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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对控股与相对控股的区别

李维律师2023.08.211249人阅读
导读:

绝对控股权是指在公司股份上占有绝对优势,即股权持有率大于或等于51%,这被称为绝对控股,而相对控股是指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额不足50%但是相较于其他股东其股份数额较多的情况被称作相对控股。

控股权分为绝对控股和相对控股,绝对控股是指股东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相对控股和绝对控股所持的股份的份额不同。绝对控股是指在股比中达到大于或等于百分之五十,在董事会中的席位,达到可独立决策的能力。相对控股是指在股比结构中达不到百分之五十,其达不到独立决策的程度。

绝对控股和相对控股的概念是什么

从统计学的经济成分而言,绝对控股是指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某种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股本)的比例大于50%。这种绝对控股模式虽然可以增强管理监督力度,但同时对公司业绩的提升也会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

从统计学经济成分而言,相对控股是指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某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的比例虽未大于50%,但根据协议规定拥有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协议控股);或者相对大于其他任何一种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所占比例(相对控股)。

绝对控股和相对控股区别如下:

一、统计学的经济成分不同

绝对控股是指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某种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股本)的比例大于50%。相对控股是指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某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的比例虽未大于50%,但根据协议规定拥有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协议控股);或者相对大于其他任何一种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所占比例(相对控股)。

二、公司治理的角度不同

根据公司法对控股股东的定义,绝对控股是指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对公司所实施的控制力。根据公司法对控股股东的定义,通常理解相对控股是指那些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对公司所实施的控制力。

三、两者的影响不同

绝对控股意味着绝对控股股东对公司有着较大的决策权。对一般决议事项,绝对控股股东可以很快决定;对需要股东(大)会全部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的决议事项,绝对控股股东更容易联合其他股东表决通过相关事项。这种集中的决策权可以提高公司的决策效率,避免因股东(大)会无法通过有效决议导致公司决策机制失灵。

控股股东并不一定需要取得公司超过50%以上的股权(份)才能取得公司的控股权。在一个股东较多,股权相对分散的公司内,股东虽然持股比例较低,但是基于各种协议安排,其所持的表决权足够影响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的作出,并且同时担任董事长、总经理等重要职务,对公司的日常经营决策能够施加重大影响,就足以认定其对公司的控股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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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相对控股比例通常为股东的出资额或者占有的股份不足百分之五十,但是大于其他任一出资人或股东的出资或者入股份额。相对控股股东也能对公司的重大决策产生重大的影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四条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第二百一十六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二)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 抵押权顺位让与和抵押权顺位变更有什么区别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抵押权顺位让与和抵押权顺位变更有什么区别

    内容:抵押权顺位让与和抵押权顺位变更有什么区别抵押权顺位的让与是发生在同一抵押物上的多个抵押权人之间的法律行为,顺位在先的抵押权人将其次序踞前的优先分配利益让与顺位在后的抵押权人,而并非受偿次序的真正让与。抵押权顺位的变更是指同一抵押物上的数个抵押权人,经合意将其抵押权的顺位互相交换。让与抵押权顺位一般应注意以下几点:其一,出让人与受让人是同一抵押物上的抵押权人。因此,抵押权顺位的处分只能发生在同一抵押物的抵押权人之间。抵押权顺位的让与分为绝对效力说和相对效力说。该说认为顺位让与发生后,双方顺位互换。那么抵押权顺位让与和抵押权顺位变更有什么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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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控股股东和非控股股东的区别主要在于以下几点内容:1.持有股份的不同。非控股股东持有股份有限公司30%以下的股份。控股股东持有股份有限公司30%以上的股份。2.表决权的不同。非控股股东没有股份有限公司的表决权。控股股东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可以行使股份有限公司30%以上的表决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1、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2、股东的出资额;3、出资证明书编号。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 探望权和抚养权的区别是什么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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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楠楠

    探望权和抚养权的区别是什么

    内容:探望权和抚养权的区别是什么探望权与抚养权是离婚诉讼的两个内容,离婚后一方取得抚养权,另一方就取得探望权,因此两个权利是相对独立存在的。抚养子女方不得以对方不付抚养费而拒绝探望,不抚养子女方也不得以放弃探望为由而不付抚养费。同时两个权利又是相互制约的,直接抚养子女方在享有子女抚养权的同时应履行协助义务使对方实现其探望权,如不履行义务则不直接抚养子女方可以以此为由要求变更抚养权;不直接抚养子女方在享有探望权的同时负有尊重对方抚养权的义务,如横加干涉直接抚养子女方可以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权的申请。那么探望权和抚养权的区别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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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权多少才有控制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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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翁玉素

    股权多少才有控制权

    内容:股权多少才有控制权1、实际操作上,只有持有公司股权667%即三分之二以上才能绝对控制公司,持有公司股权51%以上只能相对控制公司,也就是说,只有持股达到三分之二以上才能完全按照大股东意愿进行公司管理,3、公司企业的控股权一般是有50%以上的股份,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在拥有超过一半比例的情况下,可以对公司企业达到控股的目的,具体情况下应当根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认定来进行确定,公司企业的控股权一般是有50%以上的股份,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在拥有超过一半比例的情况下,可以对公司企业达到控股的目的,具体情况下应当根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认定来进行确定。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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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实际控制人,一般为自然人,控股股东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2、实际控制人可以和被控制企业没有直接的资本纽带关系,即可以不是被控企业的股东;而控股股东一定是股东。《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第八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拥有上市公司控制权: 1、投资者为上市公司持股50%以上的控股股东; 2、投资者可以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30%; 3、投资者通过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能够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 4、投资者依其可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绝对控股与相对控股的区别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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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梦云

    绝对控股与相对控股的区别

    内容:绝对控股权是指在公司股份上占有绝对优势,即股权持有率大于或等于51%,这被称为绝对控股,而相对控股是指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额不足50%但是相较于其他股东其股份数额较多的情况被称作相对控股。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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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控股合并,在个别报表中确认长期股权投资,账务处理上控股合并就是一般的处理。借记长期股权投资,贷方是股本等科目,该结转的结转。吸收合并,直接把被合并方资产和负债按公允价值纳入个别报表,不需要编制合并报表,商誉体现在合并方个别报表的分录中。同一控制下不论是吸收合并还是控股合并,付出的成本按账面价值计量,不确认损益。对于被合并方的资产和负债除了评估调账以外都是按原账面价值计量;合并发生的直接相关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无论是合并报表或个别报表中,不确认商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 离婚损害赔偿与一般损害赔偿有哪些区别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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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一凡

    离婚损害赔偿与一般损害赔偿有哪些区别

    内容:因而,在离婚损害赔偿中,不存在共同侵权问题。对于不属于婚姻存续期间所造成的损害,也不能作为离婚损害赔偿处理。如在恋爱期间所发生的侵权损害,在结婚之后离婚时,不能对此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而离婚损害赔偿中的被害主体是特定的,即他只能是婚姻关系中的配偶一方,不可能是其他人。而离婚损害赔偿中的侵害对象只能是人身。因而,离婚损害中的物质损失,只能是因人身损害而派生出来的物质损失,如医疗费用、误工费用等。而离婚损害赔偿,只存在普通过错(这是与共同过错、混合过错相对而言的过错形式。是指行为人因自己的过错而致受害人损害并应负责。那么离婚损害赔偿与一般损害赔偿有哪些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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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11146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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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抵押人和抵押权人是指什么?有什么区别?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抵押人和抵押权人是指什么?有什么区别?

    内容:在抵押担保中,抵押人的确定应当以抵押合同为标准,抵押合同中与债权人相对应的一方当事人就是抵押人。依照这一规定,在同一抵押财产上设定数个抵押权时,各抵押权人互为第三人,如果每一个抵一押权都没有办理登记,那么无论各抵押权设立先后,其相互间均不得对抗。因此,各抵押权人对抵押财产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应当享有同等的权利,按照各债权的比例受清偿。那么抵押人和抵押权人是指什么?有什么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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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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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相对控股的比例如下:1、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2、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控股股东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二)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 公民与人民的区别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公民与人民的区别

    内容:总之,公民和人民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虽然有一些重叠之处,但是在法律、社会和政治方面都存在着明显的区别,首先,公民是指在国家法律下享有公民权利和履行公民义务的人,具有国籍身份,此外,公民和人民在社会和政治方面的地位也有所不同,其次,公民和人民在法律上的地位也有所不同,而人民则相对低一些,因为他们可能没有完全履行公民义务或者没有国籍身份,而人民是指国家的居民,包括公民和非公民。

    许瑞林律师
    2023.06.20101人收看
  • 荣静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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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有控股和国有独资的区别主要表现为:1、国有控股企业中的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国有独资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2、国有控股是指国家资本向企业投资入股,取得控制性股权,能够影响企业的生产经营决策,国有独资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的有限责任公司。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四条 国有独资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本法所称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 销售型公司股权分配应注意哪些问题?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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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金保

    销售型公司股权分配应注意哪些问题?

    内容:销售型公司在分配股权时,应当避免绝对控股和相对控股,建议在股权分配时按照公司治理的要求,由创始人、联合创始人、投资人三方持股,将最大的权利集中于创始人手中,便于其行使权力,因此,销售型公司在设计股权结构时,应当考虑好以下几点:1.股权结构应当尽量简单清晰,避免后期股权纠纷,退出机制是指在销售型公司中,如何实现销售人员的股权退出,在销售型公司,由于股权结构、利益分配等原因,销售人员离职时往往会出现矛盾,造成销售团队瓦解,3.激励方式应当选择可以量化的方式,例如销售提成、固定薪酬、虚拟股权等,因此,可以考虑将股权激励与基本工资、绩效奖金等薪酬制度相结合,激励销售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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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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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持有公司51%以上是绝对控股。股份控股有两种,一种是绝对控股,即持有公司51%以上股份;一种是相对控股,虽然持股不到51%,但是由于其他股份分散导致该股东持有较少的股份也有绝对控股股东的影响力,如上市公司的大股东只要持有20-30%甚至更少的股份即可控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九十七条 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 51%股权能决定什么,股权50%和51%有什么区别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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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孟阳

    51%股权能决定什么,股权50%和51%有什么区别

    内容:拥有百分之51的股权意味着什么1、%股权意味着绝对控股,一般股东拥有公司股权在51%及以上,对于公司有绝对的控制权,对于任何股东大会的提案都有一票否决权,2、法律分析:区别是51股权保证了股东是决定控股的股东,一般股权没有显示出股东的影响力,2、法律分析:区别是51股权保证了股东是决定控股的股东,一般股权没有显示出股东的影响力,2、拥有百分之51的股权意味着绝对控股,拥有绝对的决策权,因为股东会开会一般要需要过半数才能通过决议,因此持有了百分之五十一的股权,就相当于控制了股东会会议决议的通过,从而控制了公司。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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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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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控股股东,指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四条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增加资本的方式主要有增加票面价值、增加出资、发行新股或者债转股。
  • 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处罚的区别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处罚的区别

    内容: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处罚的区别1、行政处罚是对行政相对人权利的最终处分如没收财产之所以是行政处罚因为它是对相对人财产所有权的最终剥夺即处分而行政强制措施是对相对人权利的种临时限制如查封财物之所以是行政强制措施因为它不是对该财物所有权的最终处分而仅是在短期内对该财物使用权和处分权的临时限制。那么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处罚的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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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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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自然人控股和法人控股的区别:1、个体不同:自百然人控股的有限公司一般是个人独资的度,法人控股是一个组织。2、权利义务行使不同:法人股东行使权利,承担义务,需要通过具体知人的行为来完成。3、公司股东数量不同:自然人答控股股东只有一个,法人控股的股东数量有多个。自然人独资有限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即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有哪些特征:一人,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 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的区别有哪些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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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的区别有哪些

    内容: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的区别有哪些1、简单之债的标的是特定的一种,比较简单、明确,当事人不容易发生歧义;而选择之债的标的有数个,只有在有选择权的一方行使选择权后才能特定,相对简单之债而言,选择之债比较复杂,也容易产生纠纷。选择之债是指债的履行标的有数种,当事人须从中选择一种来履行的债。选择之债给付的选定亦即选择之债的特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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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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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区别主要包括:1、实际控制人是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实际对公司的经营管理等行为进行支配和控制的人,并不是股东;2、控股股东是通过占有公司的大量股份来对公司的决策施加重大影响的股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一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百一十六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二)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三)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 离婚损害赔偿和一般损害赔偿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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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学瑞

    离婚损害赔偿和一般损害赔偿的区别

    内容:离婚损害赔偿和一般损害赔偿的区别根据婚姻法第46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规定,它与一般侵权损害赔偿相比,具有如下几个特征。对于不属于婚姻存续期间所造成的损害,也不能作为离婚损害赔偿处理。而离婚损害赔偿中的侵害对象只能是人身。而离婚损害赔偿,只存在普通过错(这是与共同过错、混合过错相对而言的过错形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离婚损害赔偿中,请求赔偿的配偶一方是无过错方,因而,在离婚损害赔偿中,也不存在混合过错问题。而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提出则有限制条件,即必须以离婚为前提。那么离婚损害赔偿和一般损害赔偿的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2022.02.11192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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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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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控股公司和集团公司主要有以下区别:两者的定义不同。控股公司是持有另一公司一定比例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该公司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公司。集团公司是指多家公司的联合体。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二)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第五条 企业集团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 (二)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三)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 国家试点企业集团还应符合国务院确定的试点企业集团条件。
  • 相对无效合同的类型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相对无效合同的类型

    内容:为了重塑我国的无效合同制度,有的学者曾试着将合同分为三类:一是有效合同;二是效力不完全的合同或者说是效力有瑕疵的合同,包括可撤销合同、效力待定合同、以及在现代通行观念中被划分到无效合同中去的相对无效合同;三是无效合同,只是指绝对无效的合同。(7)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因此,主体不合格也可能导致合同无效。效力待定不仅保护权利人的利益,而且兼顾了相对人的利益。而无效合同因其具有违法性,所以是自始无效的,不能经过任何人的追认而生效、无效合同不因当事人的追认而发生法律效力是它与效力待定合同的基本区别。那么相对无效合同的类型。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2021.12.2875人收看
  • 陈凯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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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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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欠条和借条相对应的区别是什么?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欠条和借条相对应的区别是什么?

    内容:下面给大家分享:欠条和借条相对应的区别是什么?事实上,法律规定民间借款双方可在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范围内约定利息。理论界对借款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诉讼时效问题理解不一,有人主张适用2年诉讼时效,也有人主张适用20年诉讼时效。各地法院对此问题的把握也不尽相同。那么欠条和借条相对应的区别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2022.02.091016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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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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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民代理和律师代理的区别,公民代理的法律依据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元甲交通律师

    公民代理和律师代理的区别,公民代理的法律依据

    内容:民事诉讼代理人必须是律师吗不是,除律师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当事人的近亲属和工作人员等都可以作为代理人代理诉讼案件,律师代理民事诉讼与代理行政诉讼、代理刑事诉讼的区别具体有以下不同点:(一)、案件性质不同,行政诉讼解决的是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行政争议,从上述简介可以看出,律师在刑事案件中的作用就是行使自己的权益,代理当事人进行诉讼,有时候还会收集证据,使案件清晰,保护当事人的权益,民事代理人资格的最新规定为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2023.11.23555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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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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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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