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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终止期限的合同是什么意思

李维律师2021.12.28219人阅读
导读:

附期限合同,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设定一定的期限,作为决定合同效力的附款。所谓附期限的合同,是指附有将来确定到来的期限作为合同的条款,并在该期限到来时合同的效力发生或者终止的合同。那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是什么意思。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附期限合同,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设定一定的期限,作为决定合同效力的附款。所谓附期限的合同,是指附有将来确定到来的期限作为合同的条款,并在该期限到来时合同的效力发生或者终止的合同。关于附终止期限的合同是什么意思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合同纠纷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法条: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终止。释义:本条是对附期限合同效力的规定。

1、两者的区别主要体现在:条件与期限尽管都是行为的附款,但两者还是有明显的区别,作为条件的附款必须是将来客观上不确定的事实,如果不属于将来或该事实是确定要发生的,则不能成为条件附款;而期限是以将来确定的事实的到来为客观的,如果不属于将来或不是确实的事实,则不能成为期限附款。

2、附条件合同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特别规定一定的条件,以条件是否成就来决定合同效力的发生或消灭的合同。附期限合同,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设定一定的期限,作为决定合同效力的附款。其中"期限",是指:当事人以将来客观确定到来之事实。

法条: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终止。

释义:本条是对附期限合同效力的规定。根据本条的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附期限,即附期限的合同。所谓附期限的合同,是指附有将来确定到来的期限作为合同的条款,并在该期限到来时合同的效力发生或者终止的合同。所附的期限就是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将来确定到来的某个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6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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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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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期限合同中的期限是什么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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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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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劳动合同效力的提前终结,往往是当事人双方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无法预料的,可能会给当事人造成损失,因此劳动合同在依法解除时,员工可依法获得经济补偿金。员工一般对合同的终止是可以预见的,即使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终止条件到来的具体日期不确定,但是毕竟条件一旦满足,就会立即发生终止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二十三条 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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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终止期限的合同是什么意思

    内容:附期限合同,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设定一定的期限,作为决定合同效力的附款。所谓附期限的合同,是指附有将来确定到来的期限作为合同的条款,并在该期限到来时合同的效力发生或者终止的合同。那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是什么意思。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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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年1月27号我回老家过年期间房东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进入了我租用的房屋被监控拍到我提醒他以后要提前告知并且和我约好时间才能进来房东说我斤斤计较并拒绝了我的提议同时要求我在二月底搬走二月初回到南京我和男朋友商议之后并起草了正式通知告诉了房东我们同意二月底搬离在搬离之前不允许房东再私自进入房屋并且根据房东的违约行为我们要求房东退还剩余的租金押金物业费以及违约金房东拒绝了我们的提议要求我们不仅二月底要搬走同时配合他其他租客看房若不配合连押金都不退根据签订的租房合同房东是否是违约行为我能否依法维护我的权益要求违约金赔偿 已签合同内容: 七、甲方责任 1、甲方保证该房屋符合国家对租赁房屋的相关规定房屋权属清楚无使用纠纷 2、相货期内甲方不得无故单方面收回房屋提高租金等否则作违约处理 3、租货期内房屋及附属设施如非乙方的过失或错误使用而受到损坏的甲方有修缮的责任 并承担相关费用 4、租货期内甲方在未经乙方允许情况下不得随意进出乙方祖用之房屋 九、合同的终止 1、租货期限届满或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终止 2乙方应在租赁期满日将该房屋钥匙及正常使用状态下的交接清单中所有物品交给乙方退租时需保持房屋整洁否则甲方有权扣除300元清洁费房屋留置的一切物品均视为放弃甲方有权处理乙方无异议 3、若乙方逾期不支付该房屋租金累计超过3天或者乙方欠缴应承担的费用累计超300 元则甲方可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相应损失 4、若甲、乙双方中的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向对方提出赔偿要求中介方所收的中介服务费不予退还 十一、违约处理 甲、乙双方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终止本合同的必须提前30天通知对方等对方 同意后方可办理退房手续如无故违约则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2450元整若甲方违约除退还给乙方押金外还须支付乙方上述金额违约金;反之若乙方违约则甲方有权不退还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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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终止声明范本有哪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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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海明

    合同终止声明范本有哪些内容

    内容:3、终止合同造成的具体损失。不要式合同,是指依法无需采取特定形式订立的合同。在这种合同中,除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之外,还必须有一方实际交付标的物的行为,才能产生法律效果。(1)合同的基本条款要具备,尤其是交易的内容、履行方式和期限、违约责任要约定清楚。那么合同终止声明范本有哪些内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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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终止也要补偿经济补偿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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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维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终止也要补偿经济补偿

    内容:刘某于今年2月应聘到苍山县某装饰公司工作,并签订了以完成李女士家的装修工程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刘某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遭到拒绝。刘某不服,遂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仲裁委经审理认为,虽然《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5项明确了劳动合同终止需支付经济补偿仅适用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排除了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经调解无效,仲裁委依法作出裁决,该装饰公司一次性支付给刘某半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那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终止也要补偿经济补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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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终止期限是按下列标准进行规定的:1、若合同依法附终止期限,则自期限届满时合同失效;2、若当事人未附期限,则在债务已经履行、债务相互抵销、或者具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等情形时,合同终止。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六十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期限,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期限的除外。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第五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第五百五十八条 债权债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等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旧物回收等义务。 第五百五十九条 债权债务终止时,债权的从权利同时消灭,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合同终止声明范本怎么写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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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晓红

    合同终止声明范本怎么写

    内容:合同终止协议,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明确协议终止的具体合同,由什么时候哪一方跟哪一方签订的合同,建议列入协议书附件中。单务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仅有一方承担义务。不要式合同,是指依法无需采取特定形式订立的合同。在这种合同中,除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之外,还必须有一方实际交付标的物的行为,才能产生法律效果。合同的基本条款要具备,尤其是交易的内容、履行方式和期限、违约责任要约定清楚。那么合同终止声明范本怎么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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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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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N+1赔偿,是指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除了正常支付经济补偿金后,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 劳动合同固定期限什么意思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劳动合同固定期限什么意思

    内容: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关系即告终止。对于一般性、季节性、临时性、用工灵活、职业危害较大的工作岗位,适宜签订较为短期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的用人单位为了保持用工灵活性,愿意与劳动者签订短期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有的劳动者为了能有一份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更愿意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只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没有采取胁迫、欺诈、隐瞒事实等非法手段,符合法律的有关规定,就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劳动合同固定期限什么意思。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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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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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没有约定确定的终止期限的合同,但出现以下情形的,劳动合同终止: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劳动者开始依法领取养老金的;其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否支付劳动者补偿金?(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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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珊

    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否支付劳动者补偿金?(全文)

    内容:中海贸易公司的人事部门以没有先例为由拒绝了李灿的要求,并认为李灿是无理取闹。在唐某的支持下,李灿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中海贸易公司支付3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给这一问题提供了一个具体的答案,认为除了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因为劳动期限届满而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该按照法律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按照他工作的年限,可以获得3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那么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否支付劳动者补偿金?(全文)。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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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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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这里所说的无确定终止时间,是指劳动合同没有一个确切的终止时间,劳动合同的期限长短不能确定,但并不是没有终止时间。只要没有出现法律规定的条件或者双方约定的条件,双方当事人就要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一旦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情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同样能够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合同终止期限怎样规定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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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艳英

    合同终止期限怎样规定

    内容:合同终止,是指合同当事人双方在合同关系建立以后,因一定的法律事实的出现,使合同确立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的法律名词。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终止期限,也称为解除期限或终期,它是指合同的效力自期限到来时消灭。这就是《合同法》第46条所称的“自期限届满时失效”。如合同中规定,“本合同至某年某月某日终止”,该期限即为终止期限。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那么合同终止期限怎样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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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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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单方面终止合同的条件有哪些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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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铭芝

    单方面终止合同的条件有哪些

    内容:非违约方在合同履行期届满之前享有单方终止合同的权利。违约方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履行的,非违约方可以终止合同。值得注意的是,当事人单方终止合同通常会采取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合同终止又称为告知,是指继续性合同的当事人一方所作的合同效力向将来消灭的意思表示。合同终止适用于继续性合同,而合同解除适用于非继续性合同。法定终止权因合同种类不同而发生原因各异,而法定解除权的发生原因一般为不可抗力及债务不履行的各种情形。那么单方面终止合同的条件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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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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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终止劳动合同,指的是劳动合同所确立的劳动关系由于一定法律事实的出现而终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原有的权利和义务不复存在。劳动合同则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确定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民法典中无期限合同怎么合理终止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民法典中无期限合同怎么合理终止

    内容:签订合同时,一般要约定合同期限的,而有些当事人在合同签订时没有约定期限,或者期限约定不明确的。出现这种情况时,一般可以补充约定,那么民法典中无期限合同如何合理终止?大律网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张芸律师
    2021.11.04982人收看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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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协商解除二、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或终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合同终止协议书,合同终止协议书有法律效力吗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合同终止协议书,合同终止协议书有法律效力吗

    内容:分公司的债务问题是总公司需要高度重视的一个方面,当分公司面临债务问题时,总公司应及时协调各方面资源,尽力解决问题,避免对企业的整体经营造成较大影响,无论是传统行业还是新兴产业,分公司作为企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债权债务问题与总公司密切相关,需要得到妥善处理,合同终止协议本质属于合同,只要满足合同的生效要件,如签订主体合格、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合同形式合法、合同内容合法(不违反法律规定、公序良俗)等,就能产生法律效力,通过加强内部管理、预防风险、支持分公司的经济活动等措施,可以有效地应对分公司债权债务问题,确保企业的持续发展,综上所述,分公司的债权债务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问题。

    李孟阳律师
    2023.11.02541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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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解除权的法定行使期限是一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计算。自解除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或者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 单方终止合同是否有法律效力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单方终止合同是否有法律效力

    内容:依照我国《合同法》相关规定,合同订立是依据合同订立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在自愿的情况下签订的,一旦生效,则会约束双方。若是双方没有在合同中约定单方解除条款,但若是从出现了《合同法》第94条明确规定可以解除合同的事由成就时,任何一方都可以解除合同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法》第九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第一百二十八条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合同争议。那么单方终止合同是否有法律效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2021.12.27432人收看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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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中工厂搬迁终止无期限合同怎么赔偿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翁玉素

    民法典中工厂搬迁终止无期限合同怎么赔偿

    内容:一、民法典中工厂搬迁终止无期限合同怎么赔偿(一)公司拆迁不让员工去新的地点上班,则属于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其可以主张公司无故单方辞退的赔偿金,标准一年两个月;(二)公司同意员工去工作,而本人不愿随公司搬迁,其可以主张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一般是提前30日通知或支付1个月工资+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的工资经济补偿金。

    翁玉素律师
    2022.03.28419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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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符合法定解除条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可以单方面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39、40条规定,法定解除的情形如下: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存在劳动者的身心受到损害的情形;2、用人单位因为生产经营原因,多次在约定的时间内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或者故意拖欠劳动者的工资;3、用人单位按合同约定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或缴纳的社会保险项目不对;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5、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7、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8、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9、劳动者因违法行为而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合同履行期限届满需要发终止吗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吴梦云

    合同履行期限届满需要发终止吗

    内容:合同在签订时,当事人一般有约定合同尾期限的,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后,合同的权处和义务就会终止,当事人不再需要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那么合同履行期限届满要不要发终止通知?大律网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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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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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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