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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房交易后房屋性质是什么

黄东洁律师2021.11.03606人阅读
导读:

集资房是保障性住房的一种,集资房上市交易是受到限制的,集资房的居住者不具有房屋的所有权或者只有部分的产权,那么集资房交易后房屋性质是怎样的?下面由大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集资房交易后房屋性质是什么

集资房取得完整的产权后可以上市交易,取得完整产权的集资房是属于商品房的性质,可以自由交易。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三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上述规定应在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合同中予以载明,并明确相关违约责任。

集资房买卖有哪些风险

(一)集资房多为村委会与开发单位合作建房。政府部门不再审批合作建房,即便是在政府规定的范围内,集资房项目也大多没有经过正规的报建程序。同时,集资房的开发单位多数无开发资质。

(二)集资房无正规楼书。集资房楼书多是一纸宣传单,一般不标明开发单位、建设设计单位,传单采取沿街散发形式。

(三)集资房无正规预售合同。售楼员出示的购房协议书是开发单位与村委会联合印制的,并非正规的商品房预售合同。

(四)集资房房产证多由村委会自行印制。在看房时,售搂员会告诉购房者签了合同后,发楼房使用证。但事实上,这个证是村委会与开发单位自行印制的,并无法律效力。

(五)集资房多未补交地价。是先建房后办报建手续,日后购房者补交地价后,即可办理房产证。

(六)集资房遇拆迁有风险。售楼员一般会告诉购房者,他们的楼盘永远不会拆迁等。

(七)集资房价格便宜但不能办按揭。

(八)集资房品质较商品房稍低。楼房做工较粗陋,多为毛坯房,少数有简单装修。

(九)集资房自有配套不多。多无会所,个别规模较大的社区自有配套较好,有电梯,绿化率也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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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介服务内容要写入房屋买卖合同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中介服务内容要写入房屋买卖合同

    内容:而作为二手房买卖双方对中介的服务性质、内容也存在误解,以为自己只要交钱或者收钱,房屋就能顺利交易。很多中介往往当作口头承诺没有写入合同,一旦发生纠纷,中介往往会以不属于自己服务范围而加以否认。业内人士建议,买卖房屋前,双方一定要看清中介的经营范围以及将其承诺的服务项目列入合同。作为有关部门应该对二手房买卖过程中中介部门的责任义务进行明确约定。如果有条件,最好交易双方分别与中介签订一份代理合同,买卖双方之间再签订一份合同,以细化和规范中介服务。那么中介服务内容要写入房屋买卖合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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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有可能会被作为被告被起诉,你父亲的债务会先从遗产中偿还。
  • 同居期间购买房屋离婚后归谁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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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一凡

    同居期间购买房屋离婚后归谁

    内容:2006年张先生离婚后与王女士开始了同居生活。这时,张先生的单位有一批集资房,出售给员工,因为价格便宜,张先生就买了一套。今年5月,由于感情不和,两人协议离婚,王女士要求分割双方共有的房屋。可是张先生提出,该房屋是自己的婚前财产,并且已经给了儿子,王女士没有权利要求分割。王女士则认为,购买该房屋的时候,自己出钱了,并且两人结婚时应当是补办结婚登记,理应分到一半的房产,张先生擅自将房屋赠与其子的行为应当无效。至于相关财产的性质问题,补办结婚登记的,财产自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时,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而一般先同居后登记的,相关财产则仍为双方各自婚前财产。那么同居期间购买房屋离婚后归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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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梦云

    继承房屋算一次交易吗

    内容:继承房屋算一次交易吗房屋的继承与房屋的买卖是不同的,房屋继承是由继承人继承的行为,所以房屋的继承不能算是一次交易,交易是指房屋买卖的行为。第三十三条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五)其他必要材料。那么继承房屋算一次交易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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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房屋需要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办理备案登记;交付房款换领收据,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房屋合同到房管局申请房产转移登记;缴纳规定税金,领取过户回执。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 农村集体土地性质的房屋不得参与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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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翁玉素

    农村集体土地性质的房屋不得参与买卖

    内容:当日,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闫先生须保证该房屋为大产权,并能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但事后,张先生得知该房屋根本没有产权证,且不能办理过户手续。因闫先生拒绝退还订金,他起诉要求解除双方房屋买卖合同,并要求闫先生双倍返还订金两万元。开庭时,闫先生不同意退钱,辩称他已告知张先生房屋是小产权。此外,签合同后,他将房屋腾出,在外租房,张先生应赔偿他这部分损失。法院认为,根据法律规定,农村集体土地性质的房屋不具有房屋所有、转让、处分、收益等权利,进而不具有进行交易的资格。张先生与闫先生所签房屋买卖合同应属无效。那么农村集体土地性质的房屋不得参与买卖。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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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房屋买卖流程及税费标准

    内容:一、房改房上市条件1、经济适用房、集资房、合作建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之日起,在三年内不得上市交易。那么 办理房屋买卖流程及税费标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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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集资房是我国房屋的类型之一,目前我国对集资建房的审批是非常严格的,已经禁止国家机关单位集资建房,而集资房的用地一般是划拨取得的,那么集资房的性质是怎样规定的?下面由大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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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集资房交易后房屋性质是什么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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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明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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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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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集资房再上市是否要满足五年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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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艳英

    集资房再上市是否要满足五年

    内容:集资房属于经济适用房的组成部分,房屋建成后归职工和单位共同所有,5年内不得交易,交易时超过核定的最高购房总价标准以外的部分需补交10%的综合地价款。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只要交易双方办妥过户手续即可。但卖方若只享有房产的部分产权,就必须查明单位是否允许转让后,才能进行交易。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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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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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买卖交易买房没付款可以有效,合同未约定以付款为生效条件的,没付款依然认定为有效,合同约定以付款为生效条件的买房没付款但主合同已履行的同样认定为有效,合同约定以付款为生效条件的买房没付款且主合同未履行的认定为无效。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 购房指南:交易房产性质不同 税收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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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珊

    购房指南:交易房产性质不同 税收不同

    内容:营业税的征税对象是销售房地产的单位和个人(即卖方),该税是就其营业额按率计征的一种税。契税是指由于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房屋买卖、交换或赠与等发生房地产权属转移时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税赋。以上两种税在二手房交易中,会因为交易商品房的性质不同而产生差别,而其余的所得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变更登记费和贴花则属于相对固定的部分,按照商品房面积的一定比例或者固定价格来征收。那么购房指南:交易房产性质不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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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单位集资房离婚后如何分割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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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熙

    单位集资房离婚后如何分割呢

    内容:单位集资房离婚后如何分割呢单位的集资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呢房子的购房费是用夫妻共同财产支付的同时房改时应该使用了双方的工龄房子是在婚姻存续期间获得的应是共同财产。单位集资房离婚如何分割。无论房产是否属于单位集资房的性质离婚房产分割是以实际发生为准的过程中涉及的费用比较复杂,离婚房产分割过程中费用的产生主要来自于房产归属的一方有可能需要对未得房的一方给出一定的补偿。一方婚前支付所有房款,婚后取得房产证,该房产属于付款一方。双方在婚后共同购买房屋,离婚时尚未拿到房产证,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那么单位集资房离婚后如何分割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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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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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房屋买卖合同效力的认定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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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姚平

    关于房屋买卖合同效力的认定

    内容:关于房屋买卖合同效力的认定房屋买卖合同属民事买卖合同的范畴,其性质为民事法律行为,认定效力的目的在于解决是否受法律保护的问题,其社会效益是维护交易的安全和信誉。目前,房屋买卖合同效力认定的根据主要是国务院发布的《城市私房管理条例》和我国的《民法通则》、《合同法》。根据《条例》第6条第(二)项规定,购买房屋办理过户登记时,“须提交房屋所有权证、买卖合同和契证”。要求书面形式的要件关键是要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是诺成性合同,而非实践性合同。其二、房屋买卖合同有效成立的实质法律依据问题,亦即一项合法、有效房屋买卖民事法律行为成立须同时具备的条件。那么关于房屋买卖合同效力的认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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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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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买卖合同注意事项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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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维

    房屋买卖合同注意事项

    内容:如果买受人只看房产证,只注重过户手续,而不注意是否存在租赁时,买受人极有可能得到一个不能及时入住的或使用的房产。二手房中买受人应注意土地的使用性质,看是划拨还是出让,划拨的土地一般是无偿使用,政府可无偿收回,出让是房主已缴纳了土地出让金,买受人对房屋享有较完整的权利;3、房屋手续是否齐全,房主可能有房产证而将其抵押或转卖,即使现在没有将来办理取得后,房主还可以抵押和转卖。房产证是证明房主对房屋享有所有权的惟一凭证,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交易时对买受人来说有得不到房屋的极大风险。那么房屋买卖合同注意事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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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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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单位集资房的房产性质是福利房,同时属于经济适用房的组成部分。单位集资房由国家予以减免部分税费、参加集资的职工部分或全额出资建设,房屋建成后归职工和单位共同所有。法律依据:《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第三十五条 单位集资合作建房是经济适用住房的组成部分,其建设标准、优惠政策、供应对象、产权关系等均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应当纳入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和用地计划管理。
  • 房屋买卖所有权什么时候转移_在买卖交易中所有权什么时候转移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房屋买卖所有权什么时候转移_在买卖交易中所有权什么时候转移

    内容:换言之,登记不是房屋买卖合同生效的要件,而是房屋所有权转移的生效要件。在买卖交易中,所有权什么时候转移一、在买卖交易中,所有权什么时候转移买卖合同的标的物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交付时起发生所有权转移。在买卖合同中对于债务不履行或不协助履行标的物的风险通常由有过失的一方负担。根据合同法规定出卖人未按照约定交付有关标的物的单证和资料的不影响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转移。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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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诉讼离婚房屋交易有效吗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翁玉素

    诉讼离婚房屋交易有效吗

    内容:诉讼离婚房屋交易有效吗诉讼离婚时房屋交易是否有效要依据房屋交易是否合法而定如果是为了逃避债务等原因交易的交易行为是无效的债权人可以撤销。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1离婚诉讼中夫妻双方的婚姻基础婚姻基础就是看婚姻关系建立时未婚男女双方的感情真实状况。5离婚诉讼过程中看有无和好的可能有无和好的可能是指夫妻双方还有没有争取夫妻和好的意愿并为夫妻关系和好创造条件。那么诉讼离婚房屋交易有效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
    2022.02.0177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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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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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买卖交易流程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房屋买卖交易流程

    内容:验房后,您要注意结清相关的结算费用,领取《房地产权证》,并与卖方及宏泰楼市三方共同签署《房屋交验单》。看房之前请将所售房屋打扫干净,给购房者一个整洁的印象,准时应约看房时间,简单介绍房屋情况,看房过程或在未签定买卖合同前不得与购房者交换联系方式,不要与购房者谈论房屋价格问题。那么房屋买卖交易流程。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2022.01.07494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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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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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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