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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条件合同的条件的特点是怎样的

翁玉素律师2021.12.28566人阅读
导读:

它同当事人约定的所谓供货条件、付款条件是不同的,后者是合同自身内容的一部分,而附条件合同的所附条件只是合同的附属内容。如所附解除条件成就时,原来的权利或义务即行解除,如所附条件不成就,则合同继续有效。那么附条件合同的条件的特点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它同当事人约定的所谓供货条件、付款条件是不同的,后者是合同自身内容的一部分,而附条件合同的所附条件只是合同的附属内容。如所附解除条件成就时,原来的权利或义务即行解除,如所附条件不成就,则合同继续有效。关于附条件合同的条件的特点是怎样的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合同纠纷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2、条件是将来可能发生的事实。过去的、现存的事实或者将来必定发生的事实或者必定不能发生的事实不能作为所附条件。此外,法律规定的事实也不能作为附条件,如子女继承父亲遗产要等到父亲死亡,就不能作为条件。

3、所附条件是当事人用来限制律效力的附属意思表示。它同当事人约定的所谓供货条件、付款条件是不同的,后者是合同自身内容的一部分,而附条件合同的所附条件只是合同的附属内容。

4、所附条件必须是合法的事实。违法的事实不能作为条件,如双方当事人不能约定某人杀死某人作为合同生效的条件。所附条件可分为生效条件和解除条件。

生效条件是指使合同的效力发生或者不发生的条件。在此条件出现之前,也即本条所说的条件成就之前,合同的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当此条件出现后,即条件成就后,合同生效;当条件没有出现(或成就),合同也就不生效。

1、以条件的作用是限制还是消灭合同效力的发生为标准,附条件合同可以分为延缓条件合同与解除条件合同。

延缓条件是指以其成就来决定合同效力发生的条件。合同成立之后,当事人不愿使它立即生效,待所附条件成就后合同才开始生效。故有延缓或停止合同生效的作用。

解除条件是指合同效力的终止决定于所附条件的成就。如所附解除条件成就时,原来的权利或义务即行解除,如所附条件不成就,则合同继续有效。

2、以条件的事实发生或者不发生为法律行为生效的标准,附条件合同可以分为肯定条件合同与否定条件合同。

肯定条件是指以发生某种客观事实为附条件的内容,故又称积极条件。

否定条件是指以不发生某种客观事实为其条件的内容,故又称消极条件。

3、以条件的成就是否取决于当事人意思为标准,附条件合同可以分为附随意条件合同、附偶成条件合同与附混合条件合同。

1、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在法律、行政法规无明确规定,但合同又明显地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时,可以适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条款确认合同无效。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是指当事人在订约目的、订约内容都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合同法解释》第4条明确规定:"合同法实施以后,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无效,应当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为依据,不得以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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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免除的特点和法律效果是怎样的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债务免除的特点和法律效果是怎样的

    内容:债务免除的特点和法律效果是怎样的一、债务免除的特点债务免除是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合同的权利义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免除债务表明债权人放弃债权,不再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因此,债务人不必为免除为相应的对价。比如债权人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通知债务人不必再履行债务,是以明示方式免除债务。附生效条件的免除,如债权人表示只要债务人在合同履行期归还本金,可以免除利息。免除为放弃债权的行为,向债务人或者债务人的代理人表示后,即产生债务消灭的法律后果,因此,债权人作出免除的意思表示不得撤回。那么债务免除的特点和法律效果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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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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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纠纷诉讼的特点,起诉有什么条件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合同纠纷诉讼的特点,起诉有什么条件

    内容: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二.合同纠纷诉讼的特点1、诉讼是人民法院基于一方当事人的请求而开始的,当事人不提出要求、人民法院不能依职权主动进行诉讼。当事人不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而向其他国家机关提出要求保护其合法权益的,不是诉讼,不能适用民事诉讼程序予以保护。那么合同纠纷诉讼的特点,起诉有什么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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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附条件合同中所附条件的特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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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金保

    附条件合同中所附条件的特点有哪些

    内容:它同当事人约定的所谓供货条件、付款条件是不同的,后者是合同自身内容的一部分,而附条件合同的所附条件只是合同的附属内容。这个条件一旦出现后,则卖房的合同即生效。合同中附条件的主要作用在于,可以把当事人的动机反映到合同中,使其具有法律意义。解除条件是指合同效力的终止决定于所附条件的成就。如所附解除条件成就时,原来的权利或义务即行解除,如所附条件不成就,则合同继续有效。所附条件是指合同当事人自己约定的、未来有可能发生的、用来限定合同效力的某种合法事实。那么附条件合同中所附条件的特点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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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质押合同效力要怎样认定应具备哪些条件!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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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嘉娱

    债权质押合同效力要怎样认定应具备哪些条件!

    内容:债权质押合同是指债权人将自己合法所有的债权质押给第三人从而签订的一种合同。那么债权质押合同效力要怎样认定应具备哪些条件!这个问题在《物权法》中得到解决,根据《物权法》第二百八十二条第一款,以应收账款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本案中,对合同的公证并不能起到对质权的公示公信效力。质押合同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对于性质上不能以交付权利凭证而设定质权的财产权利,《担保法》规定了以登记作为合同的生效要件,如股票、商标权、专利权出质以登记之日起生效。那么债权质押合同效力要怎样认定应具备哪些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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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附条件合同效力的描述是怎样的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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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旭

    附条件合同效力的描述是怎样的

    内容:在附条件的合同中,条件具有限制合同效力的作用,但合同中所附的条件,必须具备以下要求:1、条件必须是将来发生的事实。如果作为合同所附的条件是根本不可能发生的,则视为当事人根本不希望订立合同。作为条件的事实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而不是法律规定的。不符合这两个条件,应当宣告整个合同无效。如甲向乙表示,“若将此屋买给丙,则租给你”,在这里,卖屋的条件和出租的内容是互相矛盾的,甲只有是屋的所有人时,才有权出租房子。附条件合同,是一种带了附加条件的合同。那么附条件合同效力的描述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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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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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免除的特点是怎样的

    荣静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荣静月

    债务免除的特点是怎样的

    内容:债务免除的特点是怎样的1、免除是无因行为。免除债务表明债权人放弃债权,不再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因此,债务人不必为免除为相应的对价。而债权人不对债务人主张债权,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也产生债务免除的后果。附生效条件的免除比如,债权人表示只要债务人在合同履行期归还本金,可以免除利息。那么债务免除的特点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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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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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附条件合同的条件的特点是怎样的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附条件合同的条件的特点是怎样的

    内容:它同当事人约定的所谓供货条件、付款条件是不同的,后者是合同自身内容的一部分,而附条件合同的所附条件只是合同的附属内容。如所附解除条件成就时,原来的权利或义务即行解除,如所附条件不成就,则合同继续有效。那么附条件合同的条件的特点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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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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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附条件合同是怎样的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附条件合同是怎样的

    内容:否定条件是指以不发生某种客观事实为其条件的内容,故又称消极条件。解除条件是指合同效力的终止决定于所附条件的成就。如所附解除条件成就时,原来的权利或义务即行解除,如所附条件不成就,则合同继续有效。所附条件特点1、所附条件是由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并且作为合同的一个条款列入合同中。这个条件一旦出现后,则卖房的合同即生效。那么附条件合同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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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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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附条件的合同是怎样的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附条件的合同是怎样的

    内容:附条件的合同是指第三人在合同中特别约定一定的条件,以条件的是否成就作为合同效力的发生或者消灭的根据。这里所说的条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条件必须是将来发生的事实。在将不法事实作为条件的情况下,应认定该合同无效。如果二者之间相互矛盾,则表明行为人的意思表示是不真实的,应认定合同不成立。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经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那么附条件的合同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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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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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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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转让的合同条件主要包括:1、转让的债权必须具有可让与性;2、存在合法有效的债权;3、债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就债权让与达成合意;4、必须有让与通知。债权转让的法律效力:1、债权由让与人移转给受让人;2、让与人向受让人移转债权时,依附于主债权的从权利及损害赔偿请求也一并转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 附条件合同的分类是怎样的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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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梦云

    附条件合同的分类是怎样的

    内容:附条件合同的分类依据所附条件分为生效条件和解除条件两类,而附条件合同的要求包括条件必须是将来发生的事实、条件是不确定的事实等。当事人可以通过决定是否附有条件及附条件的内容,因而它是属于任意性的条款。在将不法事实作为条件的情况下,应认定该合同无效。附条件的合同虽然要在所附条件出现时生效或者失效,但是对于当事人仍然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当事人不能随意变更或者解除。条件出现后效力在附生效条件的合同中表现为该合同生效,在附解除条件的合同中则表现为条件出现后合同的效力归于消灭。那么附条件合同的分类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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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附条件合同的效力概念是怎样的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附条件合同的效力概念是怎样的

    内容:在将不法事实作为条件的情况下,应认定该合同无效。条件不得与合同的主要内容相矛盾。生效条件又被称为延缓条件,是指合同效力发生的条件。条件未出现前的效力对于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表现为当事人不得自行撤销、变更合同的拘束力和可基于条件出现时对该合同生效的期待权;在附解除条件的合同中则表现为当事人可期待条件出现时合同效力归于消灭的期待权。附条件与附期限法规规定《合同法》第45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条件成就的效力,在于决定法律行为效力的发生或消灭。那么附条件合同的效力概念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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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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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合同终止条件是怎样

    李广荣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广荣

    劳动合同终止条件是怎样

    内容:据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得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情形之外约定其他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企业劳动合同期满即行终止,不存在任何附带条件。合同到期后,劳动者继续在原单位上班,未续签劳动合同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原合同终止日起应支付双倍工资,如超过一年未签则视为已经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一点需要用人单位特别注意。劳动合同终止并不等于劳动关系消灭,可能因劳动合同续订、延长、事实劳动关系存在而继续保持劳动关系。因此,在劳动合同终止时,用人单位必须出具终止劳动关系书面通知且送达给劳动者。那么劳动合同终止条件是怎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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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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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之“赠与合同”的特点和生效条件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合同之“赠与合同”的特点和生效条件

    内容:其特点可以说在赠与的过程中以致到最后的结果,对于赠与合同而言是赠与人一方的履行即将财产交付受赠人的义务,而接受赠与的人是不需要针对此赠与合同履行其他义务的。赠与合同的生效是要在合法的前提下,并且赠与合同的成立与生效也是其一个显著特征之一,也就是赠与人将财产做出了明确的表示要赠与受赠人,并且受赠人也同意接受赠与人的赠与,那么赠与合同成立。只要证据证明赠与合同属于转移财产恶意逃避债务偿还,债权人在一定期限行使撤销权是可以得到法院的支持的。那么合同之“赠与合同”的特点和生效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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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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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附条件合同和附期限合同的区别是怎样的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附条件合同和附期限合同的区别是怎样的

    内容:附条件合同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1、所附条件是由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并且作为合同的一个条款列入合同中。其与法定条件的最大区别就在于后者是由法律规定的,不由当事人的意思取舍并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条件。此外,法律规定的事实也不能作为附条件,如子女继承父亲遗产要等到父亲死亡,就不能作为条件。它同当事人约定的所谓供货条件、付款条件是不同的,后者是合同自身内容的一部分,而附条件合同的所附条件只是合同的附属内容。生效条件是指使合同的效力发生或者不发生的条件。如“若将此屋卖给丙,则租给你” 。那么附条件合同和附期限合同的区别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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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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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委托合同终止条件是怎样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委托合同终止条件是怎样

    内容:《合同法》第四百一十一条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的,委托合同终止,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根据委托事务的性质不宜终止的除外。”这是法律所规定的委托合同法定终止的条件。关于解除委托合同的赔偿责任,《合同法》第四百一十条中规定:“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合同中约定的解决争议的条款、结算和清理条款,也不因合同的终止而失去效力。那么委托合同终止条件是怎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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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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