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需要找律师

北京律师,专业团队, 200+云律所实力在线

解决
难题
为您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专业化团队,全程跟进
一站式解决您的法律难题

直接找律师

我需要打官司

严选律师,权威专业,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

委托
律师
为您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处理案件类型丰富,庭审经验分析
上万案件代理,胜诉率高

直接委托律师打官司

我需要详细咨询

专案咨询服务,资深律师方案定制

付费
咨询
为您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根据实际情况量身定制专属维权方案
精准把控案件难点,寻求最优方法

直接付费咨询律师

我需要基础咨询

快速应答,高效服务,24小时在线

免费
咨询
为您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专业认证律师,一对一在线咨询
法律问题优质解答,及时与客户反馈

等待免费咨询律师

代办托运合同中的交付与风险转移

许瑞林律师2021.12.25248人阅读
导读:

甲遂与丙签订运输合同,合同中载明乙为收货人。代办托运的所有权转移界点是办理完托运手续,办理完托运手续所有权即转移给买方。在代办托运中,卖方与承运人订立的合同,属于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即合同当事人约定,由对方直接向第三人履行给付,第三人因此取得请求给付权利的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33条规定: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35条规定: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货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的义务。那么代办托运合同中的交付与风险转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甲遂与丙签订运输合同,合同中载明乙为收货人。代办托运的所有权转移界点是办理完托运手续,办理完托运手续所有权即转移给买方。在代办托运中,卖方与承运人订立的合同,属于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即合同当事人约定,由对方直接向第三人履行给付,第三人因此取得请求给付权利的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33条规定: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35条规定: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货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的义务。关于代办托运合同中的交付与风险转移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合同纠纷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案情:

定南县甲、乙订立货物买卖合同,约定由甲代办托运。甲遂与丙签订运输合同,合同中载明乙为收货人。运输途中,因丙的驾驶员丁的重大过失发生交通事故,无法向乙交货。乙应向谁主张自己的权利?

分歧:

第一种观点认为,甲由于丙的原因不能向乙履行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乙丙之间并无直接法律关系,基于合同的相对性,乙不能要求丙承担责任。第二种观点认为,出卖人甲已经履行合同义务,没有违约的情节,货物交给承运人后,代办托运人甲的义务已圆满完成,而且根据物权理论,乙已经取得货物的所有权,所有权是对世权,因此,乙可以要求丙承担赔偿责任。

管析:

在评析上述两种观点之前,我们必须先明确代办托运、交付的概念,了解风险转移的相关理论。

一、什么是代办托运

所谓代办托运,是指卖方负责托运,买方负责运费的交货方式。代办托运的所有权转移界点是办理完托运手续,办理完托运手续所有权即转移给买方。

此方式类似国际货物贸易术语当中的“Free Carreir(…Named Place),货交承运 人。”

采用这一交货条件,买方必须自负费用订立从指定地或地点装运货物的运输合同,并及时通知卖方有关承运人的名称和向其交货的时间。卖方必须在约定的期限内,在指定地或地点将货物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并及时通知买方。同时,还须承担交货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责领取出口许可证和支付出口税捐费用和风险。而买方承担卖方交货后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在代办托运中,卖方与承运人订立的合同,属于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即合同当事人约定,由对方直接向第三人履行给付,第三人因此取得请求给付权利的合同。

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有三个特征:

1、它只能为第三人带来利益,原则上不能使第三人承担义务,因此,合同订立无需第三人同意。

2、自合同成立起,第三人可独立享有合同规定的权利,债务人不履行合同时第三人有独立的请求权。

3、第三人对为其利益订立的合同,可以接受也可以拒绝。

订立第三人利益合同的意义在于:便利当事人,在为第三人利益合同中,债权人对第三人负有给付义务,并应履行这种义务,但债权人通过与债务人订立为第三人利益合同,使这一义务转化为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权人的义务,而使自己不向第三人履行义务。这样,实际上是一人履行,消灭了两个人的债务,达到了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的效果。

买卖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卖方与承运人签订的托运合同是为第三人利益合同,买方仅仅是承运合同效力所及的第三人。

二、什么是交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此条规定意味着不动产的转移是以登记为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此条规定意味着动产的转移是以交付为要件。

民法理论向来都承认,不管是不动产交付还是动产交付都存在现实交付和拟制交付的问题。

现实交付指出卖人将其标的物的事实管领权转移给买受人,使标的物处于买受人的实际控制之下,由买受人直接占有标的物。现实交付一般是指具体的,可以转移实际占有物品的交付。

拟制交付是指出卖人将标的物的权利转移给买受人,以替代实物的交付。包括简易交付、指示交付和占有改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33条规定: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35条规定: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货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的义务。

在代办托运中的交付是什么交付呢?笔者认为,出卖人把货物交给了承运人,使货物处在承运人人实际占有之下,出卖人已完成了实际交货的义务,是实际交付。

三、标的物的风险从何时开始转移

一般认为,交付有三点法律意义:第一、确定标的物的所有权的转移;第二、确定标的物风险的转移;第三、确定标的物孳息的归属。

交付对标的物的风险转移有何影响?现在通行的观点有两种:即所有权主义和交付主义。

所谓所有权主义,是指买卖合同标的物的风险由所有人承担,以所有权转移的时间为风险转移的时间,无论实际占有是否转移。

所谓交付主义,是指标的物的风险由占有人负担,以标的物实际占有的转移为风险转移的标志,而不问标的物的所有权在何时转移。

由于受我国合同法的立法思想的影响,所以,我国民法理论上一般认为,在没有特别规定或特别约定的情况下,交付本身就含有“转移所有权”的内容,交付也即意味着所有权的转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42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33条的规定,在一般情况下,无论是采取所有权主义还是交付主义,交付时风险也即开始从出卖人转移给了买方。

四、代办托运中的风险何时开始转移

在代办托运中的买卖合同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45条的规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本法第141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标的物需要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货物交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在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货交承运人后风险尚于买受人承担,在代办托运中,买卖双方约定明确,货交承运人后的风险自然是由买受人承担,且法律也是这样规定的。 [page]

五、本案是否适用风险转移的规定

本案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21条“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的规定。卖方甲把货物交给承运人丙后,甲适当履行了合同的义务,也就不存在违约的行为。货交承运人丙后,货物的的所有权也即由甲转移给了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45条的规定,此时,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开始由乙承担。本案中,由于是丙的驾驶员丁的重大过失导致交通事故,致货物受损,无法向乙交货,事故的发生不是意外或不可抗力所致,所以不适用风险转移的规定,这是一种侵权行为,所以乙只能以货物所有权人的身份向丙主张侵权赔偿责任,而不能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钟福来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 功能联系删除
点赞
收藏
分享至:
  • 律师回复中...
  • 运输合同的法律风险及防范措施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运输合同的法律风险及防范措施

    内容:在物流运输工作中,合同是确定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最重要的法律文本,是承运人按照托运人要求将货物运送至目的地交付给托运人或者收货人而收取费用的合同。因此,强化物流运输业务合同管理,可以使我们在业务工作中由“事后救火”变为“事前防火”,省去了诸多的法律成本,物流企业应牢牢树立起“亡羊补牢已晚,防患未然为先”的观念。明确了合同的责任期间,一旦货物发生灭失或损坏,责任期间则是判断责任方的重要依据之一。一般来说,合同的承运日期,运到日期,装卸责任条款可以明确合同的责任期间。那么运输合同的法律风险及防范措施。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
    2021.12.251077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201
    • 好评率 100%
    • 5 分钟响应

    擅长:婚姻家庭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律师回复中...
  • 房屋买卖所有权什么时候转移_在买卖交易中所有权什么时候转移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房屋买卖所有权什么时候转移_在买卖交易中所有权什么时候转移

    内容:换言之,登记不是房屋买卖合同生效的要件,而是房屋所有权转移的生效要件。在买卖交易中,所有权什么时候转移一、在买卖交易中,所有权什么时候转移买卖合同的标的物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交付时起发生所有权转移。在买卖合同中对于债务不履行或不协助履行标的物的风险通常由有过失的一方负担。根据合同法规定出卖人未按照约定交付有关标的物的单证和资料的不影响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转移。

    王熙律师
    2022.05.075455人收看
  • 王熙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1941
    • 好评率 100%
    • 5 分钟响应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在买卖合同中,风险的转移是指标的物的风险从出卖人转移至买受人手中。 风险的转移直接关系到买卖双方的基本义务,关系到是由出卖人还是由买受人承担标的物意外损失的问题,关系到当事人最根本的利益,因此是买卖合同中最重要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一十一条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的,不影响因出卖人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买受人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
  • 双方均未违约的风险转移原则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双方均未违约的风险转移原则

    内容:乙主张自己虽然实际占有牛,但未付清牛款,牛的所有权仍归甲,甲未在法律上将牛真正“交付”自己,风险由甲承担。”但此条规定能否妥当解决上述案例所涉实质问题,需要进一步思索和论证,从而有利于指导我们正确把握风险转移的司法准则。”二是债务人主义又称交付主义原则:以买卖合同标的物是否交付为风险转移界限,而不论标的物所有权是否转移。那么双方均未违约的风险转移原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
    2021.12.22509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1
    • 好评率 100%
    • 5 分钟响应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律师回复中...
  • 买卖合同的交付方式有哪些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买卖合同的交付方式有哪些

    内容:货物的交付牵涉到标的物风险的转移,故货物的接收方及货物的运输方式之因素就不得不考虑在内。与此同时,标的物的所有权也同时转移至购货方,除合同双方另行预定货物所有权转移的时间。在买卖合同订立前,因其他正当合法理由买受人已实际占有标的物,故双方签订合同的正式文本可以视为标的物的风险和所有权已经转移。拟制交付即以交付标的物的单证代替标的物的现实交付。此类情况一般会出现在第三人实际占有标的物时,买受人通过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单证得以在第三人处受领相应标的物,这也被称为指示交付,故指示交付系拟制交付中较为常见的一种交付方式。那么买卖合同的交付方式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
    2021.12.26332人收看
  • 姚平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1916
    • 好评率 100%
    • 5 分钟响应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律师回复中...
  • 货物风险的转移问题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货物风险的转移问题

    内容:我国和一些国际公约所涉及的风险,是指货物的毁损、灭失的危险,即货物发生毁坏、灭失的可能。风险转移是货物买卖合同中最实际的一个问题,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利益平衡。那么货物交付就成为至关重要的问题。其实货物交付,通常指卖方将货物的占有和实际控制权移交给买方。承运人领受货物视同买方之代理行为,风险也随之转移给买方。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这个条款作为石材机械企业要特别关注,这样规定有更利于促使卖方诚实、谨慎履行合同,交付符合合同品质要求的货物,以这样的风险责任连同违约责任约束卖方。那么货物风险的转移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2021.12.221020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472
    • 好评率 100%
    • 5 分钟响应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律师回复中...
  • 在买卖合同交付前谁承担货物损坏的风险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在买卖合同交付前谁承担货物损坏的风险

    内容:在当今社会,使用合同的地方很多,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合同与我们同在,对我们来说,这是保护我们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和措施,那么在买卖合同交付前谁承担货物损坏的风险呢?具体情形如下:1、《合同法》第143条规定,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那么在买卖合同交付前谁承担货物损坏的风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2022.02.09781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54
    • 好评率 100%
    • 5 分钟响应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律师回复中...
  • 合同法的风险负担规则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合同法的风险负担规则

    内容:但在大陆法系的债法上,风险是指当事人一方的债务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之事由而不能履行,由此所产生的损害状态。按照相关司法解释,此时车主不承担责任。"其结论固然没错,但不应把标的物侵权的后果理解为风险负担,这是由侵权行为制度解决的问题。《合同法》的法定免责事由为不可抗力。综观各国的规定,对于风险负担的一般规则主要有以下两种体例:债权人主义。一般认为,英美法系采纳此种立法例,由于英美法没有统一的债法总则,这种体例主要适用于合同标的物灭失的风险上,即危险之负担由标的物的所有人来承担。这是一种风险负担的动态标准,即以标的物交付为风险转移的分届。那么合同法的风险负担规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2021.12.22208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457
    • 好评率 100%
    • 5 分钟响应

    擅长:交通事故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律师回复中...
  • 代办托运合同中的交付与风险转移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代办托运合同中的交付与风险转移

    内容:甲遂与丙签订运输合同,合同中载明乙为收货人。代办托运的所有权转移界点是办理完托运手续,办理完托运手续所有权即转移给买方。在代办托运中,卖方与承运人订立的合同,属于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即合同当事人约定,由对方直接向第三人履行给付,第三人因此取得请求给付权利的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33条规定: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35条规定: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货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的义务。那么代办托运合同中的交付与风险转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2021.12.25248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2
    • 好评率 100%
    • 5 分钟响应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律师回复中...
  • 股权转让合同效力风险的转移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股权转让合同效力风险的转移

    内容:除法律、法规规定股权转让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生效的以外,依法成立的股权转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规定股权转让合同要办理批准手续后才能生效的,主要限于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投资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和公司中的国有股权转让。股东名册变更登记或工商变更登记是对已经发生的股权转让事实的确认,在股权转让合同生效并履行后才可进行。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是指转让方与受让方的合同约定对双方产生法律约束力的问题。股权转让合同无效或不生效,股权转让肯定不生效。那么股权转让合同效力风险的转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
    2021.12.22269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1475
    • 好评率 100%
    • 5 分钟响应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律师回复中...
  • 房屋交付使用后的风险责任承担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房屋交付使用后的风险责任承担

    内容:《合同法》第142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二种认为,标的物的风险随实际占有状态的改变而改变,标的实际交付时间为标的物风险负担转移的确定标志,而不论标的物所有权是否转移均由标的物实际占有者承担风险。基于风险、利益相一致的原则,风险由实际占有标的物人承担更为合理。在标的物毁损、灭失的情况下,如果风险归于所有人,则所有人若要求实际占有人承担责任,则负有证明实际占有人存在过错的责任,这显然是非常困难的,也是非常不合理的。那么房屋交付使用后的风险责任承担。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2021.12.251091人收看
  • 荣静月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1193
    • 好评率 100%
    • 5 分钟响应

    擅长:交通事故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风险转移的基本规则: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零四条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六百零五条 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未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时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 标的物风险转移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龙珊

    标的物风险转移

    内容:路货买卖是指标的物已在运输途中,出卖人寻找买主,出卖在途的标的物。一般路货买卖以后一种形式为多,往往是在CIF条件下买方取得卖方交付的有关货物单证后转卖货物。《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68条对路货买卖的风险承担问题作了规定,对于在运输途中销售的货物,从订立合同时起,风险就转移到买方承担。之所以这么处理是因为在路货买卖中一般出卖人要转移货物有关单证给买受人,而货物的保险单一般也是同时转让的,当货物发生风险时,买受人就可以凭保险单向保险公司索赔。那么标的物风险转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
    2021.12.30889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46
    • 好评率 100%
    • 5 分钟响应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律师回复中...
  • 运输合同承运人的法律风险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运输合同承运人的法律风险

    内容:按照《合同法》第311条的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法院裁判一审法院认为,远成信达公司与兴盛达公司签订的货物运输合同书属有效合同,双方应当严格按约履行各自的义务。承运人兴盛达公司应当将货物完好地交给收货人,兴盛达公司因交通事故未能将远成信达公司托运的货物交付给收货人,其行为属违约,应对托运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兴盛达公司没有提交证据否认远成信达公司向顺隆千业公司赔偿证据的真实性,兴盛达公司的辩称没有法律依据,法院不予采纳。那么运输合同承运人的法律风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
    2021.12.25118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1
    • 好评率 100%
    • 5 分钟响应

    擅长:婚姻家庭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律师回复中...
  • 合同标的物风险转移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合同标的物风险转移

    内容:标的物所有权转移和风险承担是买卖合同中两项最重要的内容。”《合同法》第143条规定:“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合同法》第145条规定:“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同样,车辆、船舶、航空器等特殊动产的风险也自交付时发生转移。那么合同标的物风险转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
    2021.12.22148人收看
  • 龙珊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0
    • 好评率 100%
    • 5 分钟响应

    擅长:交通事故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律师回复中...
  • 货物的风险转移问题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货物的风险转移问题

    内容:货物的风险转移问题: 我国和一些国际公约所涉及的风险,是指货物的毁损、灭失的危险,即货物发生毁坏、灭失的可能。风险转移是货物买卖合同中最实际的一个问题,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利益平衡。承运人领受货物视同买方之代理行为,风险也随之转移给买方。《合同法》第149条:“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的,不影响因出卖人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买受人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 ”。这个条款作为石材机械企业要特别关注,这样规定有更利于促使卖方诚实、谨慎履行合同,交付符合合同品质要求的货物,以这样的风险责任连同违约责任约束卖方。那么货物的风险转移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2021.12.221034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343
    • 好评率 100%
    • 5 分钟响应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买卖合同起诉状范本)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吴梦云

    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买卖合同起诉状范本)

    内容:民法典合同编第五百九十二条第二款在吸收《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基础上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对方对损失的发生有过错的,可以减少相应的损失赔偿额,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共五节:买卖合同的成、、标的物交付和所有权转移、标的物风险负担、标的物检验、违约责任、所有权保留、特种买卖、其他问题二、亮点修订第三十条明确在买卖合同中可以适用过失相抵。

    吴梦云律师
    2023.02.25130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77
    • 好评率 100%
    • 5 分钟响应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许瑞林律师

在线 问题仍未解决?真人1对1咨询为您解答

  • 213位律师在线
  • 已服务23.5万人
  • 5分钟内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