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期徒刑能是否吸收管制
导读:
司法实践中,如果行为人构成刑事犯罪的,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可能会被限制人身自由,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等刑事处罚,那么,有期徒刑能是否吸收管制呢?大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有期徒刑能是否吸收管制
有期徒刑能不能吸收管制,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有期徒刑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二、有期徒刑的刑期是多久
根据刑法规定,有期徒刑的刑期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五条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六条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七条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