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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房离婚怎么判

王熙律师2023.05.2271人阅读
导读:

除以上两种情况,下面几种处理起来更为复杂,可以大致分为几类:01.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婚前财产,拆迁实行产权交换补偿方式,且安置房是按使用人口标准安置的,夫妻另一方有一定的产权份额,03.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父母的财产,拆迁实行产权交换补偿方式,且安置房是按使用人口标准安置的,夫妻双方均有一定的产权份额,02.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夫妻双方婚后对房屋进行了扩建或者添附,拆迁时实行产权交换补偿方式,夫妻另一方也有一定的产权份额。

离婚时拆迁安置房分割怎么进行?

离婚时拆迁安置房怎么分配?

在我国关于夫妻财产分割,主要依据以下几点核心内容:

“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因此离婚时财产分割一旦涉及到房屋拆迁问题,首先要确定被拆迁房屋的性质,即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还是婚后共同财产。在离婚案件中主要考虑被拆迁房屋的面积和人口问题。

有两种情况的处理相对简单

01.婚前一方的个人房产,婚后被拆迁安置新房的情况。

如果不存在房屋补差价,也不存在房屋变更登记在夫妻二人的名下的情况,这种被拆迁安置的新房应该是个人财产,因为财产的性质从根本上说是婚前个人财产演变过来的。

如果婚后存在房屋补差价,所补的差价是夫妻双方共同出资的情况,则需要分析被拆迁房的价值和所补的差价在整个安置房中各自所占的比例,因为所补差价部分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对于婚前一方的个人房产,婚后登记在夫妻二人名下的,不管存不存在差价问题,都应该是夫妻共有财产。

02.被拆迁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房屋拆迁实行的是产权交换补偿方式。

安置房应为夫妻共同财产。财产分割时可结合双方的居住条件、安置房的面积、子女抚养等情况,按照适当照顾妇女、儿童权益的原则予以处理,必要时可以折价归并。

除以上两种情况,下面几种处理起来更为复杂,可以大致分为几类:

01.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婚前财产,拆迁实行产权交换补偿方式,且安置房是按使用人口标准安置的,夫妻另一方有一定的产权份额。

02.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夫妻双方婚后对房屋进行了扩建或者添附,拆迁时实行产权交换补偿方式,夫妻另一方也有一定的产权份额。

03.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父母的财产,拆迁实行产权交换补偿方式,且安置房是按使用人口标准安置的,夫妻双方均有一定的产权份额。

04.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父母的财产,夫妻双方在与父母共同生活期间对房屋进行了扩建或者添附,房屋拆迁实行产权交换补偿方式,夫妻双方均有一定的产权份额。

另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婚前财产,夫妻双方占安置房所有权的分额悬殊较大,在具体分配房屋时应着重考虑所有权的分额较多的一方,给予对方相应的补偿。

如果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父母的财产,夫妻双方所占份额相对较少,则需结合实际情况予以处理。

我们总结归纳一下:拆迁安置房分割时,应重点考虑夫妻双方对该房产的贡献值,依法享有一定比例的份额。

 

离婚时拆迁安置房屋该如何分割

当双方选择结束一段婚姻关系时,利益冲突便随之而来。其中最为引人关注的便是房产分割问题,而房产中又属拆迁补偿安置房的分割问题最为复杂,下面笔者就给大家简要梳理一下离婚时,拆迁安置房应如何分割。

在处理这一问题时,首先我们需要考虑被拆迁房屋的性质。如果被拆迁房屋本就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拆迁后的安置房屋只是共同财产的形式发生了转化,依旧属于共同财产。此时安置房的处理较为简单,只需要按照分割共同财产的一般原则进行处理即可。

反之,如果被拆迁房屋是属于配偶一方婚前个人财产,或者是属于配偶一方父母的财产,例如甲乙二人为夫妻,被拆迁房屋是甲的个人财产或甲父母的财产,此时处理方法较为复杂。在此种情况下,安置房屋该如何分配就需要研究相应的拆迁政策。

目前实践中,关于分配安置房屋的拆迁政策大致包括按面积置换(即按照拆迁房屋面积进行1:1置换)以及按照被安置人口数置换。假如安置房屋是通过被拆迁房屋面积1:1置换而来,那么通常安置房屋同乙没有任何关系,即无论拆迁分得了几套房,均是基于原有房屋面积的置换,离婚时乙一套也分不到。除非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乙对被拆迁房屋的建设做出过“贡献”,即如果乙曾参与到被拆迁房屋的建设中,出钱或出力参与了拆迁房屋的修建、扩建,则安置房屋中便包含了乙的利益,在离婚时乙可以就安置房屋进行分割。不过,即便没有做出过贡献,在离婚时乙也并非一定一无所获。虽然无法分得安置房屋,但只要在拆迁协议中乙属于被安置人,其与人口数相对应的拆迁安置利益,离婚时可以要求分割。

反之,假如安置房屋的取得是按照被安置人口数置换而来,即按照被安置人口给予优惠购房指标,如每人享有45平米的优惠购房指标,那么此时乙就对安置房屋享有相应的利益。实践中法院一般会综合考虑乙所享有的优惠购房指标,所分得的安置房的套数以及各安置房的面积等情况来对安置房屋进行分割。例如,如果乙所享有的优惠购房指标为45平米,而恰好分得一套安置房屋面积差不多的房屋,如为40或50平米,则通常法院会将该安置房判归乙所有,由乙居住使用。而假如乙的优惠购房指标为45平米,但安置房屋的面积都比较大,将一处房屋直接判归乙方所有会造成利益失衡,那么此时法院通常不会直接将安置房屋判归乙所有,而是会选择综合考虑该购房指标的经济价值,给予乙相应的经济补偿。

综上,在分配安置房屋时,首先要考虑被拆迁房屋的性质,如果被拆迁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安置房屋的分割同一般共同财产分割无异。而如果被拆迁房屋为一方个人财产或者一方父母的财产,就要看相应的拆迁政策,每个地区的拆迁政策也不尽相同。如果安置房屋的取得是通过被拆迁房屋面积置换而来,就要看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另一方有无对房屋的修建、扩建等“出钱出力”;如果安置房屋的取得是按照被安置人口数计算优惠购房指标,每人有X平米,此时假如恰好有一套安置房屋的面积同购房指标差不多,一般来说就有可能分得该套安置房。但假如没有面积差不多的安置房屋,实践中法院一般会选择根据优惠购房指标的经济价值来进行相应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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