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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担保的债权不确定怎么办

陈凯旋律师2021.12.1148人阅读
导读:

即保证人必须明确表达对某一债权债务愿意以自己的财产担保债务履行的意思表示;被担保主债权已经确定或可以确定。在保证合同中,如无具体的专门约定,应认为是担保主债权全部。利息有法定和约定两种,凡是因主债权所生的利息,不管是法定的还是约定的,均应列为保证担保的对象。那么保证担保的债权不确定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即保证人必须明确表达对某一债权债务愿意以自己的财产担保债务履行的意思表示;被担保主债权已经确定或可以确定。在保证合同中,如无具体的专门约定,应认为是担保主债权全部。利息有法定和约定两种,凡是因主债权所生的利息,不管是法定的还是约定的,均应列为保证担保的对象。关于保证担保的债权不确定怎么办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保证担保的债权不确定怎么办

1、不确定,是无效的担保合同。

2、保证合同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有明确的保证意思。即保证人必须明确表达对某一债权债务愿意以自己的财产担保债务履行的意思表示;

(2)被担保主债权已经确定或可以确定。即保证合同的标的应当是特定化的、数额可以确定的、已经成立并合法有效的债权。

二、保证担保的债权范围有哪些

1、保证担保的范围,《担保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担保的责任范围分为全部和部分两种。

2、全部的保证担保责任范围,完全与债成立时确定的债务人之责任范围一致。包括如下内容:

(1)主债权的全部。在保证合同中,如无具体的专门约定,应认为是担保主债权全部。

(2)利息。利息有法定和约定两种,凡是因主债权所生的利息,不管是法定的还是约定的,均应列为保证担保的对象。法定利息,如迟延履行所生之利息(迟延利息),本来就是由主债权派生的,应属保证之列无疑;而约定利息及当事人另外约定的,虽也是从属于主债权的,但要适用前述限制性作法,亦只有在事先成立保证合同时直接约定的,方可计入保证担保的债权范围。当然,如约定利息显失公平或法律有专门限定的,则应作适当调整或依法定。

(3)违约金。必须是就主债权所应付的违约金,才能予以保证担保。违约金虽说具有从属性,但有一定的独立性,需在主债权之外另定违约金合同或者另立独立的条款,因此,在适用保证时,与约定利息一样,采取限制性作法,也就是对于违约金的保证,应以保证合同与主债成立的同时约定为限。

(4)损害赔偿。由主债而生的损害赔偿之债,应当予以保证,在这种情况下,不论损害赔偿之债的发生是因为债务不履行还是迟延履行,只要归结到债务人头上的,保证人就有代为赔偿或连带赔偿责任的义务。

(5)实现债权的费用。如代理费用、公证费用、诉讼费用等原则上都是债权生出的负担,当列于保证范围之内。

3、部分保证担保责任范围

则是由保证人与债权人具体商定,只就全部保证担保责任中的某一部分代债务人履行债务承担法律责任。我国法律规定,只有保证人与债权人在明确的特别约定承担补偿性责任时,保证人所承担的法律责任范围才限于保证人与债权人之间明确约定的保证担保责任。所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中明确规定:保证范围不明确的,推定保证人对全部主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保证担保的债权不确定怎么办”等相关法律知识。司法实践中,被认定为不确定债权转让将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判决结果通常为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责任编辑:楚雨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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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证担保主债权的种类有哪些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保证担保主债权的种类有哪些

    内容:不过,如果是在保证成立后主债务因时效完成而变为自然债务的,保证人也可以主张债务人对债权人不予履行的抗辩,需要注意的是,保证人一旦就此类债务自愿承担了保证责任,就不得再反悔。但应当注意,保证人所担保债务的具体数额并非指确定期间发生的全部债权总额,而是指决算期时的债权余额。那么保证担保主债权的种类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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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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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是主债权转移,担保人还需要在原来的担保范围内负有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有约定,依照其约定。如果是主债务转移,由于担保责任主要是基于一种信任关系,必须要经过担保人的书面同意,担保人才承担保证责任。未经担保人的同意的,则可以免除担保人的担保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 保证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有哪些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保证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有哪些

    内容:但应当注意,保证人所担保债务的具体数额并非指确定期间发生的全部债权总额,而是指决算期时的债权余额。在保证合同中,如无具体的专门约定,应认为是担保主债权全部。那么保证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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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金额怎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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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金额怎么确定

    内容: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那么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金额怎么确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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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何确定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中担保人的担保范围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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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甲交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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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如何确定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中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保证人的责任范围就是“一定期间连续发生的债权”。第三十七条 最高额保证合同对保证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如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有保证人清偿债务期限的,保证期间为清偿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那么如何确定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中担保人的担保范围。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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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如何行使担保权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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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如何行使担保权

    内容:以确保债务的履行为目的而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物上设定的物权。合同中一般有保证期间的约定,如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保全期间为主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期六个月。向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是实现一般保证权的前置程序,保证人只有在主合同纠纷经审判或仲裁,且经强制执行仍无法履行的条件下,才承担保证责任。提起诉讼或仲裁必须在保证期间内进行,这是保证责任得以确定的条件,否则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无所作为,保证人即免除保证责任。这种情况下,债权人须注意法律对保证诉讼时效的规定,即在判决或裁决发生效力之日起两年内提起保证诉讼。那么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如何行使担保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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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担保法里保证担保的主债权包括哪些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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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铭芝

    担保法里保证担保的主债权包括哪些

    内容:但应当注意,保证人所担保债务的具体数额并非指确定期间发生的全部债权总额,而是指决算期时的债权余额。那么担保法里保证担保的主债权包括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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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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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三方提供的抵押担保可以确定债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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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芸

    第三方提供的抵押担保可以确定债权吗?

    内容:结合两条的规定进行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28条中物的担保实际上是债务人自己提供的物的担保,而不是第三人提供的物的担保。因此就本案而言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76条的规定进行处理。综上,同一债权存在第三人物保及保证且担保份额无约定时,债权人可以选择就物的担保实现全部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对全部债权承担保证责任。那么第三方提供的抵押担保可以确定债权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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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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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什么是担保权,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如何行使担保权

    李广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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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广荣

    什么是担保权,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如何行使担保权

    内容: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如何行使担保权1、注意保证。合同中一般有保证期间的约定,如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保全期间为主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期六个月。提起诉讼或仲裁必须在保证期间内进行,这是保证责任得以确定的条件,否则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无所作为,保证人即免除保证责任。这种情况下,债权人须注意法律对保证诉讼时效的规定,即在判决或裁决发生效力之日起两年内提起保证诉讼。那么什么是担保权,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如何行使担保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广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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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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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双方在合同中对于保证金虽约定了如谭某违约致使易恒担保公司代偿银行本息,则担保公司不予退还保证金,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五条的规定,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金钱以特户、封金、保证金等形式特定化后,移交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该金钱优先受偿。该保证金实际是质权标的物,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以该金钱优先受偿。因此,谭某要求以保证金冲抵借款的请求可以获得支持。
  • 民法典债权担保的保证期间是怎样确定的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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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明月

    民法典债权担保的保证期间是怎样确定的

    内容:根据担保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法定保证期间的确定为:  1、保证合同没有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那么民法典债权担保的保证期间是怎样确定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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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被担保主债权最高限额怎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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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东洁

    被担保主债权最高限额怎么确定

    内容:特别是在当事人未约定所担保的范围时往往就根据被担保主债权的数额来界定抵押人的担保范围。因此被担保的主债权的数额在抵押合同中应予以载明。被担保债权数额的计算:担保法第二十一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那么被担保主债权最高限额怎么确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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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担保的主债权是否应当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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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孔孟廷

    民法典担保的主债权是否应当确定

    内容: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债权人向债务人讨要债务时债务人无力还款的债权人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偿还义务。合同签订过程中双方可以约定定金。那么民法典担保的主债权是否应当确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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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证担保的债权不确定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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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翁玉素

    保证担保的债权不确定怎么办

    内容:即保证人必须明确表达对某一债权债务愿意以自己的财产担保债务履行的意思表示;被担保主债权已经确定或可以确定。在保证合同中,如无具体的专门约定,应认为是担保主债权全部。利息有法定和约定两种,凡是因主债权所生的利息,不管是法定的还是约定的,均应列为保证担保的对象。那么保证担保的债权不确定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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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广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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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担保债权确定期限最长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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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担保债权确定期限最长是多久

    内容: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根据我国《担保法》第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第二十六条“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保证人免除或不承担保证责任的情况有下列几种:1、在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未取得保证人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共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与主合同的债权转移不同,债务转移必须经保证人的同意,保证人才能承担保证责任。那么担保债权确定期限最长是多久。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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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荣静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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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荣静月

    第三人提供抵押担保如何确定债权

    内容:第三人提供抵押担保如何确定债权第一,从法条理解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28条规定: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或者物的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承担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也可以要求其他担保人清偿其应当分担的份额。综上,同一债权存在第三人物保及保证且担保份额无约定时,债权人可以选择就物的担保实现全部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对全部债权承担保证责任。那么第三人提供抵押担保如何确定债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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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证担保的保证期间应该怎么确定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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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旭

    保证担保的保证期间应该怎么确定

    内容:保证担保的保证期间应该怎么确定依据我国现行企业破产法,在重整程序中针对破产财产的保全必须解除、执行必须中止——此时担保债权人无法变现担保物直接实现其债权。综上,破产法为担保债权人提供的保护,应该重在保护担保债权人的“价值性”权利,而不是其“处分性”权利。那么保证担保的保证期间应该怎么确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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