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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要求物管赔偿引纠纷

邢颖律师2021.12.28118人阅读
导读:

电动车电瓶被偷车主找物管讨说法车主袁先生是昆明汇都国际公寓的业主,9月刚搬进来。3日晚上,袁先生将价值2800余元的电动车停在保安值勤点的过道上,当时有3名保安在上班。没收业主停车费不构成保管关系针对袁先生电瓶被盗,昆明汇都国际物业管理公司刘建明经理作了解释:公寓楼尚未规划好非机动车停放场所,常提醒过业主不能在这里停车,可业主不听;再说,他们没有收业主的停车费,不构成保管关系;所以,值勤保安不负责看管电动车,公司也不可能赔偿电瓶。刘建明同时强调,物管费不包括负责业主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昨日,双方仍未达成协议。那么业主要求物管赔偿引纠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电动车电瓶被偷车主找物管讨说法车主袁先生是昆明汇都国际公寓的业主,9月刚搬进来。3日晚上,袁先生将价值2800余元的电动车停在保安值勤点的过道上,当时有3名保安在上班。没收业主停车费不构成保管关系针对袁先生电瓶被盗,昆明汇都国际物业管理公司刘建明经理作了解释:公寓楼尚未规划好非机动车停放场所,常提醒过业主不能在这里停车,可业主不听;再说,他们没有收业主的停车费,不构成保管关系;所以,值勤保安不负责看管电动车,公司也不可能赔偿电瓶。刘建明同时强调,物管费不包括负责业主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昨日,双方仍未达成协议。关于业主要求物管赔偿引纠纷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房产纠纷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电动车停在公寓过道电瓶失窃物管:没交停车费我们不负责保管

电动车停放在公寓过道上,距离保安值勤点也不远,没想到还是被小偷推到不远处拎走了电动车的电瓶。到底是物管的责任还是该车主自己负责,双方争执不下。

电动车电瓶被偷车主找物管讨说法

车主袁先生是昆明汇都国际公寓的业主,9月刚搬进来。据他介绍,入住时曾向物管咨询电动车停在何处,物管称车库尚未完善,如有特殊情况可将车停在保安值勤点门口,有保安昼夜值班。

3日晚上,袁先生将价值2800余元的电动车停在保安值勤点的过道上,当时有3名保安在上班。第二天上午10点30分许,袁先生发现车不见了。保安说,早上8点就没见过车。袁先生四处寻找,在距过道20余米的巷道上找到了车,但价值700余元的电瓶被偷,报警器也失灵了。

昨日,记者赶到事发地点,发现电动车停放处距保安值勤点不到10米远,且不存在拐弯,仍有电动车停在过道上。袁先生说,他的车停在这里快1个月了,在这里停车的不止他一个人,保安也是知情的。

“我是交过物管费的,图的就是良好服务,可这儿没有专门停车的地方,现在电瓶在保安眼皮底下丢失,物管应该有责任赔偿。”袁先生说。

没收业主停车费不构成保管关系

针对袁先生电瓶被盗,昆明汇都国际物业管理公司刘建明经理作了解释:公寓楼尚未规划好非机动车停放场所,常提醒过业主不能在这里停车,可业主不听;再说,他们没有收业主的停车费,不构成保管关系;所以,值勤保安不负责看管电动车,公司也不可能赔偿电瓶。刘建明同时强调,物管费不包括负责业主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昨日,双方仍未达成协议。

“幸好电动车上了牌,小偷可能嫌麻烦,只拿走了电瓶。”现在电瓶被盗该由谁负责?云南西翥律师事务所刘浩然律师认为:“谁该对丢失的电动车负责,既要看物管收取物管费后其经营的范围,也要看物管在履行职责方面是否有失误。如果收取物管费后,也将电动车列入管理范围了,业主车丢失,物管肯定要承担责任;另一方面,还要看业主本身是否有过失,如果是物管明令禁止不能在过道上停车还要停,车主本人也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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