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欠钱不还的亲戚应该怎么解决(遇到欠钱不还的亲戚,各种无奈,怎么办?)

导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对于这种亲戚借钱不还是比较棘手的问题,你可以先和对方协商沟通还钱,对方还是不愿意还钱,不顾及双方的亲戚关系,那只能采取措施了,比如起诉对方这是比较有效的方法,不过起诉需要一些证据:(1)借条、欠条,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亲戚借钱不还怎么办最有效的方法
亲戚借钱不还,出借人可以先与对方沟通协商,如果其确实有困难,可以给予适当的宽限期;如果其有能力偿还而拒不偿还的,可以委托律师发送律师函催告,也可以向法院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亲戚借钱不还怎么办
面对欠钱不还,最有效也最普遍的方式就是提起诉讼。而诉讼最关键的就是一定要有证据,所以对于以下这些可以证明借款关系的证据,一定要注意保存。
(一)借款合同(借款申请书、有关借款的凭证、协议书和当事人双方同意修改借款合同的有关书面材料);
(二)担保手续(如财产保证或者证人担保等);
(三)贷款保证的物资和财产的凭证;
(四)保证人的身份资料,保证人具有代为清偿能力的证明;
(五)借款实际用途证明;
(六)还款通知书;
(七)还款付息凭证;
(八)利息计算明细及计算方法;
(九)利息计算的依据;
(是)其他能够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亲属欠钱不还怎么讨要
亲戚欠钱不还,可以向法院起诉。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期限,可以随时要求还款。如果约定了还款期限,从到期后最后一次索要三年内有效。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第一、可以让对方出具书面的欠条,证明欠款的事实;
第二、可以找其他的证据证明双方之间欠款的事实,比如银行转账凭条,双方之间的业务往来单据等;
第三、可以直接私下要求对方直接还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一百八十六条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亲戚欠钱不还怎么处理
可以进行协商,商定还款事宜;也可以通过到法院进行起诉的方法进行解决,首先要准备的是 诉讼 材料,而其中对诉讼起着决定性作用的是 证据 。有 借条 作为书证,极具效力。 诉讼时效 为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逾期则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的权利。
《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形式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 起诉状 ,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亲戚借钱不还怎么处理?
对于这种亲戚借钱不还是比较棘手的问题,你可以先和对方协商沟通还钱,对方还是不愿意还钱,不顾及双方的亲戚关系,那只能采取措施了,比如起诉对方这是比较有效的方法,不过起诉需要一些证据:
(1)借条、欠条;
(2)涉及借款欠款的聊天记录、催款记录、通话录音、证人证言、视频录像等;
(3)转账凭证、支付凭证等,还是不懂怎么起诉也可以找(欠条说)咨询相关问题。
亲戚欠钱不还怎么办最有效
亲戚欠钱不还,可以向法院起诉。
因为法律注重证据,毕竟是空口无凭,当白纸黑字的借条存在时,如果借债人不按借据约定支付欠款,法律就是对付上述类型欠债人的最有力的武器。
亲戚欠钱不还可以先与对方协商,如果协商不成确定对方确实不想还的情况下,可以收集证据。例如借条、欠条、转账凭证、转账记录等证据。
如果对方还是不愿意还钱,可以持上述证据到法院进行起诉。如果判决下来后,对方仍然不还钱的,可以在判决生效后2年内向法院提起强制执行,对方还是不愿意还钱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将对方列入征信系统,限制对方高消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一条,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