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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与劳务纠纷的区别

于海明律师2021.10.23214人阅读
导读:

签订合同,主要是为了保障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在现代社会如果我们受到了不公平的待遇等情况都可以向法院等机关提起诉讼,比如我们在工作中常常会出现得不到劳动报酬。那么,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与劳务纠纷的区别是什么呢,看看大律网专业律师的解答。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与劳务纠纷的区别

1、主体资格不同

追索劳动报酬的主体一方是企业或组织,另一方是劳动者个人。劳务合同的主体双方可以同时是法人、组织或者个人。

2、主体性质及关系不同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的双方主体不仅提供劳务,还需要服从用人单位的管理与安排,遵守用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劳务合同主体双方仅存在劳务关系,一方提供劳务,一方支付报酬。

3、调整的法律不同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主要适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规范调整,劳务合同该纠纷案件则适用《侵权责任法》等予以调整。

4、接受劳务一方的义务不同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件中,用人单位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是为劳动者缴纳相关社会保险,此为法律中的强行性规定,双方对此不得协商、变更,如用人单位不履行上述义务,提供劳务的一方可追究其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劳务行政部门也可以行使行政职权,对相关用人单位作出警告、罚款等行政处分。劳务合同中,接受劳务一方并无此义务,双方对此可自由约定,如果接受劳务一方违约,产生相应的违约或侵权责任。

5、处理纠纷的方式不同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件中,双方如对相关费用已经结算,则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否则须先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仲裁是前置程序,不服仲裁裁决的可以在法定期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起诉。而劳务合同纠纷出现后,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务合同需注意什么

在签订劳务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约定工资支付、试用期问题、工作时间问题、社会保险约定问题、工作内容约定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八十八条 【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部履行自己的义务。

合同中有关质量、期限、地点或者价款约定不明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内容不能确定,当事人又不能通过协商达成协议的,适用下列规定:

1、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质量标准履行,没有国家质量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履行。

2、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3、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给付一方的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的所在地履行。

4、价格约定不明确,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履行;没有国家规定价格的,参照市场价格或者同类物品的价格或者同类劳务的报酬标准履行。

合同对专利申请权没有约定的,完成发明创造的当事人享有申请权。

合同对科技成果的使用权没有约定的,当事人都有使用的权利。

劳动争议的解决途径有以下几种

第一、协商程序。

协商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争议的问题直接进行协商,寻找纠纷解决的具体方案。

第二、申请调解。

调解程序是指劳动纠纷的一方当事人就已经发生的劳动纠纷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的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在用人单位内,可以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负责调解本单位的劳动争议。

第三、仲裁程序。

仲裁程序是劳动纠纷的一方当事人将纠纷提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处理的程序。申请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选择程序之一,也是提起诉讼的前置程序,如果想提起诉讼打劳动官司,必须要经过仲裁程序,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四、诉讼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九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涉及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六条、第七十九条、第九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十四条、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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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追索劳动报酬诉讼费谁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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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冰峰

    追索劳动报酬诉讼费谁给

    内容:的规定,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涉及未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争议案件,必须先进行劳动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提起诉讼。申请书由正本和副本组成,副本份数应按被申请人人数提交,由仲裁委员会送达被申请人。申请人应明确地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的目的和具体要求事项,如要求履行劳动合同、要求撤销处理决定等。并要写明申请人对解决劳动争议所提出的具体主张,如责令被申请人补发工资元、责令被诉人赔偿经济损失元等。对请求事项,在申请时要慎重,周密考虑,力求周到,没有遗漏。那么追索劳动报酬诉讼费谁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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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追索劳动报酬属于劳动争议吗

    内容: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后,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付出的劳动,一般参照本单位同期、同工种、同岗位的工资标准支付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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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追索劳动报酬的劳动争议案件

    内容: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关于劳动仲裁委员会对起诉方裁决书送达日期的证明;双方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其他关于雇佣关系的证明;工作起止日期的证明;出工人员名单;出工人员劳动天数及应得工资额的证明;拖欠劳动报酬具体数额的证据;其他证据。那么追索劳动报酬的劳动争议案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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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间借贷纠纷与婚姻纠纷的特征及区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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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姚平

    夫妻间借贷纠纷与婚姻纠纷的特征及区别是什么

    内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子女由双方共同抚养、共同财产由双方共有、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偿还。而夫妻间借贷纠纷完全符合一般借贷案件的法律特征,唯一不同的是它发生在夫妻这样一对较为特殊的主体之间。正因为如此,很多人将它与婚姻纠纷揉合在一起并案审理,使得问题变得复杂化。事实上,夫妻间借贷关系与婚姻关系并没有必然的联系,它完全独立于婚姻关系而存在。那么夫妻间借贷纠纷与婚姻纠纷的特征及区别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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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贷款诈骗罪与贷款纠纷之间的认定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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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孔孟廷

    贷款诈骗罪与贷款纠纷之间的认定区别

    内容: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与诈骗贷款的犯罪分子串通并为之提供诈骗贷款帮助的,应以贷款诈骗罪的共犯论处。贷款诈骗罪与贷款纠纷之间的认定区别对于合法取得的贷款,没有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到期没有归还贷款的,不能以贷款诈骗罪定罪处罚,应属于贷款纠纷。贷款诈骗罪的犯罪主体只能是自然人,不能是单位。对于单位实施的贷款诈骗行为,不能以贷款诈骗罪定罪处罚,也不能以贷款诈骗罪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那么贷款诈骗罪与贷款纠纷之间的认定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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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纠纷与民间借贷纠纷有什么区别(借贷纠纷与合同纠纷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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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与民间借贷纠纷有什么区别(借贷纠纷与合同纠纷的区别)

    内容:2015年9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 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本单位内部通过借款形式向职工筹集资金,用于本单位生产、经营的,只要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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