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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客运输合同的成立时间和地点

荣静月律师2021.12.25219人阅读
导读:

旅客运输合同一般在旅客取得客票时,合同成立。在旅客运输合同中,一般合同一成立,旅客就已履行了其主要的义务,即支付票款的义务。旅客运输合同的成立时间和地点,涉及合同当事人受合同约束的开始时间和案件管辖问题,而国际旅客运输合同的成立往往还涉及法律适用问题。在普通情况下,客票就是旅客运输合同成立的凭据,也就是说承运人向旅客签发的客票证明了承运人和旅客之间订立了合同。在另有交易习惯的情况下,旅客运输合同的成立时间也可以不在交付客票时成立,例如在出租车运输中,客票的交付时间一般在运输行为完成后,按出租车运输的交易习惯,该运输合同在旅客登上出租车时就成立。那么旅客运输合同的成立时间和地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旅客运输合同一般在旅客取得客票时,合同成立。在旅客运输合同中,一般合同一成立,旅客就已履行了其主要的义务,即支付票款的义务。旅客运输合同的成立时间和地点,涉及合同当事人受合同约束的开始时间和案件管辖问题,而国际旅客运输合同的成立往往还涉及法律适用问题。在普通情况下,客票就是旅客运输合同成立的凭据,也就是说承运人向旅客签发的客票证明了承运人和旅客之间订立了合同。在另有交易习惯的情况下,旅客运输合同的成立时间也可以不在交付客票时成立,例如在出租车运输中,客票的交付时间一般在运输行为完成后,按出租车运输的交易习惯,该运输合同在旅客登上出租车时就成立。关于旅客运输合同的成立时间和地点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合同纠纷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旅客运输合同作为民事合同的一种,其订立和成立与其他民事合同的订立和成立有相同的地方,但是旅客运输合同的订立和成立时间上也有其特殊的地方。

从合同行为主体方面来看,在旅客运输合同中,运输部门一般具有独占的地位,制作并发布标准合同,其相对人是社会中不特定的大众,任何人都可以按这些企业发布的标准合同确立合同关系。但是旅客运输领域中还有一个特殊情况的存在,即旅客运输供求关系所造成的运力与运量的矛盾总是存在的。在运力大于运量的情况下,承运人不应拒绝也不会拒绝旅客。如果在运力小于运量的情况下,承运人就可能满足不了所有旅客的要求。在实践中,如铁路客运中,往往在售票窗口告示某车次的可售票的数量;班轮客运中承运人在营业地或者报纸上公告航次和舱位数量,承运人在此运量的范围内才受拘束。

从运输合同的内容来看,承运人所制作公布的客票、价目表和班次时刻表等间接或者直接地构成合同内容,但是否构成合同的内容,是以合同是否成立为界限,在旅客购票以前,即合同成立以前,这些内容的性质仅在于说明承运人的运输能力、运输安排、价格等实际情况,对承运人法定资格、经营范围、经营行为能力的公示,此时上述内容还不构成具体运输合同的内容,只有在旅客向承运人交付票款,取得客票后,合同才成立,上述内容也才成为运输合同的内容。

旅客运输合同一般在旅客取得客票时,合同成立。在旅客运输合同中,一般合同一成立,旅客就已履行了其主要的义务,即支付票款的义务。

旅客运输合同的成立时间和地点,涉及合同当事人受合同约束的开始时间和案件管辖问题,而国际旅客运输合同的成立往往还涉及法律适用问题。在普通情况下,客票就是旅客运输合同成立的凭据,也就是说承运人向旅客签发的客票证明了承运人和旅客之间订立了合同。所以旅客运输合同的成立时间一般即是旅客客票的取得时间。但是在运输合同的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情况下,旅客运输合同的成立时间可以不是在客票的交付时成立,例如,在航空运输中,旅客与承运人约定航空运输合同从旅客登上飞机时成立,则该航空运输合同的成立时间即为旅客登上飞机那一刻。在另有交易习惯的情况下,旅客运输合同的成立时间也可以不在交付客票时成立,例如在出租车运输中,客票的交付时间一般在运输行为完成后,按出租车运输的交易习惯,该运输合同在旅客登上出租车时就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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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旅客运输合同纠纷中乘容受伤(乘客运输合同纠纷赔偿范围)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旅客运输合同纠纷中乘容受伤(乘客运输合同纠纷赔偿范围)

    内容: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三百零二条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所谓伤害,承运人与旅客之间订立旅客运输合同后,承运人都必须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除非承运人能证明旅客伤亡是因为不可抗力或者旅客自身原因造成的,旅客所受的伤害必须发生在承运人的承运过程中,造成旅客人身伤亡的,承运人承担赔偿责任的原因是旅客的伤害,确保旅客在运输途中的安全,承运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即只要旅客在承运人的运输工具上发生伤亡事故的,承运人应当采取各种措施,旅客的人身伤亡完全是由于旅客本人的健康状况造成的。

    周春花律师
    2023.02.27290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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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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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实践合同成立的时间如下: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在交付标的物后实践合同就会成立。实践合同属于需要以交付标的物为合同成立要件的合同,例如定金合同,就是交付定金后合同才成立生效。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 解读按照约定时间安全运输的义务

    陈凯旋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凯旋

    解读按照约定时间安全运输的义务

    内容:按照约定时间进行安全运输是承运人的一项主要义务。要求承运人按照约定时间进行安全运输的规定包含了三层意思: 1.承运人应当在约定的期间内或者合理的期间内进行运输。如果由于承运人的原因造成旅客或者货物不能按时到达目的地的,承运人就要承担运输迟延的违约责任。如果承运人不按合同约定的地点运输,将旅客或者货物错运到另一个地点,如运输合同中约定承运人应当将旅客或者货物运到上海,承运人却将旅客或者货物运到了南京,承运人就应当承担违约责任。那么解读按照约定时间安全运输的义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凯旋律师
    2021.12.25146人收看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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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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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合同(普通货物运输合同模板)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合同(普通货物运输合同模板)

    内容:第二条 货物起运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货物到达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三条 货物承运周期:运输合同书第五条 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第四条 运输费用:_____________________结算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五条 各方的权利义务:一、 甲方的权利、义务:1、 甲方的权利:要求乙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把货物运输到目的地,货物抵达后,甲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或者取消托运时,有权向乙方提出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须在货物未运到目的地之前通知乙方,并足额支付乙方所需运输费。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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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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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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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货物运输合同纠纷的赔偿(货物运输合同纠纷的赔偿金额)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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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翁玉素

    货物运输合同纠纷的赔偿(货物运输合同纠纷的赔偿金额)

    内容:根据《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二条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运输合同违约赔偿是怎么规定的解答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货物运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运费的合同。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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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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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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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何确定承运人对运输中旅客伤亡的赔偿数额

    毋磊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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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毋磊颖

    如何确定承运人对运输中旅客伤亡的赔偿数额

    内容:运输合同是承适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承运人对旅客的人身伤害,应对由此而带来的直接损失予以赔偿。误工减少的收入,主要是指受害人本人因受伤不能参加工作而导致实际收入的减少。误工收入的标准,应以误工天数与受伤旅客本人的平均收入为计算标准。对于旅客死亡的,承运人应当赔偿因此而花费的各种正当费用。如处理伤亡而产生的各种交通费用,家属护理病人的护理费,受伤旅客的营养费等也应予以赔偿。那么如何确定承运人对运输中旅客伤亡的赔偿数额。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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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生效的时间及地点如下:1、一般的合同自依法成立时生效,而合同成立的时间是承诺生效的时候;2、合同成立的地点一般是承诺生效的地点,或当事人最后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的地点。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三条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百九十二条 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住所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第四百九十三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最后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 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如何确定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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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甲交通律师

    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如何确定

    内容:如果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即合同必须是经过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要约承诺是合同成立的基本规则,也是合同成立必须经过的两个阶段法。合同是从合同当事人之间的交涉开始,由合同要约和对此的承诺达成一致而成立法。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2022.04.151319人收看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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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房产纠纷、合同纠纷、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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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道路运输合同有哪些特征和类型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道路运输合同有哪些特征和类型

    内容:道路运输合同的特征与类型一、道路运输合同及其特征1、道路运输合同的概念运输合同,又称之为运送合同,根据我国《合同法》第288条的规定,是指承运人将旅客或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运输费用的合同。运输合同既有诺成性合同,也有实践性合同。√诺成性合同:合同的成立以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为标准。运输合同的客体为运输行为或运输劳务。运输合同具有强制缔约性。那么道路运输合同有哪些特征和类型。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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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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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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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旅客运输合同纠纷如何赔偿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旅客运输合同纠纷如何赔偿

    内容:旅客索赔行李损失的,系托运行李,应在旅客离船或行李交还或应当交还之日起15天内,提出行李赔偿要求书,逾期不能再要求赔偿。行李交还时,旅客已会同承运人对行李进行了联合检查或检验的,无需提交行李赔偿要求书。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货物运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运费的合同。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因运输合同产生纠纷的,运费损失是不是应该支持,由具体的情况而定。因托运人申报不实或者遗漏重要情况,造成承运人损失的,托运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那么旅客运输合同纠纷如何赔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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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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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成立和成立时间可以根据下列标准予以确定:1、一般情况下,合同自承诺生效时成立;2、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字时成立;3、实践合同自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成立。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八十三条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 旅客运输合同的成立时间和地点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旅客运输合同的成立时间和地点

    内容:旅客运输合同一般在旅客取得客票时,合同成立。在旅客运输合同中,一般合同一成立,旅客就已履行了其主要的义务,即支付票款的义务。旅客运输合同的成立时间和地点,涉及合同当事人受合同约束的开始时间和案件管辖问题,而国际旅客运输合同的成立往往还涉及法律适用问题。在普通情况下,客票就是旅客运输合同成立的凭据,也就是说承运人向旅客签发的客票证明了承运人和旅客之间订立了合同。在另有交易习惯的情况下,旅客运输合同的成立时间也可以不在交付客票时成立,例如在出租车运输中,客票的交付时间一般在运输行为完成后,按出租车运输的交易习惯,该运输合同在旅客登上出租车时就成立。那么旅客运输合同的成立时间和地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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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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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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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运输合同是否算承揽合同的一种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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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冰峰

    运输合同是否算承揽合同的一种

    内容:运输合同和承揽合同的区别是签订主体不同;合同权利义务和内容不同等。第八百零九条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所谓灭失,是指托运人按照货物运输合同的约定交给承运人托运的货物,在到达目的地时,承运人已经无法将托运货物交付给收货人。因此,当发生货物的损毁迷失时,托运人只需要证明双方存在运输合同,已将货物按照合同交给了承运人、货物损毁灭失的事实,就可以向承运人索取赔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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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成立的时间应该按照下列标准予以确定:1、一般自合同的各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2、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合同成立。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 民法典的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成立时间是什么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民法典的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成立时间是什么

    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相反,诺成合同的成立时间为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之时。那么民法典的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成立时间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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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郭铭芝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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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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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运输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运输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

    内容:运输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托运人的主要权利包括要求承运人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安全运输到约定的地点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前托运人可以请求承运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货地点或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但由此给承运人造成的损失应予赔偿。托运人的主要义务包括如实申报货运基本情况的义务办理有关手续的义务包装货物的义务支付运费和其他有关费用的义务。承运人的主要义务包括按合同约定调配适当的运输工具和设备接收承运的货物按期将货物运到指定的地点从接收货物时起至交付收货人之前负有安全运输和妥善保管的义务货物运到指定地点后应及时通知收货人收货。那么运输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
    2022.02.09344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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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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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书面合同成立的地点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书面合同成立的地点

    内容: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合同约定的签订地与实际签字或者盖章地点不符的,法院应当认定约定的签订地为合同签订地。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在此情况下确认书具有最终承诺的意义。若欠缺该条款,合同便不能成立。一般认为,合同的必要条款有三: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标的;数量。那么书面合同成立的地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2022.01.01253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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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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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旅客未能出示客票运输合同无效吗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旅客未能出示客票运输合同无效吗

    内容:旅客未能出示客票、客票不符合规定或者客票遗失,不影响运输合同的存在或者有效。须出示有效护照,回乡证,台胞证,居留证,旅行证或公安机关出示的其它有效身份证件;2、购买儿童票、婴儿票,应提供儿童、婴儿出生年月的有效证明。

    崔玉君律师
    2022.03.25146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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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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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按照约定时间安全运输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吴梦云

    按照约定时间安全运输

    内容:合同中一般对运输时间、到达地点和运输的安全作了约定,承运人应当按合同中的约定进行运输,否则就要承担违约责任。要求承运人按照约定时间进行安全运输的规定包含了三层意思: 1.承运人应当在约定的期间内或者合理的期间内进行运输。如果由于承运人的原因造成旅客或者货物不能按时到达目的地的,承运人就要承担运输迟延的违约责任。2.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应当保证旅客或者货物的安全,运输行为是一项带有危险性的活动,特别是航空运输更是高风险的行业,它直接关系到人民的生命和财产的安全,因此强调运输活动的安全性是运输行业的一项基本原则,也是运输合同立法的基本原则。那么按照约定时间安全运输。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
    2021.12.25752人收看
  • 李广荣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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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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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静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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