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拥有出租权的有_房屋出租后出租人是否有占有权

李楠楠律师2022.05.061260人阅读
导读:

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第二百四十条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第二百四十一条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有的开发商或房屋所有人急功近利,甚至将未经综合验收部门验收的房屋出租给承租人,这样做一是违反国家法规,二是对承租方的安全造成威胁。

一、房屋出租后出租人是否有占有权

1、房屋出租后,出租人不享有占有权,占有权归承租人所有,但房屋所有权还是归出租人所有。我国法律规定,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二百零八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第二百四十条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二百四十一条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

二、哪些房屋不能租

1、未经综合验收、新建的房屋不能出租。有的开发商或房屋所有人急功近利,甚至将未经综合验收部门验收的房屋出租给承租人,这样做一是违反国家法规,二是对承租方的安全造成威胁。

2、没有产权证的房屋不能出租。产权证是房屋的权属证件,没有产权证就无法证明房屋的法律关系,从而就没租赁的法律基矗产权证是建立租赁关系的第一条件。

3、没有房屋证件的房屋也不能出租。虽然产权证是建立租赁的关系第一要件,但它不是唯一要件。要使租赁关系合理合法,出租人要持房产所有证件及其它有关房地产证件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赁证件,只有获得了租赁证,出租行为才合法,出租手续才完备。

4、未经原租人的书面同意,承租不得擅自将所有房屋在转租出去。如果未获得原租人的同意,承租人私下将房屋转租出去,会引起法律纠纷,原承租人会因侵权而被原出租方起诉,并被罚款。

5、属于违章建筑不能出租。有的单位或个人未得到规化部门批准,私自建起房屋并出租,对于这类房屋,不但规划部门要对其罚款,强令其限期拆除,而且房管部门因其无产权证和租赁证而进行处罚。

而小编提醒在协议中最好就违约情形以及违约金也做一个约定,这样只要日后一方有违约行为的话,那么另一方就可以实际追求其法律责任。

房屋出租后出租人有占有权吗

房屋出租后房屋所有权仍然是归承租人的但是占有权是归出租人的。

出租人的权利和义务。

出租人的基本权利,

(1)出租人依租赁合同约定向承租人收取租金

(2)出租人可按租赁合同约定向承租人收取不超过三个月租金数额的租赁保证金

(3)出租人有权对承租人使用房地产的情况进行监督但不得对承租人正常、合理使用房地产进行干扰或妨碍

(4)出租人对承租人擅自改变房地产结构用途、擅自转租给第三人、拖欠租金超过合同约定期限或达三个月以上的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承租人的有关责任

(5)租赁期限届满而双方又没有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的出租人有权按合同约定的期限收回房地产

(6)出租人转让房地产而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时受让人必须承担原出租人的义务并享受原出租人的权利。

出租人的基本义务,

(1)出租人应按租赁合同约定的时间向承租人提供房地产

(2)出租人依租赁合同约定向承租人收取租金时应开具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发票

(3)出租人应按月租金的2定期向区主管机关交纳房地产租赁管理费

(4)出租人应按租赁合同约定的责任负责检查、维护房地产及其设施保证房地产安全

(5)出租人改建、扩建或装修房地产须经承租人同意。按规定须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报请批准。

承租人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一)承租人的基本权利有,

(1)出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承租人有权拒绝交付部分或全部租金并可解除租凭合同。

出租人未按租赁合同约定的时间向承租人提供房地产

出租人向出租人收取租金以外的其他费用

出租人对承租人正常、合理使用房地产进行干扰或妨碍

出租人未按租赁合同约定的责任负责检查、维护房地产及其设施以致影响房地产安全。

(2)出租人违反租金管制规定收取租金高于标准租金的承租人有权拒绝交付超过标准租金的部分。

(3)出租人经承租人书面通知仍不修缮房地产的承租人可报请区主管机关即时进行核查经同意后自行修缮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出租人支付。

(4)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可按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向出租人提出续租要约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承租权。

(5)出租人出售已出租房地产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二)承租人的基本义务,

(1)承租人应按租赁合同约定向出租人交付租金否则应向出租人支付合同约定的违约金。

(2)承租人因自己的原因不能行使对房地产的使用权不免除交付租金的义务。

(3)承租人应按租赁合同的约定合理使用房地产不得擅自改变房地产的结构和用途确需改变或进行装修的应征得出租人的同意按规定须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报请批准。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4)租赁期间因房地产出现缺陷而影响房地产正常使用的承租人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缺陷扩大并立即书面通知出租人同时报区主管机关备案。

(5)承租人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地产损坏的应负责修缮并支付由此发生的费用。

(6)租赁期间承租人未解除租赁关系而自行迁出由第三人占用致使出租房地产受到损坏的承租人与第三人应负连琏赔偿责任。

(7)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或未与出租人达成续租协议而逾期不迁出的应加倍向出租人交付租金造成出租人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房屋出租人有哪些权利

房屋出租人的权利有:出租房屋的权利、收取租金的权利、确保出租房屋合理使用的权利、提前收回自住的权利、终止合同及可行使索赔的权利、合同期满收回房屋的权利、是否同意续签出租合同的权利。

法律依据:

2021生效的《民法典》第七百五十一条 

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出租人有权请求承租人继续支付租金,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百五十二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租金。承租人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支付全部租金;也可以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

第七百五十三条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让、抵押、质押、投资入股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的,出租人可以解除融资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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