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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商铺租赁合同需要注意哪些细节?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2021.12.26488人阅读
导读:

若存在开业日与计租日不一致的,如何确定计租日则需要予以明确。为防止承租人在免租期内解约,租赁合同应当对免租期承租人的违约责任作出约定。承租人在免租期满后、商场开业日前,经许可提前开业的,承租人的实际开业日为计租日。为应对今后发生可能发生的纠纷,出租人应当固定,并妥善保存有关确定计租日的证据材料,如商铺交付单、开业日通知书及承租人开业申请书等书面材料。此外,若承租人违反合同约定擅自转租的,出租人享有租赁合同解除权。承租人应于租赁期期限届满的六个月前书面通知承租人是否行使优先承租权。若承租人书面告知续租的,双方另性协商一致签署租赁合同。那么签订商铺租赁合同需要注意哪些细节?。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若存在开业日与计租日不一致的,如何确定计租日则需要予以明确。为防止承租人在免租期内解约,租赁合同应当对免租期承租人的违约责任作出约定。承租人在免租期满后、商场开业日前,经许可提前开业的,承租人的实际开业日为计租日。为应对今后发生可能发生的纠纷,出租人应当固定,并妥善保存有关确定计租日的证据材料,如商铺交付单、开业日通知书及承租人开业申请书等书面材料。此外,若承租人违反合同约定擅自转租的,出租人享有租赁合同解除权。承租人应于租赁期期限届满的六个月前书面通知承租人是否行使优先承租权。若承租人书面告知续租的,双方另性协商一致签署租赁合同。关于签订商铺租赁合同需要注意哪些细节?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合同纠纷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免租期

出租人与承租人一般都会在租赁合同中约定免租期,不同的合同文本对此可能措辞不同,但实质含义。免租期的长短不一,少则三个月,多则长达两年。双方通常约定在免租期内出租人不计收租金,不计入正式的租赁期限,正式租赁期限一般从免租期满次日起算。

在该期内,商户虽未实际开始经营前,但商铺已交付给承租商户,已处于承租商户的控制之下,且该期间一般都处于装修期,易发生风险。基于此,我们建议:

1、明确承租户的装修期间的安全施工义务,规定因承租人装修施工发生的安全事故责任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2、明确计租日的计算方法。双方一般约定免租期满的次日为计租日起算日。若存在开业日与计租日不一致的,如何确定计租日则需要予以明确。我们认为作如下约定:在免租期内,符合开业条件的,经出租人许可,承租人可以开业,出租人不计收租金,但应支付管理费、公共事业使用费等费用。

3、免租期的顺延。关于免租期能否顺延及顺延条件,建议予以明确约定,以免发生争议。

4、免租期的解约约定。为防止承租人在免租期内解约,租赁合同应当对免租期承租人的违约责任作出约定。出租人可在租赁合同约定,如承租人在免租期违约解除合同的,承租人应向出租人支付免租期内的租金,并明确缴纳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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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计租日

租赁合同一般约定计租日从免租期满的次日起算。若免租期满,承租人商场不具备开业条件的,承租人若长期不能营业,恐会发生纠纷。因此,我们建议对计租日(计租起算日)可做如下约定:

计租日为免租期满的次日。若免租期满,商场达不到开业条件的,计租日为商场的实际开业日。接到商场开业通知,承租人不开业的,不影响计租日的确定。承租人在免租期满后、商场开业日前,经许可提前开业的,承租人的实际开业日为计租日。

为应对今后发生可能发生的纠纷,出租人应当固定,并妥善保存有关确定计租日的证据材料,如商铺交付单、开业日通知书及承租人开业申请书等书面材料。

三、装修

为吸引知名品牌入驻商场,商场为商家提供巨额的装修资金商支持为常用的招商策略。很多双方仅约定装修资金补助数额,未对装修材料及装修标准作出细化约定,结果装修效果很不理想。双方就此发生纠纷。

为避免类似的纠纷,建议采取提供装修款支持招商模式的商家一定要对装修的标准作出明确约定,审核对方的装修方案、装修施工图纸、装修材料清单等施工次材料,对装修的过程予以监督、管控。装修款应分期支付,较高比例的余额待装修经己方验收后再支付,以防止承租人低标准的装修骗取高额的装修补偿款。

四、转租

在实际中,承租人因各种客观情况可能存在转租的情况。为防范转租给承租人带来的不确定风险,我们建议在租赁合同中可区分不同的承租人(如主力店、非主力店等)对能否转租及转租后的管理做出以明确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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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转租的,我们认为出租人应注意对次承租人合同的内容作如下限制:

1、规定承租人在次承租合同中禁止或限制次承租人转租的条款。

2、出租人法定或约定合同解除权解除租赁合同的,次承租合同自动终止,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标的,次承租人不返还房屋的,视为承租人不履行返还房屋的义务,由承租人承担相应责任。

此外,若承租人违反合同约定擅自转租的,出租人享有租赁合同解除权。出租人应及时搜集、固定承租人违约转租的证据,为将来行驶合同权创造条件。

五、续租

续租因关涉双方的重大利益,双方对此均高度重视,对续租的条款均作出较详细的规定,但基于各自利益的考量,合同难免存在疏漏。我们建议对续租可作如下约定:

租赁期届满,承租人享有优先承租权。承租人应于租赁期期限届满的六个月前书面通知承租人是否行使优先承租权。若承租人书面告知续租的,双方另性协商一致签署租赁合同。租赁期期限届满的两个月前,双方未协商一致签署租赁合同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承租权,出租人有权将商铺出租给第三人。

作上述约定,可避免承租人期满不续租可能给出租人造成的损失,给出租人留下足够的招商时间。

六、停水停电

在承租人欠租、拖欠水电费、合同解除等情况下,出租人能否采取停水停电的措施,促使承租人履行合同义务。对此问题,我们认为应当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否则会给出租人带来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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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人能否采取停水停电的措施,要在合同中进行明确的约定。如果水电的购买协议是出租人与自来水公司、电力公司直接签约的,那么商户欠租,出租人可以采取停水停电的措施;而如果水电的购买协议是承租方自己与自来水公司、电力公司签约的,那么出租人就不宜采取停水停电的措施。需要提醒的是,出租人有权停水停电时,也要事先书面通知承租方,避免贸然停电给承租方带来突然损失,减小风险。

七、产品质量责任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租赁商铺经营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后,若商铺的实际经营者已经离开,由商场承担赔偿责任。这就需要商场在出租商铺时考虑品牌的信誉,并约定好后续追偿的权利。

基于此,出租人(商场)应当在合同拟定防范上述风险的条款,并采取相应的措施防范风险。我们建议,出租人可以让承租人缴纳一定月份的租金作为保证金,合同终止若干月(根据承租人销售的商品质保期确定)后,承租人所售商品无质量问题的,保证金方可返还。

八、收房和遗留物品处理

出租人享有单方解除权的,解除权的行使无需取得承租人的同意,仅需通知承租人即可。若出现承租人不予理睬或拒绝腾空房屋的情况,出租人大都会采取强制收回房屋的措施。但这种强制收回房屋的行为虽有正当理由但却伴随着一定的法律风险。

为规避可能的法律风险,我们认为可采取以下措施:

1、向承租人快递解除租赁合同通知书。在解除合同通知书及特快专递单中写明承租人自动腾退房屋的最后期限,如超过期限则出租人将强行收回房屋。

2、承租人逾期仍未搬离的,则出租人应做好如下证据保留准备:邀请公证人员至现场,对清理房屋的整个过程进行公证;聘请律师作为见证,并对承租人的遗留物品进行认真清点造册,全程录像,留作证据;将承租人的遗留物品妥善保管并书面通知承租人留存物品的地点和清单。

另外,在租赁合同中出租人必须就类似问题出现时约定享有处理承租人遗留物品的权利,通过合同约定和前述措施来防范承租人的抗辩甚至反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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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和二房东签订合同时,要让二房东提供原房东同意转租的证明,如果原房东不同意转租,那么二房东是没有将房子出租的权利,和二房东签订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九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第二百八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根据业主的委托,依照本法第三编有关物业服务合同的规定管理建筑区划内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接受业主的监督,并及时答复业主对物业服务情况提出的询问。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积极配合开展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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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订立商铺买卖合同需要注意关于商铺信息及产权、使用权方面的条款是否清晰;关于时间、价格、地点、不可抗拒力的条款是否准确;关于双方当事人的信息是否属实;关于售后物业管理和违约责任的条款是否明确等。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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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写清楚每个程序办理阶段的时间点。2、买学区房特别要注意,必须在二手房买卖合同里写上:在过户前由卖方携带身份证和房产证原件,到户口所在地的公安局户籍管理中心。3、在违约赔偿一栏,要求违约一方赔偿房屋总价的10%。《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1、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条件的;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3、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4、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5、权属有争议的;6、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第三十八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2、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第三十九条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第四十条 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合同中应当载明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第四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第四十二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后,其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第四十三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后,受让人改变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原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 签订买卖合同时双方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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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签订买卖合同时双方需要注意哪些问题一、确定卖方提供的标的物有无权利瑕疵。为保证买方能够取得不受争议的财产买方必须要求卖方在订立合同时提前说明该出卖物是其拥有所有权和合法处分权的财产如果卖方未将标的物上存有第三人的权利的情形预先告知买方则买方有权请求降低价格、或解除合同和要求赔偿损失。但是如果卖方在订立买卖合同时已对标的物的缺陷作了声明或买方知道标的物的缺陷而愿意购买则卖方对标的物的缺陷不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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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租房合同十大注意事项有:1、不能签口头协议。租房最好是签订租房合同,租房合同要细。2、在租赁期限内对房屋修葺义务及费用应由谁承担。3、房屋租赁合同中出租人一般是房屋所有人,但并不限于所有人。4、确认房产证上的人和你签合同的人是不是一样,查看出租人的房产证明和有效身份证明是否一致。5、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6、租金的支付方式及期限。7、租金收取和物业管理费收取约定要明确。8、签订租赁合同时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对于模糊内容要详加询问,并落实于字眼。9、审查合同主体是否合格,即出租人与承租人是否具备相应的条件。10、出租方不能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或交付标的物不符合约定条件应承担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2、标的;3、数量;4、质量;5、价款或者报酬;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7、违约责任;8、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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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签订房屋租赁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内容:4、有些特定内容的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方应当事前办理好报批核准登记手续。那么签订房屋租赁合同需要注意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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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铺转让合同签订要注意哪些问题

    内容:商铺转让合同签订要注意哪些问题一、转让人的基本情况1、作为受让人为预防欺诈在合同中约定如果转让人是房屋的所有人必须具有产权证明、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其他相关证件如果转让人不是房屋的所有人转让人必须具有转让权。②转让费的支付方式、支付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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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签订房屋租赁合同需注意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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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段建国

    签订商铺租赁合同的注意事项

    内容:确认房屋的用途和土地用途在承租承租商铺之前,首先,应当到房地产交易中心进行产权调查,确认房屋的用途和土地用途,确保房屋的性质为商业用房、土地用途是非住宅性质方可承租作为商铺使用,否则,将面临无法办理营业执照以及非法使用房屋的风险。其次,确定房屋权利人,确保与房屋权利人签署租赁合同。再次,了解房屋是否已经存有租赁登记信息,若已经存有租赁登记信息,将导致新租赁合同无法办理登记手续,使得新承租人的租赁关系无法对抗第三人,也会影响营业执照的办理。那么签订商铺租赁合同的注意事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2022.01.03342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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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签订商铺租赁合同需要注意哪些细节?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龙珊

    签订商铺租赁合同需要注意哪些细节?

    内容:若存在开业日与计租日不一致的,如何确定计租日则需要予以明确。为防止承租人在免租期内解约,租赁合同应当对免租期承租人的违约责任作出约定。承租人在免租期满后、商场开业日前,经许可提前开业的,承租人的实际开业日为计租日。为应对今后发生可能发生的纠纷,出租人应当固定,并妥善保存有关确定计租日的证据材料,如商铺交付单、开业日通知书及承租人开业申请书等书面材料。此外,若承租人违反合同约定擅自转租的,出租人享有租赁合同解除权。承租人应于租赁期期限届满的六个月前书面通知承租人是否行使优先承租权。若承租人书面告知续租的,双方另性协商一致签署租赁合同。那么签订商铺租赁合同需要注意哪些细节?。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
    2021.12.26488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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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怎么签订商铺租赁合同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怎么签订商铺租赁合同

    内容:房产被抵押,需要银行出具抵押权人同意出租证明。对于上述情形,可在合同中设定为出租人义务,并给予合理宽限期,超过一定期限还无法解决的,出租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即使承租人不想购买承租商铺,业主出售后,新的业主也应当履行租赁合同,否则,新业主应当承担租赁合同中的违约责任。那么怎么签订商铺租赁合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
    2021.12.2462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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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居间合同可以和个人签订么,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居间合同可以和个人签订么,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内容:居间合同可以和个人签订么,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当然可以对于居间人的主体资格问题合同法没有予以具体规定。把居间活动划分成公民之间的民间居间和法人的居间这是完全符合合同法关于居间合同制度的规定的是切实可行的。签订居间合同注意事项具体如下所述1、保密约定如委托人需要保密要做出居间人的保密约定。在签订居间合同时若委托人要求居间人不得将其姓名或商号、名称告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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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22530人收看
  • 毋磊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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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租赁合同最长几年,土地租赁合同的期限及注意事项

    陈凯旋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凯旋

    土地租赁合同最长几年,土地租赁合同的期限及注意事项

    内容:二、注意事项在签订土地租赁合同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1. 合同期限的协商: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应当协商确定合适的租赁期限,土地租赁合同的期限是合同中的重要内容,根据当事人的协商自由确定,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土地的租赁期限一般不得超过30年,城市土地的租赁期限一般不得超过50年,一、土地租赁合同的期限规定土地租赁合同的期限一般没有固定的最长期限,具体的期限可以根据当事人的协商自由确定,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土地和城市土地的租赁期限都有一定的限制,超过这些期限的土地租赁合同在法律上可能会存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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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9.01507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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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出口合同签订流程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李广荣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广荣

    出口合同签订流程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内容:出口合同签订流程需要注意哪些问题一、合同条款要体现我国的对外政策1成交对象和交货目的港要贯彻我国的对外政策。有的外贸公司在出口合同格式的装运口岸栏里已铅印了CHINESEPORTS字样的在制作合同同时更应引起注意。3对那些明确规定需在国内办理投保的国家不要强制对方接受CIF条件。CIF条件成交的应当是我方保险FOB或CF条件成交的应当是对方保险。6合同总数量与分批装运的数量要一致。如对方派船合同装港必须明确卸港则可按买方要求办理。因此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在合同上附上一份运输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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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22311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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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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