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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做低价避税会产生哪些风险

陈凯旋律师2021.12.29592人阅读
导读:

2009年12月13日,虞女士通过中介与卖方达成协议,约定由虞女士出价48万元购买卖方的房产,由中介提供中介服务,买卖双方委托中介进行网签、备案及政府规定的相互过户手续。由于房屋总价高,在二手房买卖中,要交的税款数额也比较大,因而,在现在二手房交易中,签订阴阳合同、做低房屋总价以逃税的现象是相当普遍的。那么二手房做低价避税会产生哪些风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2009年12月13日,虞女士通过中介与卖方达成协议,约定由虞女士出价48万元购买卖方的房产,由中介提供中介服务,买卖双方委托中介进行网签、备案及政府规定的相互过户手续。由于房屋总价高,在二手房买卖中,要交的税款数额也比较大,因而,在现在二手房交易中,签订阴阳合同、做低房屋总价以逃税的现象是相当普遍的。关于二手房做低价避税会产生哪些风险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房产纠纷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相关案例:

近日,苏州中院二审调解了一起二手房买卖居间合同纠纷,中介和买方为了达到少交税的目的做阴阳合同,结果买方虞女士为此与中介产生了纠纷。

2009年12月13日,虞女士通过中介与卖方达成协议,约定由虞女士出价48万元购买卖方的房产,由中介提供中介服务,买卖双方委托中介进行网签、备案及政府规定的相互过户手续。在网签的存量房买卖契约上,房屋的价款为28万元,房产部门对该套房产的估价为460462元,最终税务部门出具了28万元的房产发票,但仍按照评估价460462元为基数征收了相关税费。虞女士认为,中介建议将总价做低到28万元,认为可以少交部分税款,所以将网签契约价做低,但是事与愿违,由于房产的评估价为460462元,最终不但没有少交税,反而将来虞女士再将房屋卖出时可能要多交税,原因是税务部门出具了28万元的房产发票,将来卖出房屋时,在计算所得税和营业税的应纳税额时,虞女士可以扣除的房屋买入价就是28万元,而不是现在实际付出的48万元。中介称,在二手房买卖中,税务部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是以网签契约价和房屋评估价二者取高计算,中介也将这个情况告知过虞女士。庭审中,经法官居中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协议,本案调解结案。[page]

法官提醒:

房屋买卖对于每一个家庭来说都是重大事项。由于房屋总价高,在二手房买卖中,要交的税款数额也比较大,因而,在现在二手房交易中,签订阴阳合同、做低房屋总价以逃税的现象是相当普遍的。为此,房产交易和税务部门也制定了相应的规定,在二手房买卖中,对标的房屋进行估价,交易双方网签契约约定的房价和估价不一致时,取高计算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和契税等税费。而税务部门出具的房产发票是以网签契约约定的房价为准的,这个房产发票价格也就是房产和税务部门认可的房屋买入价,发票由买方取得并持有。做低总价对买卖双方都有风险,对于买方来说,将来再卖出该套房屋时,其持有的房产发票可以在计算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中依法扣除,因此,做低房屋总价总会导致发票上的价格偏低,将来卖房时可以扣除的数额偏少,要交的税款相应的就多;对于卖方来说,网签备案的契约是房产和税务部门认可的,效力比双方私下约定的高,因此,如果做低总价,买方最后主张按做低后的价格,也就是网签契约约定的价格进行交易,那么卖方就存在只能按做低后的总价卖出房屋的风险。[page]

相关知识:

所谓“阴阳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就同一事项订立两份以上的内容不相同的合同,一份对内,一份对外,其中对外的一份并不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而是以逃避国家税收等为目的;对内的一份则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可以是书面或口头。“阴阳合同”是一种为违规行为,在给当事人带来“利益”的同时,也预示着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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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防范欠款债务风险的措施有:在订立合同时前仔细调查对方的民事行为能力和资产状况、还款能力;在订立合同时则明确约定借款合同中的重要条款,约定好违约责任;并且需要观察确定对方借款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 买卖合同纠纷夫妻共同债务(合同法夫妻共同债务)

    李广荣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广荣

    买卖合同纠纷夫妻共同债务(合同法夫妻共同债务)

    内容:【拓展资料】一、买卖合同的订立与合同责任主体的认定1.【公章的效力】买卖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不因合同上所盖印章并非其合同专用章或备案公章而当然免除合同责任2.【合同的涂改】一方认为对方提交法庭的买卖合同存在单方涂改但又不提交己方理应持有的合同原件的,其主张难获法院支持3.【避税合同】买卖双方为达到避税、通关等目的而就同一标的物签订价格不同的多份合同后因此发生纠纷时,法院应综合证据确认体现双方真实意思的合同的效力4.【长期供货的报价】长期供货合同的履行中买受人虽未在特定批次报价单上签字但接受货物且未提出异议的,一般可认定其对该报价已经认可5.【格式条款的认定】买卖合同一方主张合同中特定条款系格式条款而要求确认其无效或采取对该方有利的条款解释时,法院通常从双方的订约能力、交易地位和条款的广泛性、重复使用性、细致度及订立过程等方面综合予以认定6.【员工的职务行为】企业法人应对其员工在买卖合同的订立和履行过程中签收确认等执行职务的行为承担民事责任7.【公司人格混同】买卖合同一方在缔约过程中有意混淆自身与名称相近的关联公司并以此主张免除特定公司合同责任的,法院可综合判定合同责任的实际承担者或认定公司人格存在混同8.【设立中所订合同】发起人以设立中公司的名义并为设立中公司的利益对外签订买卖合同的,在公司成立后应由公司承担合同权利义务9.【挂靠施工中的购销】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挂靠人以被挂靠人名义对外签订材料购销合同的,可认定由被挂靠人承担合同责任10.【婚姻期间货款】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对外订立买卖合同的,其拖欠的货款一般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二、买卖合同中的税费负担与二手房买卖的户口迁出11.【税费负担的约定】买卖合同中关于由并非缴纳税费义务人的合同一方或第三方负担税费的约定系有效约定12.【发票的开具】买卖合同纠纷中一方诉请法院判令对方开具发票的主张,一般不属于法院民事诉讼的处理范围13.【增值税的抵扣】销售方未履行向购货方开具增值税发票的法定义务,购货方可主张因无法抵扣税款而产生的损失14.【二手房户口迁出】二手房买卖纠纷中买受人因出卖人未履行合同中约定的户口迁出义务而要求其支付约定的违约金的,法院一般予以支持三、买卖合同纠纷中的表见代理、无效与撤销等效力争议15.【表见代理】以他人名义订立买卖合同之人虽无代理权但符合表见代理构成要件的,该合同仍拘束被代理人16.【违法与无效】买卖合同所违反的法律规定系管理性强制性法律规定而非效力性强制性法律规定的,不影响合同效力17.【农村房屋买卖】超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范围的宅基地上房屋、小产权房等农村房屋买卖合同一般应认定为无效18.【虚假需求】一方主张其订立高价买人合同系受出卖人与第三人串通制造虚假需求信息所致而诉请否认合同效力但未能举证证明的,难获法院支持四、买卖合同履行中的交易惯例、不安抗辩、情势变更、债务承担与继承19.【交易惯例】在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均不明确的情况下,买卖合同当事人应按交易惯例履行合同20.【挂靠与履行】出卖人将车船等特殊动产登记至被挂靠人名下可认定系对作为挂靠人的买受人履行合同义务21.【不安抗辩】买卖合同订立后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存在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逃债等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可以中止履行合同并以不安抗辩主张免责22.【情势变更】一方以价格、运费、成本大幅波动为由主张适用情势变更原则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须对情势变更的客观事实、该事实并非不可抗力或商业风险、继续按约履行显失公平或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等充分举证23.【债务承担 ...。

    李广荣律师
    2023.02.27373人收看
  • 陈凯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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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防范二手房买卖风险的方式是:注意是否存在多个共有人;注意已出租房屋的转售是否经过承租人同意;注意房屋手续是否齐全、产权是否明确;注意合同约定尤其关于违约条款的约定是否明确;注意房屋质量是否真实;注意物管费用是否有拖欠;注意房屋是否被限制交易等。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 二手房“两税”落地 四种避税方式潜藏巨大风险

    陈凯旋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凯旋

    二手房“两税”落地 四种避税方式潜藏巨大风险

    内容:“两税”落地后,“假离婚”“假赠与”“假过户”等“避税”方式层出不穷。这些“避税”方式,表面上看似可以节省不少税费,其中却蕴含着很大的法律和市场风险。“做低合同价”是二手房市场买卖双方最常用的避税方式。比如一套实际转让成交价格为60万元的房屋,买卖双方私下协商签署协议后递交给房管局的过户价则是以40万元成交的。“两税”都将5年作为一道界限,5年以上转让可以免征营业税。在新政策颁布后,不少业主通过“假赠与”偷逃个人所得税和营业税等。由于双方私下进行交易,一旦一方违约,很容易引起纠纷。为了避掉这部分税费,许多夫妻在此大做文章,通过假离婚的形式进行避税。那么二手房“两税”落地。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凯旋律师
    2022.01.04267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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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手房做低价避税会产生哪些风险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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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学瑞

    二手房做低价避税会产生哪些风险

    内容:2009年12月13日,虞女士通过中介与卖方达成协议,约定由虞女士出价48万元购买卖方的房产,由中介提供中介服务,买卖双方委托中介进行网签、备案及政府规定的相互过户手续。由于房屋总价高,在二手房买卖中,要交的税款数额也比较大,因而,在现在二手房交易中,签订阴阳合同、做低房屋总价以逃税的现象是相当普遍的。那么二手房做低价避税会产生哪些风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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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2.29592人收看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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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企业债务催收会产生的法律风险以及应对措施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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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姚平

    企业债务催收会产生的法律风险以及应对措施

    内容:未及时催收的风险及应对债务产生之后,作为债权人而言应该及时采取合理的措施进行催收。同时,如果不能及时催收还可能产生如下法律风险:1.未及时跟进催收的风险1)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债权人丧失胜诉权的风险3)员工私自收款未支付给公司导致应收款不能正常收回现实中很多公司为了及时便利地回收款货款可能会授权员工代为收款,但是授权之后对于款项是否实际收回的监管十分有限,这就会出现员工已经收回款项但公司并不知情的情形,甚至于出现员工代收大笔款项后跑路失联的情形。如果诉讼时效已届满的,也可以通过让债务人签署确认并同意归还债务的协议的方式来解决诉讼时效届满的问题。那么企业债务催收会产生的法律风险以及应对措施。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
    2022.02.091069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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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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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贵阳市二手房交易有什么风险吗

    毋磊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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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毋磊颖

    贵阳市二手房交易有什么风险吗

    内容:主要指审查交易房屋有无抵押、租赁或存在其他共有人。实践中,绝大多数二手房买卖都是通过中介机构进行的,为防止不法中介故意抬高房价牟利,购买人应该充分了解交易房屋的出卖人的委托价,最好在中介机构的组织下与出卖人直接协商房屋价款。购买人对中介佣金应该明确约定,包括委托价格、服务内容、佣金数额及交易失败后佣金的退还等。这是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最为关键的一点。交易双方常常由于某笔款项的支付条件和支付时间不明而产生纠纷。购买人可以要求出卖人对所出售的房屋无权利瑕疵做出担保,以尽最大努力维护自身的权利。那么贵阳市二手房交易有什么风险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毋磊颖律师
    2022.01.0592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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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易无产权二手房的风险是:无产权二手房交易人不具备国家颁发的房屋产权证,其产权利益不受法律保护;无产权二手房交易后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无产权二手房很难拿到全额拆迁补偿;无产权二手房不具有房屋所有、转让、处分、收益等权利,不能抵押流转。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 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 提醒:委托公证“避税”可能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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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甲交通律师

    提醒:委托公证“避税”可能有风险

    内容:近日,张女士在我市道里区一小区看中了一套产权未满2年、面积约165平方米的二手房,房价初步商定为115万元,过户所需的一切税费由买方承担。为省下房价款中5.5%的营业税,卖方建议张女士办理委托公证,即房主通过委托公证将房屋买卖过户等相关事宜委托给第三方,同时第三方代收张某115万元购房款,买卖双方签订私下买卖协议,等到房屋产权满5年后,再通过第三方办理过户手续。“类似采用‘公证’手段进行避税的方式,其实并不可取。”最关键的一点,委托公证是委托方的单方行为,可以随时撤销,如果卖方一房二卖,买方就有可能陷入房财两空的境地。那么提醒:委托公证“避税”可能有风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2022.01.06949人收看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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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转让会产生哪些风险?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债权转让会产生哪些风险?

    内容:债权转让是存在风险的,在进行转让时要注意防范。债权人通过债权转让第三人订立合同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总所周知,债权转让是有一定风险的,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债权转让会产生哪些风险?债权转让有哪些风险一、诉讼时效已经完成的合同债权由于诉讼时效完成只丧失胜诉权,合同的债务人不履行合同债务,不受法律的限制。综上所述,如果要对债权进行转让的话,要时刻注意可能存在的债权转让的风险,避免给自己造成额外的损失,如果在转让中不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的债权转让,那么该债权转让行为会被认定为无效的债权转让行为。那么债权转让会产生哪些风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
    2022.02.09178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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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防范二手房交易风险如下:1、找有资质的房地产经纪机构;2、网签合同,办理交易资金监管;3、可以选择办理房产公证;4、明确好房价、付款方式及时间、交房标准及时间、违约责任;5、明确发生就纠纷的仲裁机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第二百一十二条 登记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 (二)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 (三)如实、及时登记有关事项;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登记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必要时可以实地查看。
  • 二手房买卖避税出妙招 业内忠告莫吃哑巴亏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二手房买卖避税出妙招 业内忠告莫吃哑巴亏

    内容:转让购买五年内的房产,须按照房价全额缴纳5.5%的营业税,楼市“六一新政”中的这一举措让不少打算近期进行房产交易的市民犯了难,市场上也出现了一些所谓的规避“妙招”。记者昨日就此咨询了部分业内人士,他们认为这些“妙招”存在一定的法律和市场风险,买卖双方还是应谨慎行事。香港中原地产分析师王巍巍表示,赠与卖房存在相当大的法律风险,出现问题时买房人往往要吃“哑巴亏”。所以在房产交易时最好弃用所谓的“妙招”,避免不必要的交易纠纷。那么二手房买卖避税出妙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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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1.04809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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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签订阴阳合同签订阴阳合同是二手房交易双方常用的避税方法。例如交易双方实际成交价为100万元并签订所谓“阴合同”,而递交房地产交易的网签合同价格为90万元的“阳合同”。这样只需要按照90万元的标准缴纳相关费用。法律风险:对卖家来说,递交房产交易部门的那份合同才是具法律效力的,如果买家根据较低的价格来付款,而不愿意按照约定的价格会使卖方受损。如果卖方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则需面临举证的责任以及时间的付出。(二)假离婚在限购城市为了取得购房资格常有假离婚的现象发生。除此之外,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也有同样的情况发生,根据国家政策的规定,“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这就是说如果一个家庭如果有两套房屋需要转让其中一套,即使满五年也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为了避税,很多夫妻通过假离婚的方式来将名下的房子转让一处给夫妻一方,再由其和第三方进行交易。(三)延期交易根据国家政策,二手房交易由于性质及年限不同都有不同的优惠政策。其中税以2年为界限,个人所得税以5年为界限。因此很多人便出现了买卖双方约定延期交易的现象。如双方以“先租后买”的方式达成交易,过户前买房先租住房屋,每月约定租金。《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 二手房交易的合理避税方案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二手房交易的合理避税方案

    内容:二手房交易的合理避税方案,二手房交易为了少交税费,中介会推荐一些合理避税方案,这些合理避税方案,其实也存在极大风险。购房者应该小心处理。推荐阅读:二手房纠纷如何处理二手房定金合同纠纷 如何维权 1、以租代售。即由买卖双方先签订一份租赁合同,买方先以租房的形式居住,等到购房时间超过两年期限后,买卖双方再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交易过户。那么二手房交易的合理避税方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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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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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防范二手房买卖风险应注意:注意是否存在多个共有人;注意已出租房屋的转售是否经过承租人同意;注意房屋手续是否齐全;注意房屋产权是否明确;注意合同约定尤其关于违约条款的约定是否明确;注意房屋质量是否真实;注意物管费用是否有拖欠;注意房屋是否被限制交易等。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 二手房买卖常见纠纷及风险防范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二手房买卖常见纠纷及风险防范

    内容:如果协商不成,并且房屋买卖的争议或者分歧比较大,购房者可以向房屋所在地的消费者协会投诉,并提交详细的文字材料和证明材料。虽说消费者协会的影响力可能不足以为你讨回公道,但是毕竟卖家会因此受到调查,产生一定的困扰,有些卖家并不希望如此,自然就会选择和平解决了。房地产纠纷交付仲裁的前提是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否则仲裁机构无权受理。交由仲裁机构处理不仅方便快捷,而且仲裁机构和仲裁庭的成员都是由当事人双方自行选定的,也有利于减少纠纷双方的对立情绪。那么二手房买卖常见纠纷及风险防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2021.12.29984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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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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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手房赠与交易风险大 便宜莫贪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二手房赠与交易风险大 便宜莫贪

    内容:国家规定: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但赠与的住宅则可以免征该税费。由于利益的驱使,近日,仍有个别中介公司在怂恿客人通过赠与的方式进行交易过户,以达到避税的目的。五大风险赠与使不得 虽然以赠与方式办理过户,可以省去一定的费用,但交易双方若以赠与的方式进行交易,将会存在着较大的风险。另外,政府部门可能会对赠与的真实性产生怀疑,所以赠与时办理的公证可能会不成功,从而影响了下一步的“交易”运作。正是上述的种种风险,顺驰地产相关负责人提醒消费者,买卖双方应慎防为节省几万元的税费而造成几十万元的交易金额损失。那么二手房赠与交易风险大 便宜莫贪。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2021.12.31281人收看
  • 毋磊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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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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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待拆迁二手房交易的风险有哪些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待拆迁二手房交易的风险有哪些

    内容:一般安置房的交易时间会比较长,所以其买卖过程中不可预见风险就会越多。如上文提到的第一类安置房卖方要在五年后才能交易过户,这中间出现不可预见因素和纠纷的可能性也大,如卖方因房价上涨而毁约、卖方死亡、房屋被抵押、被查封等风险出现,这些风险都会给买方带来一些难以解决的麻烦。很多安置房的买卖合同中没有约定税费承担主体及方式,或者因为买卖期限较长导致国家政策变化产生了新的税费,从而可能导致买卖双方因税费争议而产生纠纷。另外,安置房在过户时可能需要补交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双方也应对此进行明确约定,防止日后出现不必要的纠纷。那么待拆迁二手房交易的风险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2021.12.29257人收看
  • 姚平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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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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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手房转按揭风险防范与化解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二手房转按揭风险防范与化解

    内容:在现在的商品房交易中,二手房转按揭交易逐渐占据一定规模。据业内人士介绍,现在所谓的二手房转按揭一般是指仍处在按揭中的房屋进行再次买卖,该房屋的买方仍需要通过贷款来还清房屋的前一次按揭房款。但分行的工作人员却回答说从没有办理过二手房转按揭业务。但经咨询光大银行东风路支行后得知,目前此项业务已停止,现已不能办理二手房转按揭业务。律师认为,这主要是因为在办理二手房转按揭业务时会产生几大风险无法防范。律师认为,就是在实行二手房转按揭业务的地方,他们的转按揭业务也是有名无实的,二手房买卖双方多进行的是冒险交易。那么二手房转按揭风险防范与化解。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2022.01.041007人收看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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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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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手房转按揭谨防5大风险 7个步骤不可马虎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二手房转按揭谨防5大风险 7个步骤不可马虎

    内容:孙女士先期支付10万元作为购房首付款,然后业主张先生前往建行办理“按揭变更”手续,即申请提前还款。同时由中介作担保,孙女士申请在浦东发展银行办理了20万元的二手房按揭贷款,其中18万元支付给建设银行用于张先生提前还贷解除抵押。其后业主张先生与该中介公司办理房屋过户全权委托并公证。因此,在转按揭过程中就出现了以下几种风险: 1、张先生在建行的贷款由孙女士还清后,突然改变主意,拒绝过户。转按揭贷款中的担保费用由此产生,数额在贷款金额的千分之三至千分之八之间。那么二手房转按揭谨防5大风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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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1.04781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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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赊销风险如何控制,产生欠款怎么追讨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赊销风险如何控制,产生欠款怎么追讨

    内容:信用销售又分为产品信用销售和商品信用销售.赊销虽然能刺激销售,但是带来的风险也是不可忽视的,下面介绍一下赊销风险如何控制,产生欠款怎么追讨。一.赊销风险如何控制市场竞争中,尽管赊销有时是必要的,完全杜绝赊销会失去很多盈利机会,但厂家必须制定严格的赊销政策,切毋随意;1.对赊销总规模进行控制,确定警戒线,一般应收帐款不超过资产的20%。赊销政策需要制定的一系列业务管理原则、制度权限、流程和标准以及风险控制方法。那么赊销风险如何控制,产生欠款怎么追讨。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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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09536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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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凯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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