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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难成立 业主该如何维权

郭铭芝律师2021.12.30309人阅读
导读:

根据相关规定,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有权代表业主维护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业委会筹建难据了解,目前小区成立业委会至少面临两个难关。按照要求,筹备小组要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拟好《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并在小区内明显位置张贴公布,征求业主意见。还要组织发动业主自荐或推荐候选人,并将相关文件向业主张贴公布,其中《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还必须书面送达全体业主。那么业主委员会难成立。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根据相关规定,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有权代表业主维护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业委会筹建难据了解,目前小区成立业委会至少面临两个难关。按照要求,筹备小组要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拟好《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并在小区内明显位置张贴公布,征求业主意见。还要组织发动业主自荐或推荐候选人,并将相关文件向业主张贴公布,其中《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还必须书面送达全体业主。关于业主委员会难成立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房产纠纷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难关一是缺少、物业支持;难关二是小区业主多,较难组织

由于开发商不提供业主住房面积数据,使选举票权资料缺失,导致某小区在筹备成立业委会时遇到了障碍。事实上,该小区所遇到的问题具有普遍性,种种外来阻碍致使一些小区不能顺利成立业委会,目前,有85%以上小区未成立业委会,业委会成立难的问题逐渐突出。

85%以上小区未成立业委会

11月7日,北京市建委有关负责人公开向媒体介绍,北京市共有3032个住宅小区,有2495个公司提供物业管理服务,但其中只有440个小区成立了业委会,占小区总数的14.5%,也就是还有超过85%的小区没有成立业委会。

对此,业内人士指出,如果小区没有业委会,业主在遇到物业管理相关问题时可能会吃亏。比如申请大修基金,虽然没有成立的小区也可以申请,但申请时间要长一些,手续也要复杂一些。

其实,并非业主不想成立业委会,就如我们前面所讲到海淀某小区遇到的问题一样,导致一些小区成立业委会并不那么顺利。

根据相关规定,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有权代表业主维护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同时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必须由物业公司或者开发商的参与才能筹备,而由于利益不同,一些物业公司和开发商对业委会的成立很难积极配合,导致许多小区的业主委员会面临难产。

近期,为解决这一难题,政府相关主管部正在制定相关规定以促进小区业委会的成立,其中就提出小区是否成立业主委员会将作为小区评优标准,以激励物业积极配合小区成立业委会。

业委会筹建难

据了解,目前小区成立业委会至少面临两个难关

第一关是名单难。5名以上的业主联名向街道办事处书面提出申请,成立筹备小组后,要告知开发商或物业公司在15日内将全体业主名单、地址电话等材料报街道办事处,然后由街道在5日内将上述资料交予筹备小组。但实际上许多开发企业或物管公司以各种理由进行搪塞,不予配合。

第二关是找人难。按照要求,筹备小组要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拟好《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并在小区内明显位置张贴公布,征求业主意见。还要组织发动业主自荐或推荐候选人,并将相关文件向业主张贴公布,其中《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还必须书面送达全体业主。但实际上,很多业主购房是用来投资、出租,要把选举办法送到所有业主手里,一个月内难以办到。

案例解答 通过业主大会监管业委会

赵女士:我们小区的业委会成立后,虽说也干了一些事,但好多事情在处理上都欠妥当。听说最近业委会正与物业开会讨论顶楼的问题,而大部分业主根本不知情,请问业委会的工作该由谁监督?

解答:目前业主委员会或其委员损害业主利益行为的表现形式很多,例如,收受或索取物业公司给予的好处,听任物业公司的所作所为;以不交物业服务费为交易条件,对物业公司的违法听之任之。这些形为都背离了其应当履行的法定职责。但是目前我国在业委会监管方面还比较欠缺。

现阶段,业主可以通过召开业主大会或者请执法部门对业委会成员进行监管。业主也可以通过罢免或者重新选举来改变业主委员会的决定。

告知开发商15日内送交资料

李先生:我们小区物业管理水平低下,引起了众多业主不满,大家产生了更换物业的想法。但北京一些小区在更换物业时发生了许多纠纷,所以我们想通过成立业委会行使更换物业的职能,但有很多小区出现开发商、物业不予很好配合的事件,我想知道按法定程序该如何做?

解答:筹备小组经批复成立后,应告知开发商或物业公司在15日内将其掌握的全体业主名单、联系地址及其联系电话等材料报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收到有关材料后5日内将上述资料交予筹备小组。

半数业主入住方可成立业委会

方先生:近日,我们小区因为停车位的事,物业和业主之间产生很多的矛盾,所以我们希望成立业委会来维护业主们的利益,但不知成立业委会的前提条件是什么?

解答: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成立一个业主大会。

并且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成立,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是前提是物业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50%以上;物业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30%以上不足50%,且使用超过一年的。

业界出招

建议出台业委会组织法对于目前许多小区存在的业委会成立难问题,北京汉卓律师事务所律师秦兵认为,成立业主委员会是小区业主维权的一大进步,但由于目前业主委员会的相关法规滞后,导致小区成立业委会之初面临许多难题,比如难以解决大量文件复印等。

据了解,早在今年3月份,秦兵、司马南、韩冰等知名维权人士便联名向全国人大提出8项司法建议案,其中,最为吸引人们眼球的便是“关于颁布《城市社区业主委员会组织法》的建议”。几位专家认为,如果没有组织法,业主委员会即使成立了,同样因为法律的缺失,有权力也很难行使,目前北京部分小区业委会换物业受阻的案例就是例证。

律师信箱

物业无权同意业主在楼顶安装太阳能

赵先生:前段时间我家所在单元的几位邻居在楼顶安装了太阳能,听说事先征得了物业公司同意。但因为我家是顶层,我担心他们在安装过程中破坏楼顶防水层。请问物业公司擅自同意他们安装太阳能是否妥当?

律师答复:根据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理论,楼顶应当属于本楼全体业主共同共有部分,除非与开发商有约定使用权归开发商,全楼业主对该楼顶有共同使用、管理和收益的权利,全体业主可以在物业服务合同中对物业共有部分委托服务公司管理。

另外,根据《物权法》草案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商业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业主通过物业征求其他业主同意后,可以在楼顶安装太阳能。

新楼遮挡阳光可要求赔偿

马女士:我家南边有个新建的商业项目,楼层很高,严重遮挡了我家采光。现在北京已经进入冬季,而家里还有两位老人,日常生活受到很大影响。[page]

我应该如何维权?

律师答复:首先应确定新建商业项目是否违反城市规划,如果违反了城市规划,有权要求有关机关履行监管和惩罚职责;再次,要请测绘部门测算你家的是否符合国家规定。马女士可以请测绘部门测量一下两楼的间距,如果确实有问题,可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请求新楼开发商,排除相应的妨害。

室内温度不达标可拒交取暖费

张先生:我们前段时间入住新房,进入供暖期后,室内温度偏低,有时才14度左右。我们这个小区是燃气集中供暖,由物业公司负责。出现这种情况我们该怎么办?

律师答复:物业公司有按照供暖合同收取供暖费的权利,你们也有要求供暖达到规定标准的权利,但并不是达不到北京市供暖标准,你就有权不交供暖费,还要看供暖合同的具体约定。如果你认为供暖达不到最低温度标准16度,那么你可以委托有资格的测量单位测量,并做好公证,以保留证据。

若经过测量,供暖确实未达到约定标准,则该项费用支出,系供暖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而给用暖人造成的损失,应由供暖人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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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业主委员会能否代替业主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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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维

    业主委员会能否代替业主维权?

    内容:2005年1月26 日,易鑫花园小区业主大会决议,授权易鑫花园业委会就开发商未按约定向全体业主移交“公用停车库”等设施事项起诉。综上,易鑫花园业委会认为,二被告将本应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公用停车库”改建为私家车库予以发售,属于擅自处分属于易鑫花园业委会的财产,既构成违约又侵犯了易鑫花园业委会的财产所有权。据此,易鑫花园业委会有权要求二被告赔偿损失。为保护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免受不法侵害,易鑫花园业委会现依法提起诉讼,恳请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二被告向原告易鑫花园业委会赔偿损失609050元。那么业主委员会能否代替业主维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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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东莞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成立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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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崔玉君

    《东莞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成立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

    内容:业主代表采用业主自荐或业主推荐的方式产生,按如下程序进行: 1.居委会在规定时间内接受业主报名参加筹备组,若报名人数超过规定人数的,由镇(街)人民政府代表协调解决; 2.房管所、居委会应当对自荐及被推荐人进行身份核实; 3.产生筹备组成员。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与业主委员会人数的差额比例为20%─30%; 3.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业主联名推荐、业主自荐等方式产生; 4.房管所、居委会应当对业主委员会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那么《东莞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成立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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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业主在买房时很大程度上是因采光好才进行购买,现在采光时间减少虽然符合国家日照时间但仍旧使该房的市场价值有所降低。采光权是物权的一种,采光时间减少是对业主物权的侵犯。开发商应承担这种侵权行为带来的侵权责任,业主可以起诉进行维权。
  • 手把手教您成立社区业主委员会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手把手教您成立社区业主委员会

    内容:”而一个物业小区是否符合成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条件,北京可参照以下两项规定:京政办发〔2001〕91号文规定:“凡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入住率超过50%,或首户入住已满二年的新建居住小区,应组建业主委员会;1994年底前投入使用的老旧小区,房改售房率超过50%的,应组建业主委员会。对于住宅小区尚未入住、投入使用的部分,管委会应给未入住区域的业主预留产权人代表份额和管委会委员席位。”三.业主大会投票权确立规定: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根据业主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住宅套数等因素确定。那么手把手教您成立社区业主委员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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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业主委员会成立的条件和手续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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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一凡

    业主委员会成立的条件和手续

    内容:在通常情况下,业主委员会由11至17位成员组成,也可以适当增减,但最少不能低于5人。在任期内,委员的撤换、增减,由业主委员会会议通过后,提交业主大会确认。业主委员会及其成员名单应当自选取产生之日起的15日内,持下列文件报所在地的区住宅主管部门办理登记:1、成立业主委员会登记申请书;2、业主委员会委员名单;3、业主委员会章程。此部门应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完成登记工作,而对于不符合规定成立的业主委员会不予登记,并用书面通知申请人。那么业主委员会成立的条件和手续。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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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及程序是怎么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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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孟阳

    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及程序是怎么样的

    内容:第一个情况是物业已交付使用面积达到50%以上的,可以成立业主委员会,这是成立业主委会的基础,只有这样才能代表业主的大多数的利益。这是针对开发商建筑面积极大,首批入驻率低而进行设置的。第三种情况是首批物业费交满三年以上的,可以设立业主委员会。这是针对开发商可能出现烂尾,无力继续建设等情况下,设立业主委员会。那么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及程序是怎么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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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聚焦物业维权:成立业主委员会得分八步走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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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聚焦物业维权:成立业主委员会得分八步走

    内容:第六步,业主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选举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并可以开展工作。第七步,将业主大会成立简要过程,业主委员会主任和委员名单,业主委员会章程报送区、县小区办备案,并请接收人签收,注明接收文件的时间。一种是全体业主召开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到小区办备案。通读《物业管理条例》、理解条例内容是召集启动业主大会的前提。那么聚焦物业维权:成立业主委员会得分八步走。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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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新业主委员会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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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金保

    最新业主委员会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内容:(二)筹备小组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拟好《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并在小区(大厦)内明显位置张贴公布,征求业主意见。筹备小组将《业主委员会政策法规宣传资料》在宣传栏内公布并发放给业主。(四)筹备小组将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简历表、业主委员会选票格式样本、业主大会议程向业主张贴公布,同时将《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书面送达全体业主。筹备小组根据议程召开大会:收集、登记选票;审议并表决通过《业主委员会章程》及《业主公约》;公开唱票、点票,宣读选举结果,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七)业主委员会章程。那么最新业主委员会的成立条件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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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业主委员会成立进行备案的材料包括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与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选举的情况说明。业主委员会办理备案手续后,可持备案证明向公安机关申请刻制业主大会印章和业主委员会印章。法律依据:《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三十三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文件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备案手续: (一)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选举的情况; (二)管理规约; (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四)业主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 业主委员会成立需要哪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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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主委员会成立需要哪些条件?

    内容:为了维护住宅小区内全体业主和住户的合法权益,成立业主委员会是非常必要的。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业主担任。在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会同住宅出售单位组织召开第一次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是个维权的地方。那么业主委员会成立需要哪些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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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是什么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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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是什么

    内容:物业管理区域内,已交付使用的专有部分建筑面积计算达到建筑物总面积的50%以上。《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决定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那么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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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立业主委员会相关文书参考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成立业主委员会相关文书参考

    内容:____小区____号楼__门_____室签名:____年__月__日3.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委员会章程北京市房地局有管委会章程的示范文本,可以参考。为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变得可行,笔者建议业主在起草自己小区业主委员会章程时写明业主委员会用收集反对票方法进行选举,并注明:在规定的时间内如果业主未投反对票将视同其赞成候选人当选业主委员会委员。那么成立业主委员会相关文书参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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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教你:如何成立业主委员会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教你:如何成立业主委员会

    内容:如何成立业主委员会,本文介绍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条件、程序、职责等内容,全面指导成立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一、入住率超过50%二、首户入住已满二年如何成立业主委员会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履行下列职责:(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page](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四)监督业主公约的实施;(五)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那么教你:如何成立业主委员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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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凯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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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可以的,你可以依据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 【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二百八十九条 【处理相邻关系的依据】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第二百九十三条 【相邻建筑物通风、采光、日照】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第二百九十四条 【相邻不动产之间不得排放、施放污染物】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土壤污染物、噪声、光辐射、电磁辐射等有害物质。
  • 业主委员会难成立 业主该如何维权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业主委员会难成立 业主该如何维权

    内容:根据相关规定,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有权代表业主维护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业委会筹建难据了解,目前小区成立业委会至少面临两个难关。按照要求,筹备小组要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拟好《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并在小区内明显位置张贴公布,征求业主意见。还要组织发动业主自荐或推荐候选人,并将相关文件向业主张贴公布,其中《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还必须书面送达全体业主。那么业主委员会难成立。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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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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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以及相关行业规范确定的维修、养护、管理和维护义务,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同时,该解释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物业服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企业退还已经预收但尚未提供物业服务期间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由此可知,有权请求物业服务企业退还超收的物业费以及承担维修等义务的主体是业主,而不是业主委员会。因此业主委员会不具有提起诉讼的民事权利,即不是适格的原告主体。
  • 怎样成立业主委员会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怎样成立业主委员会

    内容: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50%以上,或者首个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满2年的,只要满足其中任何一个条件,都可以召开业主大会,筹备成立业主委员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代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表和居民委员会代表组成。根据相关规定,取得建筑物专有部分所有权的人,应当认定为业主。业主因故不能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15日前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业主对公告内容有异议的,筹备组应当记录并作出答复。那么怎样成立业主委员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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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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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立小区业主委员会的条件是:小区内业主的入住率达到50%以上;小区首批物业交付时间满2年、业主的入住率达到30%以上;小区首批物业交付时间满3年。要准备的材料有:小区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选举情况;决定的重大事项。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条 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 业主委员会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业主委员会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内容:1、入住率达到50%以上。那么业主委员会的成立条件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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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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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及程序是什么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及程序是什么

    内容:筹备小组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拟好《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并在小区(大厦)内明显位置张贴公布,征求业主意见。筹备小组将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简历表、业主委员会选票格式样本、业主大会议程向业主张贴公布,同时将《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书面送达全体业主。筹备小组根据议程召开大会:收集、登记选票;审议并表决通过《业主委员会章程》及《业主公约》;公开唱票、点票,宣读选举结果,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那么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及程序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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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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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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