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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婚姻关系中,当事人享有继承权吗?

李楠楠律师2021.11.23491人阅读
导读:

无效婚姻关系中,当事人享有继承权吗?

无效的婚姻关系中,当事人享有继承权吗?

高唐县律师解答:

无效婚姻中的当事人不是合法的配偶,是没有继承权的。《婚姻法》十一条规定了无效婚姻的四种情形,分别是:1、重婚的;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3、婚前患有不应当结婚疾病,婚后一直未治愈的;4、没有达到法定婚龄的。如果经人民法院审理后宣告婚姻无效,那么这段婚姻彼此的配偶都是自始无效的,双方都不是彼此的配偶,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义务,自然也就没有法定继承权,无法继承对方的遗产。但是需要提醒大家的是,无效婚姻只能导致双方对另一方的遗产没有继承权,不利后果只发生在无效婚姻的双方之间。如果二人生育了子女,子女对父母的遗产依然是有继承权的,能够合法继承父母的遗产。

【法律依据】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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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被行政机关处以行政处罚的过程中,当事人享有知情权、申辩权、申请听证权等多种权利。《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第四十五条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陈述、申辩而给予更重的处罚。
  • 离婚协议哪些约定无效

    毋磊颖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毋磊颖

    离婚协议哪些约定无效

    内容:离婚协议哪些约定无效夫妻在离婚时会作出一些约定由于缺乏法律知识有些约定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属于无效约定这类约定对当事人没有法律约束力所以当对方违反这类约定时也无法追究其违约责任。一离婚后一定期限内不得再婚婚姻自由权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人身权利。在不违反婚姻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公民享有婚姻的自由不受他人干涉。离婚协议中约定的限制再婚条款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因而夫妻离婚时限定一方再婚后所生育子女的继承权既违反法律规定也无实际意义。那么离婚协议哪些约定无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毋磊颖律师
    2022.02.01598人收看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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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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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规定无效婚姻生的孩子有继承权。法定继承中,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是配偶、子女以及父母。这三者应该平分遗产。第二顺位继承人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可撤销婚姻登记与继承权的关系是什么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可撤销婚姻登记与继承权的关系是什么

    内容:可撤销婚姻登记与继承权的关系是什么《婚姻法》第十二条规定: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无效婚姻所生的子女,作为非婚生子女依然享有继承权。相关知识:可撤销婚姻有哪些情形(一)可撤销婚姻的情形,依照我国现行《婚姻法》第11条的规定,对于可撤销婚姻只规定了一种情形:即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因为胁迫当事人结婚,违反了婚姻自由和结婚完全自愿的原则。即提起撤销婚姻的主体只能是婚姻关系中的受胁迫一方当事人。但是申请撤销婚姻,应当在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那么可撤销婚姻登记与继承权的关系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2022.01.31392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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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般情况下,儿媳没有继承权,但是如果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和父母。其中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并不包括儿媳和女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如何让离婚协议无效(如何证明离婚协议无效)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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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学瑞

    如何让离婚协议无效(如何证明离婚协议无效)

    内容:据此,夫妻双方不能通过离婚协议限制一方再婚后所生子女的继承权,这种约定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只要不违法规,再次生育同婚姻自由权一样受法律保护,享有自由生育与否的权利,不受离婚协议约定的限制,约定离婚后一段期限内不得再婚婚姻自由是指当事人可以自主决定自己的婚姻意愿,依法缔结婚姻或解除婚姻关系,这是法律规定的内容,任何人不能强制或干涉,4、离婚后不得再生育子女生育权是一项基本的人身权利,在不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前提下,公民有权选择生育或者不生育子女,不能通过协议的方式进行限制。

    王学瑞律师
    2024.01.10264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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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不享有继承权的人是杀害被继承人的人,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都丧失继承权;还有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人;多次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长期虐待被继承人的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 离婚与作废婚姻的区别是什么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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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金保

    离婚与作废婚姻的区别是什么

    内容:婚姻无效之诉表明的是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请求确认该婚姻不具有合法性。离婚应当自该婚姻关系解除之日起生效。而男女双方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和法律规定的有权机关,都可作为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而且,《婚姻法》第32条将调解无效作为人民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必经程序,将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作为判决准予离婚的实质性条件。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的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宣告婚姻无效。无效婚姻的双方不享有《婚姻法》赋予配偶应享有的权利,如夫妻财产权、生育权、继承权、同居权、抚养权等。那么离婚与作废婚姻的区别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2022.01.311007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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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效婚姻关系中,当事人享有继承权吗?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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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春花

    无效婚姻关系中,当事人享有继承权吗?

    内容:无效婚姻关系中,当事人享有继承权吗?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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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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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篡改遗嘱是否一定丧失继承权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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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孟阳

    篡改遗嘱是否一定丧失继承权

    内容: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但是,因一方死亡导致婚姻关系自然解除的,生存一方当然的享有继承权。收养关系解除后,当事人之间拟制的血亲关系不复存在,相互之间也当然的丧失继承权。

    李孟阳律师
    2022.04.07764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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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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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当事人即被处罚人享有的权利包括陈述权、申辩权、提出听证的权利等。《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第四十四条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 女儿死后岳父母对女婿所购房屋享有继承权吗

    荣静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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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荣静月

    女儿死后岳父母对女婿所购房屋享有继承权吗

    内容:女儿死后岳父母对女婿所购房屋享有继承权吗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2003年8月5日,余-倩因病医治无效死亡。余某夫妇一气之下将曾某告上法庭,要求继承其女儿余-倩的遗产,包括折价分割曾某所购别墅的继承份额。办案思路及心得裁判结果法院认为余-倩死前,其与曾某经营的装潢公司已有积蓄28万余元,曾某是用其装潢公司多年的积蓄购买别墅的,该别墅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余某夫妇依法对其中属于其女儿余-倩的遗产享有继承权。故判决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那么女儿死后岳父母对女婿所购房屋享有继承权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荣静月律师
    2022.01.31328人收看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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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哪些情况下当事人订立的遗嘱无效,遗嘱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哪些情况下当事人订立的遗嘱无效,遗嘱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内容:哪些情况下当事人订立的遗嘱无效,遗嘱无效的情形有哪些无效情形一遗嘱人立遗嘱时没有遗嘱能力遗嘱能力是遗嘱人生前依法享有的订立遗嘱、独立自由地处分自己财产的资格我国民法典规定无行为能力的人包括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包括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无效情形三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不属于自己财产的遗嘱的这部分内容无效我国法律规定遗嘱人以遗嘱处分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遗嘱的这部分应认定为无效。那么哪些情况下当事人订立的遗嘱无效,遗嘱无效的情形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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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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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规定哪些情形属于婚姻无效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法律规定哪些情形属于婚姻无效

    内容:我国法律规定三代以内血亲禁止结婚,包括第三代,即禁止表兄妹结婚;(三)不到法定婚龄。未到法定婚龄结婚,婚姻关系无效。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4、父母子女关系。婚姻被确认无效后,对当事人所生的子女,享有法律规定的关于父母子女的权利。如未达法定结婚年龄的达到法定婚龄,此时生硬的适用民法典关于无效婚姻的规定,认为该婚姻自始无效,不利于家庭的稳定和社会的和谐。

    邢颖律师
    2022.03.31262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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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协议书包含哪些内容,离婚协议中哪些约定是无效的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离婚协议书包含哪些内容,离婚协议中哪些约定是无效的

    内容:离婚协议书包含哪些内容,离婚协议中哪些约定是无效的离婚协议书是指即将解除婚姻关系的夫妻双方所签署的关于财产分割子女监护与探视配偶赡养费以及子女抚养费等的书面协议。离婚协议书应包含下列内容1登记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2子女与何方共同生活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养育应承担的费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3共同财产的分割4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清偿责任5住房问题的解决方案6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的方法期限7不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权实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协助的义务8其他需要在协议中明确的事项9双方当事人的签名10离婚协议书制作的时间。那么离婚协议书包含哪些内容,离婚协议中哪些约定是无效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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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受胁迫立遗嘱还享有继承权吗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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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梦云

    受胁迫立遗嘱还享有继承权吗

    内容:《继承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需要注意的是,实践中遗弃行为一旦实施就会丧失,而虐待需被认定为严重情节才行;4、可能因为之前的遗嘱内容对其不利,所以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这个时候情节严重,也会让继承权丧失。在什么情形丧失继承权以上就是丧失继承权的几种情况,是属于民事法律制裁措施的实质性条件。那么受胁迫立遗嘱还享有继承权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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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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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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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一方死亡还能申请确定他们婚姻无效吗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夫妻一方死亡还能申请确定他们婚姻无效吗

    内容: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死亡后一年内,生存一方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婚姻当事人双方有婚姻无效的法定情形,虽然一方或双方死亡,婚姻实体问题已经消灭。如果双方确有无效婚姻的情形,人民法院应依法宣布婚姻无效,双方步具有夫妻关系,也不产生夫妻之间的权利义务,共同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一方主张财产权利的,应负举证责任;一方死亡的,另一方不享有继承权。那么夫妻一方死亡还能申请确定他们婚姻无效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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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11276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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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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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侄子女不是法定的继承人,但是在两种情况下可以继承叔叔的遗产。第一种是叔叔在遗嘱中说明侄子女可以继承遗产,那侄子女就有继承遗产的权利。第二种是叔叔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并且侄子女的父亲也就是叔叔的兄弟已经去世,那侄子女就可以代位继承遗产。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 离婚判决未生效期间丈夫死亡,妻子享有丈夫遗产的继承权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离婚判决未生效期间丈夫死亡,妻子享有丈夫遗产的继承权

    内容:配偶之间基于婚姻关系而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配偶还互为对方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权人。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因此,在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当事人提起上诉的,判决书在此期间不发生法律效力。因此,在离婚判决未生效期间丈夫死亡,虽然配偶双方此时处于离婚诉讼之中,但第一审判决并未发生法律效力,婚姻关系仍然合法有效存在,妻子依法享有对丈夫遗产的继承权。也就是说,继承权新规,2021年起,父母财产统统按新规处置。那么离婚判决未生效期间丈夫死亡,妻子享有丈夫遗产的继承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2021.12.0780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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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未出生的胎儿是依法享有一定继承权的。根据现行《民法典》的明确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因此未出生的胎儿享有继承权。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   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 未婚同居一方死亡另一方享有继承权吗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未婚同居一方死亡另一方享有继承权吗

    内容:未按民法典的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一方在同居期间死亡的另一方是不能以配偶身份主张自己享有继承权的。但是有一种情况例外如果男女双方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就已经开始同居的由于法律承认他们的事实婚姻关系因此生存的一方可以作为死者的配偶继承遗产。当然如果去世的一方在生前以遗嘱的形式将遗产的全部或部分留给另一方则生存的一方完全有权利继承这份遗产。哪些人享有继承权1有遗嘱或者遗赠抚养协议的按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内容继承财产那么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指定继承遗产的人有继承权。也就是说在没有遗嘱或者遗赠抚养协议的情况下法定继承人享有继承权。那么未婚同居一方死亡另一方享有继承权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
    2022.01.31295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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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事实婚姻享有继承权吗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事实婚姻享有继承权吗

    内容:(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照事实婚姻处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但是1994年2月1日以后,就不能形成事实婚姻关系的,就当然没有继承权。那么事实婚姻享有继承权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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