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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委员会的成立和诉讼

黄东洁律师2021.12.28986人阅读
导读:

此外,物业管理委员会必须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对业主大会负责。反之,如果行政机关的行为除了备案之外,尚有审批或批准登记等内容,则会影响行政相对人的权益,相对人认为自己的利益遭受损失时,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应当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积极协调物业管理企业、物业管理委员会与社区居民的关系,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那么物业管理委员会的成立和诉讼。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此外,物业管理委员会必须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对业主大会负责。反之,如果行政机关的行为除了备案之外,尚有审批或批准登记等内容,则会影响行政相对人的权益,相对人认为自己的利益遭受损失时,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应当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积极协调物业管理企业、物业管理委员会与社区居民的关系,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关于物业管理委员会的成立和诉讼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房产纠纷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本文介绍物业管理委员会成立需要经过审批以及物业管理委员会的诉讼地位等内容。

物业管理委员会的成立与改选均需要经过房地产管理局登记,物业管理委员会应当有自己的组织章程和组织机构,有自己独立的办公场所、办公经费,应该具有一定的民事行为能力。针对物业管理委员会是否具有诉讼主体资格,曾经产生过争议,目前,北京市法院系统认可物业管理委员会作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具有诉讼行为能力,可以作为诉讼主体参加诉讼。房地产管理局备案登记行为附带审批义务,因而,对相对人的权利产生实质影响,具有可诉性。

一、房管局备案登记与审批、批准登记的性质

房管局对物业管理委员会进行备案登记,仅仅是对已有权利或事实的记载,并不赋予物业管理委员会等相对人新的权利,也不影响物业管理委员会已有的权利义务。因此,备案登记对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并不产生实际影响,因而不具有可诉性。但是,房管局备案登记时,需要审查物业管理委员会成立或改选程序是否合法、条件是否具备;换届选举产生新一届物业管理委员会需要经过审批登记。这样,房管局的行为对物业管理委员会产生了实质影响,因而具有可诉性。

二、物业管理委员会的诉讼地位

物业管理委员会不是法人,不具有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但是,物业管理委员会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作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以业主大会的名义进行活动,由业主大会承担行为责任。物业管理委员会可以作为诉讼法中“其他组织”参加诉讼,这即方便了当事人诉讼,也符合业主大会组织松散、管理不严的特点。

三、物业管理委员会成立、改选的条件

物业管理委员会的成立与改选均需要经过房地产管理局登记,物业管理委员会应当有自己的组织章程和组织机构,有自己独立的办公场所、办公经费,应该具有一定的民事行为能力。此外,物业管理委员会必须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对业主大会负责。

四、法院对备案类行政行为的审查

如果行政机关的行为属于纯粹的备案行为,不对行政相对人的权益产生实质影响,则,法院应当驳回诉讼请求。反之,如果行政机关的行为除了备案之外,尚有审批或批准登记等内容,则会影响行政相对人的权益,相对人认为自己的利益遭受损失时,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应当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五、物业管理委员会职责

职责一

发动群众广泛开展并参与爱国卫生运动,开展除四害、防疾病活动,用自己双手净化、绿化、美化社区。组织群众搞好社区内的环境卫生工作。

职责二

大力开展做文明市民,建绿色社区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加强社区绿地养护管理,开展群众绿地认养活动,提高社区居民环境保护意识,积极创建绿色社区,绿色家庭活动。

职责三

认真宣传国家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向人民政府及时反映居住区的卫生情况,协助政府和卫生监督部门搞好公共卫生工作。

职责四

加强对社区物业管理委员会的指导、物业管理企业的监督工作。积极协调物业管理企业、物业管理委员会与社区居民的关系,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

职责五

监督绿化部门、环卫部门搞好社区绿化和卫生保洁工作。

职责六

协助行政执法部门做好社区的环境整治和管理工作。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 功能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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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业主委员会成立进行备案的材料包括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与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选举的情况说明。业主委员会办理备案手续后,可持备案证明向公安机关申请刻制业主大会印章和业主委员会印章。法律依据:《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三十三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文件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备案手续: (一)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选举的情况; (二)管理规约; (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四)业主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 物业管理委员会的成立和诉讼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物业管理委员会的成立和诉讼

    内容:此外,物业管理委员会必须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对业主大会负责。反之,如果行政机关的行为除了备案之外,尚有审批或批准登记等内容,则会影响行政相对人的权益,相对人认为自己的利益遭受损失时,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应当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积极协调物业管理企业、物业管理委员会与社区居民的关系,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那么物业管理委员会的成立和诉讼。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
    2021.12.28986人收看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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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教你:如何成立业主委员会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教你:如何成立业主委员会

    内容:如何成立业主委员会,本文介绍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条件、程序、职责等内容,全面指导成立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一、入住率超过50%二、首户入住已满二年如何成立业主委员会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履行下列职责:(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page](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四)监督业主公约的实施;(五)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那么教你:如何成立业主委员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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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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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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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委员会的成立需由债权人会议进行选举。债权人会议可以决定设立债权人委员会,而债权人委员会是由债权人会议选任的债权人代表和一名债务人的职工代表或者工会代表组成的,其成员不得超过九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七条 债权人会议可以决定设立债权人委员会。债权人委员会由债权人会议选任的债权人代表和一名债务人的职工代表或者工会代表组成。债权人委员会成员不得超过九人。 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应当经人民法院书面决定认可。 第六十八条 债权人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监督债务人财产的管理和处分; (二)监督破产财产分配; (三)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四)债权人会议委托的其他职权。 债权人委员会执行职务时,有权要求管理人、债务人的有关人员对其职权范围内的事务作出说明或者提供有关文件。 管理人、债务人的有关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拒绝接受监督的,债权人委员会有权就监督事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决定;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作出决定。
  • 如何成立业主委员会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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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成立业主委员会

    内容:如何成立业主委员会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根据业主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住宅套数等因素确定。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业主大会作出决定,必须经与会业主所持投票权1/2以上通过。那么如何成立业主委员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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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附带民事诉讼的成立条件是这样的:(1)有明确的被告人,有赔偿的具体请求和事实理由。(2)原告人必须是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3)被害人的损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即两者之间存在着必然的因果关系。(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 成立小区业主委员会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成立小区业主委员会

    内容:成立小区业主委员会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根据业主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住宅套数等因素确定。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业主大会作出决定,必须经与会业主所持投票权1/2以上通过。那么成立小区业主委员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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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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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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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人大代表呼吁:符合条件小区应限期成立业委会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人大代表呼吁:符合条件小区应限期成立业委会

    内容:曾卫康 谢倩明代表将提交建议,呼吁尽快修改《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记者昨日获悉,谢倩明等10多名省人大代表将提交建议,呼吁省人大尽快修改《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进一步明确业主委员会的设立程序和相关主管政府部门的管理职责,立法明确赋予城市街道办事处对所辖区物业管理小区(大厦)业主大会的召开和业主委员会成立的指导和监督权,赋予业主委员会法人主体地位,使其能够代表全体业主行使谈判、诉讼等维护业主合法权益的活动。对符合条件的住宅小区限期成立业主委员会。那么人大代表呼吁:符合条件小区应限期成立业委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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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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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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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立业主委员会是需要一半以上业主同意的,业主委员会是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业主担任。《物业管理条例》第十条 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 业主委员会作为物业纠纷诉讼主体的标准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业主委员会作为物业纠纷诉讼主体的标准

    内容:业主委员会是业主的自治性机构,须依法成立,才能行使权利、承担义务。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作出的决定,应当经全体业主过半数或者全体业主代表过半数通过。未经登记确认或未经业主授权,他人以业主的名义将业主委员会予以登记的,视为业主委员会尚未依法成立。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签订物业管理的合同,其主体符合规章规定,不应以此否认合同的效力。业主委员会参与诉讼既是代表业主行使权利的行为,又是有关规章中规定其有权签订物业管理合同所派生出的权利义务,其可以成为适格的诉讼主体。所以,在某种情况下,使用人也可以作为委托人签订物业管理合同,从而取得诉讼主体资格。那么业主委员会作为物业纠纷诉讼主体的标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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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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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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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立小区业主委员会的条件是:小区内业主的入住率达到50%以上;小区首批物业交付时间满2年、业主的入住率达到30%以上;小区首批物业交付时间满3年。要准备的材料有:小区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选举情况;决定的重大事项。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条 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 聚焦物业维权:成立业主委员会得分八步走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聚焦物业维权:成立业主委员会得分八步走

    内容:第六步,业主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选举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并可以开展工作。第七步,将业主大会成立简要过程,业主委员会主任和委员名单,业主委员会章程报送区、县小区办备案,并请接收人签收,注明接收文件的时间。一种是全体业主召开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到小区办备案。通读《物业管理条例》、理解条例内容是召集启动业主大会的前提。那么聚焦物业维权:成立业主委员会得分八步走。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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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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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成立后,通常而言是不能以设立协议为据提出诉讼请求的。设立协议在公司成立后就完成了它的使命,因而确认设立协议无效的确认之诉或请求终止或解除设立协议的变更之诉是无从提起的。股东完成出资义务后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九条 股东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 业主委员会成立需要哪些条件?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翁玉素

    业主委员会成立需要哪些条件?

    内容:为了维护住宅小区内全体业主和住户的合法权益,成立业主委员会是非常必要的。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业主担任。在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会同住宅出售单位组织召开第一次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是个维权的地方。那么业主委员会成立需要哪些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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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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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及其职责

    李广荣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广荣

    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及其职责

    内容:根据《上海市居住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第一次业主大会应当由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会同住宅出售单位组织召开。《上海市居住物业管理条例》第八条规定:“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应当有过半数业主或业主代表出席”。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完成登记工作;对不符合《上海市居住物业管理条例》规定成立的业主委员会不予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上海市居住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 业主委员会应当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履行下列职责:?业主委员会应当定期召开会议,会议必须有过半数委员出席有效,作出决定应当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那么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及其职责。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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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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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房产纠纷、合同纠纷、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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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破产清算期间是可以另行提起诉讼的。在清算时提起的民事诉讼,由清算组参加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四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2、通知、公告债权人;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4、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5、清理债权、债务;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 怎样成立业主委员会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怎样成立业主委员会

    内容: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50%以上,或者首个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满2年的,只要满足其中任何一个条件,都可以召开业主大会,筹备成立业主委员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代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表和居民委员会代表组成。根据相关规定,取得建筑物专有部分所有权的人,应当认定为业主。业主因故不能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15日前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业主对公告内容有异议的,筹备组应当记录并作出答复。那么怎样成立业主委员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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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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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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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业同意还是不同意,不影响业委会成立
  • 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是什么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是什么

    内容:物业管理区域内,已交付使用的专有部分建筑面积计算达到建筑物总面积的50%以上。《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决定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那么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2021.12.30531人收看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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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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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业主委员会难成立 业主该如何维权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业主委员会难成立 业主该如何维权

    内容:根据相关规定,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有权代表业主维护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业委会筹建难据了解,目前小区成立业委会至少面临两个难关。按照要求,筹备小组要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拟好《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并在小区内明显位置张贴公布,征求业主意见。还要组织发动业主自荐或推荐候选人,并将相关文件向业主张贴公布,其中《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还必须书面送达全体业主。那么业主委员会难成立。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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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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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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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八章 购房者入住后常遇的法律问题 第一节 如何成立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龙珊

    第八章 购房者入住后常遇的法律问题 第一节 如何成立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

    内容:根据《上海市居住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的规定,业主委员会是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代表全体业主对物业实施自治管理的组织。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作出的决定,应当经全体业主过半数或者全体业主代表过半数通过。根据《上海市居住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第一次业主大会应当由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会同住宅出售单位组织召开。《上海市居住物业管理条例》第八条规定: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应当有过半数业主或业主代表出席。 成立业主委员会登记申请书; 业主委员会委员名单; 业主委员会章程。那么第八章。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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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姚平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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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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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业主委员会的成立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业主委员会的成立

    内容:业主委员会的成立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根据业主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住宅套数等因素确定。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业主大会作出决定,必须经与会业主所持投票权1/2以上通过。那么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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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孟阳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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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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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立业主委员会怎样变难为易?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成立业主委员会怎样变难为易?

    内容:成立业主委员会难,是近年来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应该说今年《物业管理条例》的公布,为成立业主委员会铺平了道路。购房专家刘宏诚认为,只要业主学会掌握《物业管理条例》这个法律武器,采取正确得当的方法,成立业主委员会就可以变难为易。为了便于广大业主具体操作,刘宏诚先生列出了组建业委会的如下八个步骤: 第一步,想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业主首先应该互相建立联系,然后联系本小区十分之一以上的业主签名,发起成立业主大会的倡议,同时发信邀请区、县小区办指导自己小区成立业主大会。那么成立业主委员会怎样变难为易?。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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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冯清琴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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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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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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