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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离婚后怎么分

孔孟廷律师2023.05.2235人阅读
导读:

经济适用房所有权归属该如何认定?

由一方申请,另一方出资的经济适用房,离婚时咋分割

徐女士婚前和父母以家庭的名义申请了一套经济适用房,没过多久,徐女士和金先生结婚,结婚当天去办理了购房手续,由婆婆支付了全部购房款50万元。

现在徐女士和金先生想离婚,两人对这房子归谁产生矛盾,金先生觉得当初是母亲出的全部房款,但是徐女士觉得房子是自己申请的,不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由一方家庭申请,另一方出资的经济适用房,离婚时应该如何分割呢?

经济适用房具有一定特殊性,是政府给住房困难家庭提供的保障性住房,一般定价远低于市场价,并且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查。在本案中,房子是徐女士结婚前和父母共同申请的,如果现在将这套房子认定为徐女士和金先生的婚后共同财产,那么将不符合购买人的身份要求与申请条件,也会违背经济适用住房的政策目的,会损害广大潜在符合购买经济适用房条件的人民群众的利益。

所以,房子应该属于徐女士和她的父母。当然金先生母亲的钱也不会白出,代付房款的行为可以视为债权行为,综合考虑房屋的购买价格、来源情况、双方婚姻存续的时间长短、房屋目前的价值等情况之后,以公平为原则,由法院酌情判定徐女士向金先生支付一定的补偿款。

法律链接

《民法典》

第六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建设部、发展改革委、监察部等关于印发《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2007修订)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本办法所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范围内,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

 

当离婚遇上经济适用房,该怎么分?

经济适用房所有权归属该如何认定?

(一)一方婚前购买并已支付全部购房款的为个人财产,房屋应当归买受人所有,此种情况下经济适用房属于个人婚前财产。

(二)一方婚前申请购买,双方共同支付了部分购房款。即经济适用房由一方或其所在家庭申购而另一方仅有出资的,有限产权应属于申请一方而非夫妻共同财产。

(三)购房资格在夫妻双方婚内取得的,购买行为也完成于夫妻双方婚内。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购房资格,购买行为完成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应按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来认定。

#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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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支付多少的小孩抚养费,一般先由男女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解决不了可以起诉到法院,法院会根据双方的经济能力、小孩的实际花费来判决。即:没有获得小孩抚养权的一方,每月支付小孩的抚养费是自己工资收入的20%------30%之间,同时比较小孩的实际花费,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如果获得抚养权的一方要求一次性支付,那需要看对方有能力一次性支付,而且同意这种支付方式。给付抚养费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不可以以任何理由拒绝支付。 您可以起诉要求支付,或者变更抚养费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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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嘉娱

    夫妻离婚时,怎么给予经济困难一方帮助

    内容:离婚后,夫妻间的扶养义务已随着配偶身份关系的解除而终止,经济帮助只是从原来的婚姻关系中派生出来的一种责任,而不是夫妻抚养义务的延续。这种离婚时的经济帮助,也不同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前者是一方对另一方所作的有条件的帮助,后者则是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依法享有的权利。要求帮助的一方生活确有困难,本人无力解决;另一方有给予帮助的经济负担能力;这种帮助是用来解决一方离婚时的生活困难,因而是临时的而不是长期的,确定数额时要考虑必要和可能两个方面。那么夫妻离婚时,怎么给予经济困难一方帮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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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和军人离婚房产分割纠纷怎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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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荣静月

    和军人离婚房产分割纠纷怎么解决

    内容:军婚离婚的时候军人自己的经济适用房怎么分割法律分析:对于夫妻离婚时如何分割军队经济适用住房,法律并没有特别的详细规定,法律分析:对于夫妻离婚时如何分割军队经济适用住房,法律并没有特别的详细规定,因此,分割的关键是如何确定离婚时军人的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律分析:(一)首先,确定军人离婚,经济适用房如何分割,首先需要考虑军人购买的经济适用房的政策规定,法律分析:离婚时可以通过夫妻协议的方式分割经济适用房,也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的方式予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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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取得房产所有权离婚怎么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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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取得房产所有权离婚怎么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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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时孩子怎么判与父母经济条件有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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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主要考虑经济状况个人素质生活环境对子女的责任感以及与子女的感情亲密程度等但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6条有明确规定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主要指夫妻长期两地分居的情况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其他子女指另一方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及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等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5一方离婚后再婚困难的可以作为优先因素加以考虑6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有能力协助照顾(外)孙子女56不是法定的优先抚养子女的情况,除非母方有下列情形1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如癌症)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2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指对子女有遗弃虐待行为)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3因其他原因(如母方被判刑被劳教有严重残疾母方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明显不利的母亲品行不端如有赌博吸毒乱搞两性关系等恶习的)子女确无法随母生活的4父母双方协议2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的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离婚时孩子怎么判与父母经济条件有关吗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会判给女方,二两周岁以上的子女会优先考虑条件较好的一方抚养孩子,二两周岁以上的子女会优先考虑条件较好的一方抚养孩子,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属于哺乳期内为保证婴儿的发育成长一般应随母方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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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手经济适用房税费怎么算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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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海明

    二手经济适用房税费怎么算

    内容:(一) 卖方应承担的税收和费用1、印花税成交价0.05%2、营业税购入后超过5年(含)的普通住房出售的免征收—营业税购入后超过5年(含)的非普通住房出售的。按经济适用房管理房产证上写有“按经济适用房管理”的字样,房屋并非经济适用房,并非是法律法规强制性禁止交易的房屋。经济适用房转让时需要缴纳10%的土地出让金,而回迁房只需要缴纳3%。由此可以看出不能将回迁房视为经济适用房。合同价3%征收税费即可。那么二手经济适用房税费怎么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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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荣静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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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夫妻要离婚经济适用房怎么分割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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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晓红

    如果夫妻要离婚经济适用房怎么分割

    内容:夫妻离婚了经济适用房怎么分割,1、购买的经济适用房不满5年的离婚如何分割根据经济适用房管理管理办法的规定购买经济适用房不满5年的首先遵照夫妻协议约定夫妻对经济适用房没有达成约定的由于无法估计房产的价值因此也就无法确定补偿的数额,虽然经济适用房尚未办理产权证但只要夫妻支付全部购房款的购买的经济适用房即属于夫妻共同财产2、一方婚前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婚后双方共同支付购房款的为夫妻双方共有财产3、一方婚前申请购买并支付部分购房款婚后夫妻交足购房款的婚前所支付的购房款对应的房屋价值应当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就补交房款对应的房屋价值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4、一方婚前购买并已支付全部购房款的为个人财产房屋应当归买受人所有即此种情况下经济适用房属于夫妻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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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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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理经济适用房过户的手续是:就其转让超过核定的最高购房总价标准以外的部分补交10%的综合地价款,满五年后核税缴税,到交易中心领取房产证、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过户单。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 离婚时一方经济困难怎么帮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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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段建国

    离婚时一方经济困难怎么帮

    内容: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给予适当的经济帮助与夫妻关系系存续期间的抚养义务是不同的。人民法院关于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7条规定“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一方生活困难是指离婚时已经存在的生活困难不是指离婚后任何时候发生困难都可以请求帮助。离婚时一方以个人财产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另外不能将一方对另一方的经济帮助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予以混肴。那么离婚时一方经济困难怎么帮。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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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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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后如物价上涨或是子女因突发事件需要经济支出的等因素,目前的抚养费已经不能满足孩子正常所需,怎么处理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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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珊

    离婚后如物价上涨或是子女因突发事件需要经济支出的等因素,目前的抚养费已经不能满足孩子正常所需,怎么处理

    内容:抚养孩子一方可以提起诉讼,要求增加子女抚养费,或是要求非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承担额外支出的50%。那么离婚后如物价上涨或是子女因突发事件需要经济支出的等因素,目前的抚养费已经不能满足孩子正常所需,怎么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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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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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女方经济补偿金额怎么算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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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邢颖

    离婚女方经济补偿金额怎么算

    内容:补偿请求权是离婚时由多付出义务的一方向另一方提出补偿请求,其性质属于债权性的民事权利。关于离婚女方经济补偿金额怎么算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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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济适用房离婚后归谁?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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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铭芝

    经济适用房离婚后归谁?

    内容:当夫妻双方离婚时,涉及到经济适用房的分配,该如何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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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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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济适用房离婚后如何分配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经济适用房离婚后如何分配

    内容:律师建议对于经济适用房的分配,建议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在房屋的购买、登记、共有权益等方面,进行一些口头和书面协议,以防离婚时出现纠纷,如果这个经济适用房是夫妻共同购买的,那么离婚后需要协商达成一致的分配方案,夫妻双方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了经济适用房,离婚后协商未果,但是,在婚姻关系中,夫妻所共同财产的共有财产部分有可能涉及到经济适用房的分配,如何确定经济适用房的归属经济适用房是政府为解决城市住房贫困问题而投资修建的住房,它的出售和转让需要符合一定的规定,因此在夫妻离婚后,经济适用房的归属也由其所购买的情形而定,对于经济条件不太宽裕的夫妻,经济适用房是他们安家立命的根本,但当离婚发生时,如何分配这个房子,也成为一件棘手的问题。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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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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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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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购房发票是开发商开具的,可以到开发商处把电子票记录调出来重新打印。如果不是开发商,可以要求开具发票方提供所丢失发票的存根联或记账联复印件,写上“此件与原件相符”的字样,打印件或复印件加盖该公司的发票专用章,即可作为抵扣凭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第二十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 离婚怎么要求经济补偿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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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孟阳

    离婚怎么要求经济补偿

    内容:离婚怎么要求经济补偿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可以向另一方请求补偿。这是婚姻法就离婚时夫妻间权利义务延伸而形成的一项权益保护制度。即夫妻双方已选择了约定财产制来分配夫妻财产。按照约定财产制,其财产权利将受到损害。因此,有权要求另一方给予经济补偿。在确定补偿数额时,既应考虑少付出义务的一方因而获得的有形财产价值,更应考虑因之获得的无形的可期待财产利益的价值。离婚经济补偿是对夫妻分别财产制的限制。那么离婚怎么要求经济补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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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感谢您对我的信任,针对您咨询的问题,有如下分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在监狱,是可以离婚的。与服刑人员离婚可在原告住所地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会按照诉讼程序到监狱进行调解,对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依法判决离婚。1、《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2、《监狱法》第七条罪犯的人格不受侮辱,其人身安全、合法财产和辩护、申诉、控告、检举以及其他未被依法剥夺或者限制的权利不受侵犯。3、《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 离婚经济纠纷诉讼费怎么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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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经济纠纷诉讼费怎么收取

    内容:离婚经济纠纷诉讼费怎么收取离婚经济纠纷诉讼费的收取方式:1、若涉及的经济纠纷标的额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纳入离婚案件诉讼费用,不另行缴纳且离婚诉讼费为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2、若涉及的经济纠纷标的额总额超过20万元的,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第三十三条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第二十九条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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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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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济适用房离婚后怎么分割,经济适用房产权属于谁?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经济适用房离婚后怎么分割,经济适用房产权属于谁?

    内容:离婚时可以通过夫妻协议的方式分割经济适用房,也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的方式予以分割。如果夫妻选择起诉分割的话,经济适用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按照离婚房产分割的原则,参照照顾女方、照顾抚养子女一方、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确定经济适用房归谁。

    孔孟廷律师
    2023.08.11707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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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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