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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出让申请书需要包含什么内容?

张芸律师2021.12.29866人阅读
导读:

土地使用权出让申请书需要包含的内容有:申请人的基本信息;申请事项;事实与理由;落款等内容。出让土地使用权是一种较为完整的物权。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实质是国家按照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原则,把国有土地以约定的面积、价格、使用期限、用途和其他条件,让与土地使用者占有、使用、经营和管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拍卖、招标或者双方协议的方式。协议出让指政府作为土地所有者(出让方)与选定的受让方磋商用地条件及价款,达成协议并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有偿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那么土地使用权出让申请书需要包含什么内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土地使用权出让申请书需要包含的内容有:申请人的基本信息;申请事项;事实与理由;落款等内容。出让土地使用权是一种较为完整的物权。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实质是国家按照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原则,把国有土地以约定的面积、价格、使用期限、用途和其他条件,让与土地使用者占有、使用、经营和管理。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拍卖、招标或者双方协议的方式。商业、旅游、娱乐和豪华住宅用地,有条件的必须采取拍卖、招标方式;没有条件的,可采用双方协议的方式,但协议的方式出让的土地价格不得低于国家所规定的较低价。

1、招标方式。招标出让是指土地所有者(出让人)向多方土地使用者(投标者)发出投标邀请,通过各投标者设计标书的竞争,来确定土地使用权受让人的方式。招标出让方式的特点是有利于公平竞争,适用于需要优先土地布局、重大工程的较大地块的出让。

2、拍卖方式。拍卖出让是按指定时间、地点,在公开场所出让方用叫价的方法将土地使用权拍卖给出价较高者(竞买人)。它的特点是有利于公平竞争,适用于区位条件好,交通便利的闹市区,土地利用上有较大灵活性的地块的出让。

3、协议出让。协议出让指政府作为土地所有者(出让方)与选定的受让方磋商用地条件及价款,达成协议并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有偿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特点是自由度大,不利于公平竞争。适用于公共福利事业和非盈利性的社会团体、机关单位用地和某些特殊用地。

4、挂牌出让。这方式就是国家把要出让的土地公示出来,各房地产开发商将自己的报价和方案交到指定地点,其中最优的公司会公示出来,在挂牌期间内,其他公司仍可修改或重新提交自己的报价和方案,挂牌期限结束时,最后确定的公司为土地获得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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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非法变卖土地使用权罪需要哪些犯罪构成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非法变卖土地使用权罪需要哪些犯罪构成

    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国有土地和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严格依法进行。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如土地管理法1988年12月29日通过、国务院关于出让国家土地使用权批准权限的通知、城镇国家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那么非法变卖土地使用权罪需要哪些犯罪构成。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2022.01.19466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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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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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拆迁土地出让金补偿标准及返还政策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拆迁土地出让金补偿标准及返还政策

    内容:拆迁土地出让金补偿标准通常依照全部地价的40%来计算,土地使用权存在异议的,由受让人委托土地估价机构评估,而土地出让金返还政策则是对公共建筑设施取得土地金返还款的处理意见,房屋拆迁土地出让金由谁承担应参考土地出让金的相关标准,土地出让金是指获得土地使用权后所需要支付的资金,拆迁土地出让金也有其补偿规定的,土地出让金缴纳规定包括,个人住房、共有住房、拆迁安置房转让等补偿规定,那么,拆迁土地出让金的补偿标准和返还政策都有什么。

    李维律师
    2023.07.171019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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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取得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按照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签订出让协议,并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后的六十日内支付全部土地出让金、办理登记。法律依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八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签订出让合同。 第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应当按照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出让方)与土地使用者签订。 第十四条 土地使用者应当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六十日内,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逾期未全部支付的,出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 第十六条 土地使用者在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应当依照规定办理登记,领取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
  • 个人辞职申请书需要包含哪些内容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个人辞职申请书需要包含哪些内容

    内容:3、离职原因,告诉单位你必须离职的原因,这点老板和HR都会很想知道,你应该告诉他,一般都会问到,哪怕有些原因不好说或者你不想说,也要找到一个比较合理的理由。那么个人辞职申请书需要包含哪些内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2022.01.12243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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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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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指定监护人申请书的内容包含哪些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指定监护人申请书的内容包含哪些

    内容:指定监护人申请书的内容包含哪些申请人:,男/女,年月日出生,族,……指定意见书申请人年月日什么是指定监护指定监护,是指有法定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时,由监护权力机关指定的监护。从民法通则的规定看,指定监护实际上是法定监护的延伸,仍属法定监护范畴。指定监护只是在法定监护人有争议时才产生。监护人的确定根据法律的规定来进行,同时相关的人士可以提出申请的,在提出申请的时候,必然需要一份书面的申请文件,申请的内容必须要可靠真实,一般情况下,需要写清楚的有申请人的基本信息,以及申请变更,确定监护人的理由等等。那么指定监护人申请书的内容包含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2022.02.11783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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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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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内容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元甲交通律师

    对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内容

    内容:建设用地使用权合同属于民事合同,虽然各级人民政府代表国家,以土地所有人的身份与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签订出让合同,但是该合同属于国家以民事主体的身份与其他主体从事的交易行为。物权法结合目前建设用地出让的新情况,对建设用地使用权合同的内容作出了明确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有偿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出让金等费用。那么对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内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2021.12.15470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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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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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方式如下:1。招标转让。2.拍卖转让。3.协议转让。协议转让是指转让人与受让人就土地使用权转让条件和双方的权利义务达成协议的行为。
  • 土地使用权执行拍卖需要缴纳定金吗?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土地使用权执行拍卖需要缴纳定金吗?

    内容:竞得人在拍卖成交之日起15日内与土地管理部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交付相当于地价总额的10%的定金。竞得人按规定期限付清地价款后,依法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土地使用证书。所谓及时,是指在债务人尚未来得及对其土地使用权进行处分前查封。否则,债务人为了逃避执行,极有可能将土地使用权出租、变卖或对其他债务进行抵押,这将造成执行上的困难甚至不能。第三要注意价格认证结果的时效性,及时对土地使用权进行处分。那么土地使用权执行拍卖需要缴纳定金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
    2021.12.2989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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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济适用房分两种,经济适用房管理的房子,一般就是集资建房或者是回迁房,也就是常说的二类经济适用房,交易的时候买方出3%的土地出让金。另外一种就是经济适用房立项的房子,比如北京的回龙观、天通苑、通惠家园等等,批地的时候就是按照经济适用房审批的,这种房屋必须满5年才能交易,交易的时候要缴纳10%的综合地价款,如果房本上面加盖了方形章,写着按经济适用房管理,那就是3%的土地出让金商品房是不用交土地出让金的,回迁房里面可能会有一部分商品房,是因为原房主被拆迁的房子是私房,所以回迁后也不是按照回迁房给的,而是按照商品房处理的,所以商品房是不用交这个3%的,不过这种几率很小。《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 土地使用权出让申请书需要包含什么内容?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土地使用权出让申请书需要包含什么内容?

    内容:土地使用权出让申请书需要包含的内容有:申请人的基本信息;申请事项;事实与理由;落款等内容。出让土地使用权是一种较为完整的物权。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实质是国家按照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原则,把国有土地以约定的面积、价格、使用期限、用途和其他条件,让与土地使用者占有、使用、经营和管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拍卖、招标或者双方协议的方式。协议出让指政府作为土地所有者(出让方)与选定的受让方磋商用地条件及价款,达成协议并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有偿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那么土地使用权出让申请书需要包含什么内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2021.12.29866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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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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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使用权出资成立公司需要缴税,如土地使用税。我国法律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可以作为公司出资的土地主要是指以出让方式获得的土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 土地使用权出让获得规定是什么?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土地使用权出让获得规定是什么?

    内容:土地使用权出让获得规定是可以通过出让的方式获得土地的使用权,这种情况之下的话是需要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合同的。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或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后无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后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是以土地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分离为基础的。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形式有三种,即协议出让、招标出让和拍卖出让。那么土地使用权出让获得规定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
    2021.12.29354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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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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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法律特征是:1、主体是国家,标的物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具有特定性;2、以土地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分离为基础;3、土地使用权出让具有有偿性和有期限性;4、土地使用者行使权利具有有限性。法律依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八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签订出让合同。 第十三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一)协议; (二)招标; (三)拍卖。 依照前款规定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具体程序和步骤,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书需要包含什么内容?

    李广荣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广荣

    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书需要包含什么内容?

    内容: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书需要包含的内容有:甲乙双方的基本信息;抵押宗地基本情况;抵押贷款情况;双方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其它需要规定的内容等。土地使用权抵押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土地使用权作为清偿债务的担保,而不转移占有的行为。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书具有相当的法律效力。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随之抵押。土地使用权抵押不得违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即承租方或承包经营者以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承租企业或担保承包企业的经营者,如果没有完成租赁合同或承包经营合同所规定的经营目标。那么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书需要包含什么内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广荣律师
    2021.12.29311人收看
  • 姚平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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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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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的构成要素如下:1、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3、客体是国家对国有土地使用管理的正常活动;4、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徇私舞弊、滥用职权,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 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 自建房继承包含土地使用权吗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自建房继承包含土地使用权吗

    内容: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若部分合法继承人自愿放弃继承权,必须出具放弃财产承诺证明。填写《房地产产权登记申请书》,并递交上述资料后,办案人员将收件立案受理,并核发回执。那么自建房继承包含土地使用权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
    2022.02.11508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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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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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般情况下买房者需要依法缴纳土地出让费。有实际成交价且不低于所在级别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土地出让费应按不低于成交价40%计算;成交价低于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土地出让费应按全部地价40%计算;发生转让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按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40%计算;有异议的按土地估价机构评估价的40%计算。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八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第四十条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
  •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怎么办?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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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东洁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怎么办?

    内容: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可以续签或者是终止合同。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规定是需要按照法定的程序来进行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在我国土地所有权分为国有和集体所有两种。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首次从国家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个人或者集体将其土地使用权以有偿方式在一定时期内出让,租借给他人的经济行为。一是对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依法享有的占用、收益及处分权进行保护。那么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2021.12.29315人收看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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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非法销售土地使用权罪需要哪些犯罪构成

    毋磊颖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毋磊颖

    非法销售土地使用权罪需要哪些犯罪构成

    内容: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国有土地和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严格依法进行。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送。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认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转让应当依照规定办埋过户登记。那么非法销售土地使用权罪需要哪些犯罪构成。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毋磊颖律师
    2022.01.19625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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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内容:2、审查人员查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则驳回转让申请。那么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2021.12.29491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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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用土地使用权到期后需要申请延期吗?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农用土地使用权到期后需要申请延期吗?

    内容:农用土地使用权到期后需要申请延期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那么农用土地使用权到期后需要申请延期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2021.12.29410人收看
  • 毋磊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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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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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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