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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户主去世宅基地如何变更处理

崔玉君律师2021.11.03145人阅读
导读:

农村村民可以申请宅基地兴建房屋的,而一户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使用权一般是登记在户主名下的,如果分户的,未有宅基地的一方可以申请宅基地,那么农村户主去世宅基地怎样变更处理?大律网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农村户主去世宅基地如何变更处理

农村户主去世的,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的,可以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转移登记,申请时提交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其他权属来源材料;依法继承的材料等。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四十二条因依法继承、分家析产、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互换房屋等导致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申请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其他权属来源材料;

(二)依法继承的材料;

(三)分家析产的协议或者材料:

(四)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互换房屋的协议;

(五)其他必要材料。

第四十三条申请宅基地等集体土地上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登记的,参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规定办理登记。

二、农村宅基地确权法的确权程序是怎样的

1.由宅基地的使用权人,领取由当地的土地管理部门印发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申报登记表》,这个是一家的一个宅基地只能填写一份,如果有两个以上宅基地的农民只能确权一处宅基地。

2.村民使用的宅基地还要当地村委会或者镇政府出具土地来源的证明,比如宅基地的审批手续,房屋的规划许可证、等相关证件。

3.当地的国土部门根据农民的申请,对农民自有的宅基地范围、界线、权属性质、用途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记录并经相邻各方认定,填写宅基地地籍调查表,绘制宗地草图,为地籍测量作准备。村里最近常见的测量队,他们主要负责对农民的宅基地界定位置。

4.测量过程中,还要组织这块地的相邻地块的农民一起去现场指认各自界限,并且在双方都认可的界限、界址点共同签名盖章。

5.测量完毕,经土地主管部门审核,认为界限清楚没有争议的进行公告。并写明如谁对这块宅基地有异议的要在多久提出。

6.经过公告后且没有人提出异议的宅基地,在公告期满后再由当地县政府签发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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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宅基地纠纷如何写起诉书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农村宅基地纠纷如何写起诉书

    内容:农村宅基地纠纷如何写起诉书在撰写农村宅基地纠纷的起诉书时,需要明确地表述你的诉求,详细描述事实情况,提供相应的证据,并明确你希望法院做出的判决,我在此向您提交申请,希望能够得到您的帮助解决我当前面临的宅基地纠纷,我在此向您提交起诉,希望能够得到您的帮助解决我当前面临的宅基地纠纷,此致敬礼,(你的全名)(你的联系电话)(日期) 宅基地纠纷处理申请书怎么写撰写宅基地纠纷处理申请书时,需要明确地表述你的诉求,描述详细的事实情况,以及你希望得到的解决方案。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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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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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于农村违法建筑,政府可以限期拆除。如拒不自行拆除,县级政府俯依法强制拆除或者申请法院强制拆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六十八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八十三条 依照本法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 配偶去世再婚宅基地如何确权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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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嘉娱

    配偶去世再婚宅基地如何确权

    内容:宅基地是村民用于兴建房屋的集体土地,而我国法律规定,一户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一般是由户主取得使用权,所有权归农村经济集体所有,那么配偶去世再婚宅基地怎样确权?大律网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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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户主已死亡的宅基地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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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海明

    户主已死亡的宅基地如何处理

    内容:在现实社会中大家都知道一般在农村地区都是有宅基地的,对于宅基地按照规定是不可以随意转让的,这个在国家法律上有相关的规定,面对这样的情况,那么对于户主已死亡的宅基地如何处理呢?下面就由大律网小编为大家解答相关的内容。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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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村民迁出户口后对宅基地的处理是:户口迁出户内仍有亲属的,可以继续享有宅基地使用权;全家一起迁出户口的收回宅基地,由集体经济组织召开会议统一进行讨论审批重新分配。法律依据:《宪法》第十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 上海农村宅基地房屋动拆迁安置纠纷拆迁利益分配法律处理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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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楠楠

    上海农村宅基地房屋动拆迁安置纠纷拆迁利益分配法律处理

    内容:当该户出现人口减少或个别转出本集体组织的,宅基地使用权的补偿款则由该户剩余的成员共同所有。那么上海农村宅基地房屋动拆迁安置纠纷拆迁利益分配法律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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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子女农转非后父母去世的,宅基地应由集体召开会议统一进行讨论审重新分配。农村宅基地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父母去世其继承人是本村村民且符合标准的可以申请继续使用该宅基地,农转非的不再享有本村宅基地。法律依据:《宪法》第十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 农村宅基地房屋动拆迁安置纠纷拆迁利益分配法律处理 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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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冯清琴

    农村宅基地房屋动拆迁安置纠纷拆迁利益分配法律处理 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内容:在房屋买卖交易中,发生纠纷的概率着实不小,最常见的就是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那么,判令农村宅基地买卖合同无效后如何继续履行?关于农村宅基地房屋动拆迁安置纠纷拆迁利益分配法律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房屋买卖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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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集体土地不得买卖和赠与。子女达到分户条件的,村组应安排宅基地,原宅基地面积大的,可以在原宅基地上建住宅。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七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分别办理。不能分别办理的,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协商办理;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指定办理。国务院确定的重点国有林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国务院批准项目用海、用岛,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等不动产登记,由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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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梦云

    农村宅基地纠纷如何处理

    内容:农村宅基地纠纷如何处理1、农户之间发生宅基地权属争议当事人双方应尊重历史相互谦让协商解决问题。双方达成的协议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和其他村民的合法权益。对方当事人应在接到申请书副本之日起30日内提交答辩文书和有关证据逾期不提交答辩文书的不影响作出处理决定。受理机关对受理的宅基地权属争议可先行调解调解无效的应当作出处理决定。那么农村宅基地纠纷如何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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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宅基证使用证是您的名字,说明房子还是你的,房子被老人和长兄强迫卖给长兄了!建议跟他们协商,让他们给您钱,如果给了,去当地的公证处公证下这个事就可以了。
  • 军人家庭宅基地纠纷如何处理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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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一凡

    军人家庭宅基地纠纷如何处理

    内容:宅基地是农村集体土地之一,劳动申请经相关部门审批后通过后,村民可以在宅基地上兴建房屋。而村民因宅基地产生的纠纷是比较多的,那么军人家庭宅基地纠纷要怎样进行处理?大律网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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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原户主去世前房产在本人名下是拥有使用权的,原户主去世使用权法定消失。
  • 农村兄弟争宅基地案件的处理原则是什么?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农村兄弟争宅基地案件的处理原则是什么?

    内容:农村兄弟争宅基地案件的处理原则有:第一是矛盾纠纷未解决之前,任何一方当事人都不得改变所争议宅基地现状。第二是必须要坚持依法保护集体对宅基地所有权的原则,第三是必须要坚持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的原则。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那么农村兄弟争宅基地案件的处理原则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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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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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共同财产
  • 住户去世之后宅基地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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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珊

    住户去世之后宅基地如何处理

    内容:宅基地是村民兴建房屋时使用的土地,而村民只是取得宅基地的使用权,宅基地所有权是归农村经济集体所有的。一户村民只能申请一块宅基地的,那么住户去世之后宅基地要怎样处理?大律网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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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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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家征收集体土地时,原宅基地被征收后,变为国有土地,归国家所有。而村民可以重新申请宅基地建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四条 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
  • 集体土地有多个宅基地的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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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孟阳

    集体土地有多个宅基地的如何处理

    内容:宅基地是属于农村集体土地,宅基地是由村民兴建房屋时,向村委会申请的,取得宅基地后就可以兴建房屋。而我国法律规定,一户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那么集体土地有多个宅基地的怎样处理?大律网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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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理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更名的方式是:当事人都是同村的村民,需要经过农村村委会的同意,并且农村宅基地的受让人在该村没有其他的宅基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同意。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 农村拆迁赔偿户主可以更改吗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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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嘉娱

    农村拆迁赔偿户主可以更改吗

    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申请变更户主,由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直接办理:1、原户主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那么农村拆迁赔偿户主可以更改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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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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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目前,宅基地使用证变更工作程序:审查证件→情况调查→测量尺寸→填写报表→上报审批→发证变更基本条件:1、申请人户口必须在本村2、申请人户口必须是农业户口3、申请人及家属必须没有宅基地使用证。需提交资料1、户口簿原件、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一份(A4纸)2、当地公安局派出所的证明3、申请书一份、委托书一份4、宅基地使用权登记表5、原土地登记卡二件,原宅基地使用证原件6、更正后填写的土地登记卡三张。《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 农村户主去世宅基地如何变更处理

    陈凯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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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农村村民可以申请宅基地兴建房屋的,而一户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使用权一般是登记在户主名下的,如果分户的,未有宅基地的一方可以申请宅基地,那么农村户主去世宅基地怎样变更处理?大律网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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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广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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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中离婚时宅基地的房子如何处理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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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学瑞

    民法典中离婚时宅基地的房子如何处理

    内容:农村的房屋都是在宅基地上兴建的,而房屋作为公民重要的财产之一,如果是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夫妻离婚时就需要分割房屋,那么民法典中离婚时宅基地的房子要怎样处理的?大律网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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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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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时农村房子怎样处理?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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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晓红

    离婚时农村房子怎样处理?

    内容:涉及到宅基地审批有其他家庭成员,在离婚案件中对房屋及宅基地不作处理,告知当事人另案单独处理;(二)以农村宅基地和地上建筑物相分离处理的原则。稳妥处理好农村居民离婚、分家析产、遗产继承等涉房涉地民事案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那么离婚时农村房子怎样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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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使用权户主变更第一顺序继承人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使用权户主变更第一顺序继承人

    内容:原户主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受理机构下面是一种情况的的顺序:关于使用权房户主去世变更的情况被继承人留有遗嘱的应当按遗嘱进行继承,遗嘱是有效的。如果没有遗嘱的,这应当按照法定继承方式,其中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若健在则以她的意愿为主2、承租人无权对承租的房产使用立遗嘱,除非得到房屋产权人的正式认可。同理不同的户主也该也有相应的部门。那么使用权户主变更第一顺序继承人。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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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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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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