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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权属于女性绝对权,女性生育决定权

孔孟廷律师2023.01.0340人阅读
导读:

,不仅仅是对于受其影响的美国数百万女性,也是对所有女性&mdash,由于美国司法制度是先例制,这个案件的里程碑意义在于,它成为了所有堕胎案的先例判决,也意味着,美国的联邦法律确立了女性的合法堕胎权,1969年,21岁的美国德州女性简·,女性的发声更是&ldquo,可以说,这是美国女性争取堕胎权的抗争中最重要的一项里程碑事件,使女&rdquo。

前几天,美国发生了一件让全世界震惊的“开倒车”大事!

 
美国最高法院9位法官以5票赞成、4票反对的裁决,推翻了已经存在将近半个世纪的“罗诉韦德案”,取消宪法规定的堕胎权,将堕胎的合法性交给了各州自己决定。
 

这意味着美国各州将会自己决定本州的堕胎规则。根据美国国家公共广播电台NPR的推算,至少有22个州将可能会因为这一裁决而完全禁止堕胎,或是对堕胎进行极大的限制。目前,已经有13个州迅速激活了堕胎禁令,部分州甚至强调,堕胎=违法,即使是强奸乱伦也不例外。

 
 
所以,我们离《使女的故事》里描绘的那个世界还有多远?
 

这一裁决公布后,美国各地发生了声势浩大的游行示威。事实上,有人已经穿上了“使女”的着装,手上举着牌子:“这不是科幻。”

 

美国总统拜登在此之后发表讲话,称这“对于最高法院和国家来说,都是悲剧性的一天,”这是“置美国女性的健康与生命于危险之中。”并表示自己会尽全力保护因此受到这一决定影响的女性的权利。

 

前总统奥巴马表示,“这是对几百万美国人基本自由的攻击。”

女性的发声更是“哀鸿遍野”。前第一夫人米歇尔·奥巴马写下了超长的一篇文字,说这是让她“心碎的一天”。“这个国家的人民刚刚失去了对自己身体作出知情决定的基本权利。”

一直在为全球女性生育权奔走的慈善家梅琳达·盖茨也是一口气连发4条推特,表示自己心里的愤慨。“今天,一个从未让女性发出平等声音的政府深入到女性生活最私人的领域,告诉她们,她们对自己身体的选择不再属于自己。这是美国倒退的一大步。”

当然也有人欢欣鼓舞,比如前总统特朗普称这一裁决“将惠及每一个人,”并且认为这要“归功于自己,因为我实现了诺言。”——的确,特朗普在任期间,连续任命了三位保守派大法官,完全打破了美国最高法院法官的政治倾向平衡。在目前最高法院的9位法官中,只有3位来自民主党总统的提名,另外6名都来自共和党总统的提名。

(也有许多支持这一裁决的人走上街头狂欢庆祝)

除了美国本土闹得轰轰烈烈之外,就连其他国家也加入了战争:加拿大总理特鲁多、英国首相约翰逊、法国总统马克龙等领导人都对美国的这一裁决感到震惊,并公开表示谴责。
 

毫无疑问,这是一个女性权益抗争史上的“至暗时刻”,不仅仅是对于受其影响的美国数百万女性,也是对所有女性——这桩事件让我们不得不再次大声发问:女性的生育权,到底是谁来决定?

要回答这个问题,我们必须首先来迅速地为大家科普一下1973年的这桩“罗诉韦德案”。可以说,这是美国女性争取堕胎权的抗争中最重要的一项里程碑事件。
 
1969年,21岁的美国德州女性简·罗(化名)意外怀孕了。生活贫穷的她不希望把这个孩子生下来,听朋友说起有“堕胎手术”这个选择,于是希望能够在医生的帮助下进行堕胎。
 
然而她马上发现,在德州,堕胎并不合法。
 

虽然可以去到其他可以合法堕胎的州进行手术,但由于收入微薄,简·罗无力负担。此时,她遇到了两位希望能够挑战现有堕胎法律的律师,鼓励她状告德州政府。当时德州地区检察官的名字叫亨利·韦德,所以这个案件就被称为“罗诉韦德案”。

(左图为当时化名为简·罗的Norma McCorvey,

右图为亨利·韦德。)

这桩案件花了3年,终于打到了最高法院,最终以7:2判决罗胜诉。
 
由于美国司法制度是先例制,这个案件的里程碑意义在于,它成为了所有堕胎案的先例判决,也意味着,美国的联邦法律确立了女性的合法堕胎权。
 

然而,当时的判决基础是源于美国宪法修正案的第十四条隐私权:堕胎属于女性自身的医疗决定,政府无权干涉。事实上,堕胎和隐私权的联系,确实在逻辑上来说有点牵强,这成为“罗诉韦德案”一直以来被诟病的地方,也成为了这次最高法院推翻法案的重要基础之一。

在保守派看来,隐私权跟堕胎权并没有关系。然而,在进步派看来,本来就不应该扯什么隐私权,法律就应该保护女性身体的自主权。

而刚刚结束的裁决表明,在这一场战争中,保守派已经在这个问题上获得了胜利。

从表面上看,这只不过是联邦政府将“堕胎权”下放到了州政府,由各州自己决定堕胎政策。但如果真的如此简单吗?
 
首先,推翻法案并不能真正禁止堕胎,而只是禁止了“安全堕胎”。
 
英国顶级医学刊物《柳叶刀》早在传出最高法院可能推翻“罗诉韦德案”前,就在封面上从医学角度发出了严正的警告:女性会因此而死亡,Alito(本次投赞同票的大法官之一)和他的支持者手上会沾满女性的鲜血。
 
因为,那些经济窘迫的女性很可能会因为无力支付去其他州堕胎的成本,被迫选择非法的地下堕胎,而许多科学数据都表明:不安全的堕胎正是导致产妇死亡和疾病的主要原因。
 
其次,对生育权没有自由选择,是让女性陷入贫困和失业的重要因素。
 

长期通过盖茨基金会来推动女性权利的梅琳达·盖茨在她的著作《女性的时刻》和各种公开演讲中都曾反复强调,自己在与大量低收入女性交流之后发现,女性无法拥有自主避孕自由、无法掌握生育时机与间隔是问题的症结所在,这意味着孩子的营养和教育资源不能得到保障,也意味着贫困。

这促使从小在天主教家庭中长大、至今仍是天主教徒的梅琳达决定公开倡导女性自主避孕,也让她受到了强烈反对节育和堕胎的天主教会的谴责。而她对此的回答是:爱永远排在教义之前。
 

《科学》杂志也在此次事件后发表了文章,称最高法院的裁决完全是忽略科学。其研究发现,如果女性被迫怀胎十月,她们更有可能经历持久的经济困难。在被拒绝堕胎后,妇女失业的几率比获得堕胎的妇女高三倍,低于联邦贫困线的几率高四倍。

所以,那些口口声声堕胎意味着不尊重生命的人,却对诸多科学数据和女性面临的现实置若罔闻,是真的在尊重一个个活生生的生命,还是只不过将女性视为繁衍后代的子宫工具人?

女性的身体,女性为什么不能拥有自主选择?这么一个简单的问题,却在美国引起如此巨大的波澜,其中,政治、宗教、金钱、阶层,每一方每一派都在拼命推波助澜,却唯独没有回归到最本质的一点:这一选择,本应该根植于男女平等,也只应该根植于男女平等。
 

已故的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金斯伯格RBG早就曾经指出:“男女平等的本质是女性的选择。女性要成为自己人生的决策者,这对于女性的生活和尊严来说至关重要。当政府控制着她对堕胎的决定权时,她就没有被当作是一位有能力为人生选择完全负起责任的成年人来对待。”

(纪录片《女大法官金斯伯格RBG》剧照)

在RBG在世期间,她就曾经担心“罗诉韦德案”可能会被推翻,不幸的是,2022年6月24日这件事真的发生了。

(此次示威游行中也有许多女生举起了RBG的照片抗议。)

是的,历史的倒退再次牺牲了女性,我们所以为的科幻故事,正在慢慢变成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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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婆私自堕胎是否伤害老公的生育权?

    内容:要解决妻子私自堕胎是否侵犯丈夫生育权的问题,首先要明确相关的法律规定。在最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中规定: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生育问题发生纠纷,致使夫妻感情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经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准予离婚。这项规定给予了妇女自主决定生育的权利。那么老婆私自堕胎是否伤害老公的生育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2022.01.31889人收看
  • 毋磊颖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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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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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属于男方。婚前购买的车,属于婚前个人财产。车辆属于动产,交付就可以取得物权,即使没有过户,也是所有权人。婚后过户没有影响。没有写对方的名字就不存在赠与的情形。赠与给对方就不是共同财产了。如果婚后有共同还贷,由于婚后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部分属于共同财产,在离婚的时候,是要补偿另一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3、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老婆单方停止妊娠是否构成对老公生育权的损害?

    李广荣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广荣

    老婆单方停止妊娠是否构成对老公生育权的损害?

    内容:生育权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夫妻双方各自享有生育权,只有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共同行使这一权利,生育权才能实现。《妇女权益保障法》赋予已婚妇女不生育的自由,是为了强调妇女在生育问题上享有的独立权利,不受丈夫意志的左右。由于自然生育过程是由妇女承担和完成,妇女应当享有生育的最后支配权。妻子未经丈夫同意终止妊娠,虽可能对夫妻感情造成伤害,甚至危及婚姻的稳定,但丈夫并不能以本人享有的生育权对抗妻子享有的生育决定权,故妻子单方终止妊娠不构成对丈夫生育权的侵犯。那么老婆单方停止妊娠是否构成对老公生育权的损害?。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广荣律师
    2022.01.31276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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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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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育权属于女性绝对权,女性生育决定权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生育权属于女性绝对权,女性生育决定权

    内容:,不仅仅是对于受其影响的美国数百万女性,也是对所有女性&mdash,由于美国司法制度是先例制,这个案件的里程碑意义在于,它成为了所有堕胎案的先例判决,也意味着,美国的联邦法律确立了女性的合法堕胎权,1969年,21岁的美国德州女性简·,女性的发声更是&ldquo,可以说,这是美国女性争取堕胎权的抗争中最重要的一项里程碑事件,使女&rdquo。

    周春花律师
    2023.01.0340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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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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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动产权利人之间的相邻关系不属于绝对权的范围之列。相邻关系包括用水、排水相邻关系;通行相邻关系;土地相邻关系;通风、采光和日照相邻关系。相邻各方在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时,要互相协作,兼顾相邻人的利益。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九十条 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对自然流水的利用,应当在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之间合理分配。对自然流水的排放,应当尊重自然流向。 第二百九十一条 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二百九十二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二百九十三条 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 丧失生育能力是否属于感情破裂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丧失生育能力是否属于感情破裂

    内容:我国关于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和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对感情破裂的认定都做出了规定且张某被确诊为无精子丧失生育能力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中第一条规定中的一方有生理缺陷且难以治愈的情况所以丧失生育能力是可以被认定为属于感情破裂的因素的,我国关于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和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对感情破裂的认定都做出了规定且张某被确诊为无精子丧失生育能力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中第一条规定中的一方有生理缺陷且难以治愈的情况所以丧失生育能力是可以被认定为属于感情破裂的因素的,法院判决丈夫无生育能力确认夫妻双方感情破裂经审理查明张某已被医院确诊为无精子且丧失生育能力属实张某承认长期消极对待治疗并不积极履行夫妻生活义务,经审理查明张某已被医院确诊为无精子且丧失生育能力属实张某承认长期消极对待治疗并不积极履行夫妻生活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中第一条规定中的一方有生理缺陷且难以治愈的情况应视为双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判决准予双方离婚,本案中李某起诉离婚的原因在于张某经医院确诊失去生育能力并消极对待治疗且双方夫妻生活少难以继续共同生活。

    陈宗琼律师
    2022.01.13244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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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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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育权引起的离婚诉讼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生育权引起的离婚诉讼

    内容:案情介绍夫妻原本很相爱,但是由于妻子坚决不同意生育,侵犯其生育权,遂开始分居,并最终向法院提出离婚之诉。4月25日,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对这起离婚案件进行宣判,判决准予原告成某与被告曹某离婚。当其与妻子要协议离婚时,遭到曹某严厉拒绝,并声称女人不是生孩子机器,坚持不生孩子,并指责成某思想太陈旧;另外,她还认为生不生孩子这是女人的权利,这不是男人离婚的理由。无奈,成某诉讼到法院,以夫妻双方感情破裂为由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准许离婚。只要妻子坚持不怀孕或者怀孕后坚持堕胎,丈夫的生育权就将受到侵害。那么生育权引起的离婚诉讼。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2022.02.11468人收看
  • 荣静月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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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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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保生育险报销比例:1.自然分娩报销比例为27%。2.难产报销比例为32%。3.剖宫产报销比例为42%。4.对于多胎妊娠中每增加一个胎儿或阴道助产(产钳、胎儿吸引术和臀位分娩),在原有配额标准的基础上额外分配450元,被保险人在进行生育手术时需要承担相关附带手术的医疗费用,居民生育保险基金支付80%。5.一次住院应由居民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生育基本医疗费,超过限额50%至2万元、2万元至5万元、5万元至5万元以上的,分别按70%、80%和90%的比例补助医疗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生育保险条例》 第十二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生育的医疗费用、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其他项目费用。生育的医疗费用指女职工在孕产期内因怀孕、分娩发生的医疗费用,包括诊治妊娠合并症、并发症的医疗费用。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指职工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施行输卵管或者输精管结扎及复通手术、实施人工流产术或者引产术等发生的医疗费用。
  • 离婚引起的生育权纠纷案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离婚引起的生育权纠纷案

    内容:男女双方登记结婚后,生育权为双方共同拥有,夫妻任何一方单独处分都是对对方生育权的侵犯。关于离婚引起的生育权纠纷案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
    2022.02.11700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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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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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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