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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买卖合同的合同履行地

刘晓红律师2021.10.21118人阅读
导读:

当双方签订合同时,通常需要确定合同的履行地点。货物买卖合同的合同履行地?这是许多人在签订合同时所不知道的,这对他们的合法权益有一定的影响。大律网律师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你有帮助。

什么是买卖合同

买卖合同是指销售方(或称出卖人)转移标的物所有权于购货方(或称买受人),购货方(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买卖合同其实就是购销合同,只是称谓不同而已。

货物买卖合同的合同履行地

双方进行货物买卖的,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十八条对合同履行地作了具体规定:“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该条用三款内容规定了合同履行地的认定及相关法院管辖权的确定问题。

合同履行地确定规则

特征履行地规则

此规则以当事人履行合同特征义务的地点来确定合同履行地,是目前占主导地位的评判方式。在合同约定的众多义务中,必有一个能反映该合同之本质特征的义务,只要是双务合同,非给付金钱义务最能反映该合同的特征,因而一般认为以此为标准确定合同履行地是适当的。也就是说,任何一个双务合同,非给付金钱义务是区别此合同与彼合同性质特征的标志点,且以该特征为依据确定合同履行地。如买卖合同中一般认为其特征义务应是标的物的交付,即所有权的转移,都以该特征义务履行地作为该合同的履行地,《适用意见》第19条、《合同法》第62条、第141条、96年最高法院《关于在确定经济纠纷案件中如何确定购销合同履行地的规定》等都对买卖合同履行地进行了界定。加工承揽合同、财产租赁合同、补偿贸易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等等,都是按照合同性质来确定履行地,而合同性质一般根据合同的名称来确定,若名称与合同中权利义务不一致的,应按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的内容确定合同类型,再确定履行地问题。

实际履行地规则

合同履行地是指实际履行地、约定的履行地还是民法所规定的履行地,众说分纭,理论与实践也一直是各说各的理。最高法院关于民诉法《适用意见》中第18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操作中又分几种情况,合同有约定且实际履行地与约定一致的,按《适用意见》18条确定管辖,合同约定了履行地,但未实际履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住所地与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一致的,原则上也可以适用18条规定,而如果合同约定了履行地,实际履行地与约定的不一致,或者没有约定履行地却又实际履行了,又或者既没有约定,也没有实际履行,如何确定案件的管辖,《适用意见》中就不甚明确了。以买卖合同为例,96年最高法院《关于在确定经济纠纷案件中如何确定购销合同履行地的规定》的司法解释,也强调在实际履行中双方当事人以书面或一致认可的其他方式可以变更约定,并明确了虽有约定但未实际履行的,不依履行地确定管辖。也就是说合同只有在约定了履行地并已实际履行且约定的履行地与实际履行地又相一致的情况下,适用相关法律才无任何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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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当事人应履行的合同义务主要包括:1、买受人应当履行支付价款、受领标的物、检验标的物等义务;2、出卖人应当履行交付标的物、物的瑕疵担保、权利的瑕疵担保等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五百九十六条 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第五百九十七条 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
  • 买卖合同的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

    陈凯旋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凯旋

    买卖合同的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

    内容:合同履行地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对履行地约定不明确的合同,应当根据《合同法》第62条第3项确定履行地,即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那么买卖合同的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凯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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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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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品房销售合同应当明确以下内容:(1)当事人的名称、姓名、住所;(2)商品房基本情况;(3)商品房销售方式;(4)商品房价格的确定方式、总价、支付方式、支付时间;(5)交付条件和日期。
  • 买卖合同纠纷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买卖合同的合同履行地怎么确定)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买卖合同纠纷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买卖合同的合同履行地怎么确定)

    内容:买卖合同的合同履行地怎么确定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 合同履行 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确定经济纠纷案件管辖中如何确定购销合同履行地的规定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二、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行地点或交货地点,但在实际履行中以书面方式或双方当事人一致认可的其他方式变更约定的,以变更后的约定确定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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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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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支付货款履行地是哪里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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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孟阳

    买卖合同支付货款履行地是哪里

    内容:一、买卖合同支付货款履行地是哪里1、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2、合同中约定的货物到达地、到站地、验收地、安装调试地等,均不应视为合同履行地;3、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行地点或交货地点,但在实际履行中以书面方式或双方合同双方当事人一致认可的其他方式变更约定的,以变更后的约定确定合同履行地。

    李孟阳律师
    2022.04.187274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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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货物买卖合同的合同履行地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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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珊

    货物买卖合同的合同履行地

    内容:当双方签订合同时,通常需要确定合同的履行地点。货物买卖合同的合同履行地?这是许多人在签订合同时所不知道的,这对他们的合法权益有一定的影响。大律网律师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你有帮助。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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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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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中针对货物所有权的争执该如何处理和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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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梦云

    买卖合同中针对货物所有权的争执该如何处理和

    内容:茂名的一家涂料公司与一家销售公司签署了购销合同,八百桶涂料交付销售公司后,依照双方在买卖合同中的约定,销售公司要在十五天之内付清所有的货款。在解除合同的法定条件中具有这样的情形是可以解除合同的,也就是说销售公司明确向涂料公司表明不履行支付货款的约定,那么涂料公司是有权解除合同的。当然这要在货物还没有被第三人买走的情况下。再有关于货物的所有权,一般情况下,只要货物进行了交付,也就是说涂料公司已经将买卖合同中标的物涂料交付了销售公司,那么这批货物的所有权也就随之转移为销售公司,销售公司是有权进行处置的。那么买卖合同中针对货物所有权的争执该如何处理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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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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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关于调整汽车报废标准若干规定的通知》中规定,营运车辆转非营运车辆或非营运车辆转为营运车辆,一律按照营运车辆的规定报废。根据《汽车报废标准》的规定,各类出租车辆的使用年限为八年。梁某出卖给彭某的车辆为营运车辆改为非营运车辆,使用年限应为八年,该车辆于2009年即已报废。根据《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的规定,报废车辆拥有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将报废汽车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将报废汽车出售、赠予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给非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单位或者个人。因此,梁某与彭某的买卖行为违背了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双方签订的汽车买卖协议无效。因无效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 如何理解合同法关于买卖合同履行地的规定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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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翁玉素

    如何理解合同法关于买卖合同履行地的规定

    内容:买卖合同的履行地点是卖方向买方交付买卖标的物的地点,由于合同的履行地点不仅是确定合同管辖地的依据,而且关系双方的经济利益,因此合同的履行地点对合同当事人的意义重大。合同法61条是法律规定的补充条款,在当事人对合同的条款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才适用该条的规定。最后,根据合同法141条的有关规定确定。在合同中,如果双方约定由出卖人负责运输,则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给第一承运人,因此将标的物交给第一承运人的地点为合同的履行地点。那么如何理解合同法关于买卖合同履行地的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
    2021.12.31279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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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履行地的确定标准如下:1、一般根据合同约定的地点予以确定;2、如果合同未约定的,当事人可以达成补充协议;3、达不成补充协议的,可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4、仍不能确定的,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五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 买卖合同纠纷的合同履行地(买卖合同纠纷 合同履行地)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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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楠楠

    买卖合同纠纷的合同履行地(买卖合同纠纷 合同履行地)

    内容:一般情况下,买卖合同履行地的确定方法如下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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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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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以非法建筑为标的物的销售合同,经补办手续变更为合法建筑的销售合同有效。有关手续不能补办的,合同无效。我国法律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 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怎样确定履行地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怎样确定履行地

    内容:但可得利益是合同履行后的纯利润,不包括主观推测的损失以及为取得利润所支付的费用。但守约方未采取防损措施的,应自行承担扩大的损失。

    黄东洁律师
    2022.04.134258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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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从履行地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从履行地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

    内容:民事诉讼中,买卖合同纠纷是人民法院受理合同纠纷案件最基本、最常见的类型,买卖合同纠纷管辖权的确定依据是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的规定。实践中,由于对合同履行地的不同理解,使得个案中合同履行地的争议从未停止过,同时由于地方保护主义的存在,使管辖权争议愈演愈烈。本文拟就此问题进行法律分析,并试图解决此类纠纷引发的管辖权争议问题。笔者认为,买卖合同的特征义务不是一个而是两个,既包括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也包括转移价款的所有权。那么从履行地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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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何理解合同法关于买卖合同履行地的规定?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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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冰峰

    如何理解合同法关于买卖合同履行地的规定?

    内容:昆山某建筑公司与某塑钢门窗厂于2004年5月签订一份买卖合同。在订立合同时,建筑公司已向门窗厂讲明这批门窗是为承建某学校礼堂而购买的。双方未具体规定交货地点。2004年6月下旬,门窗厂将第一批货用火车托运到昆山火车站,并通知建筑公司注意收货。双方各执己见,最后建筑公司以门窗厂送货地点不符合同约定,构成违约为由起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法院认为,双方在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合同履行地,门窗厂将货物交给铁路部门运输,应认为已经履行了交货义务,而且门窗厂又履行了通知的义务,所有并未违约。建筑公司无权解除合同、拒收货物,判决驳回建筑公司的诉讼请求。那么如何理解合同法关于买卖合同履行地的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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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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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履行地的确定规范如下:1、当事人有约定的,按其约定;2、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根据合同相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3、无约定的,可协议补充;4、仍不能确定的,给付货币的,履行地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交付不动产的,履行地在不动产所在地;其他标的,履行地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五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争议的诉讼时效及管辖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争议的诉讼时效及管辖

    内容: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期间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争议的诉讼时效期间: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就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发生纠纷时,往往地域区间跨度较大,法院管辖地的问题也要由双方当事人共同约定,《民法典》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四条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四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四条,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四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四条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四年,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四条明确规定,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四年,【法律分析】据相关规定,在涉外合同中,合同双方可以协议选择与本合同有实际联系国内法院和涉国外的法院管辖,包括合同签订地、履行地、合同当事人所在地、原告所在地、被告所在地(注:原、被告所在地是根据纠纷发生后,起诉时双方的身份确问定的,也就是有可能是在甲方所在地,也有可能是乙方所在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的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法院管辖答,可以约定由一个法院管辖也可以约定由数个法院管辖,只有约定的法院对因合同引起的纠纷具有内管辖权。

    张芸律师
    2023.04.13968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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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未约定履行期限买卖合同诉讼时效的起算是怎样的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未约定履行期限买卖合同诉讼时效的起算是怎样的

    内容:不同的合同,其履行期限的具体含义是不同的。5、买卖合同中卖方的履行期限是指交货的日期、买方的履行期限是交款日期,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履行期限是指从起运到目的地卸载的时间,工程建设合同中承包方的履行期限是从开工到竣工的时间。

    王熙律师
    2022.03.25367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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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货物买卖合同履行地是怎么确定的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货物买卖合同履行地是怎么确定的

    内容: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该条用三款内容规定了合同履行地的认定及相关法院管辖权的确定问题。履行地点可由习惯确定。那么货物买卖合同履行地是怎么确定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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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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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履行地的确定规范是怎样的

    荣静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荣静月

    买卖合同履行地的确定规范是怎样的

    内容:当事人未以上述方式变更原约定的,或者变更原合同而未涉及履行地问题的,仍以原合同的约定确定履行地。该规定还明确,最高人民法院以前有关购销合同履行地的司法解释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双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中要相互配合协作,以利合同更好地履行。《合同法》第六十一条合同约定不明的补救,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那么买卖合同履行地的确定规范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荣静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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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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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毋磊颖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毋磊颖

    买卖合同履行地确定规范是怎样的

    内容: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法》规定以下这些条款是合同应当包含的:1、合同当事人的姓名,如果是法人,则需法人的名称。《合同法》第六十一条合同约定不明的补救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那么买卖合同履行地确定规范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毋磊颖律师
    2021.12.26964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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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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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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