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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抚养子女的一方是否有权变更子女的姓名

李维律师2021.12.19365人阅读
导读:

离婚后,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想要变更子女的姓名通常是出于以下几种原因:一是,有抚养权的母方处于对子女父方的怨恨,要改变子女的姓。离婚后,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获得了亲自抚养子女并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权利,而不得获得了对子女的一种垄断,更不能借此否认另一方子女的亲子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9条规定:“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因此,父母离婚后,对改变子女姓氏应当协商。那么离婚后,抚养子女的一方是否有权变更子女的姓名。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离婚后,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想要变更子女的姓名通常是出于以下几种原因:一是,有抚养权的母方处于对子女父方的怨恨,要改变子女的姓。离婚后,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获得了亲自抚养子女并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权利,而不得获得了对子女的一种垄断,更不能借此否认另一方子女的亲子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9条规定:“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因此,父母离婚后,对改变子女姓氏应当协商。关于离婚后,抚养子女的一方是否有权变更子女的姓名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离婚后,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想要变更子女的姓名通常是出于以下几种原因:一是,有抚养权的母方处于对子女父方的怨恨,要改变子女的姓。古语说“不孝有三,无后为大”,中国人非常看重传接代,有的女方希望通过改变子女的姓(通常为男孩),以达到让对方绝后的心理满足。二是,由于种种原因,一方认为子女的名字需要改变,只改变名字而不改变姓。三是,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再婚,想将子女的姓氏改为继父或继母的姓氏。

离婚后,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获得了亲自抚养子女并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权利,而不得获得了对子女的一种垄断,更不能借此否认另一方子女的亲子关系。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并不随着婚姻关系的终结而归于消灭。因此,一方想改变子女的姓名,必须与另一方协商,达成公识之后方可到户口登记部门办理姓名变更登记。

《婚姻法》第22条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9条规定:“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因此,父母离婚后,对改变子女姓氏应当协商。未成年子女如能清楚表达自己的意见,也可以听取其意见。成年子女可以依法改变自己的姓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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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段律师您好! 本人在国外,关于离婚案宣判后父母出资债权维权想咨询 北京离婚案件男方父母与女方购房出资纠纷,女方为离婚原告,男方为离婚被告 案外利害关系人男方父母。离婚案诉讼背景:当事人双方于2010年初结婚,2012年,在原被告多次恳求被告父母将唯一住房出售在北京购置房屋,并口头承诺二老搬到北京共同居住,待原被告资金宽裕再重新购置房屋偿还,被告父母有条件同意出售唯一住房筹集xxx万元全款支付房款xxx余万元,其中xxx万元由男方父亲直接转账前房东。2016年,女方起诉离婚,对被告父母出资真实性认可,但主张其为自愿赠与,离婚一审判决女方胜诉,二审判决中被告补充提供女方承认偿还的录音证据,二审线上开庭时未被允许展示。2021年x月二审判决房屋所有权以及子女抚养权归属男方,婚房按照评估价平均分配,男方给与补偿款xxx余万元。其中对被告父母xxx万元二审法院界定为涉及案外权益人父母债权要求另行起诉。期间,2018年关于父母出资债权被告父母曾经发起对原被告诉讼,后考虑到老人诉讼负累,希望通过婚姻案一并解决,又撤回被告父母对原被告的诉讼。需咨询问题(1)结合现有证据,申请诉状,重新发起父母债权纠纷诉讼胜诉的把握,风险点(2)是否有其他救济渠道中止拍卖或对拍卖设置阻碍直到父母出资权益主张有结果一并处理
    您好,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如果婚后一方父母只付了首付或者部分出资,房子登记在一方个人名下,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个得看您的房屋是全款还是部分出资,您先把证据留存好,来电说明详情,为您解答。
  • 离婚一方代抚养子女是否可行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离婚一方代抚养子女是否可行

    内容:离婚一方代抚养子女的情形在实践中并不少见,许多夫妻会约定由其中一方将子女抚养到一定年龄,再由拥有抚养权的一方继续抚养子女。因此,离婚一方代抚养子女是可行的,法律上也没有禁止该行为。不过,一方代抚养子女是建立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的,夫妻双方在协商子女抚养问题时,应以对孩子成长有利作为首要原则作出处理。那么离婚一方代抚养子女是否可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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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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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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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没离婚一方不抚养子女是否可以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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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没离婚一方不抚养子女是否可以提起诉讼

    内容:没离婚一方不抚养子女是否可以提起诉讼没离婚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则另一方可以依法起诉维权。根据《婚姻法》规定:第二十一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虽然可能很多人会认为他们是一家人,因此起诉方主体不适格。但是该起诉所涉及的关系,为孩子的抚养关系即父母双方皆因承担的义务,一方的义务不承担那另一方就需要承担双倍的义务。那么没离婚一方不抚养子女是否可以提起诉讼。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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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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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房产纠纷、合同纠纷、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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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规定离婚后一方无权单独变更子女的姓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户主或者是本人都可以申请变更登记。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一)未满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 离婚协议约定子女抚养费是否能够变更或撤销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离婚协议约定子女抚养费是否能够变更或撤销

    内容:离婚协议约定子女抚养费是否能够变更或撤销人民法院经审理以为离婚协议是夫妻两边权衡利益考量利害后就婚姻关系解除夫妻产业切割子女抚育问题等达到的“一揽子”协议非经协商一致一方不得擅自改变或吊销离婚协议的约好尤其是触及未成年子女抚育费的给付问题更应进行严厉检查。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那么离婚协议约定子女抚养费是否能够变更或撤销。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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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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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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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后直接抚养子女一方能否改变子女姓氏

    李广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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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广荣

    离婚后直接抚养子女一方能否改变子女姓氏

    内容:父或者母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当责令恢复原姓氏。父母离异后一方要求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协议后,方能申请办理变更。那么离婚后直接抚养子女一方能否改变子女姓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广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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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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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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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子女抚养费是否可以减少,离婚子女抚养费怎么变更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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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明月

    子女抚养费是否可以减少,离婚子女抚养费怎么变更

    内容:孩子抚养费如何变更?但是在现实中,由于抚养子女的双方已不具有配偶关系以及那种由爱到恨的感觉等诸多因素的萦绕,有时双方很难就变更抚养费的数额达成一致。当然,如果双方能够心平气和的对孩子抚养费问题协商一致是最好不过的了。根据《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离婚后,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那么子女抚养费是否可以减少,离婚子女抚养费怎么变更。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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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毋磊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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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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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中一方死亡是否需要变更抚养权 哪些情形可以变更抚养权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民法典中一方死亡是否需要变更抚养权 哪些情形可以变更抚养权

    内容: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关于民法典中一方死亡是否需要变更抚养权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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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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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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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有权探望子女,并且抚养孩子的一方有协助探望的义务。但是如果一方探望子女,会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离婚后抚养子女的一方能擅自更改子女的姓名吗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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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孔孟廷

    离婚后抚养子女的一方能擅自更改子女的姓名吗

    内容: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这时候,子女对自己的姓名所作出的选择和决定,就成为法院审理这类案件的重要依据。三是子女是完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离婚后,为子女变更姓名必须双方协商一致,一方不能擅自变更。一方擅自变更的,另一方可以到公安机关要求恢复子女原来的姓名。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那么离婚后抚养子女的一方能擅自更改子女的姓名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2022.02.12169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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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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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后,抚养子女的一方是否有权变更子女的姓名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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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翁玉素

    离婚后,抚养子女的一方是否有权变更子女的姓名

    内容:离婚后,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想要变更子女的姓名通常是出于以下几种原因:一是,有抚养权的母方处于对子女父方的怨恨,要改变子女的姓。离婚后,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获得了亲自抚养子女并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权利,而不得获得了对子女的一种垄断,更不能借此否认另一方子女的亲子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9条规定:“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因此,父母离婚后,对改变子女姓氏应当协商。那么离婚后,抚养子女的一方是否有权变更子女的姓名。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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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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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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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后能变更子女的抚养权吗,能擅自改变子女的姓名吗

    毋磊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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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毋磊颖

    离婚后能变更子女的抚养权吗,能擅自改变子女的姓名吗

    内容:父母离婚时,子女年幼不能表达自己意志的,父母双方可以协商变更子女的姓名;但经协商未达成协议的,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子女原用姓名。同时,《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9条规定: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那么离婚后能变更子女的抚养权吗,能擅自改变子女的姓名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毋磊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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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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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后一方对子女实施家庭暴力的,另一方是否可以变更抚养关系?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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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甲交通律师

    离婚后一方对子女实施家庭暴力的,另一方是否可以变更抚养关系?

    内容: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另一方可以请求变更对子女的抚养关系。那么离婚后一方对子女实施家庭暴力的,另一方是否可以变更抚养关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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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规定离婚后不可以随意变更子女的姓名,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否则不能变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户主或者是本人都可以申请变更登记。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一)未满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 离婚后一方变更子女名字是否构成侵权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离婚后一方变更子女名字是否构成侵权

    内容:张某与陈某原系夫妻,1988年12月13日生育一女,双方经协商约定女儿随父姓。8月,张某带女儿外出旅游购买机票时,发现陈某已擅自将未成年女儿的姓名由随父姓改成了随母姓。在多次向陈某提出异议无果的情况下,2002年5月,张某诉至法院,要求判决被告赔礼道歉,恢复女儿的原姓名,并保证今后不再擅自更改女儿的姓名。由于被告变更子女姓氏的侵权行为具有持续性,故原告的起诉未过诉讼时效。姓名权,就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其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一种人身权,是公民一项重要的人格权。命名权作为姓名权的一项内容,应当是公民本人享有的一项权利。那么离婚后一方变更子女名字是否构成侵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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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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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无效抚养费一般是一方收入的20-30%。抚养费包括生活费 、教育费、医疗费等
  • 离婚后是否可以随意变更子女的姓名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离婚后是否可以随意变更子女的姓名

    内容:离婚后,父母任何一方擅自单方面改变子女姓名的做法是不妥当的。双方可以采取如下方法处理:子女如果年幼,不能表达自己的意思,夫妻双方经过协商一致后,才可以变更子女的原来姓名。子女自己已经有辨别能力,并且能够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思,可以由子女自行决定。那么离婚后是否可以随意变更子女的姓名。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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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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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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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父母离婚后,子女是否有权因学费增加要求不与自己共同生活的父母一方增加抚养费

    荣静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荣静月

    父母离婚后,子女是否有权因学费增加要求不与自己共同生活的父母一方增加抚养费

    内容:案情简介2004年7月,王某与刘某因性格不和,感情确已破裂,协议离婚,离婚时儿子小王9岁。协议约定:小王归母亲刘某抚养,父亲王某每月支付生活费400元。因小王尚年幼,生活费较少,刘某也有稳定收入,足以维持生活。当时王某设立的公司效益颇丰,无奈之下,小王要求其父王某增加抚养费。《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那么父母离婚后,子女是否有权因学费增加要求不与自己共同生活的父母一方增加抚养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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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12391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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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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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中离婚是否一方可拒绝抚养子女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民法典中离婚是否一方可拒绝抚养子女

    内容:如果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要承担法律责任,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权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那么民法典中离婚是否一方可拒绝抚养子女。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2022.02.18992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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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离婚子女抚养权是对方,另一方还有权管教孩子吗

    内容:离婚后,父母双方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不变,任何一方均要履行抚养教育子女的权利与义务。因此,监护权不因离婚而丧失,相反未获得抚养权的一方同时也应当通过支付抚养费,行使探视权等教育、抚养权利来间接的实现监护权。《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没有抚养权一方将孩子带走了,怎么办1、离婚之后没有抚养权的一方强行将孩子带走,这种做法是不合法的,同时也是对孩子不利的。那么离婚子女抚养权是对方,另一方还有权管教孩子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2022.02.15571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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