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需要找律师

北京律师,专业团队, 200+云律所实力在线

解决
难题
为您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专业化团队,全程跟进
一站式解决您的法律难题

直接找律师

我需要打官司

严选律师,权威专业,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

委托
律师
为您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处理案件类型丰富,庭审经验分析
上万案件代理,胜诉率高

直接委托律师打官司

我需要详细咨询

专案咨询服务,资深律师方案定制

付费
咨询
为您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根据实际情况量身定制专属维权方案
精准把控案件难点,寻求最优方法

直接付费咨询律师

我需要基础咨询

快速应答,高效服务,24小时在线

免费
咨询
为您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专业认证律师,一对一在线咨询
法律问题优质解答,及时与客户反馈

等待免费咨询律师

妻子不孕不育如何离婚

李楠楠律师2022.06.01390人阅读
导读:

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9条规定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法律条文知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9条,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处理。

妻子不愿生育丈夫能否要求离婚?

解答

如果导致感情破裂丈夫可以要求离婚

生育权应是夫妻双方就生育问题达成一致的行为男女双方均有生育权但生育权首先是一种选择权既可以生也可以不生但不能强求。生育权属于人身自由权的范畴作为丈夫无权强迫妻子为其生育。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9条规定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由此可以看出生不生孩子是女方的自由男方不得干涉但男方可以通过离婚来实现自己的生育权。

法律条文知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9条,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处理。

婚姻法第32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除。死亡宣告被撤销的,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是,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除外。

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妻子不愿生育丈夫可提起离婚诉讼,但是法院是否判离需要看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妻子不愿意生育不是判断夫妻感情破裂的标准,如果想要离婚还需要有其他的证据。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妻子明确表示不愿生育丈夫可以提出离婚。如果双方都愿意离婚的话,可以协议离婚,签订一个离婚协议书,然后再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如果另一方不愿意离婚,可以去法院起诉离婚,但是不愿生育是否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还需要法院的认定,法院不一定会判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 功能联系删除
点赞
收藏
分享至:
李楠楠律师

在线 问题仍未解决?1对1咨询为您解答

  • 在线律师
  • 已服务274810人
  • 5分钟内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