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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转移到第三方公司(供货合同转移给第三方执行)

周春花律师2024.01.05946人阅读
导读:

转承包人作为工程的实际施工人,与承包人均是转包合同的签订主体,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转承包人可以直接向承包人追讨工程款,从保护实际施工人的利益和实现公平正义角度出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第26条规定: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因此,参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第2条的规定,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转承包人可以参照无效的转包合同的约定主张工程价款,这种处理既符合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也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基本利益。

两人从项目部千了工程合同在转给第三方,第三方跟第二方怎样写合同要第二方两人同时签名吗?

两人与项目部签订了工程合同再转给第三方,第三方与第二方转包合同属于层层转包,这样的合同是违法的。如果确实需要分包,再签订相应的合同,签字盖章以后生效。

法律规定: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

工程转包给第三方没有手续,能起诉吗

可以起诉。转包工程款没有合同的话:(一)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工程款结算

在以往一些司法实践中,有认为无效的转包合同不应影响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的效力,因此双方仍应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工程款结算。但是,这种处理等于变相认可了承包人随意转包工程、破坏建筑市场秩序的行为,似有不妥。

考虑到承包人非法转包工程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且其事实上在合同签订后并没有任何实际的履约行为,其行为是违法行为同时也是违约行为,承包人要求发包人按合同约定计算工程价款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支付其所支出的成本,而对于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中包含的管理费和利润等则属于非法利益,可以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第4条的规定予以收缴。实践中,裁判机构也有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作出不同的处理,按照实际施工人的资质等级据实结算工程款,但其裁判宗旨仍应符合“任何人不得从其违法行为中获利”的原则。

(二)承包人与转承包人之间的工程款结算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第26条规定: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承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转承包人作为工程的实际施工人,与承包人均是转包合同的签订主体,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转承包人可以直接向承包人追讨工程款。由于转包合同无效,根据合同无效的处理原则,双方应各自返还财产。

因建设工程的特殊性,若客观上严格适用返还财产的规定,必将使工程丧失其效用价值,也进一步扩大了双方的经济损失。因此,参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第2条的规定,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转承包人可以参照无效的转包合同的约定主张工程价款,这种处理既符合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也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基本利益。

(三)发包人与转承包人之间的工程款结算

转承包人由于与发包人没有合同关系,在承包人拖欠其工程款时,其无法向发包人主张权利。承包人一旦出现资信状况恶化、破产、法人主体资格消灭等情形时,即有可能无法追回工程款。从保护实际施工人的利益和实现公平正义角度出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第26条规定: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实际施工人的权利有了更多的救济途径。

但上述规定并不等同于发包人负有直接向实际施工人支付工程款的义务。一方面,发包人和实际施工人并不存在直接的合同关系,另一方面,发包人在发包过程并无过错,要求发包人对承包人的违法行为“买单”不公平,也违背了其真实意思表示。

建设工程可以由一个承包单位承包,也可由几个单位承包。承包单位承包后,还可将承包的工程部分分包给其他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同主体承包合同一样,分包合同的分包人也必须具有承包工程的资格。在一般情况下,‘承包人转包合同应取得发包人的同意,不得私自转包,更不得转包给没有资格等级证书的施工队或从转包中获利。在转包合同中,承包人应就整个工程对发包入负责,并不是说转包出去后,承包人就不再对发包人负责,而改由分包人对发包人负责了。分包人只就分包的工程对承包人负责,发包人与分包人之间是不存在权利义务关系的。若分包的工程发生质量用题,发包人应找承包人解决,再由承包人找分包人解决。

承包的工作项目再转包给第三方是否合法

转包,是不可以的。

我国建筑法

第二十八条

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第二十九条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实际操作中,把其中技术性较强的工程施工和劳务分包出去还是可行的。但转包的含义是整体包给别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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