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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期限合同的特征是怎样的

冯清琴律师2021.12.28871人阅读
导读:

例如,甲乙约定,在房屋租赁合同成立之日起10日内,甲将房屋交付给乙使用,这就是一个附期限合同。期限的特征如下:(一)期限是由当事人约定的而不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附解除期限合同,是指在约定期限到来之际,该合同所确定的权利义务归于消灭的合同。解除期限,又称为终期。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条件的成就是决定法律行为是否生效是否失效的问题,因此事关当事人的利益。这里的期限与法律行为的履行期限是有区别的,履行期限是基于已生效法律行为所负义务的履行所加的时间限制。期限的效力在期限到来时,法律行为的效力发生或消灭。那么附期限合同的特征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例如,甲乙约定,在房屋租赁合同成立之日起10日内,甲将房屋交付给乙使用,这就是一个附期限合同。期限的特征如下:(一)期限是由当事人约定的而不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附解除期限合同,是指在约定期限到来之际,该合同所确定的权利义务归于消灭的合同。解除期限,又称为终期。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条件的成就是决定法律行为是否生效是否失效的问题,因此事关当事人的利益。这里的期限与法律行为的履行期限是有区别的,履行期限是基于已生效法律行为所负义务的履行所加的时间限制。期限的效力在期限到来时,法律行为的效力发生或消灭。关于附期限合同的特征是怎样的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合同纠纷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当事人在合同中设定一定的期限,并将期限的到来作为合同效力的发生或消灭的依据,这种合同就是附期限合同。例如,甲乙约定,在房屋租赁合同成立之日起10日内,甲将房屋交付给乙使用,这就是一个附期限合同。期限的特征如下:

(一)期限是由当事人约定的而不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

(二)期限须符合法律规定。

(三)期限是将来确定要到来的事实。

(一)附延缓期限合同与附解除期限合同

附延缓期限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在所附期限到来之前不发生效力,期限到来之际,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才开始发生效力的合同。延缓期限,又称为始期。

附解除期限合同,是指在约定期限到来之际,该合同所确定的权利义务归于消灭的合同。解除期限,又称为终期。

(二)附确定期限合同与附不确定期限合同

确定期限的合同,是指作为期限内容的事实具体发生的时间确定的合同。例如,约定某年某月某日,或者半年、一年后。

附条件和附期限都属于法律行为的附款,是指当事人对于法律行为效果的发生或消灭所加的限制。

《民法通则》第62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75条规定:“附条件的民事行为,如果所附的条件是违背法律规定或者不可能发生的,应当认为该民事行为无效”。

《合同法》第45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第46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所谓条件,是指当事人以将来客观上不确定的事实,作为决定法律行为效力的附款。条件是法律行为的附款,条件是决定法律行为效力的附款,条件是以将来客观上不确定事实为内容的附款。这里的所谓附条件法律行为不同于附条件买卖,即买卖标的物所有权转移附条件。

条件,根据其决定法律行为为效力的发生或消灭的作用可分为停止条件和解除条件。以条件事实的发生或不发生为标准可分为积极条件和消极条件。条件的成就,是指作为条件内容的事实已经实现。条件的成就是决定法律行为是否生效是否失效的问题,因此事关当事人的利益。条件成就的效力,在于决定法律行为效力的发生或消灭。

所谓期限,是指当事人以将来客观确定到来的事实,作为决定法律行为效力的附款,期限是法律行为的附款,是限制法律行为效力的附款,是以将来确定事实的到来为内容的附款。这里的期限与法律行为的履行期限是有区别的,履行期限是基于已生效法律行为所负义务的履行所加的时间限制。

期限以其作用在决定效力的发生或消灭为标准可分为始期和终期,以作为内容的事实发生之时是否确定为标准,可分为确定期限与不确定期限。

期限的效力在期限到来时,法律行为的效力发生或消灭。期限到来的效力在于决定附期限法律行为效力的发生或消灭。

条件与期限尽管都是法律行为的附款,但两者还是有明显的区别,作为条件的附款必须是将来客观上不确定的事实,如果不属于将来或该事实是确定要发生的,则不能成为条件附款;而期限是以将来确定的事实的到来为客观的,如果不属于将来或不是确实的事实,则不能成为期限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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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担保合同的期限是怎样的?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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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冰峰

    关于担保合同的期限是怎样的?

    内容: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第三十三条主合同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那么关于担保合同的期限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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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终止期限怎样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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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终止期限怎样规定

    内容:合同终止,是指合同当事人双方在合同关系建立以后,因一定的法律事实的出现,使合同确立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的法律名词。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终止期限,也称为解除期限或终期,它是指合同的效力自期限到来时消灭。这就是《合同法》第46条所称的“自期限届满时失效”。如合同中规定,“本合同至某年某月某日终止”,该期限即为终止期限。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那么合同终止期限怎样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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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海明

    附期限合同的解除程序是怎样

    内容: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附期限合同中的附期限可分为生效期限和终止期限。该期限的作用是延缓合同效力的发生,合同在该期限到来之前,其效力处于停止状态,待期限到来时,合同的效力才发生。附终止期限合同中的终止期限与附条件合同中的附解除条件的作用相当,故其又称为解除期限。那么附期限合同的解除程序是怎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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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合同的基本特征主要有:1、借款合同的主体是借款人和贷款人;2、借款合同是有偿合同、要式合同,但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是不要式合同;3、借款合同的内容是一方提供借款,另一方到期还本付息。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七十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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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学瑞

    债权担保合同特征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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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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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以根据下列标准来确定合同的履行期限:1、倘若当事人有约定的,从其约定;2、倘若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3、倘若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交易习惯确定;4、倘若仍然不能确定的,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确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 附期限合同有哪些特征和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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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晓红

    附期限合同有哪些特征和种类

    内容:附期限合同,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设定一定的期限,作为决定合同效力的附款。例如,甲乙约定,在房屋租赁合同成立之日起10日内,甲将房屋交付给乙使用,这就是一个附期限合同。解除期限,又称为终期。那么附期限合同有哪些特征和种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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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附期限合同的分类是怎样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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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梦云

    附期限合同的分类是怎样

    内容:附条件合同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1、所附条件是由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并且作为合同的一个条款列入合同中。其与法定条件的最大区别就在于后者是由法律规定的,不由当事人的意思取舍并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条件。此外,法律规定的事实也不能作为附条件,如子女继承父亲遗产要等到父亲死亡,就不能作为条件。它同当事人约定的所谓供货条件、付款条件是不同的,后者是合同自身内容的一部分,而附条件合同的所附条件只是合同的附属内容。所附条件可分为生效条件和解除条件。那么附期限合同的分类是怎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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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附条件合同和附期限合同的区别是怎样的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附条件合同和附期限合同的区别是怎样的

    内容:附条件合同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1、所附条件是由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并且作为合同的一个条款列入合同中。其与法定条件的最大区别就在于后者是由法律规定的,不由当事人的意思取舍并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条件。此外,法律规定的事实也不能作为附条件,如子女继承父亲遗产要等到父亲死亡,就不能作为条件。它同当事人约定的所谓供货条件、付款条件是不同的,后者是合同自身内容的一部分,而附条件合同的所附条件只是合同的附属内容。生效条件是指使合同的效力发生或者不发生的条件。如“若将此屋卖给丙,则租给你” 。那么附条件合同和附期限合同的区别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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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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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合同还款期限怎样约定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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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邢颖

    借款合同还款期限怎样约定

    内容:如果合同当事人在借款合同中对返还本金的期限作了明确的约定,则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实属无疑;如果合同当事人在借款合同中对还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当事人可以按照《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进行协议补充;如果当事人无法对还款期限达成补充协议,可以按照合同的有关条款和交易习惯进行确定。但是,我们认为《民法典》的规定是有远见的,例如: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随着按揭贷款的推广和普及,由于这类借款合同的还款期限普遍比较长,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借款人随着自身经济实力的增强而要求提前还款的现象可能会比较多。那么借款合同还款期限怎样约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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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承诺的期限起点如下:1、若要约是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的起点是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2、若要约是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的,承诺期限的起点是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二条 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要约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 第四百八十三条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百八十四条 以通知方式作出的承诺,生效的时间适用本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 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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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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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期限合同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内容:附期限合同中的附期限可分为生效期限和终止期限。该期限的作用是延缓合同效力的发生,合同在该期限到来之前,其效力处于停止状态,待期限到来时,合同的效力才发生。附终止期限合同中的终止期限与附条件合同中的附解除条件的作用相当,故其又称为解除期限。附条件和附期限都属于法律行为的附款,是指当事人对于法律行为效果的发生或消灭所加的限制。那么附期限合同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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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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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附期限合同的生效条件是怎样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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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期限合同的生效条件是怎样

    内容:即它是合同中的任意条款而非法定条款。当事人不得以有损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的事实或有损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作为合同的附条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附条件的民事行为,如果所附条件违反法律规定,应当认定民事行为无效。违法的事实不能作为条件,如双方当事人不能约定某人杀死某人作为合同生效的条件。生效条件是指使合同的效力发生或者不发生的条件。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2、恶意阻碍附生效条件合同生效的法律后果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那么附期限合同的生效条件是怎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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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附期限合同是怎样的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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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期限合同是怎样的

    内容: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生效。附终止期限合同中的终止期限与附条件合同中的附解除条件的作用相当,故其又称为解除期限。只要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即可签订其中任何一种期限的劳动合同。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附期限合同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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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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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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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附期限合同的特征有哪些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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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明月

    附期限合同的特征有哪些

    内容:例如,甲乙约定,在房屋租赁合同成立之日起10日内,甲将房屋交付给乙使用,这就是一个附期限合同。第46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这里的所谓附条件法律行为不同于附条件买卖,即买卖标的物所有权转移附条件。期限到来的效力在于决定附期限法律行为效力的发生或消灭。附解除期限合同,是指在约定期限到来之际,该合同所确定的权利义务归于消灭的合同。解除期限,又称为终期。不确定期限的合同,是指作为期限内容的事实的具体发生时间不确定的合同。那么附期限合同的特征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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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订立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若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劳动者未提出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 附期限合同中的期限是怎样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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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东洁

    附期限合同中的期限是怎样

    内容:附期限合同中的期限,必须具备以下要件:期限是当事人约定的而不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期限是将来确定要到来的事实,其到来在时间上是明确可知的,这也是期限区别与条件的主要特点;作为期限的将来发生的事实必须是合法的。附期限合同中的附期限可分为生效期限和终止期限。该期限的作用是延缓合同效力的发生,合同在该期限到来之前,其效力处于停止状态,待期限到来时,合同的效力才发生。那么附期限合同中的期限是怎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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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单位与无固定期限劳动者之间的解约情形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用人单位应当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支付赔偿金;属于其他情形的,用人单位则不需要赔偿劳动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附期限合同的特征是怎样的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附期限合同的特征是怎样的

    内容:例如,甲乙约定,在房屋租赁合同成立之日起10日内,甲将房屋交付给乙使用,这就是一个附期限合同。期限的特征如下:(一)期限是由当事人约定的而不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附解除期限合同,是指在约定期限到来之际,该合同所确定的权利义务归于消灭的合同。解除期限,又称为终期。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条件的成就是决定法律行为是否生效是否失效的问题,因此事关当事人的利益。这里的期限与法律行为的履行期限是有区别的,履行期限是基于已生效法律行为所负义务的履行所加的时间限制。期限的效力在期限到来时,法律行为的效力发生或消灭。那么附期限合同的特征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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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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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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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担保合同有怎样的特征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翁玉素

    担保合同有怎样的特征

    内容:担保合同的订立目的是保障所担保的债务履行,保护交易安全和债权人利益。此外,担保合同有自己的成立、生效要件和消灭的原因,而且,担保合不成立、无效或者消灭,对其所担保的合同债权不发生影响。因此,担保合同必须以主债权债务合同的设立为其存在的前提条件,而且与之共始终。担保合同效力的认定主要是从主合同是否成立有效、担保合同的主体、客体和内容是否合法妥当等几信方面予以考察。其次,担保合同的主体不合格导致担保合同无效。那么担保合同有怎样的特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
    2022.02.07424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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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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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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