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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韩涉外婚姻登记手续变更新规定

赵金保律师2021.12.24155人阅读
导读:

现将韩国公民婚姻状况材料变更情况通知如下:一、自2008年1月1日起,韩国户籍机关不再出具“户籍誊本”,改为出具“婚姻关系证明书”,当事人的婚姻状况在“婚姻关系证明书”的“婚姻事项”栏中显示,共分为未婚、离婚、丧偶和已婚四种情形,其中附件1、附件2、附件3三种形式的“婚姻关系证明书”均表明当事人目前无配偶。各地婚姻登记机关在办理涉韩婚姻登记时,应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审查婚姻当事人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变更涉韩结婚登记证明材料有关问题的通知》即行废止。那么中韩涉外婚姻登记手续变更新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现将韩国公民婚姻状况材料变更情况通知如下:一、自2008年1月1日起,韩国户籍机关不再出具“户籍誊本”,改为出具“婚姻关系证明书”,当事人的婚姻状况在“婚姻关系证明书”的“婚姻事项”栏中显示,共分为未婚、离婚、丧偶和已婚四种情形,其中附件1、附件2、附件3三种形式的“婚姻关系证明书”均表明当事人目前无配偶。各地婚姻登记机关在办理涉韩婚姻登记时,应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审查婚姻当事人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变更涉韩结婚登记证明材料有关问题的通知》即行废止。关于中韩涉外婚姻登记手续变更新规定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韩国公民无配偶证明样式变更的通知

(民办函〔2008〕78号 2008年4月9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计划单列市民政局:

近日,外交部转来韩国有关部门照会,就韩国公民无配偶证明样式变更事宜知会我部。现将韩国公民婚姻状况材料变更情况通知如下:

一、自2008年1月1日起,韩国户籍机关不再出具“户籍誊本”,改为出具“婚姻关系证明书”,当事人的婚姻状况在“婚姻关系证明书”的“婚姻事项”栏中显示,共分为未婚、离婚、丧偶和已婚四种情形(“未婚”见附件1,“离婚”见附件2,“丧偶”见附件3,“已婚”见附件4),其中附件1、附件2、附件3三种形式的“婚姻关系证明书”均表明当事人目前无配偶。

二、根据《民政部关于外国人、华侨提供的无配偶证明认定问题的通知》(民函〔2008〕49号)精神,自即日起,各地可将韩国有关部门出具的,表明韩方当事人婚姻状况为“未婚”、“离婚”或“丧偶”的“婚姻关系证明书”作为无配偶证明采用。

各地婚姻登记机关在办理涉韩婚姻登记时,应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审查婚姻当事人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变更涉韩结婚登记证明材料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办函〔2007〕81号)即行废止。

【发布单位】民政部

【发布文号】民办函〔2008〕78号

【发布日期】2008-04-09

【生效日期】2008-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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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变更抚养权的规定有哪些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变更抚养权的规定有哪些

    内容:第五十七条 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那么变更抚养权的规定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2022.02.19426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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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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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涉外婚姻签证的规定有哪些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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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东洁

    涉外婚姻签证的规定有哪些

    内容:涉外婚姻签证的规定有哪些1、双边协议。涉外婚姻的规定我国民法通则第14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关于外国人之间在我国境外结婚的要件应适用何种法律,民法通则无明确规定,但根据其第147条的规定,既然中国人和外国人在境外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推定外国人之间在境外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是没有问题的。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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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规定如何变更抚养权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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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冯清琴

    民法典规定如何变更抚养权

    内容: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那么民法典规定如何变更抚养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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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规定中变更监护人不需要起诉。一般情况下,父母是未成年的监护人,当父母死亡或者是失去监护能力的,其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主动接替父母成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此时监护人虽没有经过诉讼程序,但已发生变更。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十一条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依据本条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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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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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冰峰

    合同变更和转让的法律规定

    内容:合同变更指当事人约定的合同的内容发生变化和更改,即权利和义务变化的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给付价款或者报酬的调整更是合同变更的主要原因。合同变更需要当事人协商一致,但有的情况下,仅有当事人协商一致是不够的,当事人还应当履行法定的程序。比如,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第七条规定,中外合作者在合作期限内协商同意对合作企业合同作重大变更的,应当报审查批准机关批准;变更内容涉及法定工商登记项目、税务登记项目的,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税务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那么合同变更和转让的法律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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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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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法对公司变更经营范围主要有以下规定:1、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后的30日内,应当申请变更登记;2、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自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3、其他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 子女抚养权变更怎么规定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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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芸

    子女抚养权变更怎么规定

    内容:子女抚养权变更怎么规定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法院处理子女抚养问题是以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为基本原则。司法实践中,抚养权一旦确实后,想要变更离婚孩子抚养权是有一定难度的,除非出现了法定情形。关心孩子成长的另一方可以要求变更离婚孩子抚养权,但是,在这个变更抚养权的法律规定下变更孩子抚养权不能要求重新分割原有的共同财产。而在离婚时不满十周岁,过了几年,超过十周岁后,如果孩子明确表示愿意跟随另一方生活,就可以申请变更离婚孩子抚养权。那么子女抚养权变更怎么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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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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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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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规定子女抚养权变更的理由有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等,变更抚养权,可以协议变更,协议不成的,可以诉讼变更。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 办理涉外婚姻登记手续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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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熙

    办理涉外婚姻登记手续注意事项

    内容:经婚姻登记机关审查了解,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本规定的准予登记,一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发给结婚证。结婚证须贴有男女双方当事人照片,并加盖办理涉外婚姻登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婚姻登记专用章(钢印)。六、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华要求离婚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有关规定,向该管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那么办理涉外婚姻登记手续注意事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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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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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商变更流程主要有以下规定:1、按照我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26条的规定,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2、按照我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27条的规定,申请变更登记时,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规定文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未经变更登记,公司不得擅自改变登记事项。 第二十七条 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变更登记事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还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 老年人如何办理涉外婚姻登记手续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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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姚平

    老年人如何办理涉外婚姻登记手续

    内容:一般而言,双方当事人应都到老年人户口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结婚。作为中国公民的老年人须持下列证件:推荐阅读:结婚登记:结婚流程详解结婚法律流程:如何办理结婚登记 本人的户籍证明;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凡证件齐全,经婚姻登记机关审查了解,符合我国《婚姻法》和有关中国公民与外国人结婚登记规定的,婚姻登记机关准予登记,并在1个月内办理好登记手续,发给男女双方结婚证书。那么老年人如何办理涉外婚姻登记手续。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
    2021.12.24163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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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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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以变更公租房承租人的情形是:名下无房与原承租人在同一户口的新承租人,在原承租人死亡或外迁时与原承租人共同居住2年以上的可以提出变更承租人申请;承租人擅自转借、转租、调换公租房变更承租人的,公租房应当退回。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 (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承租人拒不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退回;逾期不退回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父母对孩子抚养权变更有哪些相关规定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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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甲交通律师

    父母对孩子抚养权变更有哪些相关规定

    内容:父母对孩子抚养权变更有哪些相关规定《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有的父母离婚时争夺抚养权不是为了给孩子创造更好的生活条件,只是为了在财产分割或是为了达到报复的目的。但是,变更抚养权不能要求重新分割原有的共同财产。法官可以根据自己对客观情况的主观认识来判断是否应该变离婚孩子抚养权。根据以上规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个条件,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那么父母对孩子抚养权变更有哪些相关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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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16641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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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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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院抚养权变更的规定是怎样的

    毋磊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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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毋磊颖

    法院抚养权变更的规定是怎样的

    内容:法院抚养权变更的规定是怎样的父母双方协议一致的,是可以变更抚养权的,如果协商不一致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会依据一定的规则作出判决。相关法律规定《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15、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那么法院抚养权变更的规定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毋磊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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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毋磊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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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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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起诉变更抚养权诉讼几次是符合规定的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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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晓红

    起诉变更抚养权诉讼几次是符合规定的

    内容:起诉变更抚养权诉讼多少次是符合规定的我国法律对起诉变更抚养权的允许次数并没有规定,只要符合起诉条件的,是可以提起诉讼的,但如果以同样的下理由六个月内再起诉的,法院可不受理。那么起诉变更抚养权诉讼几次是符合规定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2022.02.17386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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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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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3可变更合同情况以及合同变更的法律规定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2013可变更合同情况以及合同变更的法律规定

    内容:有的合同是为当事人一方的利益而设立的;也有一些合同的某些条款是专为当事人一方利益约定的。合同变更指有效成立的合同在尚未履行或未履行完毕之前,由于一定法律事实的出现而使合同内容发生改变。发生不可抗力,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允许当事人变更合同,使合同的履行成为可能。如发生不可抗力后,经义务人的努力,合同仍可履行,则不能作为合同变更的理由。在有些情况下,变更合同需要经过特殊程序。如合同法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依照其规定。那么2013可变更合同情况以及合同变更的法律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2021.12.31338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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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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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自变更电梯改造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擅自变更电梯改造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内容:签订电梯改造合同后,如果合同一方当事人擅自变更合同的,变更后的合同无效,原合同才具有法律效力,按原合同履行。只有双方协商一致变更合同的,合同变更才有效。依此规定,如果当事人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情况下,未遵循这些法定方式的,即便达成了变更合同的协议,也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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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3.25570人收看
  • 李广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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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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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韩涉外婚姻登记手续变更新规定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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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春花

    中韩涉外婚姻登记手续变更新规定

    内容:现将韩国公民婚姻状况材料变更情况通知如下:一、自2008年1月1日起,韩国户籍机关不再出具“户籍誊本”,改为出具“婚姻关系证明书”,当事人的婚姻状况在“婚姻关系证明书”的“婚姻事项”栏中显示,共分为未婚、离婚、丧偶和已婚四种情形,其中附件1、附件2、附件3三种形式的“婚姻关系证明书”均表明当事人目前无配偶。各地婚姻登记机关在办理涉韩婚姻登记时,应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审查婚姻当事人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变更涉韩结婚登记证明材料有关问题的通知》即行废止。那么中韩涉外婚姻登记手续变更新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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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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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涉外婚姻登记手续如何办理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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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孟阳

    涉外婚姻登记手续如何办理

    内容:申请结婚登记,必须分别按照《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华侨同国内公民、港澳同胞同内地公民之间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或者《大陆居民与台湾居民婚姻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提供证件和证明。逾期未领证的当事人,应当重新办理结婚登记申请手续。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领证期限的,应当经市民政局同意,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那么涉外婚姻登记手续如何办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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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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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涉外婚姻该如何办理结婚证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龙珊

    涉外婚姻该如何办理结婚证

    内容:涉外婚姻该如何办理结婚证(一)申请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申请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应当如实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供规定的有关证件和证明,不得隐瞒真实情况。但对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的登记申请,应在收到申请后一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发给结婚证。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受单位或者他人干涉,不能获得所需证明时,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查明确实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

    龙珊律师
    2022.03.22625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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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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