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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家与析产有什么不同

于海明律师2023.04.247人阅读
导读:

分家与析产有什么不同

分家与析产有什么不同

 

分家析产应注意把家庭财产和家庭成员的个人财产区分清楚和要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分割家庭共有财产。

 

分家与析产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所谓分家是将一个较大的家庭根据分家协议而分成几个较小的家庭。 所谓析产又称财产分析,是指财产共有人通过协议的方式,根据一定的标准,将共同财产予以分割,而分属各共有人所有。

 

 

析产只能是分割家庭共有财产,属于家庭成员的个人财产是不属于分割范畴的。

对家庭共有财产的分割,特别是对某些生产、劳动工具、设备等财产的分割,要尽可能有利于生产,有利于发挥家庭成员各自的专长。对于某些特定的不便分割的财产,也可以特别协议的方式作变通处理,以充分发挥该项的效用。分家析产直接关系到家庭成员今后生活安排的问题,因此,应当通过订立分家析产协议书的形式进行,这样,就不至于有分家后因某项财产产权的归属不清发生纠纷。

  

财产继承,发生在被继承人死亡之时,被继承人死亡,其近亲属依据死亡人生前留下的,没有遗嘱的按法律规定而发生的、由继承人依法无偿占有该财产的活动;

而分家析产,是家庭成员间的矛盾、纠纷或其他原因,不愿意再继续共同生活在一起而对家庭中的家庭共有财产进行分割处分的活动。

 

( 一 ) 分家析产时,要把家庭共有财产和家庭成员的个人财产区分清楚。分家析产只能是分割家庭共有财产,属于家庭成员的个人财产是不属于分割范畴的。

( 二 ) 分家析产时,要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分割家庭共有财产。 对家庭共有财产的分割,特别是对某些生产、劳动工具、设备等财产的分割,要尽可能有利于生产,有利于发挥家庭成员各自的专长。对于某些特定的不便分割的财产,也可以特别协议的方式作变通处理,以充分发挥该项的效用。分家析产直接关系到家庭成员今后生活安排的问题,因此,应当通过订立分家析产协议书的形式进行,这样,就不至于有分家后因某项财产产权的归属不清发生纠纷。

 

分家折产协议书基本内容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一 ) 立约人的姓名,在家庭中的辈份称呼;

( 二 ) 分家的理由、原因和目的;

( 三 ) 分割家庭共有财产的合意以及对原家庭债务清偿的安排;

( 四 ) 分割后的财产细目及其所有人姓名;

( 五 ) 证人姓名;

( 六 ) 立约人、证人签名盖章;

( 七 ) 立约的具体时间及执行日期

 

我国法律对分家协议的效力及相关问题规定如下:

分家析产协议的效力认定:  

对于家庭成员间签订的分家析产协议书,如果对家庭财产进行了处分,综合家庭所有财产分配、协议履行情况等情形,如有证据证实是家庭成员的真实意思表示,一般不可轻易认定无效。

 

分家析产协议常见法律纠纷的处理方法:  

(一)财产问题:

1、分家协议中的财产,只能是家庭的共同财产,如果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是不算做分家的,而是赠与。所以,首先要区分分家协议中约定的财产是家庭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  

2、如果是属于个人的私有房产,则分家协议的内容实质上是赠与行为,在没有过户前,赠与人可以要回去;  

3、如果协议中涉及赡养等义务问题,如果正常履行赡养等义务,则不能随意撤消赠与而要求收回房产。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二款“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如果公证了,就不可以任意撤销,得依法定事由撤销。没法定事由,就不可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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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转让与第三人代为清偿有什么不同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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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家与析产有什么不同

    陈凯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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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凯旋

    分家与析产有什么不同

    内容:分家与析产有什么不同

    陈凯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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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意定之债与法定之债二者的区别是:意定之债包括合同之债,而法定之债包括侵权之债、无因管理之债、不当得利之债等;意定之债中债的发生及其内容完全由当事人依其自由意思而决定,而法定之债是由法律规定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 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第一百二十条 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百二十一条 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 第一百二十二条 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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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学瑞

    合同保全与合同担保有什么不同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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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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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强拆为行政机关对于不履行拆除义务的当事人的建筑进行强制拆除程序的行为;而司法强拆则是人民法院对于当事人的违法建筑进行强制拆除的行为。当事人对于行政强拆行为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对于司法强拆不服的,仅可以提起诉讼。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第十八条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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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酒后驾驶和醉酒驾驶主要区别就是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不同。饮酒驾车,指驾驶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醉酒驾车,指驾驶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法律依据:《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4.1 车辆驾驶人员饮酒后血液中的酒精含量≥20mg/100ml,<80mg/100ml的,为饮酒后驾车。≥80mg/100ml,为醉酒后驾车。 4.2 车辆驾驶人员呼气酒精含量按1:2200的比例关系换算成血液酒精含量,即呼气酒精含量值乘以2200等于血液酒精含量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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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宗琼

    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有什么不同

    内容: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有什么不同区别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1、主观方面不同。危险驾驶罪在主观上持希望或放任的故意。而交通肇事罪是典型意义上过失犯罪主观上只能是过失。危险驾驶罪只包括醉驾和追逐竞驶两种行为交通肇事包括些违反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要求实施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毒”以外但犯危险性相当的危险行为。那么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有什么不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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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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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预售合同与房产证的不同是:房屋预售合同是商品房预售的书面协议,房产证是表示房屋所有权效力的证明文件;房屋预售合同由买受人和房地产开发企业之间签署,房产证由不动产登记机关发放。法律依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 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三条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由一个部门统一负责房产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的,可以制作、颁发统一的房地产权证书,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将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确认和变更,分别载入房地产权证书。
  • 代物清偿与债的变更有什么不同?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代物清偿与债的变更有什么不同?

    内容:而债的变更强调的是债的内容的改变。因此,债的清偿与债的变更最大的区别就在于债的更新中新债务与原债务之内容异其要素,而代物清偿只是债的履行标的的变更,并不涉及债的内容。在代物清偿,新债务与原债务之不同给付未必具有相等价值,即便债权人接受债务人履行新债务所获得的价值小于原债务,在新债务履行后,原债务仍然全部消灭。4、债的变更,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合意一致,新债务即告成立,原债务即随之消灭。那么代物清偿与债的变更有什么不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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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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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遗嘱和赠与有什么不同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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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姚平

    遗嘱和赠与有什么不同

    内容:4、取得遗产的方式不同受遗赠人无权直接参与遗产分配而只能从遗嘱执行人或遗嘱继承人、法定继承人处取得遗产遗嘱继承人有权直接参与遗产的分配以实现其继承权。那么遗嘱和赠与有什么不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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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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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监护权与抚养权有什么不同

    荣静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荣静月

    监护权与抚养权有什么不同

    内容:一是监护权的规定与我国实际生活情况不符。对监护权行使原则,共同监护由父母双方协力培养子女,可巩固双方亲情,有利于子女性格全面均衡发展。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共同监护优于单方监护。但在我国现实生活中,离婚后,一般来说,父母双方不可能同时与子女生活在一起,而对离婚的父母来说,离婚后双方保持友好关系的只是极少数,双方对子女的教育、抚养、保护能达成一致意见的也极少。采用共同监护的目的是为了子女的利益,以使父母离婚带给子女的痛苦降至最低,但这一美好的法律理念并不能得到希望的结果。二是不与子女一方生活的父或母,无法履行监护职责。那么监护权与抚养权有什么不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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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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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职务侵占罪与盗窃罪有什么不同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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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艳英

    职务侵占罪与盗窃罪有什么不同

    内容:一、职务侵占罪与盗窃罪有什么不同1、盗窃罪与职务侵占罪的区别如下:盗窃罪是一般主体,职务侵占罪的主体必须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即特殊主体;盗窃不是利用职务便利,职务侵占罪必须是利用经手、管理财物的职务上的便利而不是工作上的便利;职务侵占罪侵占的对象只限于本单位的财物并且是本人经手、管理的财物。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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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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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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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人是欠钱的吗 与债权人有什么不同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债务人是欠钱的吗 与债权人有什么不同

    内容:经济繁荣发展的时代中,债务往来是必然的需求。然而在债务往来之间难免会出现一些难以解决的债务纠纷。因此会使得彼此之间形成债务人和债权人的关系。无论是法人还是公民个人都是可以成为债务人的,债务人是指特定的一方,只有具备这样的义务的人才能称之为是债务人,必须要承担偿还或者是提供承担一定行为才可。债权人是可以变更或者是转让的,当彼此之间的债务关系发生变化的时候,债权人有权利将权利转让。通过广州追债网的简单介绍,大家是否对债务人以及债权人有了简单的了解了呢?综合来说,债务人的确就是欠钱的一方,债务人需要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那么债务人是欠钱的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2022.02.10424人收看
  • 张芸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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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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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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