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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后能否废标

任冰峰律师2022.03.26184人阅读
导读:

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七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八条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

一、合同履行后能否废标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问题的,可以追究违约方违约责任,但因此时合同已经生效,是无法进行废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二、中标后多久签订书面合同

根据招标投标法规定,中标后三十日内需要签订书面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七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八条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

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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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履行完毕如果存在法定撤销情形且在一定期限内行使撤销权的,就能撤销。只要合同履行完毕,且未超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是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的期限的,就能撤销。超出期限的,就不能撤销。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 口头借款合同履行地法院能否管辖?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口头借款合同履行地法院能否管辖?

    内容:在债权到期的情况下,小米无法找到许某归还此款或重新确认此债权,现想通过打官司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又不知能否到海安法院直接起诉许某。读者 海英海英同志:来信咨询的情况涉及口头借款合同诉讼是否适用履行地法院管辖问题。因而,口头借款合同的效力为我国法律所认可。小米作为接受给付货币一方,其户籍所在地海安应作为还款履行地。民诉法第二十四条是有关合同纠纷的一般管辖规定,如无司法解释或法律作出特别规定外,在确定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时,应适用这一规定。从来信情况看,小米与许某所订口头借款合同的还款履行地在海安,海安法院对此纠纷应当享有案件管辖权。那么口头借款合同履行地法院能否管辖?。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
    2021.12.31682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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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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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生重大变化合同无法履行能否解除合同?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发生重大变化合同无法履行能否解除合同?

    内容:用人单位必须先与劳动者协商,要求变更劳动合同内容,保留相关书面证据,协商不成的,再解除劳动合同,避免直接解除而导致违法解除的风险。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是指遇不可抗力或者用人单位跨地区迁移、兼并、分立、合资、转(改)制、转产、进行重大技术改造等致使劳动合同所确定的生产、工作岗位消失。《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那么发生重大变化合同无法履行能否解除合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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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荣静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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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险公司行使解除合同的权利后能否追偿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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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珊

    保险公司行使解除合同的权利后能否追偿

    内容:如果投保人对重要事项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并在保险公司催告后5日内仍不履行的,则保险公司有权依照《强制保险条例》的规定解除交强险合同。显然,保险公司无权向受害人追偿。保险代位求偿权,是指当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造成的损失,依法应由第三者承担赔偿责任时,保险公司自支付保险赔偿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的限度内,相应地取得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但投保人隐匿重要事项,并因其隐匿的重要事项被发现时,交强险合同往往已经经过一段时间,使保险公司丧失了及时行使合同解除权的机会,并为已经发生的交通事故承担了本可避免承担的强制保险赔偿责任从而造成损失,其责任应在投保人。那么保险公司行使解除合同的权利后能否追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
    2022.02.09704人收看
  • 毋磊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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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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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定金合同在通常情况下是能要求继续履行的。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当事人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可以请求违约方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民法典借款合同转款地能否为履行地

    李广荣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广荣

    民法典借款合同转款地能否为履行地

    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委托代理人为律师的,应同时提交律所函,律师证原件、复印件。那么民法典借款合同转款地能否为履行地。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广荣律师
    2022.02.07580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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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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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止合同履约保证金能否退还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中止合同履约保证金能否退还

    内容:中止合同履约保证金能否退还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合同中止履行的,如果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收受保证金一方中止履行的,要退还保证金。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那么中止合同履约保证金能否退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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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081043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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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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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人能否提前履行债务,债务履行的期限要怎么确定?

    陈凯旋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凯旋

    债务人能否提前履行债务,债务履行的期限要怎么确定?

    内容:债务人能否提前履行债务对于债权债务关系的履行期限,合同中有约定的,当事人应当依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对于第二种情况,债权人可以在履行期限前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但债务人无权强行要求他于期限前受领给付。依照合同法的规定,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的履行。这部分费用应当由债务人负担,因为该费用的产生与债务人的部分履行行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那么债务人能否提前履行债务,债务履行的期限要怎么确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凯旋律师
    2022.02.09196人收看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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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履行完成能否确认有效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合同履行完成能否确认有效

    内容: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合同依法成立便具有法律效力。凡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件的合同不能产生合同的法律效力从而属于无效合同。可见无效合同是已经成立的合同是欠缺生效要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不受国家法律保护。那么合同履行完成能否确认有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2022.03.02276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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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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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已经实际履行的合同符合下列条件就能撤销:1、合同已经成立,且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等情形;2、未过法定行使期限,即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在九十日内等其他条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 劳动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翁玉素

    劳动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

    内容:二、劳动合同履行地如何认定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十二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履行地为劳动者实际工作场所地,用人单位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三、能否向劳动合同履行地申请劳动仲裁员工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申请劳动仲裁,也可以向劳动合同履行地申请劳动仲裁,劳动合同履行地为劳动者实际工作地点,用人单位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一、劳动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对于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合同履行地为劳动者实际工作场所地,即用人单位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

    翁玉素律师
    2023.04.2824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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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以,房屋租赁合同在房屋转让前签订的,转让房屋不影响租赁合同的履行,承租人按合同约定继续履行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第七百一十五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 合同履行期过后能否解除合同

    毋磊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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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毋磊颖

    合同履行期过后能否解除合同

    内容:在日常生活中,很多的交易都得签订合同,为的是保障双方的权益得到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双方当事人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要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履行,那么合同履行期过后能否解除合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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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9.17691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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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提货地能否被认定为合同履行地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元甲交通律师

    提货地能否被认定为合同履行地

    内容:提货地能否被认定为合同履行地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这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9条规定: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那么提货地能否被认定为合同履行地。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2021.12.31308人收看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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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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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履行完毕后通常而言是不能解除合同的。依照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合同履行完毕后,合同终止,合同中的债权债务消灭。并且除法律另有约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债权的从权利也同时消灭。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第五百五十八条 债权债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等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旧物回收等义务。 第五百五十九条 债权债务终止时,债权的从权利同时消灭,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交货地能否确定合同履行地(交货地能否确定合同履行地的法律依据)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交货地能否确定合同履行地(交货地能否确定合同履行地的法律依据)

    内容:理由如下: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第二款以及《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张旭律师
    2024.01.24186人收看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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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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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快递地址能否作为合同履行地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快递地址能否作为合同履行地

    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中约定的货物到达地、到站地、验收地、安装调试地等,均不应视为合同履行地。以接受投资一方主要义务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

    王熙律师
    2022.03.26526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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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立的合同双方并未实际履行但存在法定撤销情形的依然能撤销。成立的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的,受损害方应当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提出撤销申请。合同被撤销后,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 合同履行后能否废标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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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芸

    合同履行后能否废标

    内容: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七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八条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

    张芸律师
    2022.03.26184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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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筑工程合同违约金与继续履行合同能否并存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建筑工程合同违约金与继续履行合同能否并存

    内容:对此,我国合同法并未作出规定。有人认为违约金是以有效合同的存在为前提的,合同解除后,违约金条款就同时失效,合同解除仅能产生恢复原状的效力。合同解除不应当影响违约金条款的效力,只要违约金条款可以适用于相应的违约行为,就应当允许当事人追究违约方的违约金责任,这正是违约金条款的价值所在。《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那么建筑工程合同违约金与继续履行合同能否并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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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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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违约金与继续履行合同能否并存

    内容: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由此可见,延期履行合同的法定违约金的计算标准是固定的。通用产品的违约金为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五。约定违约金是一种合同关系,称违约金合同。违约金合同是诺成合同,与定金合同不同,不以预先给付为成立要件。约定违约金又是一种附条件合同,通常,违约行为发生,违约金合同生效;违约行为不发生,违约金合同不生效。法定违约金是指由法律明文规定了适用情形、比例或者金额的违约金;约定违约金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自行约定适用情形、比例或者金额的违约金。那么违约金与继续履行合同能否并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2021.12.29147人收看
  • 陈凯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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