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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继承权的取得与行使

姚平律师2021.11.26476人阅读
导读:

法定代理人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行使继承权,应当维护被代理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我国《继承法》第6条规定:无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继承行为能力指公民可以独立行使继承权的能力或资格,(2)继承能力继承能力指公民作为继承人取得遗产继承权的权利能力,亦即公民作为继承人取得遗产继承权的资格,限制行为能力人自己行使继承权,须征得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否则相关的意思表示不具有法律效力。

财产继承权是指公民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生前立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而承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

1、继承权的取得

(1)取得继承权的根据

公民取得继承权必须具备三个方面的根据:一是法律根据,即法律的规定或者立遗嘱人的合法有效的遗嘱的指定;二是事实根据,即被继承人死亡和遗产的存在;三是身份根据,即与被继承人有法定的亲属关系。其中,身份根据是反映继承权本质的基础性根据。

(2)继承能力

继承能力指公民作为继承人取得遗产继承权的权利能力,亦即公民作为继承人取得遗产继承权的资格。

任何生存的公民都有继承权利能力。继承开始时已经死亡(包括自然死亡和被宣告死亡)的人没有继承能力。如果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如自然灾害、交通事故)死亡,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分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分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在继承关系中有一个例外,即出生时是活体的胎儿也具有继承能力。我国《继承法》第28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2、继承权的行使

(1)继承行为能力

行为能力与权利能力不同。继承行为能力指公民可以独立行使继承权的能力或资格。有继承权利能力并不一定具有继承行为能力。这是因为具有继承行为能力意味着公民能够使自己的继承行为发生法律效力并对其后果承担责任。所以,继承行为能力是国家赋予公民独立行使继承权的资格。

(2)继承权的行使与代理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视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可以依法独立行使继承权。他们可以独立决定接受还是放弃继承,有权参与遗产的分配和处理,在自己的继承权遭受侵害时可以独立提起诉讼。

我国《继承法》第6条规定:无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后行使。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由其监护人担任。监护人应依法确定。

法定代理人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行使继承权,应当维护被代理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法定代理人一般不能代理被代理人放弃继承权和受遗赠权。这里之所谓"一般不能",是说不完全排除在特殊情况下,比如遗产中的债务超出其实际所值时,代理被代理人作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法定代理人不得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否则其代理行为无效;滥用代理权,已经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和第三人串通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限制行为能力人自己行使继承权,须征得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否则相关的意思表示不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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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丈夫放弃继承权对夫妻的共同财产有什么影响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丈夫放弃继承权对夫妻的共同财产有什么影响

    内容: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案情2008年5月,王某的父亲去世,留下不菲的遗产,王某有兄弟姐妹五人,王某认为自己的经济条件还可以,而其它兄弟姐妹经济条件较差,因此主动放弃自己的继承权,王某的妻子陈某知道后,非常不满,认为公公去世后,自己丈夫继承的一份,应该是自己夫妻的共同财产,现在丈夫放弃继承,是侵害了妻子的共同财产。分岐公公去世,丈夫放弃继承权,是否侵害了妻子的共同财产?第二种观点,丈夫放弃继承的,不构成对妻子财产的侵害。这种继承丧失是在遗产(财产权)取得之前行使的,因此,就不存在因放弃继承权,而产生侵犯妻子(共有人)的共有财产权的问题。那么丈夫放弃继承权对夫妻的共同财产有什么影响。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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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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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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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怎样行使共同财产所有权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夫妻怎样行使共同财产所有权

    内容:《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权包括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但涉及到对共同财产作重要处理决定的,双方应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处分。一方因擅自处分共同财产的行为给配偶造成损失的,则应当给予赔偿。因一方擅自处分共同财产的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应由该方以个人财产清偿。那么夫妻怎样行使共同财产所有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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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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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何行使夫妻共同财产权,离婚时转移共同财产有啥后果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如何行使夫妻共同财产权,离婚时转移共同财产有啥后果

    内容:夫妻对全部共同财产,不分份额平等地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夫妻双方对于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由此可见,夫妻对共同财产的重大处理决定,应当经过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进行。夫妻一方在处分共有财产时,另一方明知其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事后不得以自己未亲自参加处分而否认处分的法律后果。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如何行使夫妻共同财产权,离婚时转移共同财产有啥后果。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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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您后妈带的孩子未成年那么就属于您父母的继子女,继子女是和亲生子女一样享有继承权
  • 对于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取得的财产,如何确定其归属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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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邢颖

    对于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取得的财产,如何确定其归属

    内容:对于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取得的财产,如何确定其归属对于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取得的财产,归债务人所有。是债权人对债务人明确表示对已经到期的债权表示放弃行为的撤销要求。比如债务人已经购买某种物品或货物,并交付了价款,应该在一定日期提取物品或货物,但其为了规避对债权人的履行而放弃,也属于放弃债权。是债权人对债务人无偿地将自己的金钱或者其他财产赠与他人,没有任何对价。如果把在一定幅度内的交易都做为低价处理行使撤销权,则会造成市场的混乱。所谓必要的费用,是指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时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费用。那么对于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取得的财产,如何确定其归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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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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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继承权的取得有几种方式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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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甲交通律师

    继承权的取得有几种方式

    内容:继承权的取得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继承权的取得方式之一根据遗嘱指定而取得遗嘱继承权这种方式很常见就是说财产的原主人在逝世之前曾经立下过遗嘱说在他/她死后他/她的财产归“谁、谁、谁”所有。这就是说继承权取得和生效的时间必须是遗嘱人死亡以后。通过以上所述您就可以知道在遗嘱人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的情况下法定继承人中的哪些人享有继承资格。各国法律规定的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不一致一般是以血缘关系、婚姻关系为基础我国将法定继承人限制在近亲属的范围之内。那么继承权的取得有几种方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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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产继承权的取得与行使

    毋磊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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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产继承权的取得与行使

    内容:法定代理人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行使继承权,应当维护被代理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我国《继承法》第6条规定:无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继承行为能力指公民可以独立行使继承权的能力或资格,(2)继承能力继承能力指公民作为继承人取得遗产继承权的权利能力,亦即公民作为继承人取得遗产继承权的资格,限制行为能力人自己行使继承权,须征得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否则相关的意思表示不具有法律效力。

    毋磊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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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广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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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可以怎样行使共同财产所有权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夫妻可以怎样行使共同财产所有权

    内容: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权包括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但涉及到对共同财产作重要处理决定的,双方应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处分。夫妻一方在处理共同财产时,另一方明知其行为的发生及其后果而不作任何否认表示的,即视为同意,事后该方不得以自己未参加处理为由否认处理的法律效力。一方因擅自处分共同财产的行为给配偶造成损失的,则应当给予赔偿。因一方擅自处分共同财产的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应由该方以个人财产清偿。那么夫妻可以怎样行使共同财产所有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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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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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而取得的新的责任财产如何清偿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而取得的新的责任财产如何清偿

    内容:因此,在债务人同意的情况下,行使代位权的债权人可以从债务人的债务人处直接获得清偿,或接受债务人的清偿。一般认为,债权人行使代位权,不得超出债务人权利的范围,债权人也不得擅自处分债务人的权利,债权人不得请求第三人向自己履行给付义务。但对此问题司法解释做出了如下规定: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此外,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所支出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那么债权人行使代位权而取得的新的责任财产如何清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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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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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丈夫放弃继承权是否侵害妻子的共同财产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丈夫放弃继承权是否侵害妻子的共同财产

    内容:【案情】2008年5月,王某的父亲去世,留下不菲的遗产,王某有兄弟姐妹五人,王某认为自己的经济条件还可以,而其它兄弟姐妹经济条件较差,因此主动放弃自己的继承权,王某的妻子陈某知道后,非常不满,认为公公去世后,自己丈夫继承的一份,应该是自己夫妻的共同财产,现在丈夫放弃继承,是侵害了妻子的共同财产,第一种观点,丈夫在没有征求妻子的意见放弃继承财产,侵害了妻子的共同财产,第二种观点,丈夫放弃继承的,不构成对妻子财产的侵害,【分岐】公公去世,丈夫放弃继承权,是否侵害了妻子的共同财产,这种继承丧失是在遗产(财产权)取得之前行使的,因此,就不存在因放弃继承权,而产生侵犯妻子(共有人)的共有财产权的问题,这一点在继承法解释的第49条、第51条上,有很明显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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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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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感谢您的信任。离婚时可以多分财产的前提条件必须是另一半有转移或损毁夫妻共同财产,另一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重大过错。《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
  • 债务人低价转让财产后,债权人是否可以行使撤销权?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债务人低价转让财产后,债权人是否可以行使撤销权?

    内容:相关规定及理解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但在人民法院已经作出撤销债务人无偿或低价转让财产行为的生效判决后,债权人以相对人无权处分,第三人不符合善意取得条件为由,请求该第三人向债务人返还财产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但是,如果受让人知道债务人通过不合理价格与自己进行交易,更知道该行为会影响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则其不再是善意,没有给予保护的必要,应允许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在债权人撤销权的两种情形中,撤销债务人的无偿处分行为并不要求受益人知情,而撤销债务人的有偿处分行为则需要受让人知情,在债务人有偿处分行为之下,债权人要行使撤销权,还需具备相对人知情的主观要件,只要债务人和受让人实施了二者互相认可对价的法律行为,且受让人不知道该行为会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就不应被动辄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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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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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后一方过世有财产继承权吗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离婚后一方过世有财产继承权吗

    内容:《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婚姻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所继承或接受遗赠而取得的财产,属双方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那么离婚后一方过世有财产继承权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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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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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取得的财产归谁

    荣静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荣静月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取得的财产归谁

    内容: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取得的财产归谁归债务人。权人行使撤销权后,在其直接受领受让人履行的情况下,其受领的财产利益不能专供清偿自已的债权,也不得自行抵销自已与债务人的债务。债务人的行为一旦被撤销,则该行为自始无效。如果债务人处分行为被撤销,则债务人免除他人债务行为视为没有免除,承担他人债务的行为视为没有承担,为他人设定担保的行为视为没有设定,让与财产的行为视为没有让与。在债务人不当处分财产的行为被撤销后,如果财产已经为受让人占有或受益的,则他们应向撤销权人返还其财产和收益,如果原物不能返还,则应折价赔偿。那么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取得的财产归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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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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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而取得的新的责任财产如何清偿?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而取得的新的责任财产如何清偿?

    内容:当债权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提起代位权诉讼时,如债权人未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债务人有权要求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且可以对债权人的债权提出异议,经审查成立的,应当裁定驳回债权人的起诉。其次,在债权人开始提起代位权诉讼后,债务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提起的诉讼将受到限制,只能对超出债权人行使代位权请求数额的债权部分起诉债务人。此外,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所支出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那么债权人行使代位权而取得的新的责任财产如何清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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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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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试论行使代位权取得的财产的分配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试论行使代位权取得的财产的分配

    内容:根据债的相对性理论,合同的当事人仍是债务人与次债务人,债权人的代位权只是代位行使权利而已,代位行使所取得的财产仍归属于债务人。但有些地方和部门认为:“行使代位权取得的财产,归债务人后再清偿债权”的规定不切实际,建议修改为“扣除债权人的份额后再归债务人”。由于意见分歧,合同法最终公布时,删去了对入库规则的适用,没有对行使代位权取得财产的分配作出规定。那么试论行使代位权取得的财产的分配。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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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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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中婚前财产再婚妻子能否继承权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民法典中婚前财产再婚妻子能否继承权

    内容:夫妻之间有相互继承权,男女再婚后,成立合法夫妻关系的,对婚前财产就享有继承权。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第一千零六十一条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比如婚前夫妻一方接受继承,遗产在婚后才分割,该遗产虽然是婚后所实际得到,但其所有权在婚前就已经取得,所以应认定为一方婚前财产。那么民法典中婚前财产再婚妻子能否继承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2022.02.11348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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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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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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