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造价指数的编制
导读:
工程造价指数的编制
工程造价指数的编制
1.单项价格指数的编制
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项价格指数,是编制分部分项工程等造价指数的基础,单项价格指数的计算公式如下:
Ki=Pi/P0
式中Ki—单项价格指数;
Pi—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报告期单项价格数据;
P0—基期价格数据。
2.分部分项工程造价指数的编制
目前推行工程量清单报价,要求对每一项工程量清单,计算的价是完全单价,要解决完全单价指数的计算,除应有人工、主要材料、主要施工机械台班单项价格指数外,还必须具有其他直接、间接费综合指数和利润、税金综合指数,才能编制出工程量清单造价指数和计算出工程量清单的价格。分部分项工程或单位工程等造价指数计算公式如下:
K=∑i=1/∑i=1Ci
或K=∑i=1/∑i=1
式中:K—各类工程造价指数;
i—组成该程工程造价的子项。如组成分部分项工程造价的子项有人工费、材料费、机械台班费、其它直接费及间接费、利润和税金共7项,此时i=1,2…,7;若其中主要材料有2种,施工机械也有2种,则i=1,2…,9;
Ci—i子项在报告期的量与基期单价相乘得出的费用;
PO—i子项基期价格;
Qi—i子项报告期消耗数量;
Ki—i子期报告期价格指数
∑i=1Ci—各子项总造价,由Ci各项相加求得。
上述工程造价指数的计算公式,在使用时的必要条件是:应具有组成该工程造价各子项的价格指数资料;应具有各子项的费用资料和总费用资料。当根据对大量同类工程的分析计算,求出了各子项费用占总费用的比例后,工程造价指数的计算,可简化成如下的公式:
K=∑i=1
式中Bi—i子项费用占总造价的比例。其余符号意义同前。
若不计算报告期工程造价指数,直接计算某项工程量清单价格,或单位工程造价,可直接采用公式:工程造价∑i=1其中符号意义同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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