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法律实务问答一
导读:
建筑工程法律实务问答一
建筑工程法律实务问答一
工程担保也是我们律师服务的一个重要领域,担保函应有我们律师参与起草。在实践运作中,结合国内的实践,除了采取保函方式外,还应考虑以符合行业特点的有针对性的担保方式确保承包合同的切实履行,因此,光有履约保函还是不够的。承包人提供担保方式中还有一种叫做同业担保,一些重要的工程,同业担保是必须同步实施的。所谓同业担保是相同资质的施工企业,在投标以及签订合同的时候就设定了一种同行的担保。这种担保是指承包人如果不能按约定的工期和质量标准完成工程,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同时就由提供同业担保单位来继续履行合同。这个同业担保非常重要。比如说,北京奥运项目或上海世博场馆设施建设中有一个现实问题,建设项目到时候都必须完成,要是承包商违约,或者不能确保工期的话,用这种同业担保方式才能有效保证工程保质保量按期完工。这在BOT、BT方式投资大型基础设施当中都是非常必要的。
问:你在讲课时说到法律规定工程价款不得低于成本价,如何认定低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