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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工程拿好处费犯法吗

孔孟廷律师2021.11.24826人阅读
导读:

介绍工程拿好处费合法。介绍工程促进发包方与承包方双方签定施工合同,该介绍行为属于居间行为,可以与委托人订立居间合同,并在居间合同中约定报酬问题。我国法律并不禁止建设工程承包过程中的居间行为,居间行为在行业中极为常见。居间人能够在合同双方之间协助工程承包合同的签定,根据居间合同或约定的好处费,介绍人可从中收取费用,该约定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因此合同或约定有效。但如果介绍的工程不成立或介绍双方未能签定合同,则不能收取好处费。

一、介绍工程拿好处费犯法吗?

介绍工程拿好处费合法。介绍工程促进发包方与承包方双方签定施工合同,该介绍行为属于居间行为,可以与委托人订立居间合同,并在居间合同中约定报酬问题。我国法律并不禁止建设工程承包过程中的居间行为,居间行为在行业中极为常见。

居间人能够在合同双方之间协助工程承包合同的签定,根据居间合同或约定的好处费,介绍人可从中收取费用,该约定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因此合同或约定有效。但如果介绍的工程不成立或介绍双方未能签定合同,则不能收取好处费。

二、介绍工程拿好处费违法吗

看情况:1、如果自己是普通老百姓,介绍工程拿好处费,按正常缴纳个人所得税就合法。2、如果自己是国家公务人员,利用自己的权利关系介绍工程拿好处费就犯法。

建筑工程法律法规

一、《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四条

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四百二十六条: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居间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居间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居间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

第四百二十七条: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二、《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建筑工程不可抗力索赔原则是什么

根据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对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根据责任不同,由发包方和承包方分别承担。详细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具体如下: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发、承包双方应按以下原则分别承担并调整工程价款。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送至施工现场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人施工机械设备的损失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留在施工现场的必要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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