评论 -
登记在母亲名下的房屋,在父亲去世后,母亲自行处理,通过赠与方式将房屋过户给其中一个女儿,赠与合同是否有效呢? 本案中,房屋虽然只登记在母亲一人名下,但属于父母夫妻共同财产,在父亲去世后,房屋属于母亲与所有子女共有,母亲无权在未征得其他子女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房屋赠与其中一个女儿,最终法院认定母亲与女儿签订的赠与合同无效。 如果想过户房屋,最好提前咨询律师,避免出现此类情况,不仅过户行为被认定无效,最终还要浪费高额的过户税费。
黄东洁 317评论 -
小两口婚后购房,登记在男方名下,且男方父母出部分首付款。现小两口离婚,男方父母主张房屋为其与其子共同共有。元甲代理女方,男方父母的全部请求被法院依法驳回。如何维护您的最大利益,请咨询元甲律师。
姚平 19评论 -
长达20页的判决书中有这么一段彰显了公平,委托人出售婚前的房屋购买婚后的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婚后出资一小部分,登记为共同共有,大家以为共同所有是不是各50%呢? 经过努力争取,这个案件法官考虑了我方出售婚前房产的贡献,法院直接按我方计算的83.17%,对方16.83%的比例判决,虽然分居期间我方被迫搬离该房屋,依然是将房产判决归我方所有。所以自己的贡献得到了法院的认可,并且也不是谁占有房屋,谁就能获得该房屋的所有权,每个案件的不同,判决结果也不同。姚平 505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