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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抵押的公证为债权上“保险”

任冰峰律师2021.12.10582人阅读
导读:

不动产抵押的公证为债权上“保险”李某碰上了一件烦心事:老朋友陈某因为资金周转需要,向他借款50万元。也就是说,李某将钱借给陈某,陈某以其名下的不动产作抵押,或者以第三方名下的不动产作抵押,作为抵押的担保。公证员向他介绍了抵押的法律意义及法律后果:办理不动产抵押后,债权相当于上了“保险”。但这样当事人很可能要经过“烦琐”的诉讼程序,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那么不动产抵押的公证为债权上“保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不动产抵押的公证为债权上“保险”李某碰上了一件烦心事:老朋友陈某因为资金周转需要,向他借款50万元。也就是说,李某将钱借给陈某,陈某以其名下的不动产作抵押,或者以第三方名下的不动产作抵押,作为抵押的担保。公证员向他介绍了抵押的法律意义及法律后果:办理不动产抵押后,债权相当于上了“保险”。但这样当事人很可能要经过“烦琐”的诉讼程序,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关于不动产抵押的公证为债权上“保险”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不动产抵押的公证为债权上“保险”

李某碰上了一件烦心事:老朋友陈某因为资金周转需要,向他借款50万元。这事让李某很为难:跟陈某有20多年的交情,他不好意思拒绝;但又担心万一陈某经营不善,自己的辛苦钱将付诸东流。这钱到底借还是不借,真让人为难。

李某的朋友孙某听说这事后,帮他出了个主意,不妨到公证处办理抵押借款合同公证。也就是说,李某将钱借给陈某,陈某以其名下的不动产作抵押,或者以第三方名下的不动产作抵押,作为抵押的担保。李某为此专程到市正信公证处咨询。公证员向他介绍了抵押的法律意义及法律后果:办理不动产抵押后,债权相当于上了“保险”。根据法律规定,若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李某了解到这一情况后,第二天就跟陈某夫妻一起到公证处办理了抵押借款合同公证。

据市正信公证处主任邵军介绍,在民间借贷中,不少出借人或是碍于情面,或是法律意识淡薄之故,都没有要求对方提供不动产抵押担保。由此造成在诉讼中虽胜诉却因债务人没有财产可执行,或者债务人众多,造成债权无法实现而陷入困境,生效的法院判决未能得到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抵押物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邵军提醒,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且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成立。因此双方仅以口头方式或者有书面抵押协议但未办理抵押登记的,出现纠纷时抵押权将最终不能实现。

据了解,通常情况下,不管是公民与公民之间,还是公民与法人之间发生借贷纠纷后,大多数债权人往往会选择诉讼途径来解决。但这样当事人很可能要经过“烦琐”的诉讼程序,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其实,当事人各方协商一致还有一条迅速实现债权的捷径———申办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公证。同样是抵押借款合同,各方可以在协议中载明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或不完全履行义务时,债务人愿意接受依法强制执行的承诺,并办理强制执行公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规定:“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因此当债务人违约时,债权人可以不通过诉讼阶段而向公证处申请执行证书,根据执行证书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另据了解,由于公证的强制执行效力有利于及时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可以避免因诉讼、仲裁带来的时间上的浪费,且实现债权的成本相对较低,因此越来越受到债权人的重视和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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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债权逾期抵押人有“解押权”吗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主债权逾期抵押人有“解押权”吗

    内容:本案对主债权已逾诉讼时效的情况下,抵押权是否消灭,抵押人能否行使“解押权”存在争议,主要有以下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诉争抵押权并未消灭,抵押人无权行使“解押权”。物权法第202条规定“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第二种观点认为,诉争抵押权消灭,原告有权行使“解押权”。那么主债权逾期抵押人有“解押权”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2021.12.09387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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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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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公证的债权文书是否应当包括抵押担保债权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龙珊

    经公证的债权文书是否应当包括抵押担保债权

    内容:债务担保制度的出现是一种经济和法律的途径。强化债务信用,促进融资,充分发挥物质效益,是债务担保制度产生和发展的直接原因。从上述抵押权的特征可知,抵押合同是具有给付货币或物品的内容的,只要抵押合同中规定的债权债务关系明确,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对抵押合同有关的抵押担保给付内容无疑义,且双方在抵押合同中载明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或不完全履行义务时,抵押人愿意就抵押物接受依法强制执行的承诺,抵押合同就应该可以赋予强制执行效力。那么经公证的债权文书是否应当包括抵押担保债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
    2022.02.09998人收看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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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抵押车不过户债权转让什么意思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抵押车不过户债权转让什么意思

    内容:“质押到期,债权转让,不过户”,这句话说明了这台车是一台不过户的债权车,你拥有的只是车辆的使用权和保管权。也喻示着,车辆本身是已经有牌的了,只是不能过户给你,但是车辆来路是清晰的,合法的。现在这种车的不仅仅要有车辆的行驶证,保险,年审等合法的证件,还要有一些合同协议去捆绑。只有合同协议才可以说明这台车是如何入押,断押,转让,使用一系列的问题等。那么抵押车不过户债权转让什么意思。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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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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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理房屋抵押公证手续可以进行延期。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协商一致可以通过原来的渠道、方法续延并公证,同时及时到房管局登记备案。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公证的事项符合规定的,依法出具公证书。法律依据:《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第三十条  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 《公证程序规则》第三十五条 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公证的事项符合《公证法》、本规则及有关办证规则规定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 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
  • 投保人故去后的“不保险”之诉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投保人故去后的“不保险”之诉

    内容:2011年8月,江苏省南通市两级法院审结一起投保人因病死亡,保险公司拒赔案。保险公司在张峰去世当日发出拒绝赔偿通知书:“张峰在投保时隐瞒2004年曾患肝炎的事实,决定终止合同、不给付保险金……”2010年9月21日,张峰的亲属将该案诉至南通市通州区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给付原告保险金6万元。保险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保险公司关于投保人张峰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主张不能成立,其行使解除权不符合法定条件,应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那么投保人故去后的“不保险”之诉。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2022.01.08780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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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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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人如果要向债权人提供抵押物的,可以订立书面的抵押合同,并依法办理抵押登记。如果债务人以动产作为抵押物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如果债务人以正在建造的建筑物等抵押的,则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第四百条 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第四百零二条 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四百零三条 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 清偿房屋抵押债权要“先来后到”

    陈凯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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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凯旋

    清偿房屋抵押债权要“先来后到”

    内容:清偿房屋抵押债权要“先来后到”王先生是外地人,几年前来到贵阳市做生意。王先生知道后很气愤,明明抵押给他的房子怎能又抵押给别人呢?于是,王先生要求那位朋友必须用房款先归还他的10万元才同意协助办有关手续。那么清偿房屋抵押债权要“先来后到”。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凯旋律师
    2021.12.10587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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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抵押借贷须上“法律保险”

    李广荣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广荣

    房产抵押借贷须上“法律保险”

    内容:房产抵押借贷须上“法律保险”东北网鹤岗9月19日电 目前,用房产作抵押进行借贷非常红火,大街小巷一抬眼就可以看到“房产抵押贷款”的中介商广告。而根据我国《担保法》规定,房地产抵押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不办理抵押登记,有可能导致抵押无效。同时,由于不办理登记,房管部门屡屡发现在民间个人借贷中制作假房产证交付债权人作为担保的案例。那么房产抵押借贷须上“法律保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广荣律师
    2021.12.10191人收看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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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动产抵押未登记的效力和普通债权不一样,如果以不动产抵押没有办理抵押登记的,则抵押权没有设立,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主张实现抵押权的,不应得到支持。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 如何保护车辆保险债权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如何保护车辆保险债权

    内容:一旦车辆出险,保险公司就应首先赔付给银行以偿还借款,这样就可以降低银行的贷款风险,从而保护银行的债权顺利实现。”由此可见,在保险的法律关系中,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均对保险金享有请求权。但应注意的是,受益人仅指人身保险合同中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财产保险中并不存在受益人的概念,更无“第一受益人”这一说法。因此,财产保险合同的保险金请求权依法应由被保险人享有。抵押权担保的债权未届清偿期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对保险金、赔偿金或补偿金采取保全措施。那么如何保护车辆保险债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
    2021.12.11259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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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可以抵押吗

    毋磊颖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毋磊颖

    债权可以抵押吗

    内容:债权可以抵押吗根据《担保法》的规定,抵押权的客体有动产和不动产,债权属于权利,所以债权不能抵押,但是债权可以进行质押。质押合同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由此可见,证券债权质押以向质权人移交权利凭证的占有作为公示方式。普通债权质押由于缺乏对其质权的公示方式,质权不应当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笔者建议,能否通过公证方式以取得对抗第三人的效力。那么债权可以抵押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毋磊颖律师
    2022.02.07512人收看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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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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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婆婆可以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对于房产的执行提出异议
  • 房产抵押借贷须有“法律保险”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房产抵押借贷须有“法律保险”

    内容:房产抵押借贷须有“法律保险”目前,用房产作抵押进行借贷非常红火,大街小巷一抬眼就可以看到“房产抵押贷款”的中介商广告。而根据我国《担保法》规定,房地产抵押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不办理抵押登记,有可能导致抵押无效。同时,由于不办理登记,房管部门屡屡发现在民间个人借贷中制作假房产证交付债权人作为担保的案例。那么房产抵押借贷须有“法律保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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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2.10147人收看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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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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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普通债权是否可以抵押以及质押的方式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普通债权是否可以抵押以及质押的方式

    内容:债权是一方当事人请求另一方行为的私法权利,质押又称质权,是指债务人的第三人将动产转移给债权人占有,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根据《担保法》的规定,抵押权的客体有动产和不动产,债权属于权利,所以债权不能抵押,但是债权可以进行质押。质押合同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由此可见,证券债权质押以向质权人移交权利凭证的占有作为公示方式。普通债权质押由于缺乏对其质权的公示方式,质权不应当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笔者建议,能否通过公证方式以取得对抗第三人的效力。那么普通债权是否可以抵押以及质押的方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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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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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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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抵押人能否以不能分割的共有不动产,对债权人提供抵押担保?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抵押人能否以不能分割的共有不动产,对债权人提供抵押担保?

    内容:如果不能取得抵押财产共同共有人的书面同意,则应当要求抵押人另行补充提供抵押担保。债权人虽不能在没有办理抵押登记的情况下取得不动产的抵押权,但并不意味着抵押人就此免除了担保责任。因此,抵押财产的准确评估直接关系到抵押权人和抵押人的切身利益,评估过高则可能损害抵押权人利益,过低则可能损害抵押人利益。确定了抵押财产价值,还要确定抵押率。那么抵押人能否以不能分割的共有不动产,对债权人提供抵押担保?。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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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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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高额抵押的主合同债权在通常情况下是不得转让的。最高额抵押,是指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协议,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以抵押物对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借款合同可以附最高额抵押合同。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二十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 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经当事人同意,可以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 第四百二十一条 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部分债权转让的,最高额抵押权不得转让,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清偿房屋抵押债权应有“先来后到”

    荣静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荣静月

    清偿房屋抵押债权应有“先来后到”

    内容:王先生知道后很气愤,明明抵押给他的房子怎能又抵押给别人呢?于是,王先生要求那位朋友必须用房款先归还他的10万元才同意协助办有关手续。故王先生的朋友将抵押房屋在10万元的剩余抵押价值范围内再次抵押符合法律的规定,合法有效。那么清偿房屋抵押债权应有“先来后到”。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荣静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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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动产抵押的公证为债权上“保险”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不动产抵押的公证为债权上“保险”

    内容:不动产抵押的公证为债权上“保险”李某碰上了一件烦心事:老朋友陈某因为资金周转需要,向他借款50万元。也就是说,李某将钱借给陈某,陈某以其名下的不动产作抵押,或者以第三方名下的不动产作抵押,作为抵押的担保。公证员向他介绍了抵押的法律意义及法律后果:办理不动产抵押后,债权相当于上了“保险”。但这样当事人很可能要经过“烦琐”的诉讼程序,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那么不动产抵押的公证为债权上“保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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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深圳:工伤保险基金第一时间“救命”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深圳:工伤保险基金第一时间“救命”

    内容:将于今年7月1日起实施的新《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所谓先行支付,即是指在工伤事故发生后,用人单位拒绝向未参保的劳动者赔付时,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垫付,再由社保经办机构向用人单位追偿。据黄险峰介绍,截至4月底,深圳市工伤保险工作走在了全国前列,参保人数达到954.8万人,为全国最多。目前工伤定点医疗单位有88家,工伤康复定点医疗单位13家。届时估计很多劳动者会成为先行支付制度的潜在受益者。那么深圳:工伤保险基金第一时间“救命”。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
    2022.01.08218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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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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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债权超过申请执行期限—— 抵押权是否予以保护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主债权超过申请执行期限—— 抵押权是否予以保护

    内容:申请人许某与被执行人李某签订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许某 于签订合同之日即支付给李某房款人民币70万元。经调查,系争房屋于 2003年11月18日由李某抵押给“深发展”并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债权金额人民币87万元。执行中“深发展”与李某于2006年3月23日达成和解协议,双方约 定2007年4月30日前,李某自行变卖偿还所有款项。和解协议履行期限届满,李某未自行变卖,“深发展”亦未申请恢复执行。本 案抵押权人依据公证债权文书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申请执行。那么主债权超过申请执行期限——。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
    2021.12.10642人收看
  • 陈凯旋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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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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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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