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合同纠纷在哪里起诉,工程合同纠纷管辖法院
导读: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纠纷的管辖法院是根据被告的所在地的法院进行管辖的,或者是合同的履行地的人民法院进行管辖的,原告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最先立案的法院具有案件的管辖权,工程合同纠纷管辖法院法律分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诉讼管辖规定是:施工合同纠纷由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或者由被告户籍地或居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适用专属管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法律分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诉讼管辖规定是:施工合同纠纷由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或者由被告户籍地或居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法律主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法律主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到底区哪个法院起诉呢
在实践中,因为建筑工程合同而发生的纠纷屡见不鲜,几乎都会通过起诉来维护自己的权利,那到底应该去哪个法院起诉呢?今天,我给大家总结一下相关情形和法律规定,希望对你有所帮助。一、由于工程承、发包双方在合同中,对如果产生纠纷,事先未约定法院诉讼、还是仲裁,即合同中不存在约定管辖或仲裁的条款,因此,承包人应以直接到法院起诉的方式维权。二、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发生的结算纠纷,属于合同纠纷。《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很好理解,那合同履行地究竟是哪呢?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以施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所以两个法院对本案均有管辖权,承包人作为原告,有权进行选择。但在作出上述选择时,应当考虑下列因素:如果工程纠纷需要在诉讼中由法院委托第三方进行工程造价鉴定,宜选择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以便到实地测量工程。另外,承包人应考虑自己更信任哪个法院能公正作出裁决。
《民事诉讼法》第23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同时该法第34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30条还规定:“根据管辖协议,起诉时能够确定管辖法院的,从其约定;不能确定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确定管辖。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
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不动产专属管辖,由建设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管辖不得违反专属管辖以及有关级别管辖的规定。
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产生纠纷提起诉讼的,应当综合民事诉讼法专属管辖、级别管辖的规定以及诉讼标的额大小,向建设工程所在地有级别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向哪一个法院起诉
1. 如果原、被告双方在合同或者补充协议中约定了有效的仲裁条款,有明确选定的仲裁机构,则人民法院不能主管该案。双方约定的仲裁机构并不以工程所在地、当事人双方住所地等与案件具有实质连接点地区的仲裁机构为限,可以选择全国任一仲裁委员会。
2. 查明案件主管和管辖需建立在查明案件性质的前提下,只有查明案件性质系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才能适用有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专属管辖的规定。
3. 《民事诉讼法》第33条规定:“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28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3.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均适用不动产专属管辖。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不适用专属管辖。
4. 工程款债权转让的,债务人与受让人因债务履行发生纠纷的,由于该债权源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适用专属管辖。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发生纠纷去哪儿起诉?
观点一: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应按照普通合同纠纷确定管辖”
虽然各地法院对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管辖问题还未形成一致意见,但目前主流观点是适用一般管辖规则,如在禹州市汇丰置业有限公司与上海中星志城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2021)沪02民辖终765号】中,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属于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上诉人住所地位于原审法院辖区,故原审法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2021)新01民辖终194号】、【(2021)辽01民辖终494号】、【(2021)鲁03民辖终217号】、【(2021)川01民辖终101号】案件也持相同观点。
观点二: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案件属于专属管辖范畴”
江苏省内对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问题的处理已形成统一标准,即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案件属于专属管辖范畴。如在申都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与宿迁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2021)苏民辖终77号】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本案中,案涉工程地点在贵州省遵义市播州区,贵州省遵义市播州区人民法院对本案具有地域管辖权。又如在克朗斯机械(太仓)有限公司与欧博迈亚工程咨询(北京)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2020)苏05民辖终797号】中,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专属管辖确定受诉法院,由建设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系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因涉案建设项目位于江苏省太仓市,故一审法院作为不动产所在地法院,对本案享有管辖权。
除江苏省外,其他部分省市也存在将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认定为专属管辖的案例,如在郑州凯润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与郑州悦港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案【(2021)豫0105民初12285号】中,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即认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本案系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适用于专属管辖。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管辖法院如何确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怎么处理?
法律分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诉讼管辖规定是:施工合同纠纷由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或者由被告户籍地或居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农村土地 承包经营合同纠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政策性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 人民法院管辖 。
按照一般地域管辖原则,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应当以施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的,由施工行为地或者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适用专属管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工程合同纠纷在哪里起诉
工程合同引发的纠纷应当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由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进行管辖。工程合同纠纷属于合同纠纷,一并可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进行管辖。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般由合同约定的履行法院管辖,但合同没有约定时,由发包人接受图纸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工程合同纠纷管辖法院
法律分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诉讼管辖规定是:施工合同纠纷由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或者由被告户籍地或居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纠纷的管辖法院是根据被告的所在地的法院进行管辖的,或者是合同的履行地的人民法院进行管辖的,原告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最先立案的法院具有案件的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