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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工程结算金额存异议时,哪些情况值得注意

陈宗琼律师2021.11.021145人阅读
导读:

对工程结算金额存异议时,哪些情况值得注意

建设工程合同各方当事人诉前就建设工程价款结算,达成协议的情况下,如果不存在合同无效、可撤销情形,一方当事人申请工程造价鉴定的,人民法院不应准许。

司法实践中,经常有建设工程合同双方对建设工程价款结算达成协议后,一方当事人对结算金额不满意,试图通过申请工程造价鉴定,推翻结算协议中双方确认的结算金额。

实务中,法院对此如何处理?哪些情况下,当事人的鉴定申请能够获得法院同意?

一、关于工程价款结算的类型

根据建设施工行业惯例,工程价款结算可分为工程预付款结算、工程进度款结算、工程竣工价款结算三类。《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对此有详细规定:

第十二条工程预付款结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包工包料工程的预付款按合同约定拨付,原则上预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对重大工程项目,按年度工程计划逐年预付。计价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的工程,实体性消耗和非实体性消耗部分应在合同中分别约定预付款比例。

二)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发包人应在双方签订合同后的一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的7天内预付工程款,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应在预付时间到期后10天内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14天后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利息(利率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并承担违约责任。

(三)预付的工程款必须在合同中约定抵扣方式,并在工程进度款中进行抵扣。

(四)凡是没有签订合同或不具备施工条件的工程,发包人不得预付工程款,不得以预付款为名转移资金。

第十三条工程进度款结算与支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工程进度款结算方式

1.按月结算与支付。即实行按月支付进度款,竣工后清算的办法。合同工期在两个年度以上的工程,在年终进行工程盘点,办理年度结算。

2.分段结算与支付。即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工程按照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支付工程进度款。具体划分在合同中明确。

(二)工程量计算

1.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方法和时间,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发包人接到报告后14天内核实已完工程量,并在核实前1天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提供条件并派人参加核实,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核实,以发包人核实的工程量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发包人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核实,核实结果无效。

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报告后14天内未核实完工程量,从第15天起,承包人报告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双方合同另有约定的,按合同执行。

3.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计量。

(三)工程进度款支付

1.根据确定的工程计量结果,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支付工程进度款申请,14天内,发包人应按不低于工程价款的60%,不高于工程价款的90%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结算抵扣。

2.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进度款,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工程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计算应付款的利息(利率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

3.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工程完工后,双方应按照约定的合同价款及合同价款调整内容以及索赔事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一)工程竣工结算方式工程竣工结算分为单位工程竣工结算、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和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

(二)工程竣工结算编审

1.单位工程竣工结算由承包人编制,发包人审查;实行总承包的工程,由具体承包人编制,在总包人审查的基础上,发包人审查。

2.单项工程竣工结算或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由总(承)包人编制,发包人可直接进行审查,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审查。政府投资项目,由同级财政部门审查。单项工程竣工结算或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经发、承包人签字盖章后有效。承包人应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完成项目竣工结算编制工作,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的并且提不出正当理由延期的,责任自负。

(三)工程竣工结算审查期限。单项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同时,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发包人应按以下规定时限进行核对(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工程竣工结算报告金额审查时间:

(1)500万元以下,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20天;

(2)500万元—2000万元,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30天;

(3)2000万元—5000万元,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45天;

(4)5000万元以上,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60天。

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在最后一个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审查确认后15天内汇总,送发包人后30天内审查完成。

(四)工程竣工价款结算。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后,应按本办法规定的期限(合同约定有期限的,从其约定)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根据确认的竣工结算报告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保留5%左右的质量保证(保修)金,待工程交付使用一年质保期到期后清算(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质保期内如有返修,发生费用应在质量保证(保修)金内扣除。

(五)索赔价款结算。发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受损方按合同约定提出索赔,索赔金额按合同约定支付。

(六)合同以外零星项目工程价款结算。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完成合同以外零星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受发包人要求的7天内就用工数量和单价、机械台班数量和单价、使用材料和金额等向发包人提出施工签证,发包人签证后施工,如发包人未签证,承包人施工后发生争议的,责任由承包人自负。

二、合同当事人达成结算协议后,原则上不再允许造价鉴定

既然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已经就工程款结算相关问题达成协议,应视为双方已经对工程造价的确定达成共识。协议的签订,足以表明双方当事人均认可工程造价数额及其结算方式,这就使得造价鉴定变得没有意义。

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二条,比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款“申请鉴定的事项与待证事实无关联,或者对证明待证事实无意义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的规定,明确“当事人在诉讼前已经对建设工程价款结算达成协议,诉讼中一方当事人申请对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例如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湖南精科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2019)湘民终192号】中,湖南省高院即认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在诉讼前已经对建设工程价款结算达成协议,诉讼中一方当事人申请对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本案中,《工程决算付款补充协议》签订在建工集团提起本案诉讼之前,一审法院不同意建工集团对已结算的部分进行鉴定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三、允许造价鉴定的例外情况

1.当事人各方均要求造价鉴定

当事人各方均要求造价鉴定,表明当事人均不认可之前所签结算协议,都希望通过造价鉴定确定工程金额。在此情况下,结算协议不能代表各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造价鉴定对于确认工程金额具有重要意义,应当予以准许。

2.结算协议被撤销或被确认无效

一旦结算协议被撤销,则意味着结算协议并不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当事人关于工程价款的真实意思表示就无法确定,此时,当事人以工程价款不清,申请造价鉴定,应当允许。

至于结算协议被确认无效,需视情况而定,如果结算协议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属于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可以类推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的规定,直接参照结算协议计算工程价款,在此情形下,当事人的鉴定申请依然不被允许。其他情形,可以允许造价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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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程价款结算的方式有哪几种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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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铭芝

    工程价款结算的方式有哪几种

    内容:总结起来,工程价款结算方式的选择应根据实际项目情况和合同类型来确定,根据不同的合同类型和项目性质,工程价款结算的方式也会有所不同,合同在签订时,双方约定了工程所需的总价款金额,施工单位按照约定的工程进度和质量要求进行施工,最后一次性收取合同约定的总价款,本文将为大家介绍几种常见的工程价款结算方式,并分享相关经验和注意事项,1. 总价合同方式总价合同方式也称为固定总价合同方式,是最常见的一种工程价款结算方式,随后,施工单位按照工程进度完成一定比例的施工工作,业主方支付相应的进度款,直至完成工程。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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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工程结算金额存异议时,哪些情况值得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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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工程结算金额存异议时,哪些情况值得注意

    内容:对工程结算金额存异议时,哪些情况值得注意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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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府审计结论,是否应作为工程结算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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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审计结论,是否应作为工程结算依据?

    内容:02一审法院认为首先,结算书系城建集团与启迪公司为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完成审计要求而提供,结算书首页中双方基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盖章,结合上述结算书出具的背景,在启迪公司亦否认结算书金额为最终合意,且无其他证据进一步佐证双方同意以结算书金额作为结算金额的情况下,无法推定出配合审计提交的结算书即为双方做出了结算金额最终确认的意思表示,故对于城建集团主张的双方应达成结算金额的一致意见,法院无法采信,2016年9月20日,启迪公司(发包人)与城建集团(承包人)签订承包合同,约定发包人建设房山区河北镇棚户区改造水泥一厂片区土地开发项目(回迁安置房地块)(土方工程),计划开工日期2016年9月26日,计划竣工日期2017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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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程结算什么情况下请第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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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梦云

    工程结算什么情况下请第三方

    内容:以下就跟着大律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在施工过程中,工程结算的依据之一就是按照已完的工程进行结算,根据累计已结算的工程价款占合同总价款的比例,能够近似反映出工程的进度情况。跨年度竣工的工程,在年终进行工程盘点,办理年度结算。那么工程结算什么情况下请第三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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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工程结算纠纷的主要表现有哪些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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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崔玉君

    建设工程结算纠纷的主要表现有哪些

    内容:土建工程的工程量争议主要是合同生效后增加的工程量及对隐蔽工程的工程量清单未做三方确认,仅凭承包方施工日记进行结算,发包方提出异议。安装工程的工程量争议,主要表现在隐蔽在墙体中的管线铺设记录与确认问题。承包方提交决算报告的前提是工程“竣工”。“竣工”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的情况比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的“竣工”要复杂得多。违约之争在建设工程结算纠纷中比较常见。如果建设单位参与指定或者暗示分包单位,则引起的工程款结算纠纷会更复杂。当全额发票应付的税款超过剩余工程款时,这种纠纷发生的可能性更大。尾款的争议建设工程竣工移交后,承包人按照合同要求应在一年内进行保修。那么建设工程结算纠纷的主要表现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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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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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什么是工程结算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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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楠楠

    什么是工程结算金额

    内容:在会计科目设置中,工程结算,为建造承包商专用的会计科目。工程结算是工程项目承包中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全名为工程价款的结算,是指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之间根据双方签订合同进行的工程合同价款结算。以上是一篇关于什么是工程结算金额方面的介绍,主要介绍了工程定期结算的概念,还有工程结算的编制根据以及工程定期结算相关事项。那么什么是工程结算金额。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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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事故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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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程项目结算管理办法(工程结算管理办法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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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明月

    工程项目结算管理办法(工程结算管理办法最新)

    内容:建设单位也可以根据单位实际实行工程项目基本建设管理协调会制度,集体研究、解决工程建设中遇到的投资、设计、施工、物资、结算等方面的问题,协调各职能部门的工作,各部门及时、准确的反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遇到的困难,主管领导及时协调、决策,明确责任部门完成时限,并且做好催办落实工作,确保影响工程施工进度和结算审查进度的问题的解决,建设单位造价管理部门应重视结算前期的各项工作,详细摸清项目数量、投资金额、工程进度以及存在的问题,并据此编制出切合实际的年度工程竣工结算运行计划,编排好每一个项目的结算审查时间及报审时间,并时刻与项目经理保持密切沟通,计划运行大表实行动态管理,适时调整,随时保持计划结算项目最新情况,确保每项工程竣工结算施工单位及早报审、结算审查及时开展,从而加快工程结算审查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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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府审计结论,是否能作为工程结算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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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冰峰

    政府审计结论,是否能作为工程结算依据?

    内容: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政府审计结论作为结算依据,那么在工程结算过程中,应结合其他证据进行综合判断,以确保结算结果的公正性和合理性,法院在审理过程中,结合合同约定、政府审计结论以及其他证据进行综合判断,最终认定政府审计结论存在部分错误,不能完全作为结算依据,因此,政府审计结论在工程结算中的作用,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例如,在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中,发包方以政府审计结论为依据,要求承包方进行工程结算,三、律师建议与风险提示针对政府审计结论在工程结算中的应用问题,律师建议如下: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明确约定政府审计结论在工程结算中的地位和作用,以避免后续纠纷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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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程结算时的暂列金额和暂估价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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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熙

    工程结算时的暂列金额和暂估价怎么处理

    内容:工程结算时的暂列金额和暂估价怎么处理,那么工程结算时的暂列金额和暂估价怎么处理,(2)暂估价: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的单价、专业工程以及服务工作的金额,招标投标中的暂估价是指总承包招标时不能确定价格而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暂时估定的工程、货物、服务的金额,的区别,让大家能清晰明白在工程结算时,投标中的&ldquo,暂列金额和暂估价作为工程项目两个相似的概念,指的是工程量清单中暂未确定的两项费用,发包人与承包人往往会因为概念不清楚发生一些争议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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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姚平

    承包人在工程造价纠纷中如何保护自身利益

    内容:建设工程造价结算纠纷是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数量较多的一类案件。这种现象极大地损害了承包人的利益。在实践中,由于建设工程造价的金额和计算复杂程度变化很大,而且司法审价机构一般也是社会中介机构等原因,承包人应当注意利用当地的地方性行政规定来约束审价机构的行为,进一步细化审价期限。因此笔者认为,承包人可以合理地按照地方性法规的规定提出自己的要求,从而达到缩短工程审价工作时间的目的。发包人为拖延支付,往往向法院申请对全部工程内容进行审价。在这种情况下,承包人应该在发现后,及时向法院提出异议,避免审价范围不合理扩大。那么承包人在工程造价纠纷中如何保护自身利益。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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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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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未结算可以进行起诉吗,工程款未结算如何确定诉讼金额?

    内容:工程未结算可以进行起诉吗,工程款未结算如何确定诉讼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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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结算纠纷不同于工程欠款纠纷

    内容:施工期间,乙方共向甲方拨付工程款十七万余元。请求仲裁庭裁决甲方赔偿因此而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经仲裁庭合议,依法委托技术鉴定部门对甲方实际完工部分进行了工程造价审核,并出具了鉴定报告送达甲、乙双方进行质证。在仲裁庭确定的时间内,双方均未对鉴定结论提出异议。仲裁庭遂依据该鉴定结论、案件事实及双方就有关问题已达成一致的实际情况,作出裁决,由乙方在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甲方支付所欠工程款十六万五千余元,甲方的其他仲裁请求及乙方的请求依法不予支持,双方分别按责任大小负担仲裁费用及鉴定费用。经仲裁庭查明,双方合同中约定工程验收方式为双方共同验收。那么工程结算纠纷不同于工程欠款纠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毋磊颖律师
    2021.12.16544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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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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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工程款结算(建设工程款结算的说法正确的是)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建设工程款结算(建设工程款结算的说法正确的是)

    内容:2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合同中对工程价款结算约定下列事项:(一)预付工程款的数额、支付时限及抵扣方式,调整的方法承包人应当在合同规定的调整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确认调整金额后将其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一、要进行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1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应当在规定时间内,依据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发包人与承包人(以下简称&ldquo,工程设计变更价款调整(一)施工中发生工程变更,承包人按照经发包人认可的变更设计文件,进行变更施工,其中,政府投资项目重大变更,需按基本建设程序报批后方可施工。

    刘晓红律师
    2023.03.06188人收看
  • 邢颖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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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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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程款支付情况表(工程款支付情况表怎么填)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工程款支付情况表(工程款支付情况表怎么填)

    内容:在建工程项目施工合同价款支付履约情况自查表是给谁的全省在建工程项目施工合同价款支付履约情况自查表一、工程基本情况 工程名称:1、施工许可证编号 工程建设地址2、建设单位 联系人及电话3、施工单位 联系人及电话4、监理单位 联系人及电话5、劳务分包单位 联系人及电话6、专业分包单位 联系人及电话7、资金来源 开竣工时间8、工程合同价 合同备案时间9、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方式二、工程合同履约自查情况1、合同是否备案:工程总包合同 工程分包(专业、劳务)合同2、价款支付情况:合同约定目前应付工程款 (万元)已支付工程款 (万元) 应付专业分包工程款 (万元)已支付专业分包工程款 (万元) 应付劳务款及农民工工资 (万元)已支付劳务款及农民工工资 (万元),工程款支付申请表怎么看支付工程款支付申请表是一张由招标单位或建设单位准备的表格,用于详细说明工程款支付的申请情况,该表应包括以下内容:1. 基本信息:申请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工程款支付明细表格怎么做首先,主题为工程款结算单,题头写工程名称,和编制日期,内容包括工程名称,总包单位,施工单位施工日期,然后设置序号一栏,设置分项工程内容一栏,设置单位一栏,设置数量一栏,设置单价一栏,设置金额一栏,末尾写备注,然后合计一栏合计一栏写工程的总价,用大写阿拉伯数字,这张表还要包括的内容为,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项目现场负责人,统计员,以及预算员,我们可以先在电脑上进行基本的excel的一些基本操作,这会对我们制作表格有很大的帮助,然后结合以上几点,我们可以大致设置出表格的总体样本,工程款支付明细中所包含的其它元素可以适当添加合并与表中,灵活掌握,这样我们便可以设计出工程款支付明细表格了,2、然后打开一支笔,2. 申请信息:申请的工程款的用途、金额、支付方式。

    王学瑞律师
    2023.03.091020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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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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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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