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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会设立不定期租赁合同

郭铭芝律师2021.12.24150人阅读
导读:

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第二百三十六条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那么什么情况下会设立不定期租赁合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第二百三十六条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关于什么情况下会设立不定期租赁合同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合同纠纷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1)非书面形式的不定期租赁合同: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限在6个月以上而未采用书面形式的,不论是否有证据证明,一律视为不定期租赁合同。

(2)约定不明确的不定期租赁合同: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并且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未明确约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合同。

(3)事实的不定期租赁合同: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事实租赁合同推定为不定期租赁合同。

二、不定期租赁合同的法律后果

1、承租人可以随时通知出租人解除不定期租赁合同;

2、出租人也可以有限制地随时解除不定期租赁合同:

(1)出租人也可以随时解除不定期租赁合同;

(2)但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给予承租人合理搬出出租房屋的期限。

三、法律的相关规定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五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二百三十二条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第二百三十六条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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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定期租赁合同可能导致发生的问题有以下几种:1、双方当事人均可以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随时解除合同;2、双方可以在任意时间要求对方履行合同义务,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3、其他问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七百三十条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房屋租赁合同违约金比例计算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房屋租赁合同违约金比例计算

    内容:双方在合同中约定逾期付款按租金总额每天收取3%的滞纳金过高,原告基于约定向被告主张20万元的违约金从本案实际情况来看仍然过高,依法应予调整。在租赁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约定违约金的计算办法,常约定为按所订租赁物的百分之几或几十计算违约金。承租人应按所订租赁物总值的20%赔偿违约金给出租人。责任说第二种观点认为,违约金是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所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正是依违约金约款产生的违约金债务是合同的从债务,违约金才发生其担保作用。而持有第二种观点的论著主要认为合同法设立违约责任制度,通过惩罚过错违约,使债务人积极适当的履行其义务,从而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那么房屋租赁合同违约金比例计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2021.12.29546人收看
  • 李维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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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房产纠纷、合同纠纷、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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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定期租赁合同的产生有三种情形: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未约定明确期限;二、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三、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区分的意义再与鼓励租赁双方签订租赁合同,否则任何一方均有任意的解除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 什么情况下会设立不定期租赁合同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吴梦云

    什么情况下会设立不定期租赁合同

    内容: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第二百三十六条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那么什么情况下会设立不定期租赁合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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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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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租赁无合同拖欠房租怎么处理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房屋租赁无合同拖欠房租怎么处理

    内容:但是有时候也会出现一些人没有签订合同的情况,那么遇到出现拖欠房租的时候应该怎么处理呢?没有订立书面房屋租赁合同,视为不定期租赁,房东可以要求随时解除合同,并缴纳拖欠的房租。房客不按照双方口头约定的方式缴纳房租属于违约,需要承担补交房租的违约责任。本案双方当事人在结束租赁关系后协商了迟延履行的租金并打下欠条,因此欠条是合法有效能够证明二者租赁合同有效且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因此原告可以凭欠条原件追索被告拖欠的租金。那么房屋租赁无合同拖欠房租怎么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
    2022.02.09125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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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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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定期租赁合同可以随时解除吗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不定期租赁合同可以随时解除吗

    内容:对于房屋租赁,虽然法律对于房屋租赁合同的形式没有强制性规定,趋于现状市场更强调意思自治。那么,不定期租赁合同可随时解除吗?基于诚实信用及公平合理原则,解约方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前告知对方当事人。

    邢颖律师
    2021.10.11348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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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租赁合同无效主要有以下情况:1、当事人不具有缔约能力的情况;2、租赁合同为当事人虚假的意思表示的情况;3、租赁合同违背公序良俗的情况;4、租赁合同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等情况。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 未签书面租赁合同应视为不定期租赁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未签书面租赁合同应视为不定期租赁

    内容:我一直承租李先生的房子,《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我继续承租他的房子,但未与他签书面租赁合同。最近,李先生要收回房子,要我在15日内搬出。朝阳法院冯慧法官: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那么未签书面租赁合同应视为不定期租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2022.01.01594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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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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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需要,公司行为有公司承担
  • 不定期租赁合同可随时解除吗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龙珊

    不定期租赁合同可随时解除吗

    内容:徐某考虑到可以长期租赁,尽管当时4000元的月租过高,还是咬牙租了下来。2008年6月徐某缴房租,未料房东不愿收租金,明确表示要将租金抬高到月租10000元。徐某经测算,感到难以承受,于是手执合同与房东理论。但房东不予理睬,且委托律师发函告知租赁合同解除,并限时予以迁出。争气不争财,徐某也当即聘请律师回函,要求履行合同,不同意解除。根据有约定从约定的规定,现在租赁房屋没有拆迁,故在租赁期限内,不同意解除合同。法院判决徐某与房东的租赁合同解除,给徐某两个月搬迁宽展期,宽展期的房租予以免付。那么不定期租赁合同可随时解除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
    2021.12.30297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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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依法签订的不定期租赁合同是有效的。依照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满足承租人和出租人基于真实意思表示、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不违反法律规定等条件,合同即可依法生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 不定期商铺租赁合同可否随时解除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不定期商铺租赁合同可否随时解除

    内容:故王某起诉,要求解除双方间的房屋租赁关系,杨某立即腾退房屋;给付截止2006年7月3日止的租金7500元;并给付自2006年7月4日起至交付租赁房屋之日止的房屋租金。顺义法院李遂法庭在审理这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时,王某陈述,双方约定按月给付,不交租金就停止租赁。在本案中,王某与杨某之间的房屋租赁关系未采用书面形式,双方对庭审中租赁期限各自的陈述又相互否认,且均不能提供证据,故法院认定是不定期租赁;对于双方间的不定期房屋租赁关系,王某与杨某均可以随时主张解除,故对王某解除双方间的房屋租赁关系的请求,法院予以支持。那么不定期商铺租赁合同可否随时解除。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2021.12.30472人收看
  • 毋磊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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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租赁合同甲方违约情况怎么写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房屋租赁合同甲方违约情况怎么写

    内容:并就解除商铺租赁合同双方达成如下协议,一、双方签字生效后乙方在天内将铺位退回甲方。一般情况下房屋租赁合同中有租期规定的承租人、出租人双方不得提前终止租赁合同否则即是违约行为要承担因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那么房屋租赁合同甲方违约情况怎么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
    2022.04.284564人收看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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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租赁合同可以被解除的情况主要包括:1、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2、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二十九条 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 租赁合同知识(精)

    陈凯旋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凯旋

    租赁合同知识(精)

    内容:根据《合同法》规定,不定期租赁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有关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对于不定期租赁,双方当事人均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那么租赁合同知识(精)。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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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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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未签书面合同可否终止租赁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未签书面合同可否终止租赁

    内容:我准备把自己的一套产权房出租给别人,请问是否需要与承租人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如果需要的话,租赁期至少应多长?李强对于这一问题,青房安居中心的徐律师认为,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采用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但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如果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房屋租赁合同的话,根据法律规定,该房屋租赁只能视为不定期租赁。在这种情况下,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终止租赁关系,即出租方有权随时要求承租方归还房屋;承租方也有权随时将房屋归还出租方。那么未签书面合同可否终止租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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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2.30330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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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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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可以依据合同来确定,发生违约可以主张违约责任
  • 出租人有权提前终止租赁合同的情况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翁玉素

    出租人有权提前终止租赁合同的情况

    内容:出租人在哪些情况下有权提前终止房屋租赁合同?承租人有下列违约行为时,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造成有关损失的,由承租人负责赔偿: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拖欠租金累计6个月以上的;公有住宅用房无正当理由闲置6个月以上的;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可以收回的情形。那么出租人有权提前终止租赁合同的情况。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
    2021.12.24898人收看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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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1,如果小区内的车位、车库的所有权是归属开发商的,那么开发商在法律所允许的范围内选择出售或者出租、转赠是可以的,也就是说开发商只租不卖或者只卖不租是不违法的。如果小区有占用公共场地来修建的车位,该车位的所有权是不归属开发商的,所有权是归属全体业主的。2,如果开发商违反合同约定,建议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以起诉。
  • 租赁期限届满后无续签合同的自动变更为不定期租赁

    毋磊颖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毋磊颖

    租赁期限届满后无续签合同的自动变更为不定期租赁

    内容:在房屋租赁合同期限届满后,江某继续承租商铺,但双方未续订《房屋租赁合同》。江某认为:原《房屋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租期仍为5年,江某的这一看法与我国的《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相悖,根据我国《合同法》第236条的规定,虽然江某与黄某原《房屋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商铺的租赁期限则为不定期,黄某依法有权随时与江某解除商铺租赁关系,但应给予江某一段合理的时间腾空商铺。”《合同法》第232条:“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都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那么租赁期限届满后无续签合同的自动变更为不定期租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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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2.28368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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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感谢您对我的信任,针对您咨询的问题,有如下建议:1、您可以详细描述一下事情的整个经过,以便帮您分析解答。2、您也可以在平台点击【电话咨询】致电,专业人员帮您答疑解惑。
  • 个人借款合同纠纷在什么情况下会被拘留?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元甲交通律师

    个人借款合同纠纷在什么情况下会被拘留?

    内容: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那么个人借款合同纠纷在什么情况下会被拘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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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09210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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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定期合同的产生有三种情形:当事人在合同中未约定明确期限;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第七百一十五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 不定期租赁合同双方可随时解约?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不定期租赁合同双方可随时解约?

    内容:你们可以先行协商,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同时还可以要求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如果老板涉嫌欺诈,还可以向工商等有关部门投诉。那么不定期租赁合同双方可随时解约?。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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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熙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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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租赁合同遭单方解除,能索赔吗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租赁合同遭单方解除,能索赔吗

    内容:”案情:杨某将一厂房出租给张某,合同约定租期2年,并约定“一方在有效期内提前解除合同应当赔偿对方一个月的租金”。2006年2月,合同到期,双方未续签合同,张某还按以前的标准交租金,双方继续履行至今。现杨某突然通知张某,要求立即终止合同,并不同意给予赔偿。另一种意见认为,租赁合同到期后,对于双方未续签合同的情形,如双方没有补充协议,除期限为不定期外,其它均应按原合同约定的条款履行。”具体到本案情况,张某与杨某所签的租赁合同到期后,双方未再续签书面合同,应视为不定期租赁合同。综上,杨某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张某。那么租赁合同遭单方解除,能索赔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2021.12.24281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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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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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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