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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无因管理可否成立担保

郭铭芝律师2021.11.03412人阅读
导读:

为了避免他人的利益造成损失,没有法定义务的人或者约定义务的人,对他人事务进行管理,称为无因管理,如果造成管理人损失的,管理人可以要求受让人补偿,那么民法典无因管理可不可以成立担保?大律网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民法典无因管理可否成立担保

无因管理属于自发性的一种行为,虽然无因管理是债权产生的原因之一,但担保是由担保人和债权人约定的,不是自发生的,所以无因管理不能成立担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八条【债权的定义】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

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第三百八十七条【担保物权的适用范围和反担保】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第九百七十九条【无因管理定义】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

管理事务不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规定的权利;但是,受益人的真实意思违反法律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除外。

二、无因管理之债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须有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为他人管理事务是构成无因管理的前提条件,并且是既未受到他人委托又无法律上的规定而自愿为他人管理事务或财物的积极行为,如为他人饲养走失的家畜。

2、须有为他人管理事务的意思。管理人自愿为他人管理事务是无因管理的必要条件。如发洪水时,把别人的家畜赶回自家饲养,并积极去寻找失主。

3、管理人须有如同管理自己财物、事务同样尽心的态度来管理他人的财物、事务。寻找到原主时,原主应如数偿还管理人支出的所有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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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的签订及履行均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费某与星光度假公司签订的《度假权益承购合同》虽合法有效,但因分时度假经营形式目前缺乏相关的法律规范和行政监管,对购买者存在较大风险。且合同履行期限长达20年,星光度假公司称其为某国际公寓度假权益的拥有人,但经费某了解,该公司在某国际公寓只有四五套房屋,费某为避免履行风险要求对方提供履行担保属于正当合理的要求,星光度假公司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该项义务。当费某提出履行能力异议时,星光度假公司未提供任何担保,从而导致双方继续履行合同的信任基础已丧失,合同已无法继续履行。费某要求解除合同,理由正当,应予支持。
  • 民法典无因管理可否成立担保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民法典无因管理可否成立担保

    内容:为了避免他人的利益造成损失,没有法定义务的人或者约定义务的人,对他人事务进行管理,称为无因管理,如果造成管理人损失的,管理人可以要求受让人补偿,那么民法典无因管理可不可以成立担保?大律网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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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是我国民法上的无因管理行为。具体到本案,龙二与历大和历小并无事先约定,亦无法定办理上述事务的义务,为避免历大及历小利益受损,主动为历大办理后事、摘卖西瓜,构成无管理的民事行为。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三条的规定,无因管理人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因无因管理而支出的必要费用。龙二据此可以要求历小承担的必要费用,包括历大殡葬费1.5万元、雇工费5干元。其本人3000元劳务费不属于无因管理的必要费用,不在法定请求范围之内,不获法律支持。但历小如主动给付或者自愿给付龙二3000元不在此限。
  • 民法典的无因管理有什么规定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民法典的无因管理有什么规定

    内容:(二)无因管理权利在无因管理成立后,管理人不得向本人要求支付报酬,但有权要求本人承担下列费用:1、偿还管理人管理事务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及其利息。那么民法典的无因管理有什么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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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无因管理能赔偿误工费吗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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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珊

    民法典无因管理能赔偿误工费吗

    内容: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无因管理属于法律事实中与人的意志有关的人的行为事实,无因管理事实的构成以事务管理的承担为准。管理人对于本人依法负有义务时也不能成立无因管理。这是无因管理的最基本特征。那么民法典无因管理能赔偿误工费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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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担保人追偿权可否转给债权人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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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典担保人追偿权可否转给债权人

    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第五百四十七条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那么民法典担保人追偿权可否转给债权人。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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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无因管理是合同之债吗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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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嘉娱

    民法典无因管理是合同之债吗

    内容:无因管理之事务,可以是有关财产的事项,也可以是非财产的事项,但应当是适宜成为债的客体的事务。下列事项不能成为无因管理的对象:违法事项,如代为清偿赌债;不能发生债的关系的纯伦理的事项,如代友接待客人;依照法律规定必须由本人亲自办理或经本人授权才能办理的事项,如结婚登记等。如将自己的事务误认为他人的事务而管理,即使目的是为他人避免损失,也不能构成无因管理。甲的行为虽然没有使乙得到利益,但仍构成无因管理。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是无因管理成立的重要条件。那么民法典无因管理是合同之债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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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中担保人可否向债务人配偶追偿

    陈凯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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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凯旋

    民法典中担保人可否向债务人配偶追偿

    内容: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由上可见,担保人一旦按照担保合同的规定向债权人清偿或者依据法律的规定向债权人承担赔偿责任之后,即可取得对债务人的偿还请求权,即追偿权,同时还可以接管一切为债务而设定的担保物权以及对连带担保人的请求权。那么民法典中担保人可否向债务人配偶追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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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无因管理之债以受益为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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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学瑞

    民法典无因管理之债以受益为限吗

    内容: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无因管理属于法律事实中与人的意志有关的人的行为事实,无因管理事实的构成以事务管理的承担为准。管理人对于本人依法负有义务时也不能成立无因管理。这是无因管理的最基本特征。那么民法典无因管理之债以受益为限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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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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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如何认定无因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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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晓红

    民法典如何认定无因管理

    内容:该项损害赔偿请求权以损害与管理事务之间有相当因果关系为成立要件,如管理人因救火而受伤支出的医药费,得请求本人赔偿。管理人对损害发生有过失的,可以适当减轻本人的赔偿责任。管理的承担不利于本人、违反本人明示或可推知的意思时,只有当本人向管理人主张无因管理的利益时,管理人才享有上列权利,且以本人所受利益范围为限。那么民法典如何认定无因管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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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无因管理构成要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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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毋磊颖

    民法典无因管理构成要件有哪些

    内容:无因管理之事务,可以是有关财产的事项,也可以是非财产的事项,但应当是适宜成为债的客体的事务。如将自己的事务误认为他人的事务而管理,即使目的是为他人避免损失,也不能构成无因管理。在此例中,甲的行为目的虽然是为了防止火蔓延到甲家,但其去乙家扑灭大火的行为则属于为了乙的利益,因此仍属无因管理。甲的行为虽然没有使乙得到利益,但仍构成无因管理。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是无因管理成立的重要条件。那么民法典无因管理构成要件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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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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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担保人代偿后可否主张利息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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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甲交通律师

    民法典担保人代偿后可否主张利息

    内容:第七百条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所以,建议担保人在给债务人作保的时候一定要了解此人的基本信用,以免今后因为保证责任,被债权人控告或是破产等都有可能。当然,担保人在清偿债务后,就要及时找债务人追偿了。那么民法典担保人代偿后可否主张利息。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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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姚平

    民法典中可否用房产做担保解除保全

    内容:第一百零四条保全解除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另外,向人民法院提供的担保应是无条件、无期限、不可撤销的,否则不予接受。那么民法典中可否用房产做担保解除保全。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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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无因管理构成要件是什么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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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段建国

    民法典无因管理构成要件是什么

    内容:无因管理之事务,可以是有关财产的事项,也可以是非财产的事项,但应当是适宜成为债的客体的事务。如将自己的事务误认为他人的事务而管理,即使目的是为他人避免损失,也不能构成无因管理。在此例中,甲的行为目的虽然是为了防止火蔓延到甲家,但其去乙家扑灭大火的行为则属于为了乙的利益,因此仍属无因管理。甲的行为虽然没有使乙得到利益,但仍构成无因管理。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是无因管理成立的重要条件。那么民法典无因管理构成要件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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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无因管理之债的效力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民法典无因管理之债的效力

    内容:(二)管理人的权利在无因管理成立后,管理人不得向本人要求支付报酬,但有权要求本人承担下列费用:1、偿还管理人管理事务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及其利息。无因管理法律制度源于古罗马法,近代各国民法建立相应的无因管理法律制度。在性质上,无因管理是一种事实行为。不当得利之债既不同于合同之债,也不同于无因管理之债。那么民法典无因管理之债的效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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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无因管理的法律依据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民法典无因管理的法律依据

    内容:无因管理,是因本人的利益可能要遭受侵害或损毁时,管理人在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的前提下而实施的管理行为。再次,确认无因管理的合法性。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而为本人管理事务,利于本人,成立无因管理,管理人与本人间产生法定之债,确认了管理人的管理行为的合法性,排除了管理人行为的侵权性,具有违法阻却的法律效果。无因管理制度规定了管理人与本人的法律关系是法定之债的关系,管理人因管理行为而支出的必要费用,有权向本人请求偿还。那么民法典无因管理的法律依据。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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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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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因管理的定义以及无因管理纠纷的成立条件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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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明月

    无因管理的定义以及无因管理纠纷的成立条件

    内容:无因管理之债发生后,管理人享有请求本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的债权,本人负有偿还该项费用的债务。无因管理之债的产生是基于法律规定,而非当事人意思。无因管理纠纷的成立条件是什么成立要件有三:为了他人的利益、无法律上的义务、管理他人事务。无因管理是无因管理之债的发生根据,无因管理之债是无因管理的效力,其内容是管理人与本人享有的权利和负担的义务。那么无因管理的定义以及无因管理纠纷的成立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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