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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合同相对方可否行使撤销之诉

张芸律师2021.11.04110人阅读
导读:

合同如果出现撤销的情形时,合同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撤销合同,合同被撤销后,合同自始至终无效,因合同取得的财产要返还,那么非合同相对方可不可以行使撤销之诉?大律网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非合同相对方可否行使撤销之诉

合同有可撤销情形时,并不一定是合同当事人才有申请撤销合同,合同的利害关系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二条【撤销权的消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二、合同撤销后果

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依合同法规定解决合同纠纷争议被仲裁裁定或被人民法院判决合同无效或者合同被撤销,会产生以下法律后果:

1、返还财产。返还财产是在合同被依法裁定无效或被撤销后,双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都享有的请求对方返还自己投入的财产权,而接受的一方则依法负有返还的义务,要求返还的权利和应返还的义务,是指双方均应恢复合同履行前的状况而绝不是指未履行合同的损失。

2、赔偿损失。赔偿损失是指合同被依法裁定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所遭受的损失。

赔偿损失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在负有返还义务的一方不能返还财产的情况下,通过赔偿损失的方法恢复合同履行前的原状;另一种因合同被裁定无效或被撤销后双方所受的损失,按责任大小承担赔偿的比例。

3、行政处罚。合同在无效的情况下,可能产生追缴财产,被课以行政罚款等处分。如果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是出于恶意串通,以损害国家、集体、社会公共利益或第三人利益为目的,因此而取得的财产属非法所得。非法所得应依法追缴,并课以相应的行政处罚,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应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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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一般来说是可以就具备法定可撤销事由的部分内容予以撤销的。对于可撤销合同,当事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部分或者全部合同。合同部分被撤销,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百五十六条 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 合同行使撤销权条件和时间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合同行使撤销权条件和时间

    内容: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构成要件为:1、必须对合同主要内容发生了重大误解。如果仅仅对合同的非主要条款发生误解,并且不影响合同的目的及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则不构成重大误解。欺诈订立的合同构成要件为:1、必须有欺诈的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告知对方的情况是虚假的,且会使对方陷入错误意思表示,而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乘人之危,是指行为人利用对方当事人的急迫需要或危难处境,迫使其作出违背本意而接受于其非常不利的条件的意思表示。那么合同行使撤销权条件和时间。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2021.12.28588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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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效力待定合同中善意相对人的撤销权的行使方式:1、一般以通知的方式来行使,且善意相对人需要在被代理人追认合同之前予以撤销;2、如果被代理人已经追认的,则合同对被代理人和善意相对人发生法律效力。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第一百七十二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 行使租赁合同撤销权的条件和方式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行使租赁合同撤销权的条件和方式

    内容: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所谓除斥期间,为法定的权利存续期间,因该期间经过而发生权利消灭的法律效果。这个规定明确了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的除斥期间为自撤销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在1年内撤销权人没有行使撤销权时该撤销权则归于消灭,可撤销合同便绝对有效。“明确表示”的方式是口头的或书面的均可。在上述除斥期间,当事人知道了撤销事由后,虽然没有明示表示放弃撤销权,但以自己的行为放弃的,撤销权消灭。那么行使租赁合同撤销权的条件和方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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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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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撤销的合同中具有撤销权怎么行使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可撤销的合同中具有撤销权怎么行使

    内容:如果撤销权人主动向对方作出撤销的意思表示,而对方未表示异议,则可以直接发生撤销合同的后果。因为合同撤销权在性质上也属于一种形成权,因而根据形成权的特点,撤销权的行使,为撤销权人单方的行为,无须相对人表示同意。根据《合同法》第55条的规定,合同撤销权的行使期间为1年,其起算点是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计算。根据《合同法》第56条规定,撤销权人行使合同撤销权后,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处于无效状态。那么可撤销的合同中具有撤销权怎么行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
    2021.12.28496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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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撤销的合同在被撤销前是能主张违约金的,在被撤销后则不能再主张违约金。可撤销合同一般是指订立合同时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等情形,赋予受损害一方撤销合同的法定权利,若逾期未行使权利的,合同继续生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债权人提起代位权之诉次债务人可否行使抵销抗辩权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债权人提起代位权之诉次债务人可否行使抵销抗辩权

    内容:债权人提起代位权之诉次债务人可否行使抵销抗辩权次债务人可以以债务人对其负有债务为由向债权人主张抵销抗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八条规定:在代位权诉讼中,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对债权人的债权提出异议,经审查异议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债权人的起诉。保险人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不影响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那么债权人提起代位权之诉次债务人可否行使抵销抗辩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2022.02.07499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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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履行完毕后发现存在法定可撤销情形的,就可以撤销。法定可撤销情形包括合同存在重大误解;胁迫;欺诈等的,当事人可以在撤销权的行使期限内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 可撤销的合同是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龙珊

    可撤销的合同是

    内容:可撤销的合同是可撤销的合同又称可撤销、可变更的合同,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因意思表示不真实,法律规定享有撤销权的人通过行使撤销权而使已经生效的合同归于无效的合同。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可撤销的合同有以下几种类型: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如果仅仅对合同的非主要条款发生误解,并且不影响合同的目的及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则不构成重大误解。撤销权的行使必须是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提起撤销权之诉,而不能单方面直接向对方行使。合同被撤销后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那么可撤销的合同是。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
    2021.12.28695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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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赠与合同中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标准如下:1、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2、债务人无偿处分其财产权益;3、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其财产,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三十九条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四十条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第五百四十一条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 民法典中离婚合同财产划分签订后可否申请撤销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民法典中离婚合同财产划分签订后可否申请撤销

    内容: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那么民法典中离婚合同财产划分签订后可否申请撤销。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2022.01.30175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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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证过的赠与合同在通常情况下是不可以撤销的。但受赠人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严重侵害赠与人合法权益等法定情形的,赠与人可以行使法定撤销权,撤销赠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 债务人放弃继承权以逃债,债权人可否行使撤销权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债务人放弃继承权以逃债,债权人可否行使撤销权

    内容:债务人放弃继承权以逃债债权人可否行使撤销权撤销权又称“否认权”。破产财产的管理人对破产人在破产宣告前法定期间内进行的损害破产债权人共同利益的行为,有否认其效力,申请法院予以撤销,恢复原状,并追回转让财产的权利。债权人的撤销权的成立要件,因债务人所为的行为系无偿行为抑或有偿行为而有不同。另外,依《合同法解释(二)》第18条规定,债务人放弃其未到期的债券或者放弃债权担保,或者恶意延长到期债权大地的履行期的行为,债权人可以撤销。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收购他人财产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参照《合同法》第74条的规定予以撤销。那么债务人放弃继承权以逃债,债权人可否行使撤销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
    2022.01.31730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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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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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1998】7号)第四条规定:个人借用单位的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或者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以出借单位名义签订经济合同,骗取财物归个人占用、使用、处分或者进行其他犯罪活动,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构成犯罪的,除依法追究借用人刑事责任外,出借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或者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的单位,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被害人明知签订合同对方当事人是借用行为,仍与之签订合同的除外。具体到本案,宏发家具公司工程备料款被盛某诈骗,如果对盛某系借用胜达建筑公司印章签订合同并不知情,可以在追究盛某刑事责任的同时,要求盛某和胜达建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宏发家具公司明知盛某借用胜达建筑公司仍与之签约,即丧失了要求胜达建筑公司赔偿的权利。
  • 借款合同可否行使不安抗辩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吴梦云

    借款合同可否行使不安抗辩

    内容:借款合同可否行使不安抗辩可以的,只要满足不安抗辩权的条件即可。规定不安抗辩权是为了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借合同进行欺诈,促使对方履行义务。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条件《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那么借款合同可否行使不安抗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
    2022.02.071042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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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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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委托代理合同可否一方撤销解除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委托代理合同可否一方撤销解除

    内容: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受托人转委托他人代理的,应当事先取得委托人的同意,事先没有取得委托人同意的,受托人应当在事后及时告诉被委托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

    王学瑞律师
    2022.03.25114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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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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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中可行使撤销权的五种情形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合同中可行使撤销权的五种情形

    内容:根据《民法意见》第69条的规定,胁迫是指一方当事人直接以物质性强制或精神性强制迫使对方与已订立合同。根据《民法意见》第72条的规定,显失公平是指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关系明显不符合权利义务对等原则的合同。可变更、可撤消合同中行使撤消权的期间是1年。《合同法》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那么合同中可行使撤销权的五种情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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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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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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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方延迟交货的,对方可以采取下列方式来行使购销合同解除权:当事人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法院起诉,行使其撤销权。对于解除权行使期限,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四条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自解除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或者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第五百六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 显失公平合同是否可以行使合同撤销权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显失公平合同是否可以行使合同撤销权

    内容:在可撤销合同中,意思表示不真实的一方当事人可以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如果对方对撤销合同有异议,撤销权人需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合同,诉讼时只能以另一方当事人为被告。在合同的保全中,因撤销权的行使,使债务人与第三人的法律行为发生自始无效的效力,对第三人的影响颇大,为慎重起见,合同法特别规定撤销权的行使应由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并以诉讼形式进行。虽然撤销权人都必须在规定的期间内行使撤销权,但具体期限有所不同。合同法明确规定,因合同显失公平损失较大方有权提出变更或者撤销,有过错的一方应该在合理赔偿范围内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那么显失公平合同是否可以行使合同撤销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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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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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出现以下情况可以行使合同撤销权:1、双方当事人缔约时显失公平而订立的合同;2、双方当事人基于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3、一方当事人或第三人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订立的合同;4、一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 非合同相对方可否行使撤销之诉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元甲交通律师

    非合同相对方可否行使撤销之诉

    内容:合同如果出现撤销的情形时,合同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撤销合同,合同被撤销后,合同自始至终无效,因合同取得的财产要返还,那么非合同相对方可不可以行使撤销之诉?大律网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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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1.04110人收看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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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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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应该在出现下列情况时行使:1、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2、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3、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4、其他法律规定可撤销的情况。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 合同法撤销权的行使条件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合同法撤销权的行使条件

    内容:依我国法律规定,行使撤销权应以诉讼或仲裁方式为之,而直接向对方当事人为意思表示,并不发生撤销权行使的效力。行使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否则,法律不予保护,可撤销合同仍应为有效合同。那么合同法撤销权的行使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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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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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撤销权的行使条件主要包括:1、当事人属于有撤销权的适格主体;2、在撤销权的有效期限内行使;3、合同存在我国现行《民法典》中规定的可撤销情形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二款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 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行使执行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行使执行

    内容:在可撤销合同中,意思表示不真实的一方当事人可以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如果对方对撤销合同有异议,撤销权人需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合同,诉讼时只能以另一方当事人为被告。虽然撤销权人都必须在规定的期间内行使撤销权,但具体期限有所不同。撤销权的行使,发生合同及债务人的法律行为自始无效的效力,在可撤销合同中,当事人承担返还财产的义务,有过错的一方还要承担损害赔偿的义务。对于撤销权人而言,撤销权人有权要求受益人返还财产于债务人,但自己并无优先受偿权。那么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行使执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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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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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1、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2、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3、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 可否行使撤销权与代位权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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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芸

    可否行使撤销权与代位权

    内容: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借贷合同关系,系自愿订立,无违法内容,又有书面借据,是合法有效的。甲公司系债务人,负有按期清偿本息的义务;乙公司为债权人,享有按期收回本金、收取利息的权利。甲公司因项目开发不利,不能如约履行清偿义务,构成违约。乙公司可以行使撤销权,请求法院撤销甲公司的放弃债权的行为。根据合同法第73条规定,债权人可享有代位权,在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到期债权,危及债权人的权利时,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实现自己的债权。乙公司可以直接向某单位行使代位权。那么可否行使撤销权与代位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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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07522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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